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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 、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由 研 究 者 自 編 , 以 蒐 集 參 與 實 驗 家 庭 的 背 景 資 料 及 其 家 庭 結 構 現 況 。 內 容 包 括 , 參 與 實 驗 者 家 庭 成 員 姓 名 、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 、 家 庭 成 員 、 家 庭 結 構 及 確 定 幼 兒 次 要 互 動 之 家 庭 成 員 及 互 動 時 間 。

二 、 使 用 錄 影 機

為 了 提 高 本 研 究 之 觀 察 信 度 , 研 究 者 將 在 家 長 簽 署 同 意 書 後 , 以 錄 影 等 方 式 記 錄 現 場 實 況 ,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分 析 的 依 據 。 為 了 避 免 影 響 參 與 實 驗 者 因 攝 影 機 在 場 效 應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研 究 結 果 , 以 隱 藏 式 攝 影 方 式 拍 攝 記 錄 發 生 的 情 景 。

三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本 研 究 主 要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定 義 , 係 指 母 子 互 動 過 程 中 , 母 親 以 口 語 及 肢 體 表 達 方 式 , 回 應 或 要 求 幼 兒 之 教 養 行 為 。 主 要 觀 察 母 子 遊 戲 互 動 中 符 合 定 義 之 教 養 行 為 。 為 觀 察 教 養 介 入 後 , 母 親 是 否 調 整 改 變 其 教 養 行 為 , 研 究 者 參 考 林 惠 雅 ( 1999)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內 涵 與 定 義 及 李 麗 雯 ( 2009) 本 地 及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特 性 與 幼 兒 回 應 母 親 要 求 之 追 蹤 研 究 , 做 為 觀 察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主 要 架 構,自 編 成「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如 表 3-3-1。

表 3-3-1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 暫 定 版 )

檢 核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口 頭 指 導

母 親 採 用 說、催 促、提 醒、說 明 如 何 做 的 方 法 等 方 法

身 教 示 範

採 用 做 給 他 看,身 教 等 方 法,採 用 練 習、重 覆 做 、 養 成 習 慣 等 方 法

獎 賞 鼓 勵

母 親 採 用 親 親 或 抱 抱 孩 子、口 頭 讚 美、物 質 獎 勵 、 提 供 誘 因 等 方 法

鼓 勵 自 主 提 供 孩 子 反 省、思 考 的 機 會,提 供 孩 子 自 己 做 決 定 的 機 會 等 方 法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協 商 討 論 採 用 商 量 、 討 論 、 提 供 選 擇 等 方 法 提 供 服 務 替 孩 子 做 他 能 力 可 及 的 事 情

忽 略 對 於 幼 兒 的 行 為 無 任 何 表 達 方 式 (包 括 口 語 和 行 為 )

懲 罰 採 用 體 罰 , 語 言 處 罰 , 關 愛 回 收 等 方 法 。 威 脅 表 情 與 語 言 上 的 恐 嚇 、 剝 奪 權 利 等 方 法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肢 體 介 入 以 肢 體 介 入 的 方 式 達 成 教 養 的 目 的

依 據 影 片 分 析 時 所 呈 現 的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並 經 由 共 同 參 與 實 驗 之 協 同 研 究 者 先 進 行 增 減 檢 核 項 目 , 並 經 由 獨 立 編 碼 者 同 時 分 別 針 對 兩 個 家 庭 的 觀 察 記 錄 進 行 分 析 編 碼,兩 位 編 碼 者 之 間 一 致 性 經 Kappa 係 數 檢 定 後 達 .74 及 .80, 達 高 度 符 合 度 ( 崔 懷 芝 , 2007) ( 附 錄 二 ) , 修 正 後 檢 核 表 如 表 3-3-2 所 示 ( 附 錄 三 )。

表 3-3-2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 修 正 版 )

表 3-3-3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檢 核 表 ( 暫 定 版 )

觀 察 項 目 編 碼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接 收 母 親 幼 兒 主 動 把 玩 具 收 拾 至 籃 子 內 順 從

行 為 協 商 討 論 幼 兒 條 件 交 換

忽 略 幼 兒 忽 略 母 親 指 令 繼 續 玩 玩 具 拒 絕 幼 兒 口 語 及 肢 體 表 達 不 收 拾 玩 具

反 抗 幼 兒 出 現 負 面 情 緒 , 生 氣 、 掙 扎 、 尖 叫 、 丟 玩 具 或 推 母 親

不 順 從 行 為

逃 避 幼 兒 走 開 離 開 情 境 或 是 躲 在 一 旁 全 部 完 成 幼 兒 獨 立 把 玩 具 收 拾 好

完 成 一 半 幼 兒 玩 具 只 有 收 拾 好 部 份 或 需 母 親 協 助 下 收 拾 玩 具

指 令 完 成 度

未 完 成 未 完 全 收 拾 好 所 有 玩 具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時 間 長 度

從 母 親 下 指 令 開 始 計 時 , 到 幼 兒 開 始 有 收 玩 具 的 動 作 停 止 計 時

依 據 影 片 分 析 時 所 呈 現 的 幼 兒 行 為 , 經 由 共 同 參 與 實 驗 之 協 同 研 究 者 進 行 增 減 檢 核 項 目 , 並 經 過 獨 立 編 碼 者 , 同 時 分 別 針 對 兩 個 家 庭 之 觀 察 記 錄 進 行 分 析 編 碼,兩 位 編 碼 者 之 間 一 致 性 經 Kappa 係 數 檢 定 後 達 .70 及 .82 達 高 度 符 合 度 ( 崔 懷 芝 , 2007) ( 附 錄 二 ) 。 修 正 後 檢 核 表 如 表 3-3-4 所 示 ( 附 錄 四 )。

表 3-3-4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檢 核 表 ( 修 正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