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程序

實 驗 研 究 程 序 共 分 三 階 段,一、徵 求 受 試 者 階 段;二、準 備 階 段;三 、 正 式 實 驗 階 段 。

一 、 徵 求 受 試 者 階 段

( 一 ) 選 取 樣 本

委 請 金 門 地 區 幼 稚 園 大 班 老 師 , 協 助 徵 求 自 願 參 與 實 驗 之 新 住 民 家 庭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對 象 必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三 代 同 住 , 母 親 為 大 陸 籍 或 東 南 亞 之 外 籍 母 親 , 幼 兒 為 就 讀 大 班 之 男 女 生 皆 可 。 經 初 步 聯 繫 自 願 者 後 , 經 由 研 究 者 面 談 解 說 實 驗 過 程 , 確 定 參 與 意 願 。

( 二 ) 填 寫 家 長 同 意 書

與 自 願 參 與 實 驗 的 十 五 組 家 庭 初 步 聯 繫 確 定 意 願 後 , 向 參 與 實 驗 家 庭 解 說 研 究 進 行 方 式 與 目 的 , 待 參 與 實 驗 家 庭 充 分 明 白 觀 察 實 驗 過 程 後 , 請 家 長 簽 署 「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錄 五 ), 與 參 與 實 驗 者 約 定 實 驗 進 行 時 間 與 場 所 , 方 可 進 入 正 式 實 驗 階 段 。

二 、 準 備 階 段

( 一 ) 實 驗 事 件 的 選 擇:事 先 訪 談 十 位 外 籍 母 親,針 對 於 教 養 子 女 時 容 易 與 長 輩 意 見 分 歧 而 爭 執 的 事 件 , 經 訪 談 後 整 理 出 前 三 項 分 別 為 吃 飯 問 題、收 拾 物 品 與 生 活 習 慣 問 題,因 考 量 實 驗 之 可 行 性,選 定 為「 收 拾 玩 具 」 為 此 次 觀 察 研 究 之 事 件 。

( 二 ) 選 定 預 試 樣 本 : 研 究 者 以 口 頭 徵 求 願 意 配 合 研 究 的 二 個 家 庭 , 遂 進 行 研 究 預 試 , 預 試 施 測 過 程 為 , 研 究 者 分 別 進 入 家 庭 自 然 情 境 及 非 自 然 情 境 中 , 先 進 行 預 試 , 就 兩 種 不 同 情 境 列 出 觀 察 實 驗 優 劣 及 限 制 , 以 作 為 選 取 觀 察 情 境 的 指 標 , 因 顧 及 場 地 情 境 一 致 性 及 降 低 外 在 干 擾 因 素 , 因 此 選 擇 非 自 然 情 境 進 行 觀 察 研 究 。

( 三 ) 篩 選 評 分 者 : 研 究 者 商 請 二 位 已 修 畢 兒 童 觀 察 及 評 量 相 關 課 程 的 幼 稚 園 老 師 參 與 本 研 究 協 助 檢 核 表 登 錄 及 拍 攝 。

( 四 ) 評 分 者 登 錄 檢 核 表 資 料 : 研 究 者 協 同 一 位 評 分 者 將 錄 影 結 果 , 登 錄 在 「 幼 兒 指 令 順 從 行 為 檢 核 表 」 及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 中 , 希 望 藉 由 這 樣 的 練 習 , 加 強 觀 察 者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改 變 及 幼 兒 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之 反 應 的 敏 感 度 及 一 致 性 。

( 五 ) 修 正 檢 核 表 及 實 驗 流 程 : 藉 由 上 述 過 程 修 改 檢 核 表 , 以 將 其 更 適 切 於 欲 觀 察 之 行 為 。 研 究 者 針 對 收 拾 玩 具 觀 察 實 驗 研 究 之 預 備 工 作 、 準 備 物 品 、 指 導 語 、 注 意 事 項 等 , 以 表 格 方 式 呈 現 , 見 附 錄 七 「 收 拾 玩 具 觀 察 實 驗 施 測 程 序 表 」 。

( 六 ) 實 驗 場 地 的 選 取

實 驗 場 地 選 取 之 前 , 先 進 行 兩 組 樣 本 家 庭 試 拍 , 一 組 場 所 選 定 為 家 庭 自 然 情 境 , 另 一 組 則 為 研 究 者 所 準 備 的 實 驗 場 地 , 以 暸 解 實 驗 場 地 之 適 合 度 , 經 由 試 拍 後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 為 求 實 驗 場 地 之 一 致 性 , 以 及 考 量 避 免 在 參 與 家 庭 情 境 中 受 到 該 家 庭 成 員 的 進 出 及 談 話 或 電 話 、 鄰 居 干 擾 因 素 , 造 成 實 驗 過 程 中 不 可 預 期 之 影 響 因 素 , 降 低 對 研 究 結 果 影 響 之 變 項 , 故 本 研 究 對 實 驗 所 進 行 的 觀 察 , 選 擇 以 統 一 實 驗 觀 察 場 地 為 主 。 取 得 校 方 同 意 後 , 雙 方 協 調 適 當 的 拍 攝 時 間 以 進 行 實 驗 拍 攝 工 作 。

( 七 ) 玩 具 的 選 擇

觀 察 實 驗 中 所 使 用 玩 具 皆 完 全 一 致,並 挑 選 5~6 組 不 同 種 類 且 並 需 細 心 分 類 收 拾 的 玩 具 , 例 如 :積 木 、 樂 高 、 益 智 玩 具 等 。

( 八 ) 準 備 實 驗 情 境 工 具

拍 攝 教 室 ×1、等 待 錄 影 休 息 教 室 ×1、攝 影 機 ×2、5~6樣 玩 具、計 時 器 、 幼 兒 名 牌、兩 個 坐 墊、地 毯( 95×185cm)、礦 泉 水、茶、杯 子、搖 鈴、提 示 大 字 報 。

( 九 ) 觀 察 實 驗 情 境 拍 攝 地 點

圖 3-4-1: 拍 攝 位 置 圖 門 口

門 口

攝 影

攝 影

玩 具

水 、 茶 杯

三 、 正 式 觀 察 實 驗 階 段

正 式 觀 察 實 驗 共 分 為 三 個 步 驟 進 行 , 第 一 步 驟 - 觀 察 祖 母 未 介 入 前 , 母 /子 共 同 遊 戲 互 動 情 形 , 第 二 步 驟 - 觀 察 教 養 介 入 後 , 祖 母 /母 /子 共 同 遊 戲 互 動 情 形 , 第 三 步 驟 - 測 量 收 拾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及 指 令 完 成 度 之 觀 察 。

因 考 量 實 驗 立 即 施 測 原 則 , 三 個 步 驟 採 同 一 天 連 續 進 行 , 進 行 過 程 以 錄 影 方 式 記 錄 , 以 供 後 續 分 析 資 料 , 有 關 觀 察 實 驗 程 序 說 明 如 下 :

觀 察 實 驗 2-1: 祖 母 尚 未 涉 入 母 親 教 養 情 境 內 , 觀 察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對 母 親 指 令 順 從 行 為 。

1.施 測 者 與 母 親 單 獨 談 話 : 約 五 分 鐘 , 施 測 者 與 母 親 說 明 施 測 程 序 、 配 合 要 點 母 親 表 現 出 平 日 與 幼 兒 互 動 行 為 等 指 導 語 。

2.幼 兒 與 母 親 的 遊 戲 互 動 時 間 :十 五 分 鐘,在 教 室 內 提 供 五 至 六 組 需 細 心 分 類 收 拾 的 玩 具 , 在 所 安 排 的 地 毯 上 進 行 遊 戲 , 讓 幼 兒 與 母 親 自 然 的 互 動 。

3.主 要 觀 察 母 子 遊 戲 互 動 中 , 符 合 定 義 所 出 現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順 從 與 不 順 從 行 為 。

4.經 提 示 十 五 分 鐘 到 , 母 親 請 下 指 令 請 幼 兒 開 始 收 拾 玩 具 。 5.本 階 段 指 導 語 如 下 :

「 這 個 階 段 將 進 行 十 五 分 鐘,請 您 和 小 朋 友 在 地 毯 這 一 區 玩,地 毯 上 有 一 些 玩 具,請 您 和 小 朋 友 就 平 常 在 家 情 形 一 起 玩 玩 具,時 間 到 時,會 用 鈴 聲 告 知 您 十 五 分 鐘 到,請 您 下 指 令 請 幼 兒 收 拾 玩 具,並 將 玩 具 收 拾 到 原 來 狀 況 即 可 , 收 拾 完 畢 則 此 階 段 觀 察 活 動 結 束 。

若 是 您 有 疑 問 , 請 盡 量 提 出 來 , 若 有 其 他 問 題 或 需 暫 停 時 , 也 請 您 直 接 提 出 。 請 問 有 什 麼 問 題 嗎 ? 請 問 您 準 備 好 了 嗎 ? 那 我 們 開 始 了 。 」

觀 察 實 驗 2-2: 三 代 共 同 遊 戲 情 境 下 , 觀 察 之 間 互 動 及 教 養 情 形

( 於 第 二 階 段 結 束 後 休 息 五 分 鐘 後 再 進 行 )

1.施 測 者 與 母 親 單 獨 談 話 : 約 五 分 鐘 , 施 測 者 與 母 親 說 明 施 測 程 序 、 配 合 要 點 、 母 親 表 現 出 平 日 與 幼 兒 互 動 行 為 等 指 導 語 。

2.施 測 者 與 祖 母 單 獨 談 話 : 約 五 分 鐘 , 施 測 者 與 祖 母 說 明 施 測 程 序 、 及 配 合 要 點 , 給 予 不 同 指 導 語 。

3.三 代 遊 戲 互 動 時 間 : 十 五 分 鐘 , 在 地 毯 旁 提 供 五 至 六 組 需 細 心 分 類 收 拾 的 玩 具 , 讓 幼 兒 與 祖 母 、 母 親 自 然 的 互 動 。

4.主 要 觀 察 祖 母 涉 入 母 親 教 養 情 境 後 ,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所 表 現 之 口 語 及 肢 體 行 為 ,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順 從 與 不 順 從 行 為 影 響 情 形 。

5. 十 五 分 鐘 後 經 由 研 究 者 提 示 後,母 親 下 指 令 請 幼 兒 開 始 收 拾 玩 具 。 6. 本 階 段 對 祖 母 及 母 親 指 導 語 敘 述 如 下 :

「 阿 嬤 和 媽 媽 這 個 階 段 將 進 行 十 五 分 鐘 , 進 入 教 室 後 地 毯 上 有 一 些 玩 具,小 朋 友 就 按 平 常 在 家 情 形 玩 玩 具。毯 子 上 有 兩 塊 墊 子,請 您 和 阿 嬤 各 拿 一 個 坐 墊 坐 下 來,陪 孩 子 一 起 玩。時 間 到 時,會 用 鈴 聲 告 知 您 十 五 分 鐘 到,媽 媽 下 指 令 請 幼 兒 收 拾 玩 具,並 將 玩 具 收 拾 到 原 來 狀 況 即 可 , 收 拾 完 畢 則 此 階 段 觀 察 活 動 結 束 。

若 是 您 有 疑 問,請 盡 量 提 出 來,若 有 其 他 問 題 或 需 暫 停 時,也 請 您 直 接 提 出 。 請 問 有 什 麼 問 題 嗎 ? 請 問 您 準 備 好 了 嗎 ?那 我 們 開 始 了 。 」

觀 察 實 驗 2-3: 測 量 收 拾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及 指 令 完 成 度 之 觀 察

此 階 段 設 計 內 容 為 : 第 二 階 段 結 束 後 , 從 母 親 下 收 玩 具 指 令 後 開 始 計 時 , 並 在 幼 兒 開 始 執 行 指 令 動 作 時 結 束 。 並 同 時 記 錄 幼 兒 執 行 收 拾 指 令 的 完 成 程 度 , 觀 察 幼 兒 對 母 親 指 令 反 應 的 時 間 , 以 及 是 否 完 成 母 親 指 示 。

3.本 階 段 結 束 後 , 指 導 語 如 下 :

「 我 們 活 動 到 這 裡 結 束 囉 !!謝 謝 你 們 的 配 合,媽 媽 請 您 叫 小 朋 友 倒 水 給 阿 嬤 喝 , 我 們 在 門 口 等 他 , 等 幼 兒 完 成 後 , 則 所 有 的 活 動 結 束 。 」

有 關 研 究 之 流 程 圖 與 時 間 表 , 說 明 如 圖 3-4-2 所 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