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育部對於委託研究案之應用情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教育部對於委託研究案之應用情況

在探討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之研究應用模式之前,根據資料顯示,有必要先從 研究的影響方式來作討論,以下分述之。

壹、 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之影響方式

政策研究的影響,涉及發揮的時間、範圍、對象及方向等面向,且人人認定 之標準可能不一,造成影響成果難以確切評估(王麗雲,2006)。以下的分析,

試圖融合上開面向,包括:研究發揮影響的程度(直接、間接)、時間(研究進 行中、研究完成、若干時間後)、範圍(決策機關、教育現場)、對象(行政人 員、教育人員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研究人員)、方向(政策面向、非預期方向),

一併申論之。

一、 對於政策規劃層面之影響方式

本研究前於第二章第三節「研究應用模式及影響因素」中,論及研究應用之 影響力因為充滿複雜變數故難以精確掌握,此說法經由本研究訪談得到印證,因 為行政單位及研究單位各自對於「委託研究案之成果對於政策決策是否有影響」

所持之衡量標準不同,造成「影響」一詞難以以「有」或是「無」予以明確劃分,

儘可能是透過影響「程度」上的差異來分析之。

(一) 直接影響

本研究的個案中,經訪談後了解尚無直接影響政策決策之案例,惟受訪談者 有舉例諸如法令修訂類型之委託研究,相較於其他委託研究,是較常被行政單位 直接應用於政策決策上之樣態。本研究發現,部分研究人員表示此種協助法規修 訂的委託研究,其研究人員的身分較類似於政府幕僚人員。

…應用會比較多的是法規修訂,法規修訂比如說成績考查辦法,弄一弄然後就,

辦法就出來,這個過程當中可能教育部相關單位、學校他都要參與,出來沒問

110

題的時候再找教育部的行政程序或教育局的行政程序…。(R5-61)

(二) 間接影響

經由本研究發現,教育部委託研究案對於教育部政策規劃層面若有產生影響,

主要以「間接使用」為主。本研究歸納這些間接影響包含幾項特性:政策規劃不 易區分影響來源(研究影響具有認定上的難度)、決策者主動轉換研究的建議、

綜合多項研究結果所得、將研究用作政策宣導。

1. 政策作為不易區分影響來源:

導致政策決策或改變的原因涉及複雜的交互作用,因此難以界定,是否政策 來自於單一研究的影響,或是綜合多項研究的影響,或其他政策同步規劃的影響,

導致受訪者無法釐清究竟相關政策是受到何項委託研究的啟發。

…就是我們間接的用,間接的就是說我們不是認為他研究的不好,但是我們看 出一些端伲,他的適不適用之後呢,我們發現說也許我們可以感受到這種局面,

我們可以找其他的方法來補足,也就是認同他的觀點,但是我用別的方法來達 到更高我的理想的東西。(A1-48)

這個案子從完成到現在也大概○○年,以當時所做的建議面向來看,我認為結 論與建議部分教育部可能有應用的是,尊重這類型學校的發展方向、○○層級 的培育制度、和與這類型學校發展五年計畫的類似補助計畫。但這些政策可能 是因為這個研究的影響,也可能是因為既有政策其實就已經在逐步規劃的關係。

(R2-6)

受訪者表示,對於研究影響的可能性與時間性難以評估。因為研究的議題可 能涉及整體國家或社會發展的廣泛層面,即使有所影響,也可能因為影響變項過 多與過於複雜,導致難以釐清實際的影響來源。

他應該是會有影響,只是說有的是直接影響,有的是間接影響,有的可能短期,

即時應用、馬上用的,有的可能把較長遠的…。(R5-38)

真正的影響其實我是不知道的,就是說,這個計畫結果,然後教育部他的決策 或者他的行政各方面的措施,有哪些是我們提出的建議他照這樣去做,這老實

111

講是不知道的…因為他是一個,因為裡面的建議都蠻多的,因為每一個子計畫 都有蠻多的建議,所以大概他們教育部的人,他大概也不太可能說這本論文從 頭到尾把他讀完…。(R5-32)

之後也沒有解決,因為有些東西是,錢也是個問題、人力也是個問題,這個本 身就很難做,像城鄉落差、弱勢學生,都做這麼久了。(R5-33)

2. 決策者主動轉換研究的建議:

在此,本研究發現,行政人員在研究應用的過程中,具有主動的挑選能力,

將研究的結果證據進一步挑選、擷取、並轉化為實務上可以操作的策略。這一過 程,猶如Stevens(2007)所提,擇選的機制(mechanisms of selection)中的拖 捕(trawling)策略,政策決策者得以如釣魚一般地釣取有利的證據,然後扔掉 不需要的證據;同時也關注到擁護該觀點的政策行動者(carriers)的權力與選擇。

我們把它轉換比較正面性的,就是把活化然後創造學校的一個契機,然後發展 特色學校,對,我們現在就是慢慢把它導向,它其實是正面的,然後我們可以 讓這類型學校留下來的。(A3-96)

那這個都是老師他們做研究做出來的,然後我們再去採它裡面的一些,我們覺 得是適合用在實務上的,因為有一些理論可能沒有辦法完全適用,那我們就可 以把它轉換成說可以適用在我們實務上,縣市它可以真正可以去執行的部分。

(A3-31)

但是如此轉換性的使用,就教育部的立場,會認為有所運用委託研究案所帶 來的成果,但對於受委託研究者來說,由於研究的建議已經被決策者轉化使用,

加上因為解讀的標準寬嚴不同,因此未必能體認到研究有發散影響作用的事實。

對,就是變得很狹隘,那些建議根本沒有做(指教育部並未使用其提議之研究 建議)。(R3-45)

我只是有間接聽說,○○(指委託單位長官)他有幾次提到這個。但後來他也 被換掉了之後,從來也沒有人,教育部沒有任何人再來問我們說,對於這類型 學校現在有什麼看法,從來沒有。(R3-49)

112

3. 政策乃綜合多項研究結果所得:

本研究也發現,教育部可能同時委託數個相類似的研究案,這些研究案的建 議與發現,被綜合性的篩選、擷取、整合性地使用,進而產生對政策的影響。因 此,其研究影響的過程,是競爭的、是被截取的、是發散的動態過程。Monaghan

(2010)將演化模式結合啟蒙模式而成的過程模式恰好適用於解釋此一案例。易 言之,研究的結果受到擇選,且未必每一項研究案皆能發生影響,而是在綜合多 項研究結果的競合中,產生影響。

它其實還是有它的一個價值在啦,然後剛好每一個,每一個研究它所重視的部 分,雖然說研究出來的部分都不一樣,其實我們就可以把它這邊取它優點,這 邊再找一個,這邊再找一個,然後把它結合起來啦。(A3-72)

4. 將研究用作政策宣導:

另外教育部也有將委託研究案的成果,單純用作宣導性質之使用,無強制性 規範某項政策作為,其研究目的僅在於強化所轄機關對於該議題之認識及了解。

將研究結果發散予各單位,作為一種概念上的啟蒙、新概念的思考、問題理解的 架構。因此,這類型的研究自然對於政策的影響就是一種啟蒙模式(enlightenment model)的潛在的、滲透的方式(Hammersley, 2002; Weiss, 1979)。

主要的使用他是,當然第一個我們有放在那個,我們有把他的成果,那時候紙 本的有寄,當然他是一個學術的參考,可是實務上的我們有給各個學校和縣市 政府,就跟他講說我們做這樣的研究,當你學校在推這樣的策略的時候,可以 去參考我們這個研究的那個什麼,他的一個,他有稍微寫一下他怎麼進行,然 後你可以去參考他的推動策略這樣子,所以那個時候是把他們做的成果,然後 就是請各個學校可以,如果他們做相關的政策推導。(A6-27)

(三) 束之高閣之潛影響或無影響

束之高閣的潛影響,指的是委託研究難以於當下發揮應用的影響力,致使當 下觀之認定是「無影響」,但不代表這些研究從此塵封不被使用。相反的,本研

113

究亦有發現,某些研究雖一時被存查塵封,然一待時勢環境脈絡轉變,反而確有 一展翻身的應用機會。這突顯出兩項研究影響的因素:「應用時間的延宕性」與

「研究影響的環境成熟度」(王麗雲,2006;何美慧,2002)。

就是他其實只能做為參考啦,就是他的利弊,就是做為他可能,就是做為設立 標準等什麼的參考,要避免那些弊端,也還是有一些些。(A4-78)

不過它的困難處在於學校端實在難以去做改變,所以可以說並未達到預期成效。

(A2-32)

但在受委託研究人員的認定上,偏向認為教育部的「存查參考」,實際上就 等同於「無應用、無影響」,也多少會有不甚唏噓的感慨。

所以說,對政策看不太出來。…假設處長或者司長或是那個部門的主管,他不 是常常去參與、去聽,他很忙,那真正了解就是承辦人,那計畫交出來,他找 人來評審,評審完就沒有了,假設這樣就可惜,那東西就上去而已,放在架上 而已,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用處。(R1-18,29)

我覺得就沒有用了(指受訪者認為這一委託研究案之成果,教育部並無運用於 後續相關政策之上)。(R4-49)

易言之,有的委託研究案則是囿於實際運作面(即教育現場)難以一蹴可及 的做大面向的翻轉改變,以致於研究成果對於政策決策無法使上力氣,因此,也 同樣成為「存查參考」一途。可是存參性質的委託研究案,也可能在日後環境形 勢得以配合之情況下,獲得不等程度的決策採用。

…我記得我曾經做一個○○法的修訂,那我可能當時做的是比較,也許是比較

…我記得我曾經做一個○○法的修訂,那我可能當時做的是比較,也許是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