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實施
本節主要呈現本研究如何實施之規劃,以下茲就研究取徑、研究對象,以及 研究流程,分別說明如下:
壹、 研究取徑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為取徑,所用方法包含半結構式訪談法、文件分析法二種,
分別闡明之:
一、 採取質性多元個案研究取徑的理由
(一) 選擇質性典範的理由
以下分別就本研究關注的問題、探究對象本身的互動特質、研究者與受訪者 互為影響的可能性,說明本研究採用質性典範的理由:
本研究旨在深入瞭解政策委託研究究竟如何影響政策決策?研究人員與行 政人員之間的互動對話關係為何?有哪些可能的因素阻礙了或是增進了研究告 知政策(evidence-informed policy)的可能性。這些研究問題的本身就是關於「為 什麼?」以及「如何?」的問題,往往並非實證典範經常使用的量化研究所能以 回答的(Yin, 2009)。相反的,質性研究典範乃在於企圖探究教育現象的複雜層 面與現象背後之深層意義,強調真實、意義和價值的主觀建構與其在研究中的地 位(高淑清,2008)。由於質性研究的問題亦常聚焦於探索性或發現性問題,因 此,在回答研究問題的適合度上,相較於量化研究,質性研究更適合用來回來本 研究所提出的問題。
更進一步說,本研究關心委託研究及研究應用過程中,行政人員與研究人員 的互動關係。為了捕捉及瞭解這樣的互動關係,需藉由這些個體的內在觀點來重 建彼此的互動經驗、情緒、感受與行動。質性研究的主要工作在於探索瞭解人們 解釋這個世界的過程,由受訪者的內在觀點出發,對受訪者內在經驗世界本質與 相關情境,予以重建與理解(高淑清,2008)。陳伯璋(2000)指出質性研究透 過個案極少數人的線索,去掌握與瞭解更為客觀的、普遍的世界,透過這些個案
63
的訊息,讓我們更能深入探究主體經驗者的內在演變歷程,從整個經驗深度理解、
整體描述與詮釋後,掌握經驗背後的本質真意,並藉著持續不斷的對話和受訪者 間互為主體的同意,逐漸展現且達成研究之目的。本研究認為從個案中的有影響 力人物進行深度的經驗理解,方能掌握研究世界與決策世界的微妙互動關係。
而且質性研究所關注的不僅是研究成果,更注重研究歷程(高淑清,2008)。
在質性研究的歷程中,人與人的互動過程與生活經驗是獨特而無法複製的,在實 際的人際互動中更充滿著耐人尋味的點滴,這種互為影響的經驗以及充滿意義發 生的本質正是質性研究的迷人之處。而且本研究的場域就是研究者工作生活經驗 中活生生的行政世界,透過質性研究的進行,研究者亦能深刻地反省自身所處的 工作世界所具有的意義,自身工作可能帶來改變的可能性;更甚者,人與人的互 動(受訪者與訪談者)本身即是一種互為影響的經驗歷程,不管是研究者對於受 訪者的理解與學習(決策端向研究社群的學習),或是受訪者透過訪談的自然對 話中更能知悉行政決策場域的條件限制與政治考量(研究社群對決策端的理解), 均可能在互為主體的影響歷程中,營造出一種學習的社群(learning community),
搭起連結理論知識與經驗知識的對話橋樑,倘若能如此,實則是研究者與受訪者 相互學習、相互影響的一道可貴的機會。
綜合上開的說明,本研究旨在探究委託研究對政策的可能影響歷程,以及研 究人員與決策行政人員的互動關係,本研究的問題意識本身即具有探索性與發現 性的特質,聚焦於事件與人際的互動與過程中;基於此一互動的歷程目前尚不甚 明確,同時本研究關心於研究人員與行政人員的個別經驗意義的發聲(voice),
因而有必要採取自然取徑的策略,以自然的會話方式對談,從受訪者的生活具體 事件及主觀經驗談起,在有目的的會話(purposeful conversation)、互為主體性 的(intersubjectivity)與彼此互相尊重的對話(dialogue)中,建構起真實現場的 意義世界。基於本研究調查對象的上開特質,質性研究的典範更能滿足這樣的研 究需求,因此,本研究採用質性典範的個案研究。
64
(二) 採用多元個案的理由
本研究旨在探究教育部本部下設之司、處、室或委員會等內部單位,於 95 至97 年這三年間所進行之委託研究案為主(不包含所轄之三級及四級機關機構),
以探討委託研究案與決策之間的關連,並以質性的個案研究為取徑。因此,本研 究所稱的個案係以個別的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作為個案,個別的委託研究案即是一 個個案(case)。而之所以採取前述三年區間內的委託研究案,主要係本研究為 避免近期較新之政策研究尚未於決策機關實務運用上產生實際影響效果,及避免 受訪者因利害關係人尚存續而自我侷限訪談內容影響研究信實度問題,所以將研 究對象限縮於95 年到 97 年之間的教育部委託研究案,計包含 22 個研究案(詳 細說明請見第三節、研究對象)。
使用多元個案研究設計(multi-case designs)所得的證據,通常會較單一個 案(single-case design)更具有說服性(Yin, 2009)。Yin(2009)進一步指出,
多元的個案可用以(a)預測不同個案間相類似的結果(原意的複製– a literal replication),或是(b)基於可預見的原因或理由,用以預測相反的結果(理論 的 複 製– theoretical replication ); 藉 由 這 些 不 同 個 案 對 於 原 先 研 究 立 場
(propositions)的支持與否證1,得以發展出較為豐富的理論架構(theoretical framework)。因此,Yin(2009)認為多元個案的設計比起單一個案能提供更多 的分析優勢。基於本研究整體研究對象本身所包含的數個個案,以及多元個案研 究所得的證據有更佳的說服力,綜合上述理由,本研究採用質性典範的多元個案 研究設計,以求對研究主題獲得較全面之了解。
1 例如,在10 個個案之中,4 個個案能得出相類似的、可預期的結論(literal 複製),另外 6 個 個案則被設計用來尋找負面解釋(rival explanation)的證據,假設最後的結果是所有的個案都能 於預期一般完成字義複製與理論複製的程序,則代表這些個案充分地支持原先的研究立場(initial propositions);假使個案的結論之間彼此產生衝突,那麼原先的研究立場必須需要重新修正或在 測試。
65
二、 資料蒐集方法
「在一個好的質性研究中,方法與方法論的邏輯是一致的」(高淑清,2008:
p.27)。因此,同樣的資料蒐集之方法,可被運用在不同的理論觀點的典範之下。
教育行政機關如何應用研究證據或研究結果,雖然可以從結構式訪談中瞭解研究
「有無」被使用,但是對於研究「如何」被應用、研究應用的政治性因素、研究 人員與行政人員的互動關係、各自工作的經驗意義與內在觀點等問題,就需要更 具彈性的資料蒐集工具,才得以挖掘更深層與具複雜性的真實現象了。以下本研 究進一步說明所採用的訪談法與文件分析法。
(一) 文件分析法
文件的重要用途在於為其他的資料來源提供佐證之用(王文科,1999)。就 質的研究而言,文件的主要用途是檢驗及增強其他資料來源的證據,因而文件資 料的蒐集對於每一個質性研究而言,似乎皆是相當重要的方法(Yin, 2009)。
在本研究中系統性的文件資料蒐集時間,將分布於不同資料及的階段中,包 含正式進入現場訪談前,以及進入現場訪談過程中。在正式進入現場訪談前,研 究者因本身任職於教育部,得以地利及職務之便,透過教育部知識管理系統、法 規查詢系統、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等網路平臺,蒐集教育部歷年進行委託 研究之概況及行政規則等資料,並聚焦於95 至 97 年進行委託研究之統計數據及 相關描述資料之擷取;此外,行政院研考會每年度發表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 發展成果年報,內容包含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研究發展成果概述、研究項目統 計表、經費概況表等,與教育部委託研究之應用屬間接相關,但這些內容訊息對 於臺灣脈絡的政策研究應用之理解,具有相當的助益,本研究亦一併納入文件蒐 集的範疇。
蒐集完上段所述資料,本研究將進一步就選擇之訪談對象(詳如本章第三節)
涉及之委託研究個案,經由教育部文檔管理系統、知識管理系統、法規查詢系統、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及網路搜尋或請託同仁等管道,取得相關文件資料,
66
包含:該委託研究個案之需求說明書、服務建議書、契約書、研究報告、相關評 論等,研究者將依此等文件資進行收錄整理之文件分析工作,以瞭解該委託研究 個案之目的及執行成果等,並判斷該委託研究個案與目前哪些教育政策有所相關,
俾利後續訪談及分析之需。而此等內部資料能提供豐富的文件分析及用以進行三 角檢證的證據。另外,基於研究者本身同時也是教育部行政人員之身份,為遵循 行政職務倫理及相關法制規範,前述文件資料的蒐集,均以不違背資料保密原則 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原則為前提而進行。
最後,進入訪談階段時,研究者將於訪談的對話中,細心留意受訪者所提及 的重要相關文件,並針對與本研究具有高相關性的文件,於訪談過程中隨時記錄 下來,俟訪談結束或告一段落後,以委婉及誠懇的態度向受訪者詢問蒐集之。
(二) 訪談法
(二) 訪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