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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進行委託研究之目的及作法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教育部進行委託研究之目的及作法

本研究首要關注焦點為:教育部進行委託研究的目的,唯有究明目的,方能 理解後續研究案之執行情形及成果應用,故本節茲先就教育部進行委託研究的目 的進行討論,再就教育部如何選擇受委託研究單位以及與受參與委研究單位互動 等歷程,逐一進行說明。

壹、 教育部進行委託研究案之目的

於此,先行引述本研究一位受訪者精確地捕捉到教育部進行委託研究的目的 之描述:

…那個時候大部分的狀況就是有兩個狀況,一個狀況就是說,就是說預先規劃 的,就是我可能要做一個什麼樣的議題,可是我不是很了解現況,或者說我要 了解說議題的~就是那個需求或是要怎麼去做,那可能在實施的前幾年就會打 算做一個委託研究,然後去做一些分析或調查,這是第一種。那第二種就是類 似說有點是,比較臨時性的,那他可能有時候不是在規劃或年度計畫裡面,可 是就是變成說,可能~當時因為時代背景或者什麼媒體事件,或者anyway,反 正他可能就發生了什麼事情,然後那個問題要亟需解決…。(A6-2)

故本研究從兩方面進行教育部委託研究案目的之分析,分別為:一、解決內 部需求;二、回應外部壓力。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 解決內部需求

教育部啟動一項委託研究案的原因,涉及該部後續規劃研究方向,以及是否 關注該委託研究之過程及成果,不同的出發點可能導致不同的研究方向、產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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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利用。

一種是先導型研究,也就是可行性研究,通常這種研究是針對未來比如說要修 正法令、或要推的方案,先做一個可行性的研究...第二種類型是屬於剛才講的 一個方案執行一個評估的研究,那委託的主要目的當然是我們針對已經執行的 一些政策...所以透過這樣兩種類型的呈現方式,會有不一樣的一個研究方向。

(A5-2)

而本研究所聚焦的個案,經訪談瞭解,獲知教育部如為解決內部需求而進行 委託研究案,其的目大致有下列三點,而這些目的可單獨成立也可同時並存:

(一) 問題解決導向

問題解決導向的委託研究,係指教育部自發性地警覺到教育現場某些問題的 發生,需要有所改變以為因應及處理,且此相關的因應處理措施,係為行政人員 所難以獨力解決,而需要仰賴於學術研究的協助,進一步釐清教育現場問題、分 析解決問題所需的知識與資源、提出問題解決配套措施。此種以問題解決為目的 的委託研究案,亦多數由委託單位(教育部)主動進行委託。以下為本研究發現 教育部希冀以委託研究「解決教育現場問題」之實例:

…一般如果說教育部他委託的政策研究,他通常都會有比較明確的問題意識,

就是他有遭遇到一些問題,他希望要解決…。(R5-1)

…今天要聚焦到這個案子,我就跟你說實話...這是我們看到,長遠看到國家在某 教育領域,一直在弱化下去,可是一直弱化,那我們也一直很憂心,說實在,

啟動這個案子是一種憂心,那啟動這個案子憂心之後呢,我們那時候就覺得說 如何是好?...必須還是要找到核心的據點...所以呢,就請他們這些人來做研究,

希望他們能不能找到一個真正的那個核心,把這好的優良傳統繼續發展下去。

(A1-7)

…因為那時候就是發生狀況的學生,好像那一兩年就突然增高,加上說只要好 像原因就是在壓力的調適和挫折容忍力不是很好的狀況,尤其課業什麼什麼的,

好像有一些壓力,或者說在處理挫折的能力都有待加強,那時候發現有一些產 生負向行為的學生好像都是因為這樣,所以那時候的長官…就會覺得說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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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趕快去做一些解決,例如說可能在壓力呀、調解呀,還有挫折容忍力提高這 個,是不是,怎樣讓學校給他們一些策略讓學校去執行,希望由部裡這邊先統 一做一個規劃,然後去做一些這樣策略的擬定,然後給那個學校參考,那時候 的背景是比較這樣子。(A6-9)

就是要照顧學校呀,然後希望學校能夠...在這個整個社會經濟轉型、人口的轉型 過程裡面,真正能夠被好好看待,而不是純粹只是按照某些計量標準去做那種 很理性的,其實也是很不理性的那種算計。(R3-8)

(二) 支持教育部預設的政策立場

再者,本研究發現,部分個案除了委託單位(教育部)希望解決教育現場問 題外,委託研究更被用來作為組織內部深層政治角力的工具。機關內部的行政人 員企圖藉由委託研究之成果「證據」,據以影響或改變更高層決策官員之意向或 扭轉現有的既定政策。因此,本研究發現,委託研究不僅僅可比被用來支持預設 的政策立場,更可被用來做為改變原有政策立場的策略性工具。如此一來,所謂 的研究證據也成了行政機關內部,不同政策論述者於決策競技場中(Johnson, 1999: 29)所操持的競技武器。

因為我覺得我們的長官,不支持這個領域,...你可以自己放眼去看,所有學校談 整合,今天,學校量過多、校數那麼多,是誰的錯?總是不是這個領域體系的 錯,…但你可以看到所有的整合都是目標設定在這類型大學。(A1-19,21)

當然就還有,討論到所謂學校整合,那個是政治考量的,政治也是政策,已經 政治變成政策的考量的方向,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找出我們覺得那個真的覺得 不妥,所以我才跟你講,一開始我就跟你講,研究這種東西,有些時候必須要 弱化,你總不能一直跟我寫整合,因為這個東西,雖然說這個政策定調,但是 真的是跟我們想法是有所出入的…。(A1-33)

我推測他們(指委託單位)應該是希望有整合之外的選擇,所以就找我們組織 一個研究團隊進行研究。(R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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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彌補行政單位之不足

而解決問題之管道不僅限於委託研究,為何教育部會採取委託研究做為解決 問題之手段?究其原因,其一是人力不足所致。教育部考量某項政策性質可能在 推出之前需多方評估,但囿於人力資源吃緊,現有人力皆以處理行政業務為主,

無暇再去進行相關研究工作,故需專業之專家學者協助執行;原因之二係行政人 員專業知識面向的限制。鑒於教育部多數行政人員之背景及學經歷不盡相同,無 法對於所有教育議題皆能掌握其重點精髓,尤其部分教育議題如尚涉及醫療、法 律、科技、經濟等領域,更需請該領域專家學者協助提供專業意見予行政機關,

方能助益於行政決策所需的跨領域知識與資訊。

…政策研究他的狀況、性質還蠻多樣的,那有一些是他方向大致上定了,但接 下來可能要需要做細部規劃,可能要做一些溝通協調,那教育部的人力跟專長 來講他們不太能夠自己去做這些東西,所以他就可以用這個研究計畫的方式來 委託出去…。(R5-1)

…所以我們需要請學者做一些研究來帶領我們給我們一些更高瞻的意見,這是 基本上為什麼我們需要請學術他們來幫我們研究…。(R1-3)

此外,近年來由於社會環境變遷快速,包括我國教育事務亟欲與國際接軌、

各界參與教育事務愈趨積極等,故許多舊有法令規章亟待調整。惟法規之變更可 能涉及多項法律之競合,也可能牽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變更,因此對於較為複雜 之法令規章修訂事宜,教育部也會使用委託研究案之方式,作為相關法規調整及 草擬的依據。

另外一個就是應用會比較多的是法規修訂,法規修訂比如說成績考查辦法,弄 一弄然後就,辦法就出來…。(R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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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回應外部壓力

除了上述委託機關(教育部)因內部需求而自發性的委託研究之外,許多時 候,教育部也會因為面臨外界要求或壓力,而啟動委託研究。這些外部的機關單 位,除了來自上級機關(如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外,尚有來自 與教育部相平行的機關單位,形成一股由外而內的壓力,促使教育部被動性地啟 動委託研究案。同樣的,這些目的可以單獨存在,亦可以同時並存。

(一)來自上級或平行機關的壓力

是段所指之上級機關,係為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單位,具體 事例如:具有監督政府施政權力的立法院,係教育部行政作為的主要監督者,針 對立法院委員質詢所衍伸的相關問題,為究明相關因應措施,就可能啟動委託研 究案,據以回應。特別是,有鑒於立法委員的職權(如:行政質詢、審查預算等)

攸關行政機關未來欲執行之業務進行是否順暢,以及具有要求行政機關明確回應 的權利與事實,行政機關多數會審慎應對。本研究發現,透過邀集專家學者進行 委託研究,研提相關的因應措施以達致解決問題的目標,成了回應立法院委員質 詢問題的一種方式。此舉不僅提出解決問題的良方,更有來自專家學者研究證據 的客觀性支持,成為因應立法委員監督陳情的良策。例如:

…會有很多立法委員和家長來抗議說。…那其實他這個研究案,不是我們的政 策需求。(A4-4,27)

事實上是這樣,部裡面也是很困擾…就是有立法委員提出這樣的一些需求,那 部裡面其實也還不是很明確的去是怎麼樣的比較好~是提出這樣,然後希望就 是回到專業來思考。(R4-9,26)

不僅如此,除了問題解決的目的外,委託研究尚有其他更細微的策略性目的。

不僅如此,除了問題解決的目的外,委託研究尚有其他更細微的策略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