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主化的爭論與妥協,漢字政策走向的改變
第四節 教育漢字的改定
表〉中的任何一字,而加入各界推薦的95 個漢字,可見國語審議會在削除字種的 議題上面是相當謹慎保守的,而這個保守的作法象徵著保留漢字生存的基本空 間,維護了民眾使用漢字的自由權,並將漢字空間的擴大權交給了使用者本身。
第四節 教育漢字的改定
〈當用漢字別表〉於 1948 年頒布,只收錄 881 字,用於小學教育。當初的構 想是「當用漢字使用的實況會透過時勢的推移而逐漸再緊縮、限制。」而逐漸接 近義務教育的〈當用漢字別表〉的881 字。故小學教育所教授的漢字量與用於社 會的〈當用漢字表〉其中的1850 字實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但隨著時間推移,我們 可以見到,〈當用漢字表〉不但未逐年減少字數,反而在〈人名用漢字表〉及〈當 用漢字補正案〉的頒布後,有些微的增加。
1958 年文部省公布了〈學習指導要領〉,將別表另外命名為〈學年別漢字配 當表〉,分配國小各學年應學習的教育漢字,小學一年級46 字、二年級 105 字、
三年級187 字、四年級 205 字、五年級 194 字、六年級 144 字269。1968 年廣納各 方意見後,於〈學年別漢字配當表〉下方增設了一個「備考欄」,另外放入115 字 的漢字,其目的為270:
在指導教授〈當用漢字別表〉以外的當用漢字的場合中,可以以〈學年 別漢字配當表〉備考欄內收入的漢字做為考慮的內容。
雖然備考欄的漢字不屬於〈當用漢字別表〉的一部分,但備考欄內的漢字為
〈當用漢字〉的表內字,表面上似乎可以可以不教授備考欄內的漢字,但「教育 漢字」在實際上是增加到996 字的。1977 年,再度改定〈學習指導要領〉,同時並 大幅修訂〈學年別漢字配當表〉內的字數,小學一年級76 字、二年級 145 字、三
269 小学校,学習指導要領,昭和 33 年改訂,国語:http://www.nier.go.jp/guideline/s33e/index.htm
270 小学校学習指導要領,付 学校教育法施行規則(抄),昭和 43 年7月,国語:
http://www.nier.go.jp/guideline/s43e/chap2-1.htm
年級195 字、四年級 195 字、五年級 195 字、六年級 190 字,總字數增加為 996 字271,並刪除了「備考欄」此項。
而這樣地結果說明了一件事,就是漢字政策在之後並非照著原先的劇本對當 用漢字逐年刪減,以符合教育漢字的內容;回顧當初〈當用漢字別表〉的宗旨,
是要刪減〈當用漢字表〉的字數來接近〈當用漢字別表〉,但後來的事實卻朝著 相反的情況進行,〈當用漢字別表〉隨著時間推移反而失守了881 字的防線,增 加到996 字,以這樣的方式拉近與〈當用漢字表〉的距離。而隨著 1981 年〈常用 漢字表〉的頒布,政府對社會的漢字使用採取了較為開放的態度,〈國語審議會〉
也建議應重新思考〈當用漢字別表〉的內容,為了「確實養成漢字的能力272」,
又考量到增加過多漢字會造成學習與教學的負擔,最後於1988 年又修改了學習指 導要領及其中〈學年別漢字配當表〉的內容,自1977 年的〈學年別漢字配當表〉
中加入了「豆、皿、梅、松、桜、枝、札、箱、笛、束、昔、巣、夢、飼、並、暮、
誕、激、装、盛」共20 字,削除了「壱、弐、歓、勧、兼、釈、需、称、是、俗」 計 10 字,並考量到指導時的「適時性」及「系統性」,其於1988 年 3 月的〈學習指 導要領告示〉中提到273:
關於〈學年別漢字配當表〉的字種及字數可被重新評估,使用上是有彈 性的。
所以〈學年別漢字配當表〉呼應了〈常用漢字表〉的「目安」基準,變得更 有彈性。各年級的參考漢字數量如下:小學一年級80 字、二年級 160 字、三年級 200 字、四年級 200 字、五年級 185 字、六年級 181 字,總字數增加到 1006 字。
271 同上注。
272 国語科系教科のカリキュラムの改善に関する研究――歷史的変遷•諸外国の動向:
www.nier.go.jp/kiso/kyouka/PDF/report_09.pdf ,頁 11。
273 国語科系教科のカリキュラムの改善に関する研究――歷史的変遷•諸外国の動向:
www.nier.go.jp/kiso/kyouka/PDF/report_09.pdf ,頁 10。
此表一直沿用到今日。另外,中學教授之漢字也增加到939 字,可以說義務教育 階段所學到的漢字已足夠應付社會上的使用。
隨著漢字表政策的改變,小學教育幾度修改了〈學年別漢字配當表〉,漢字 字數往增加的方向前進,漢字的學習被更加落實而深化在學習者上,此作法無形 中穩固了漢字的生命。
第五節 與國語審議會脫鉤的〈人名用漢字別表〉
關於〈當用漢字表〉實行的期間,法務部和國語審議會對於「人名用漢字」
主張不同調的局面,在第三章的第一節已詳述,而其協議的結果便是1951 年的〈人 名用漢字別表〉及1976 年的〈人名用漢字追加表〉。1976 年的〈人名用漢字追加 表〉並不是由國語審議會審議後而建議內閣大臣頒布的,而是法務部長及文部部 長以「共同請議」的形式,在1976 年 7 月 27 日的內閣定期會議中,提請內閣告 示,但這樣的作法並非為內閣作業一慣的常態,因為與漢字表的相關制定內容理 應經由國語審議會的漢字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問題是「人名用漢字」這個議題,
牽涉到「語言的民主化」及「戶籍的民主化」,法務部在戶籍行政管轄權這一部分,
受到國語審議會漢字表政策的牽制,在執行業務上遇到困難,到底怎麼樣的作法 才能使「民主化」更為合理而便民?這樣的問題終於在第十三期國語審議會看到 曙光。
1977 年第十二期的國語審議會於第 101 期總會發表了〈新漢字表試案〉,表明 了新漢字表的由「限制」的性質轉為「目安」這樣「參考表準」。第十三期總會接 著檢討各方面的意見,進而討論到〈人名用漢字別表〉何去何從的問題。審議會
「問題點整理委員會」的遠藤慎吾委員談到審議會內部對〈人名用漢字別表〉的
意見274:
意見大致上分為兩種。一種是,維持現在限制人名漢字這樣的意見(其 中,有維持現狀的意見,也有檢討字種,該刪去哪些及該加入哪些的意 見)。第二種與其相反,是取消限制這樣的意見。
本章第二節談到國語審議會自 1962 年改組後,「表義派」的聲音漸漸被聽到,
而「取消限制」便是表義派的主張。表義派的宇野精一談到取消限制的主張275: 當用漢字招來種種的議論,現實中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其「限制」的性格。
更進一步來說的話,很明顯地,就是為了逐漸減少漢字這樣的目的制定 下的產物,但這個方針,在這次的新漢字表以「目安」取代,既然不再 有限制已是國語審議會的態度,那麼關於人名漢字,我認為國語審議會 當然也應該撤除限制的態度。
宇野精一認為人名用漢字表應該順應〈常用漢字表〉「參考基準」的性質,應以開 放的態度,不再限制人民命名漢字的使用。但另一方主張維持限制的意見,是來 自於印刷界與媒體界的代表,身為凸版印刷有限公司的社長,同為日本印刷業會 會長的沢村嘉一持反對意見276:
現在使用的當用漢字,已經制定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姑且不論其他的 優點與缺點,單從印刷的觀點來看,絕對是技術的進步。……好不容易 到現在一個成形的制度,但這樣的進步,很有可能只為了人名,那樣的 效率便被破壞了。從這方面來看的缺點請好好考慮。
到 1978 年之前為止,尚未發明以電腦打出漢字的技術,所以出版界、印刷界 一直都使用活字印刷來發行刊物,故若開放人名用漢字的字種,印刷出版界勢必 要常備更多的鉛字,在排版上必定也花到更多的時間,所以這方面的代表是反對
274 文化庁,国語施策・日本語教育,国語施策情報,第 13 期国語審議会,第 103 回総会,次第:
http://www.bunka.go.jp/kokugo_nihongo/joho/kakuki/13/sokai103/05.html
275 文化庁,国語施策・日本語教育,国語施策情報,第 13 期国語審議会,第 103 回総会,次第:
http://www.bunka.go.jp/kokugo_nihongo/joho/kakuki/13/sokai103/06.html
276 文化庁,国語施策・日本語教育,国語施策情報,第 13 期国語審議会,第 103 回総会,次第:
http://www.bunka.go.jp/kokugo_nihongo/joho/kakuki/13/sokai103/07.html
開放命名漢字的。
人名漢字表的走向在此次會議中並未得到共識,而第 107 回總會報告了針對
「人名用漢字」意見會內委員的調查277:
1.命名漢字以固定的範圍限制住:合計 10 名 A 字數維持現狀:7 名
B 增加字數:3 名
2.命名用漢字做為參考標準(目安):合計 27 名 A 字數維持現狀:24 名
B 增加字數:2 名 C 減少字數:1 名
3.命名漢字自由開放:合計 5 名 4.其他:合計 1 名
雖然多數委員支持應維持〈人名用漢字表〉而改做為參考標準,但這樣的決 議又落入了對「目安」的解釋的爭議。主張限制的一派,便質疑既然只是參考標 準,就是實質上的沒有限制了。結果,關於人名用漢字的修改,審議會對法務省 的答覆是278:
(審議會認為)目前,命名用漢字及如何看待的問題,應該留給其父母和社 會的良知,不應該有法律上的規定,也不做出相關意見。
今後,從優化戶籍事務的民事行政的改善觀點來看,命名用漢字及其檢 討其使用時,應充分考慮這些意見。
審議會並未做出明確的決議,只是提出了方向性給予法務省參考,但可以確 定的昰,「人名漢字」的走向也朝向抹去限制性的色彩前進,故到第十四期審議會,
〈常用漢字表〉公佈之時,「人名用漢字」被視為「專有名詞」的一種,而另以其 他方式考量,並將考量的權限轉交法務省處理,其在〈常用漢字表〉的前言中提
277 文化庁,国語施策・日本語教育,国語施策情報,第 13 期国語審議会,第 107 回総会,次第:
http://www.bunka.go.jp/kokugo_nihongo/joho/kakuki/13/sokai107/02.html
278 同上注。
到279:
在專有名詞的漢字使用方面,命名用漢字與關連到〈當用漢字表〉的部 分,涉及到廣大的國語問題也與過去的國語審議會相關,這個問題,與 戶籍法等民事行政有很深的淵源,今後,包含人名用漢字別表及其相關 的處置,將移轉給法務省,希望法務省做出相關決定都能充分參考常用 漢字表的宗旨。
在〈常用漢字表〉頒布之時,也同時宣布將〈人名用漢字別表〉的其相關事
在〈常用漢字表〉頒布之時,也同時宣布將〈人名用漢字別表〉的其相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