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以教育部(不包含所轄三級及四級機關機構)自民國(以下略)95 年至97 年這三年間,就所管教育事務進行之委託研究為研究對象,旨在探討委 託研究與政策決策之關聯性為何。本章為緒論,主要針對研究背景及概況分作說 明,第一節介紹研究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第三節為重要名詞 釋義;第四節闡述研究方法與範圍;最後之第五節則說明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壹、以研究作為決策基礎,符合社會對理性決策之期待
研究向來被認為是知識生產的重要途徑,利用研究知識作為決策的基礎,便 成為社會大眾順理成章的期望;政策應本於理性與知識基礎而作為,更是多數學 者與研究界所希冀的(王麗雲,2006),以研究知識作為政府的決策基礎,也是 近年來的國際趨勢(OECD, 2007)。就政策決策之政府機關來說,政府機關透過 委託研究(commissioned research)方式,藉由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之人力、資 源進行相關研究,導入非政府部門多元價值之資訊,以充實政策形成基礎,也為 各國政府形成政策之趨勢(承立平,2009)。就學術領域之學者專家面向關之,
多數研究者對於自己的研究多數存有能加以實務應用的冀望(Carden, 2004),甚 至能對政策決策產生一定的影響或貢獻。謝文全(2007)亦曾呼籲教育行政機關 應重視研究單位,以周諮博取,提高決策的合理與可行性。是故教育研究的本身,
具有高度的應用科學特性,部分研究均具有實務應用導向的意圖。近年來,國際 間興起對於「以證據為本的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或「以證據告知政策」
(evidence-informed policy)的潮流,這樣的國際趨勢強調政府政策的制訂需奠 基於經嚴謹研究調查所得的研究證據,即是重視以研究知識作為政策決策基礎的 例子。可見,以研究作為決策的基礎,符合學界、社會與國際間對於理性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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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因此,探究我國教育政策研究如何作為決策基礎,即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貳、教育委託研究經費量龐大,凸顯政府對研究證據之重視
我國於82 年即制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於 97 年 依行政程序法修訂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以加強行政 院所屬單位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教育部為行政院所屬機關,於83 年即配合訂 有「教育部委託專案研究作業要點」,85 年改訂為「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 點」,並歷經前後10 次之修正,係期望委託研究之成果可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 擬之參考。根據本研究之統計,教育部(含所轄三級及四級機關機構)近年來(指 95 至 100 年),以自行研究、委託研究、共同研究級合作研究等方式,共進行533 項研究案,花費經費計約3 億 6 千 9 百萬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7,
2008a,2009,2010,2011,2012);另單就教育部本部(即不包含所轄三級及四 級機關機構)本身觀之,秘書室依「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列管有案之 95 至 100 年委託研究案,計有 56 項(教育部,2012a)。在教育需求越益龐大,
預算逐年緊縮的情況下,教育部對於與政策議題相關之委託研究仍有相當需求,
顯見政府機關對於研究作為決策基礎的重視,但具體成效與問題為何鮮少被探究,
故引發研究者欲探討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之目的,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參、為改善教育決策品質,有待改進研究與政策之落差
教育研究者與決策者長期以來,均注意到普遍存在於研究與政策之間的落差。
部分學者認為研究者與決策者分別生活在兩個鮮少接觸的不同世界中(Hird, 2009; Osterling & Austin, 2008)。因此,許多文獻以「兩世界理論」或「雙元社 群理論」來說明存在於研究與政策中的文化基礎的差異性,這種文化的差異,被 學 者 認 為 是 造 成 決 策 中 的 研 究 應 用 之 障 礙 (Ginsburg & Gorostiaga, 2003;
Hammersley, 2002; Nutley, 2003)。此外,除了文化層面的差異外,決策場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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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特性、以及在決策過程中,決策者往往需審度政策環境脈絡的變化因素進行 權變調整,亦是影響研究應用程度的政治性因素。尤其後者,在現今的文獻中仍 較少被探討。因為多數的研究係從研究者的角度出發,進行研究用的探討。但研 究者或是學者往往受限於自身的角色,較不容易清晰瞭解研究應用中的政治層面 的影響因素,容易造成探討研究應用的限制(Johnson, 1999)。因此,本研究擬 填補此一罅隙,擬就教育部所進行之委託研究案為對象,深入探究決策過程中影 響研究應用的政治面向及限制條件,以期為學術工作者釐析研究應用影響因素中 的政治性面向。藉由釐清並了了解影響研究應用的因素,提出改善研究應用的策 略,進而達致改善教育決策的品質,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肆、委託研究具應用導向,應用情形具深入探討之價值
本研究主題的設定,係根本研究者的工作經驗密切相關。研究者本身即為教 育部職員,對於機關內進行委託研究之流程尚稱熟悉,亦曾與同仁閒聊工作事務 中提及彼此對於委託研究業務之看法,對於一位任職十餘年的資深行政人員之說 法感到印象深刻,他是這樣說的:「有一些委託研究,只是為了應付上級交辦事 項或回復長官對於立法委員或民間團體的承諾,研究報告拿到後就趕緊交差了事,
內容究竟為何就不是關注重點;另外一些委託研究,如果真的牽連到政策決策,
也可能會先找好配合政府政策方向的研究單位來委託,否則不就砸自己的腳 嗎?」,道出政策決策機關內運用委託研究的部分樣態。然而,研究應用本身往 往並非一理性的「研究-應用」之過程(Weiss1991)。研究要能被應用在具高度 政治性的政策決策過程中,其本身即是充滿爭議的,也是值得深入探究的議題。
因此,除了關心研究是否被應用之外,Weiss(1991)提醒我們,更應關注的是:
研究是如何被使用的,或是如何不被使用的?使用研究的政策場域本身又具備什 麼樣的特質?研究者與決策者之間如何互動呢?而教育部的委託研究案本身原 本即具有高度研究應用的特性,易言之,委託研究案理應是和政策應用距離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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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於這些委託研究案是否被應用、如何被應用或是如何不被應用、研究應用 的政策場域特質與互動情形究竟為何,形成了促動本研究的動機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