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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育選擇

第一節 平均教育權 壹、 平均教育權理論基礎

依中華民國憲法 160 條第一項規定,「六至十二歲學齡之學童,一律接受基本 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在法律的保障下,中華民國的國 民皆有參加國民教育之義務與權利,而此一立法之用意,除了為了保障孩童有受 教育之權利,也希望用法律保障的方式,抑制社會上貧富不均之問題,教育乃改 變社會地位最有效之方法,為平均每個孩子受教的權益,義務教育開辦以來政府 強制劃定學區,限定學生就讀學校,並提供具備一定水準的基礎義務教育,目的 都是希望能以教育的方式消除因貧富差距之問題,家長無力負擔學生之教育費 用,而導致「富者更富、貧者更貧」的情況。

但如此政策只達到齊頭式的平等,不論是教學品質、教學水準或教學成果,

各個學校與班級間實際上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無論是教師之教學品質、設備的 優先使用性,更遑論相同學區內的學校間的差異,由此就有所謂「明星學校」的 產生,明星學校的產生,使得教育是平等的?產生了一個大問號,也讓家長在選擇 學校上面有著更多不同的考量。

貳、 平均教育權之現況

自從民間呼籲教改,各種教育的新主張、新制度、新實驗越來越多,其間不 一定互相連貫,不一定互相呼應,不一定互為配套。大多數師生對於改革實驗方

慮。新學期開始,有很多進入國小或國中的學童家長,都會想盡辦法為子女選擇 理想的國小或國中。有辦法的家長,託人情、走後門、送禮以達到目的。很多都 是「合法的設籍,卻無居住事實」的手段達到越區就讀的目的。憲法規定教育是 一種不可或缺的權利,人和國民受教權都要公平分配,不然就有違民主精神,例 如:「升學班」、「放牛班」、「明星學校」的分類,都是升學主義與功利主義下的產 物。除了支持教育當局嚴格針對各國小國中滿額學校登記就讀學生進行全面戶籍 調查外,希望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加強各級學校的設備與師資,以求各校均 衡發展及正常教學。當然也需要各界的支持與家長的合作,才能使國小及國中的 教育恢復正常的教育功能。

然而教育不是在篩選學生,而是讓學生能夠受教育,如果用篩選制度的話,

變成只照顧到少數的學生,而放棄多數學生。事實上許多家長和學生不甘心被篩 選下來,他們也要競爭資優班,升入明星學校。結果學校徘徊在能力分班與常態 分班、升學班與就業班等教育分流機制之間。學校做為專門教育機構,仍應對人 才培育負起最大責任,把教育理念調整為「教育人人成功」乃是首要條件。(黃政 傑,2005)

第二節 教育選擇 壹、 教育選擇理論基礎

在歐美國家中,教育選擇權被許多教育改革者視為教育重建與改善公立學校 教育品質的一帖良方(Chubb & Moe,1990),在我國更是在近十年教改過程中,大 家共同關心的重要話題。然而家長教育選擇權其論述與爭議不斷,以下分別從哲 學、經濟學、法學、心理學、社會學、行政學等六項敘述之:

一、 哲學的基礎

教育活動是否能有效落實推展,和全體民眾對教育理念的認知及正確建立與 否有密切的關係。教育活動必須符合三大規準,其中「自願性」和教育選擇權所 隱含的理念相同,家長和學生能依自由意志選擇所願,顧及自己的需求,則必可

提高其學習動機。此外,有關哲學上的後現代主義、民主主義、新自由主義等三 個重要思潮,亦是引發家長教育選擇權發展及實施的重要關鍵。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後現代主義的思潮

後現代主義是一股哲學思潮,後現代主義的興起,主要是針對現代化主義的 一種質疑、批判反省(張芳全,1999),但後現代主義的內涵與定義卻沒有定論,

綜合各學者的論點,可尋繹出後現代主義的三項基本精神(呂生源,1998):

1.反對意識型態的宰制,強調自我主體理性的反省;

2.反對單一化,主張多元融合;

3.反對中心性、普遍性、整體性及同一性,尊重邊緣性及個體性。 然而,受 到後現代主義的影響,教育將從過去啟蒙式教育中習以為常的進步、發展、解放 與啟蒙等觀念打碎,採取一種對自己開放的心胸,透過與他人對等的批判性對話,

將理性的傳統予以解構。因此,在後現代主義下的教育,應該是在不同文化脈絡、

主張價值多元化下,自由發展個人的潛力,主張因材施教,求異而不求同。

雖然學校教育的型態在傳統保守的國家主義思想下,強調統一性,教育內涵 亦缺乏變化,而學生在強迫教育下,亦無選擇性的經由分配機制進入公立學校接 受教育。但隨著後現代主義思想的影響,家長及學生對所要接受的教育,基於主 體性意識的尊重,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為因應選擇上的需要,教育的多樣化 必將隨之產生(鄭新輝,1997)。

(二)民主主義的教育哲學

民主主義的教育哲學,強調民主社會中的個體,須是一位自尊的、自主的、

自足的及自由的個體。教育應該尊重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及個性,在教育方式上,

強調個體的主動性、經驗的繼續性、活動的參與性、社會的溝通性及平等的學習 者等原則(鄭新輝,1997)。

Coleman (1990)在民主的社會中,家庭成員是子女教育選擇的最佳決定者,因 為他們最瞭解其需求,而在家庭成員中,更以家長對其子女的性向、興趣及需要 最為瞭解,為讓學生獲得適性的發展,若由家長為其子女選擇最符合其需要的教 育,則更能符合民主主義教育哲學的思想。這樣的觀點來自於公民個人自主的基

本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主要思想。 因此,由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哲學連續體的 觀點,分析其對公立教育、私立教育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影響,依其觀點認為在 強調個人主義及民主主義社會中,家長更應擁有較大的教育選擇權。

(三)新自由主義的思潮

新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是「尊重個人的權利」,視政治為人為,政府是必要的,

但並非天生自然。換言之,自由是天生的人類情況,政治權威是約定成俗。理性 能指政治,但自然並未提供理性政治習慣的積極目標。因此,沒有一種生活方式,

或任何一個階級可以宣稱天生或高高在上,有權主宰一切。政府正當合法的目的 限制確保所有生活方式的條件,以及主要由世俗的和平與繁榮所構成的目的。

在這個趨勢當中,對於教育的改革,在新自由主義思潮下,主張對於教育公 共財務的經營,應依照自由市場的機能,而不是政府的計畫管理。透過市場導向 的教育改革力量,反對教育體制中國家管制與獨斷專賣,更能促使教育體制的更 新。市場自由競爭法則的教育體制,意謂著學校須依靠就讀於該校的「顧客」,也 就是「學生」來獲得資源,而消費者,也就是「學生」,透過選擇機能,選擇對自 我是利益最大化的獲得。因此,自我利益與競爭乃是創造更具有效率的動力,並 透過此一過程將行政支出減到最低,且可以更廣泛地分配資源(溫明麗,1997)。

由以上討論的各項論述得知,「選擇」的內涵代表一種個體自由意願的展現與 對自己責任的承諾,透過選擇充分證明自己主體的存在性,而選擇接受不同教育 方式的權利更是個人主義所堅持的觀點。因此,上述後現代主義、民主主義、新 自由主義三項哲學思潮的共同主張,強調的學習個體的主體意識、自主性、理性 反省能力以及受尊重的個人權利,反對學生個體接受被動式的分配機制,單一化 的將受教育的個體送進公立學校接受基礎教育,這種基於國家主義掌控的教育體 制,應該重新思考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實施的合理性。

二、 經濟學基礎

(一)市場自由競爭主義

經濟學上所稱之市場是指生產某特定產品的廠商及購買某特定產品的消費者 的集合。而市場的競爭均衡應有一個充分反應供需資訊的價格,此一價格簡單明 瞭地反應財貨或勞務的價值及其滿足消費者需求欲望的大小。

競爭市場經濟的產生是由於市場符合一些基本條件。在這些基本條件之下,

市場的完全競爭將導資源有效的分配,而使每一有效分配形成一個競爭均衡

(competitive equilibrium)。但教育市場不是一個理想的競爭市場(competitive market),價格機能無法促成教育財的有效生產與分配,在教育財的供需過程中,

公共政策的介入最有必要。因此,教育市場也就免不了是一個十分依賴政策干預 的計畫經濟市場。

雖然已開發國家對教育品質的日益重視,再加上教育資源之有限,教育經費 來源日漸緊縮,但世界各國政府無不進行開放教育市場的教育改革,藉助教育市 場的開放競爭與建立評鑑制度,以減輕政府財政支出,並提昇教育機構的產出品 質,進而促使教育在開放競爭教育市場中繼續發展(王欽哲,2006)。

湯堯(1997)曾提出自由競爭的教育市場模型,他認為一個自由競爭的教育 市場,其外環迴路為效益面,內環迴路為成本面。教育制度市場導向在經濟活動 中有兩個主要的角色,分別是課程教學方面的服務市場以及家長學生、社區外部 的成就市場首先是課程設計、教學研究的服務市場中,學校教育機構與教師扮演 著生產者的角色,提供適切課程、教學、圖書設備及師資等,從事生產以滿足消

湯堯(1997)曾提出自由競爭的教育市場模型,他認為一個自由競爭的教育 市場,其外環迴路為效益面,內環迴路為成本面。教育制度市場導向在經濟活動 中有兩個主要的角色,分別是課程教學方面的服務市場以及家長學生、社區外部 的成就市場首先是課程設計、教學研究的服務市場中,學校教育機構與教師扮演 著生產者的角色,提供適切課程、教學、圖書設備及師資等,從事生產以滿足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