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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教養介入

本 節 首 先 從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觀 點 闡 述 教 養 介 入 定 義 ; 其 次 則 探 討 教 養 介 入 對 於 教 養 行 為 的 影 響 , 並 接 續 探 討 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影 響 , 順 從 行 為 的 相 關 理 論 , 最 後 敘 述 父 母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之 相 關 性 。

一 、 以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來 看 教 養 介 入

家 庭 是 幼 童 成 長 過 程 中 最 關 鍵 的 學 習 環 境 , 更 是 父 母 與 子 女 教 養 互 動 及 子 女 人 格 養 成 重 要 的 觸 媒( 林 惠 娟,1997),以 心 理 學 論 點 來 說,幼 兒 生 活 最 重 要 的 文 化 生 態 環 境 之 一 便 是 家 庭 , 對 幼 兒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有 極 重 大 的 影 響 。 家 庭 也 是 孩 子 最 早 社 會 化 的 場 所 , 父 母 透 過 教 養 行 為 提 供 身 教 的 示 範 , 強 化 或 削 弱 了 孩 子 某 些 社 會 行 為 , 為 孩 子 重 要 社 會 化 的 歷 程 之 一 。 無 論 是 家 庭 的 氣 氛 、 父 母 的 教 養 方 式 、 親 子 關 係 、 手 足 關 係 、 婚 姻 關 係 等 家 庭 因 素 , 對 於 兒 童 的 認 知 、 社 會 、 情 緒 及 人 格 發 展 , 均 是 十 分 重 要 ( 蘇 建 文 等 , 1991)。

「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 觀 點 即 是 考 量 週 遭 環 境 及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對 個 體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與 影 響,通 常 引 用 系 統 的 概 念,分 析 說 明 家 庭 成 員 的 角 色 功 能、

角 色 互 動 、 家 庭 中 的 次 系 統 、 系 統 間 的 界 線 與 交 流 、 系 統 內 角 色 的 層 級 關 係 及 家 庭 功 能 的 失 衡 與 再 調 適 等 ( 郭 靜 晃 、 薛 慧 平 , 2004) 。

兒 童 的 發 展 因 他 的 生 存 環 境 的 人 、 事 、 物 互 動 而 產 生 , 且 所 有 與 個 體 發 展 有 關 的 人 都 是 雙 向 且 互 惠 的 , 也 就 是 說 , 環 境 中 的 所 有 個 體 都 是 相 互 彼 此 影 響 的 ( 張 麗 芬 , 1997) 。 再 以 家 庭 系 統 內 基 本 特 徵 , 解 讀 家 庭 中 的 個 人 或 與 家 庭 成 員 的 互 動 關 係 , 從 整 個 家 庭 內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進 行 通 盤 的 理 解 , 家 庭 系 統 包 涵 下 列 幾 個 特 徵 ( 引 自 蔡 玉 青 , 2005: 7-9) :

( 一 ) 整 體 性 (wholeness)

家 庭 系 統 是 個 有 組 織 的 整 體 , 成 員 與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系 統 是 彼 此 相 關 , 任 何 一 部 分 發 生 改 變 都 會 影 響 至 全 體 ; 換 言 之 , 母 親 與 幼 兒 的 行 為 可 能 會 受 到 家 庭 其 它 成 員 的 影 響 , 產 生 部 份 的 改 變 。

( 二 ) 次 系 統 (subsystems)

複 雜 的 系 統 是 由 次 系 統 組 合 而 成 的 , 每 個 個 體 為 一 次 系 統 , 兩 個 個 體 又 可 合 為 一 個 較 大 的 次 系 統 (Minuchin, 1985)。 家 庭 次 系 統 如 果 發 生 問 題 , 不 僅 對 其 內 部 產 生 影 響 , 也 會 造 成 對 於 其 他 次 系 統 互 動 上 的 問 題 ( 蔡 玉 青 , 2005) , 因 此 , 家 庭 成 員 中 的 問 題 , 都 可 能 造 成 對 彼 此 的 影 響

( 三 ) 界 域 (boundaries)

家 庭 中 次 系 統 間 「 角 色 界 定 清 楚 的 界 限 」 , 也 就 為 每 個 人 在 家 庭 角 色 的 適 當 性 , 當 家 庭 成 員 角 色 界 域 不 明 時 , 容 易 產 生 角 色 上 的 混 淆 或 是 對 其 他 成 員 角 色 的 過 度 干 擾,並 造 成 家 庭 關 係 過 度 疏 離 的 現 象( 曾 瑞 真,1989)。

當 祖 母 對 於 孫 子 女 教 養 涉 入 過 深 時 , 破 壞 原 有 親 子 運 作 的 模 式 , 易 造 成 親 職 角 色 界 定 上 問 題 ( 吳 秀 蘭 , 2003) 。

( 四 ) 家 庭 規 則 (familyrules)

家 庭 是 一 個 規 則 管 理 的 系 統 , 透 過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之 中 長 期 模 式 而 做 出 推 論 , 建 立 基 礎 而 且 決 定 成 員 彼 此 相 對 的 期 望 , 因 此 家 庭 的 規 則 顯 示 家 庭 的 價 值 。 王 怡 又 ( 2000) 祖 母 參 與 共 親 職 , 若 與 父 母 在 家 庭 規 則 上 共 識 不 一 , 容 易 造 成 孫 子 女 在 規 範 上 的 無 所 適 從 , 影 響 其 社 會 行 為 。

( 五 ) 平 衡 ( homeostasis)

Minuchin (1985)家 庭 系 統 具 有 自 我 平 衡 特 性 , 以 維 持 家 庭 之 穩 定 性 。 當 系 統 因 改 變 無 法 控 制 時 , 系 統 平 衡 功 進 行 調 適 功 能 建 立 新 平 衡 關 係 , 當 家 庭 受 到 威 脅 時 , 便 會 運 作 此 機 制 。 當 家 庭 成 員 因 教 養 不 一 致 問 題 造 成 不 穩 定 狀 況 , 必 須 有 調 整 之 過 程 才 能 達 到 新 平 衡 關 係 。

( 六 ) 回 饋 ( feedback)

家 庭 系 統 不 但 要 維 持 系 統 內 穩 定 , 也 必 須 對 外 在 變 動 予 以 反 應 , 透 過 系 統 內 回 饋 達 成 家 庭 目 標 ( 吳 秀 蘭 , 2003) , 也 就 為 家 庭 系 統 間 透 過 修 正 自 我 調 整 等 動 作 , 彼 此 循 環 相 互 影 響 。

由 上 述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的 探 究 , 可 以 理 解 家 庭 系 統 功 能 出 現 狀 況 時 , 並

不 全 為 個 人 問 題 , 可 能 是 家 庭 次 系 統 在 界 域 上 失 衡 , 導 致 無 法 正 常 運 作 甚 或 引 發 成 員 間 衝 突 , 此 外 當 世 代 滲 透 性 高 時 , 祖 母 可 能 過 於 干 涉 其 子 女 或 孫 子 女 的 生 活 , 對 於 孫 子 女 教 養 有 較 多 的 意 見 , 皆 為 影 響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因 素 之 一 ( 蔡 玉 青 , 2005) 。 Ritsner (1997)研 究 也 發 現 , 移 民 者 的 壓 力 與 家 庭、社 會 支 持 有 明 顯 的 相 關,家 庭 提 供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是 否 能 滿 足 外 籍 母 親,

相 對 影 響 其 親 職 角 色 。 在 跨 國 婚 姻 型 態 中 , 至 少 會 有 兩 種 不 同 文 化 內 涵 在 其 中 , 由 於 雙 方 背 景 上 的 差 異 , 容 易 引 發 教 養 觀 念 上 的 衝 突 , 造 成 教 養 上 的 困 擾。祖 母 因 孫 子 女 教 養 信 念 不 同 所 引 發 爭 議,破 壞 家 庭 間 規 則 與 關 係,

使 家 庭 系 統 無 法 達 到 穩 定 平 衡 之 狀 況 , 而 不 穩 定 的 規 則 透 過 回 饋 機 制 影 響 孫 子 女 社 會 及 順 從 行 為 發 展 , 以 金 門 地 區 三 代 同 堂 為 主 的 家 庭 型 態 來 說 , 影 響 幼 兒 發 展 重 要 接 觸 者 除 父 母 以 外 , 即 為 家 中 長 輩 - 祖 母 , 對 於 家 庭 的 影 響 力 不 容 小 覷 , 也 為 本 研 究 所 擬 定 祖 母 教 養 介 入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之 影 響 主 因 。

一 、 教 養 介 入 對 於 父 母 教 養 行 為 的 影 響

目 前 對 於 教 養 問 題 的 探 討 , 大 多 焦 點 只 放 在 父 母 與 子 女 間 的 互 動 及 父 母 的 管 教 態 度 及 方 式 , 或 者 是 討 論 隔 代 教 養 及 祖 母 代 親 職 部 分 , 較 缺 乏 三 代 同 堂 祖 孫 教 養 這 部 份 的 探 討 。 一 般 來 說 , 幼 兒 的 主 要 照 顧 者 為 女 性 , 且 以 大 多 數 三 代 同 堂 之 家 庭 , 為 祖 母 和 母 親 居 多 ( 利 翠 珊 , 2002)。 蔡 晶 晶

( 2003) 研 究 兩 代 共 親 職 中 指 出 , 母 親 對 於 婆 婆 在 教 養 上 的 參 與 有 許 多 正 面 感 受 , 包 括 促 進 與 家 人 互 動 關 係 , 提 供 教 養 的 協 助 解 決 育 兒 問 題 , 並 能 學 習 到 不 同 育 兒 技 巧 與 經 驗 , 更 甚 至 對 於 孫 子 女 家 規 及 處 世 態 度 的 傳 承 , 都 給 予 正 向 的 肯 定 。

但 二 代 間 的 親 職 教 養 行 為 受 不 同 經 濟 、 社 會 結 構 影 響 下 , 往 往 是 有 其 差 異 ( 楊 國 樞 , 1981) , 兩 代 間 爭 執 主 要 焦 點 通 常 在 於 第 三 代 的 子 孫 , 除 了 婆 媳 之 間 的 緊 張 關 係 引 起 的 家 庭 衝 突 外 , 更 造 成 下 一 代 身 心 發 展 上 的 影 響 ( 陳 龍 安 , 1993) 。 以 臺 灣 婆 媳 相 關 研 究 來 看 , 孔 祥 明 ( 2001) 指 出 傳 統 父 系 體 制 下 , 婆 婆 對 待 自 家 人 與 媳 婦 有 不 同 待 遇 及 標 準 , 易 造 成 代 間 溝 通 上 的 問 題 , 且 婆 媳 同 住 的 情 況 下 , 媳 婦 受 到 婆 婆 在 婚 姻 或 子 女 教 養 上 的 介 入 頻 率 可 能 比 未 同 住 者 多 , 自 然 使 媳 婦 感 受 到 更 多 生 活 習 慣 與 教 養 的 衝

突 ( 孔 祥 明 , 1999) , 蔡 晶 晶 ( 2003) 研 究 發 現 婆 婆 參 與 教 養 介 入 程 度 或 方 式 , 為 母 親 在 代 間 共 親 職 中 困 擾 問 題 之 一 , 因 雙 方 教 養 方 式 要 求 與 觀 念 不 認 同 , 產 生 婆 媳 關 係 上 的 衝 突 , 使 得 媳 婦 在 母 職 角 色 上 有 著 更 大 的 壓 力 與 挑 戰 ( 蔡 沛 婕 , 2001; 王 春 美 , 2001; 葛 惠 , 2008) 。

王 怡 又 ( 2000)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祖 母 對 於 孫 子 女 教 養 標 準 不 一 , 有 時 過 於 嚴 格 , 有 時 過 於 寬 鬆 , 易 與 父 母 在 管 教 規 範 有 不 一 致 狀 況 產 生 。 吳 婉 慧 ( 2000) 研 究 也 發 現 祖 母 會 在 孫 子 女 頑 皮 時 以 靠 山 的 角 色 出 現 , 形 成 母 親 教 養 上 的 干 擾 , 此 外 祖 母 會 因 母 親 指 責 幼 兒 行 為 問 題 時 , 感 覺 母 親 是 間 接 責 怪 自 己 , 影 響 代 間 關 係 。 陳 思 穎 ( 2002) 的 研 究 則 發 現 , 母 親 礙 於 媳 婦 身 份 , 不 便 直 接 與 婆 婆 進 行 溝 通 , 除 了 擔 心 不 一 致 教 養 對 孩 子 有 負 面 影 響 , 造 成 管 教 上 的 困 難 , 更 影 響 婆 媳 之 間 關 係 。 吳 秀 蘭 ( 2003)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祖 母 涉 入 孫 子 女 生 活 常 規 指 導 越 多 , 父 母 親 親 職 效 能 越 低 。 王 鍾 和 、 郭 俊 豪 ( 1988) 的 研 究 指 出 , 代 間 教 養 衝 突 可 能 來 自 於 價 值 觀 念 、 生 活 型 態 、 管 教 態 度 、 金 錢 及 婆 媳 的 問 題 等 , 衝 突 之 下 的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 會 使 孫 子 女 處 於 祖 母 及 父 母 親 兩 難 的 情 境 , 及 對 管 教 規 則 界 線 上 的 模 糊 , 造 成 認 知 上 的 衝 突,造 成 孩 子 無 所 適 從 的 困 擾( 蘇 建 璋,2000;洪 蘭,2006)。

除 了 在 規 範 的 不 明 確 外 , 幼 兒 也 可 能 因 觀 察 家 庭 成 員 間 衝 突 行 為 , 模 仿 學 習 產 生 不 順 從 行 為 , 更 形 成 緊 張 對 峙 的 家 庭 關 係 , 影 響 其 互 動 品 質 , 對 於 母 親 與 幼 兒 都 造 成 極 大 的 影 響 , 在 研 究 上 確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可 知 , 祖 母 在 協 助 養 育 孫 子 女 之 涉 入 程 度 多 寡 , 對 於 母 職 效 能 影 響 頗 深 , 祖 母 扮 演 合 宜 次 要 教 養 者 的 角 色 , 分 擔 母 親 教 養 責 任 並 提 供 經 驗 協 助 解 決 教 養 上 問 題 與 困 難 , 但 若 涉 入 過 深 反 而 變 相 成 一 種 干 預 與 介 入 , 限 制 母 親 在 親 職 效 能 上 的 發 揮 , 引 發 挫 折 、 焦 慮 與 壓 力 形 成 教 養 無 力 感,導 致 負 向 信 念 的 產 生,並 因 不 一 致 的 管 教 方 式 影 響 幼 兒 行 為 發 展。

對 於 祖 母 教 養 介 入 的 意 義 , 目 前 國 內 並 無 專 篇 研 究 加 以 定 義 或 詮 釋 , 吳 嘉 瑜 ( 2002) 研 究 指 出 對 於 婆 婆 參 與 教 養 一 事 , 會 讓 媳 婦 感 覺 被 闖 入 她 的 教 養 領 域 , 在 角 色 的 認 定 上 婆 婆 被 視 為 干 預 或 介 入 者 , 利 翠 珊 ( 1997)

研 究 祖 母 介 入 婚 姻 關 係 和 孩 子 教 養 的 情 形 中 , 將 教 養 介 入 分 為 「 行 為 上 的 介 入 」 ( 如 : 公 婆 會 插 手 我 對 孩 子 的 管 教 ) 和 「 情 感 上 的 介 入 」 , ( 如 : 孩 子 比 較 重 視 爺 爺 奶 奶 的 意 見 甚 於 我 的 意 見 ) , 但 在 本 研 究 主 要 觀 察 祖 母

在 場 時,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以 及 幼 兒 行 為 的 影 響,故 在 本 研 究「 教 養 介 入 」 上 的 定 義 為 「 除 父 母 之 外 第 三 者 , 涉 入 母 親 教 養 子 女 情 境 內 , 對 母 親 教 養 其 子 女 所 表 現 出 口 語 與 肢 體 行 為 」 。

父 母 與 其 他 主 要 共 同 生 活 者 , 在 兒 童 學 齡 前 階 段 所 使 用 的 教 養 方 式 與 態 度 , 是 培 養 幼 兒 人 格 成 長 、 學 習 、 適 應 能 力 及 社 會 化 的 重 要 機 制 , 但 因 家 庭 成 員 的 育 子 觀 念 不 同 , 涉 入 教 養 情 境 內 並 對 於 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加 以 干 涉 或 參 與 意 見 , 引 發 管 教 孩 子 爭 執 與 糾 紛 的 主 要 關 鍵 , 但 外 籍 母 親 所 婚 嫁 之 家 庭 是 否 同 有 相 同 之 情 況 與 困 擾 , 可 從 下 節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之 。

二 、 教 養 介 入 對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影 響

外 籍 母 親 生 活 範 圍 幾 乎 侷 限 於 家 庭 中 , 主 要 生 活 共 同 者 不 外 就 是 丈

外 籍 母 親 生 活 範 圍 幾 乎 侷 限 於 家 庭 中 , 主 要 生 活 共 同 者 不 外 就 是 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