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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 、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基 本 資 料

本 研 究 對 象 以 金 門 地 區 外 配 家 庭 及 本 地 家 庭 , 與 其 父 母 同 住 為 三 代 同 堂 之 家 庭 結 構 , 共 包 括 七 組 本 地 家 庭 、 八 組 外 配 家 庭 ( 六 組 來 自 大 陸 之 外 籍 母 親、兩 組 東 南 亞 籍 外 籍 母 親 ),因 研 究 問 題 性 質,為 徵 求 參 與 實 驗 對 象,

研 究 者 事 先 發 「 徵 求 參 與 實 驗 者 」 邀 請 函 至 金 門 地 區 各 公 立 幼 稚 園 ( 如 附 錄 一 ),商 請 大 班 教 師 代 為 徵 求 符 合 條 件 之 同 意 參 與 者,共 徵 得 八 組 外 配 家 庭 與 七 組 本 地 家 庭 同 意 參 與 本 實 驗 進 行 , 如 表 3-2-1 所 示 。

表 3-2-1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母 親 國 籍 及 資 本 資 料 表

  大 陸   越 南   印 尼   台 灣   小     計  

外 籍   6 1 1 8

本 籍   7 7

總     計   15

由 表 3-2-1 可 知 , 此 次 參 與 實 驗 研 究 外 配 家 庭 之 「 母 親 國 籍 」 最 多 者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其 主 因 為 金 門 地 區 於 地 利 之 便 與 大 陸 通 婚 者 日 益 增 多 ,此 外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通 報 九 十 九 年 第 三 週 統 計 發 現 , 近 年 來 中 外 聯 姻 的 比 例 上 以 陸 配 居 多 , 印 尼 籍 與 越 南 籍 聯 姻 比 例 大 幅 下 降 的 趨 勢 , 按 原 屬 國 籍 ( 地 區 )分,外 籍 母 親 女 性 以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占 69.1% 最 多、越 南 籍 19.8% 次 之、

印 尼 籍 占 4.1% 居 第 三,其 比 例 為 7:2:1,與 參 與 研 究 之 家 庭 國 籍 比 例 6:

1: 1 接 近 。

其 次 原 因 在 進 行 研 究 邀 請 時 發 現 , 印 尼 與 越 南 籍 母 親 不 太 願 意 對 祖 母 進 行 說 明 或 是 說 服 的 動 作 , 與 黃 明 月 、 林 宜 穎 、 葉 書 秀 ( 2008) 研 究 發 現 東 南 亞 籍 配 偶 對 於 婚 嫁 家 庭 順 從 性 較 強 有 相 同 結 果 , 陸 配 則 是 會 直 接 跟 祖 母 解 釋 研 究 過 程 並 加 以 說 服 , 協 助 研 究 者 取 得 祖 母 參 與 意 願 , 在 此 過 程 中 也 發 現 不 同 國 籍 下 婆 媳 的 互 動 關 係 , 兩 者 因 素 之 下 形 成 參 與 研 究 的 外 配 對 象 以 陸 配 居 多 。

二 、 參 與 對 象 之 基 本 資 料

依 據 自 編 「 家 庭 基 本 資 料 表 」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得 知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基

本 資 料 , 並 依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祖 母 、 母 親 與 幼 兒 三 部 份 , 綜 合 整 理 如 下 :

( 一 ) 以 年 齡 等 級 區 分 來 看

參 與 研 究 之 外 籍 祖 母 年 齡 範 圍 從 51~90 歲;平 均 年 齡 為 70.12 歲,本 籍 組 母 年 齡 範 圍 則 從 56~75 歲;最 主 要 年 齡 層 為 51~80 歲;佔 總 人 數 57.14%,

其 次 為 71~80 歲;佔 總 人 數 28.57%;平 均 年 齡 65.85 歲,相 較 之 下 參 與 本 研 究 之 外 籍 祖 母 年 齡 比 本 籍 祖 母 年 齡 較 高 。 如 表 3-2-2 所 示 。

表 3-2-2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祖 母 年 齡 等 級 分 佈 表

由 下 表 3-2-3 可 得 知 , 在 本 研 究 樣 本 中 , 外 籍 母 親 年 齡 層 分 佈 最 多 為 31~40 歲;佔 此 次 佔 總 人 數 62.50%,其 次 是 21~30 歲;佔 總 人 數 37.50%。

本 籍 母 親 年 齡 層 分 佈 最 多 同 樣 為 31~40 歲;佔 總 人 數 57.14%,其 次 為 21~30 歲;佔 總 人 數 28.57%,外 籍 母 親 年 齡 平 均 為 32.25 歲,本 籍 的 母 親 年 齡 平 均 為 36.28 歲 。

表 3-2-3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母 親 年 齡 等 級 分 佈 表

外 籍 本 籍

年 齡 等 級 母 親 ( N= 8) 百 分 比 母 親 ( N= 7) 百 分 比

21~30 歲 3 37.50% 2 人 28.57%

31~40 歲 5 62.50% 4 人 57.14%

41~50 歲 0 0.00% 1 人 14.29%

平 均 年 齡 32.25 歲 36.28 歲

( 二 ) 職 業 等 級 作 為 區 分

以 職 業 區 分 等 級 作 為 區 分 , 參 與 實 驗 研 究 之 外 籍 祖 母 職 業 分 佈 最 多 在 從 事 農 務 工 作;佔 總 人 數 50.00%,其 次 則 為 家 管;佔 總 人 數 37.50%,本 籍 祖 母 從 事 最 多 的 則 是 家 管;佔 總 人 數 71.43%,顯 示 出 參 與 實 驗 之 兩 組 祖 母 大 都 擔 任 家 管 職 務,其 次 則 是 從 事 家 中 農 務 工 作,只 有 少 部 份 仍 上 班 工 作,

外 籍 本 籍

年 齡 等 級 祖 母 ( N= 8) 百 分 比 祖 母 ( N= 8) 百 分 比

51~60 歲 1 12.50% 1 14.29%

61~70 歲 3 37.50% 4 57.14%

71~80 歲 3 37.50% 2 28.57%

81~90 歲 1 12.50% 0 0.00%

平 均 年 齡 70.12 歲 65.85

如 表 3-2-4。

表 3-2-4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祖 母 職 業 等 級 分 佈 表

由 下 表 3-2-5 可 得 知,本 研 究 樣 本 中,外 籍 母 親 目 前 職 業 最 多 為 家 管 ; 佔 總 人 數 75.00%, 其 次 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或 銷 售 員 ; 佔 總 人 數 25.00%, 本 籍 母 親 職 業 最 多 者 為 專 業 人 員;佔 總 人 數 57.14%,其 次 為 家 管;佔 總 人 數 14.29%, 如 表

表 3-2-5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母 親 職 業 等 級 分 佈 表

外 籍 本 籍

職 業 等 級 母 親 ( N= 8) 百 分 比 母 親 ( N= 7) 百 分 比

家 管 6 75.00% 2 14.29%

農 務 0 0.00% 0 0.00%

專 業 人 員 0 0.00% 4 57.14%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25.00% 1 28.57%

由 表 3-2-5 顯 示 出 , 外 籍 母 親 可 能 受 限 於 家 庭 同 意 或 需 照 顧 公 婆 、 子 女 等 因 素 , 形 成 擔 任 起 在 家 教 養 子 女 的 情 況 居 多 , 與鄭 雅 雯( 2000) 研 究 相 同 , 外 籍 籍 配 偶 最 主 要 生 活 範 圍 為 家 庭 , 主 要 生 活 共 同 者 除 了 丈 夫 、 子 女 外 , 就 是 與 公 婆 接 觸 的 機 率 最 為 頻 繁 。

外 籍 本 籍

職 業 等 級 祖 母( N= 8) 百 分 比 祖 母 ( N= 7) 百 分 比

家 管 3 37.50% 5 71.43%

農 務 4 50.00% 0 0.00%

專 業 人 員 0 0.00% 1 14.29%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12.50% 1 14.29%

( 三 ) 幼 兒 資 本 資 料

參 與 本 次 研 究 之 幼 兒 皆 為 大 班 生 , 年 齡 都 為 六 足 歲 之 幼 兒 , 兩 組 家 庭 的 幼 兒 性 別 如 表 3-2-6。

表 3-2-6 參 與 研 究 之 家 庭 幼 兒 性 別 表

本 籍 外 籍 小 計

男 生 3 4 7

女 生 4 4 8

總 計 15

三 、 參 與 實 驗 之 外 配 母 親 本 籍 語 言 能 力 及 來 台 年 數

以 下 這 兩 點 則 是 針 對 外 籍 籍 配 偶 母 親 所 做 的 調 查 ,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3-2-7 所 列 。

表 3-2-7 外 籍 母 親 本 籍 語 言 能 力 及 來 台 年 數 分 佈 表

本 籍 語 言 能 力 等 級 母 親 ( N= 8) 百 分 比

國 、 台 語 ( 聽 、 說 ) 3 37.50%

國 、 台 語 ( 聽 、 說 、 讀 ) 1 12.50%

國 、 台 語 ( 聽 、 說 、 讀 、 寫 ) 4 50.00%

來 台 年 數

1~10 年 6

11~20 年 2

平 均 數 9.12 年

以 外 籍 母 親 語 言 能 力 等 級 加 以 區 分,佔 最 多 為 國、台 語 皆 能 聽、說、讀、

寫 者 , 佔 總 人 數 50.00%, 其 次 為 國 、 台 語 能 聽 、 說 者 佔 總 人 數 37.50%,

可 得 知 參 與 本 次 研 究 之 外 籍 籍 母 親 本 籍 語 言 能 力 , 最 基 本 皆 具 有 國 、 台 語

聽 與 說 之 能 力 , 代 表 語 言 溝 通 上 較 無 問 題 。 此 外 , 參 與 研 究 之 外 配 母 親 來 台 年 數 範 圍 從 7~15 年 , 平 均 來 台 年 數 有 9.12 年 , 對 於 本 地 生 活 適 應 已 邁 向 穩 定 狀 況 , 排 除 在 文 獻 探 討 中 影 響 外 籍 母 親 之 教 養 因 素 , 語 言 以 及 生 活 不 適 應 兩 項 影 響 因 素 。

四 、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概 況

以 下 就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訪 談 記 錄 , 分 別 描 述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家 庭 概 況 , 整 理 如 表 3-2-8 及 3-2-9 所 示 。

( 一 ) 外 籍 家 庭 概 況 描 述

表 3-2-9 參 與 研 究 之 外 籍 家 庭 概 況 之 描 述 表 參 與 個

案 代 號  

家 庭 概 況 描 述  

101  101 為 越 南 籍 配 偶 , 婚 嫁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及 兩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主 要 在 家 擔 任 全 職 媽 媽 , 當 初 是 因 有 同 鄉 嫁 至 金 門 後 , 聽 到 婚 嫁 後 生 活 狀 況 不 錯 , 於 是 透 過 介 紹 方 式 也 選 擇 遠 嫁 到 金 門 , 剛 到 金 門 時 最 不 適 應 是 氣 候 問 題 , 覺 得 太 冷 了 , 大 約 經 過 2~3 年 後 就 習 慣 了 , 目 前 比 較 受 限 的 是 因 婆 婆 與 先 生 不 喜 歡 讓 她 出 門 或 是 跟 其 他 同 鄉 聚 在 一 起 , 一 是 怕 她 會 學 壞 二 是 怕 以 後 媽 媽 就 不 肯 待 在 家 , 所 以 媽 媽 基 本 上 主 要 生 活 範 圍 都 侷 限 在 家 , 主 要 相 處 者 只 有 家 庭 成 員 , 沒 有 任 何 友 伴 , 是 讓 媽 媽 較 為 困 擾 的 部 份 。 對 於 婆 婆 管 教 小 孩 的 部 份 , 媽 媽 覺 得 婆 婆 對 她 的 態 度 比 較 是 有 話 直 說 , 希 望 照 他 的 方 式 去 做 , 而 婆 婆 對 孫 子 女 則 是 比 較 寵 愛 , 像 小 孩 玩 具 沒 收 , 婆 婆 則 就 幫 忙 小 孩 收 拾 。  

102  102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 婚 嫁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及 三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和 先 生 是 在 台 北 認 識 , 結 婚 後 在 台 北 待 過 一 陣 子 , 因 婆 婆 身 體 不 適 想 回 金 門 靜 養 , 所 以 辭 掉 工 作 一 起 回 金 門 定 居 , 目 前 主 要 在 家 擔 任 全 職 媽 媽 , 雖 然 婆 婆 平 時 較 少 管 家 中 的 事 情 , 但 是 因 為 婆 婆 是 非 常 具 有 權 威 的 , 所 以 母 親 對 於 任 何 事 情 都 不 敢 做 主 , 要 問 過 婆 婆 的 意 見 才 是 , 此 外 媽 媽 表 示 婆 婆 仍 是 有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 所 以 在 教 養 的 介 入 上 會 因 性 別 而 有 所 不 同 。  

103  103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 婚 嫁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及 二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與 先 生 是 在 廈 門 認 識 , 原 本 婚 前 是 要 在 廈 門 定 居 , 但 因 先 生 因 素 又 回 到 金 門 居 住 , 因 母 親 原 生 家 庭 十 分 寵 愛 她 , 所 以 她 嫁 到 先 生 家 時 會 去 爭 取 她 自 己 想 要 做 的 事 情 , 目 前 自 己 開 設 一 家 服 飾 店 。 媽 媽 覺 得 婆 婆 對 她 的 態 度 很 好 , 都 會 讓 她 去 做 想 做 的 事 情 , 對 於 孫 子 女 屬 於 比 較 寵 愛 的 方 式 。  

104  104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 婚 假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及 三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母 親 是 透 過 介 紹 嫁 至 金 門 , 主 要 擔 任 全 職 媽 媽 , 嫁 過 來 時 婆 婆 對 她 的 態 度 比 較 強 勢 , 又 加 上 有 小 姑 也 一 起 居 住 , 所 以 剛 開 始 她 的 態 度 比 較 屬 於 忍 耐 不 反 應 , 但 是 後 來 因 小 姑 搬 離 開 後 , 自 己 也 開 始 轉 變 應 對 方 式 , 所 以 婆 婆 的 態 度 就 沒 有 那 麼 的 強 勢 , 對 於 孫 子 女 的 態 度 是 屬 於 比 較 寵 愛 的 方 式 , 尤 其 是 對 男 孫 更 是 寵 愛 有 佳 。   105  105 為 印 尼 籍 配 偶 , 婚 假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及 三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母 親 和 父 親 平 時 都 在 外 打 工 , 對 於 小 孩 的 管 教 屬 於 放 任 型 的 態 度 , 婆 婆 因 為 忙 於 農 務 , 大 都 只 能 稍 微 幫 忙 看 一 下 小 孩 , 所 以 基 本 上 不 管 對 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或 是 對 孫 子 女 的 教 養 態 度 , 都 採 取 忽 略 及 放 任 的 態 度 。  

106  106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及 二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母 親 當 初 是 因 有 親 戚 介 紹 認 識 , 才 婚 嫁 至 金 門 , 對 於 小 孩 的 教 養 方 式 她 自 己 認 為 比 較 寵 愛 一 些 , 所 以 婆 婆 會 常 常 唸 她 太 寵 愛 小 孩 , 對 於 婆 婆 的 責 罵 , 母 親 的 處 理 方 式 是 相 應 不 理 , 母 親 說 「 反 正 就 她 唸 她 的 , 我 還 是 照 做 就 對 了 」。  

 

107  107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 家 庭 成 員 有 公 婆 、 及 一 個 小 孩 為 小 家 庭 模 式 , 母 親 是 因 先 生 去 大 陸 旅 遊 時 認 識 , 結 婚 後 因 先 生 工 作 關 係 , 所 以 先 生 在 台 灣 工 作 , 母 親 則 在 金 門 帶 小 孩 , 母 親 因 為 想 存 小 孩 的 教 育 基 金 , 目 前 以 兼 職 的 方 式 打 工 , 母 親 認 為 婆 婆 的 態 度 還 蠻 開 明 的 , 只 是 有 時 比 較 會 唸 , 對 孫 子 女 的 態 度 雖 然 有 點 偏 於 寵 愛 , 但 是 仍 會 糾 正 幼 兒 不 正 確 的 地 方 。  

 

108  108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 家 庭 成 員 除 了 公 婆 外 , 還 有 大 哥 一 家 人 屬 於 大 家 庭 模 式 , 母 親 是 透 過 介 紹 嫁 至 金 門 , 因 婚 嫁 家 庭 自 營 牛 肉 生 意 , 所 以 在 家 主 要 協 助 處 理 生 意 上 的 問 題 , 婆 婆 對 於 自 己 管 教 方 式 很 開 明 不 太 會 過 問 , 對 於 孫 子 女 則 屬 於 比 較 疼 愛 的 態 度 。  

( 二 ) 本 籍 家 庭 概 況 描 述

表 3-2-8 參 與 研 究 之 外 籍 家 庭 概 況 之 描 述 表 參 與 個

案 代 號  

家 庭 概 況 描 述  

201 201 為 本 地 籍 配 偶 ,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與 兩 個 小 孩 , 屬 於 小 家 庭 模 式 , 主 要 在 公 務 機 關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 婆 婆 對 於 自 己 的 教 養 方 式 十 分 開 明 , 會 支 持 母 親 做 法 , 對 於 幼 兒 也 是 屬 於 該 罵 則 罵 、 該 疼 則

201 201 為 本 地 籍 配 偶 , 家 庭 成 員 有 婆 婆 、 先 生 與 兩 個 小 孩 , 屬 於 小 家 庭 模 式 , 主 要 在 公 務 機 關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 婆 婆 對 於 自 己 的 教 養 方 式 十 分 開 明 , 會 支 持 母 親 做 法 , 對 於 幼 兒 也 是 屬 於 該 罵 則 罵 、 該 疼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