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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養行為相關理論與研究

本 節 首 先 從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中 整 理 出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定 義 ; 其 次 則 探 討 教 養 行 為 之 基 本 理 論 , 再 闡 述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主 要 內 涵 以 及 不 同 國 籍 母 親 教 養 特 色 。

一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定 義

母 親 在 幼 兒 成 長 過 程 中 多 為 主 要 照 顧 者 , 透 過 教 養 行 為 提 供 其 生 理 及 心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外 , 更 是 子 女 行 為 的 規 範 者 、 訓 練 者 、 指 導 者 及 示 範 者 , 也 是 在 幼 兒 人 格 、 行 為 、 情 感 、 認 知 發 展 的 重 要 社 會 化 者 , 因 此 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對 幼 兒 影 響 甚 遠 。

國 內 外 向 來 十 分 重 視 母 親 教 養 相 關 研 究 , 但 是 對 於 研 究 母 親 教 養 方 式 這 部 份 的 名 稱 上 並 不 一 致 , 有 教 養 方 法 、 教 養 態 度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或 管 教 態 度 等 說 法 。 楊 國 樞 ( 1986) 解 釋 其 內 涵 , 教 養 的 方 式 包 含 態 度 與 行 為 兩 層 次 , 前 者 為 教 養 態 度 , 後 者 為 教 養 行 為 , 態 度 意 指 母 親 在 教 導 或 訓 練 孩 子 所 持 有 的 認 知( 知 識 或 信 念 )、情 緒( 或 是 情 感 )與 行 為 意 圖( 或 傾 向 );

教 養 行 為 則 指 母 親 在 教 導 或 訓 練 小 孩 時 所 表 現 出 的 實 際 行 動 與 作 法 。 王 鍾 和 ( 1993) 則 將 母 親 教 養 解 釋 為 母 親 所 採 用 之 管 教 子 女 生 活 作 息 及 行 為 表 現 的 策 略 。 黃 森 泉 、 張 雯 雁 ( 2003) 對 子 女 教 養 的 定 義 認 為 , 子 女 教 養 包 括 態 度 與 行 為 兩 方 面 , 意 指 母 親 在 教 養 行 為 上 的 認 知 、 情 緒 及 採 取 的 實 際 行 為 。

綜 上 所 述 論 點,本 研 究 將 教 養 行 為 的 定 義 歸 納 為「 母 親 在 教 養 子 女 時,

所 表 現 的 態 度 、 情 感 與 信 念 , 以 及 行 為 上 所 採 取 的 策 略 」。

二 、 教 養 行 為 的 理 論 背 景

王 鐘 和 ( 1993) 指 出 現 有 的 心 理 學 並 無 專 門 解 釋 親 子 關 係 或 母 親 管 教 方 式 而 單 獨 建 立 的 理 論 。 Mead( 1976)( 引 自 王 鍾 和 , 1993: 22) 分 別 從 心 理 學 理 論 - 心 理 分 析 論 、 行 為 論 、 認 知 論 、 存 在 現 象 論 、 社 會 學 習 論 等 不 同 觀 點 解 釋 母 親 的 管 教 方 式 如 何 影 響 子 女 發 展 , 之 後 另 有 學 者 再 提 出 互 動 論 及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觀 點 , 以 下 就 及 其 相 關 理 論 綜 合 簡 述 之 :

( 一 ) 心 理 分 析 論 ( 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心 理 分 析 論 著 重 於 兒 童 早 期 經 驗,Freud認 為 成 人 的 精 神 症 狀 源 自 早 期 的 本 我 未 被 滿 足 的 挫 折 ,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與 父 母 過 於 嚴 厲 或 溺 愛 的 管 教 有 關( Jensen & Kingston, 1986),並 認 為 兒 童 早 期 和 父 母 相 處 的 經 驗,將 會 影 響 人 格 的 形 成 與 社 會 化 的 發 展 , 其 理 論 中 的 「 認 同 」 和 「 社 會 化 過 程 」 的 概 念 , 透 過 學 習 理 論 之 解 釋 後 成 為 六 十 年 代 研 究 子 女 管 教 方 式 的 重 要 依 據 ( 林 惠 雅 , 1999) 。

此 外,Erikson( 1965)同 樣 強 調 親 子 之 間 關 係 重 要 性,並 提 出 人 生 共 分 八 個 階 段 過 程,認 為 每 一 階 段 都 有 其 需 達 到 的 任 務,在 面 臨 發 展 任 務 時,

父 母 的 管 教 態 度 會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 假 設 父 母 採 用 不 當 的 教 養 方 式 , 將 使 子 女 陷 入 發 展 任 務 的 危 機 中 ( 張 春 興 , 1996)。

( 二 ) 發 展 成 熟 論 ( maturation theory)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Gesell 和 Thompson 認 為 成 熟 是 個 體 發 展 的 主 因 , 決 定 行 為 發 展 的 順 序 和 傾 向 , 不 受 額 外 的 訓 練 、 重 複 練 習 之 影 響 , 發 展 呈 螺 旋 狀 而 上 , 不 同 階 段 有 些 發 展 會 重 複 , 在 人 類 發 展 歷 程 中 , 內 在 的 生 長 因 素 比 外 在 環 境 重 要 ( 黃 家 燊 , 2004) 因 此 , 母 親 施 行 的 管 教 方 式 需 考 量 子 女 的 身 心 成 熟 度,給 予 的 規 範 也 應 與 幼 兒 發 展 相 配 合( 王 鍾 和,1993)。但 若 對 於 子 女 身 心 成 熟 度 無 一 致 性 看 法 , 無 法 給 予 相 同 規 範 與 約 定 , 則 易 造 成 子 女 對 於 規 範 上 的 無 所 適 從 , 並 產 生 教 養 上 的 衝 突 。

( 三 ) 行 為 論 ( behavior approach)

行 為 主 義 者 主 張 獎 懲 制 度 , 獎 勵 方 式 增 強 好 行 為 的 繼 續 發 生 , 懲 罰 則 消 弱 不 期 待 行 為 的 出 現( Jensen & Kingston, 1986)。教 養 子 女 時 可 運 用 獎 勵 增 強 子 女 好 的 行 為 , 以 懲 罰 來 削 弱 子 女 不 良 行 為 , 建 立 其 行 為 規 範 ( 吳 美 玲 , 2001) 。 但 父 母 利 用 處 罰 或 獎 勵 來 塑 造 兒 童 行 為 時 , 過 於 嚴 厲 的 處 罰 則 變 成 控 制,易 造 成 子 女 產 生 怨 恨 與 敵 意;過 於 寬 鬆 的 管 教 是 一 種 溺 愛,

並 無 法 培 養 子 女 良 好 的 行 為 規 範 。

( 四 ) 認 知 發 展 論 ( cognitive-developmental approach)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是 兒 童 心 智 發 展 過 程 主 要 透 過 同 化 和 調 適 兩 者 間 的 交 互 運 作 而 學 習 , 其 理 論 應 用 到 母 親 教 養 方 式 上 , 除 瞭 解 幼 兒 各 認 知 階 段 發 展 外 , 並 適 當 提 供 可 利 用 的 學 習 環 境 , 協 助 兒 童 達 到 該 階 段 的 發 展

目 標 。 當 代 間 所 提 供 不 同 教 養 方 式 , 導 致 幼 兒 在 同 化 與 調 適 的 歷 程 失 去 平 衡 造 成 認 知 上 的 衝 突 , 則 無 法 達 到 下 一 階 段 發 展 目 標 。

( 五 ) 存 在 現 象 論 ( exist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Rogers 主 張 自 我 概 念 為 中 心 , 強 調 個 人 對 現 實 主 觀 感 受 , 著 重 個 人 的 意 識( Jensen & Kingston,1986),並 認 為 個 體 自 有 求 知 學 習 的 潛 在 能 力,只 需 提 供 良 好 環 境,孩 子 就 能 學 到 所 需 一 切( 吳 美 玲,2001)。父 母 在 管 教 方 式 上 應 對 於 子 女 的 行 為 有 所 選 擇 , 使 其 發 展 對 自 我 與 他 人 行 為 反 應 之 評 價 能 力 。

( 六 ) 社 會 學 習 論 ( social learning approach)

Bandura 是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的 創 始 人 , 在 社 會 情 境 中 個 體 行 為 因 受 別 人 影 響 而 改 變 , 透 過 觀 察 的 歷 程 進 行 學 習 , 並 且 提 出 觀 察 學 習 的 四 個 歷 程 , 依 次 為「 注 意 歷 程 」、「 保 留 歷 程 」、「 模 仿 動 作 歷 程 」、「 動 機 歷 程 」( 張 春 興 , 1996)。在 兒 童 早 期 社 會 化 過 程,母 親 是 子 女 最 早 接 觸 的 人,也 是 主 要 認 同 對 象,不 可 避 免 地 成 為 子 女 學 習 的 模 範( 王 鍾 和,1993),以 孩 子 透 過 觀 察 與 模 仿 的 學 習 歷 程 上 來 看 , 母 親 的 「 身 教 」 會 影 響 兒 童 的 行 為 表 現 ; 若 因 教 養 意 見 不 一 產 生 衝 突 時 , 所 表 現 出 的 言 行 舉 止 , 不 僅 無 法 提 供 良 好 的 教 養 氣 氛 , 透 過 觀 察 與 模 仿 的 學 習 方 式 , 可 能 使 幼 兒 習 得 負 向 的 社 會 行 為 。 綜 合 上 述 教 養 理 論 , 可 以 了 解 在 「 心 理 分 析 取 向 」 方 面 : 不 當 的 教 養 行 為 會 影 響 子 女 的 早 期 經 驗 , 造 成 日 後 心 理 困 擾 ; 在 「 發 展 成 熟 」 觀 點 取 向 方 面 : 未 能 配 合 子 女 成 熟 度 提 供 所 需 的 教 養 行 為 , 子 女 則 無 法 健 全 發 展 其 身 心;「 行 為 論 」取 向,則 提 供 透 過 獎 賞 懲 罰 方 式 增 強 或 減 弱 子 女 行 為 方 法;「 認 知 發 展 」取 向 方 面,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將 透 過 子 女 的 認 知 歷 程,影 響 行 為 及 情 緒 的 反 應;「 存 在 理 論 」取 向,則 提 醒 母 親 的 教 養 方 式 必 須 考 慮 子 女 的 觀 點,並 非 只 單 考 慮 自 身 的 教 養 期 望。「 社 會 學 習 論 」取 向,則 說 明 言 教 及 身 教 對 子 女 的 影 響 及 重 要 性 。

各 理 論 所 持 的 觀 點 雖 不 盡 相 同 , 但 皆 認 為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養 觀 念 及 父 母 本 身 的 行 為 、 態 度 、 情 感 表 達 , 皆 影 響 子 女 心 理 與 行 為 之 重 要 發 展 , 可 見 父 母 教 養 行 為 之 重 要 性 。

三 、 母 親 主 要 教 養 行 為 內 涵

對 於 親 子 互 動 所 產 生 的 母 親 教 養 與 幼 兒 行 為 , 國 內 主 要 以 林 惠 雅

( 2000)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母 親 與 學 齡 前 幼 兒 互 動 歷 程 之 研 究 為 參 考 依 據 , 研 究 以 雙 向 取 向 的 觀 點 研 究 孩 子 的 行 為 與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關 係 , 藉 由 母 子 實 際 互 動 情 形 分 析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行 為 的 互 動 模 式 , 提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共 分 為 八 類 , 接 受 幼 兒 行 為 、 協 商 討 論 、 說 明 示 意 、 讚 美 鼓 勵 、 負 向 處 罰 、 忽 略 幼 兒 以 及 其 他 行 為 , 並 發 現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比 較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較 容 易 接 受 , 並 拒 絕 負 向 權 控 的 行 為 , 因 此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以 接 受 幼 兒 、 協 商 討 論 、 讚 美 鼓 勵 的 策 略 較 優 於 負 向 處 罰 或 指 示 制 止 方 式 , 為 達 到 幼 兒 接 受 教 導 或 要 求 的 有 效 教 養 方 式 。

李 麗 雯 ( 2009) 研 究 則 是 歸 納 出 影 響 幼 兒 主 要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共 分 有 讚 許 、 重 述 、 提 問 、 指 稱 、 威 脅 及 肢 體 介 入 等 六 項 , 雖 其 研 究 對 象 為 嬰 幼 兒 , 但 所 提 出 的 主 要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仍 有 其 共 通 處 , 例 如 : 讚 許 為 母 親 典 型 的 教 養 行 為 , 當 幼 兒 表 現 符 合 母 親 教 養 期 待 時 , 母 親 會 以 口 語 或 肢 體 等 方 式 嘉 許 幼 兒 , 延 續 幼 兒 正 向 表 現 , 相 同 於 林 惠 雅 ( 2000) 所 提 讚 美 鼓 勵 行 為 。 重 述 、 提 問 與 指 稱 的 部 份 , 在 學 齡 前 幼 兒 母 親 則 多 以 指 導 和 討 論 的 方 式 進 行 , 藉 以 瞭 解 子 女 需 求 並 提 供 協 助 , 相 類 似 於 協 商 討 論 、 說 明 示 意 教 養 行 為( 林 惠 雅,2000)。威 脅 則 是 母 親 糾 正 幼 兒 行 為 最 常 見 的 教 養 方 式 , 尤 其 在 阻 止 子 女 不 合 宜 行 為 時 , 提 出 體 罰 的 威 脅 更 是 經 常 出 現 的 口 語 教 養 方 式 , 藉 以 控 制 子 女 行 為 並 要 求 順 從 其 教 養 期 望 , 當 威 脅 無 法 達 成 教 養 目 標 時 , 通 常 採 取 的 下 一 步 方 式 就 為 強 勢 的 肢 體 介 入 行 為 , 以 處 罰 或 強 迫 制 止 等 方 式 完 成 母 親 要 求 之 行 為 , 與 林 惠 雅 ( 2000) 所 提 負 向 處 罰 教 養 行 為 相 同。 此 外,Calkins 等 人 (1998)研 究 中 以 不 同 情 境 觀 察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兩 歲 幼 兒 回 應 行 為 , 將 紀 錄 下 的 互 動 行 為 區 分 成 負 向 控 制 行 為 , 包 括 責 罵 、 以 肢 體 控 制 限 制 幼 兒 行 動 及 直 接 指 示 幼 兒 之 口 語 控 制 行 為 , 並 將 稱 讚 、 示 範 和 鼓 勵 等 行 為 歸 於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引 自 黃 世 琤、李 麗 雯,2009,頁 167)。

綜 合 上 述 所 歸 納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雖 名 稱 不 同 但 內 容 涵 意 有 其 共 通 之 處 , 因 此 做 為 本 研 究 編 制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參 考 依 據 , 其 原 因 如 下 :

( 一 ) 能 多 方 面 詮 釋 母 親 管 教 方 式 內 涵 :

整 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中 發 現 , 多 數 對 於 親 子 教 養 研 究 只 提 及 兩 大 面 向

權 威 向 度 與 情 感 向 度 ( 王 鍾 和 , 1993; 林 惠 雅 , 1999) , 對 於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的 詮 釋 仍 是 不 足 , 需 再 以 其 他 面 向 補 充 其 內 涵 。

( 二 ) 符 合 互 動 觀 點 :

親 子 的 關 係 本 身 即 為 互 動 影 響 的 過 程 , 除 了 父 母 施 行 教 養 行 為 外 , 也 會 因 子 女 反 應 而 調 整 教 養 行 為 , 此 觀 點 符 合 教 養 為 成 人 與 幼 兒 間 的 互 動 模 式 。

( 三 ) 具 信 效 度 及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

林 惠 雅( 1999)所 編 製 之 母 親 信 念、教 養 目 標 與 教 養 行 為 量 表,經 過 了 信 效 度 考 驗 , 在 後 續 研 究 中 也 有 多 位 研 究 者 參 考 使 用 或 改 編 以 進 行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之 研 究 , 因 此 依 據 其 初 步 的 研 究 成 果 , 以 供 研 究 者 進 行 後 續 的 探 討 比 較 。

並 將 所 歸 納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依 其 內 涵 區 分 成 「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 負

並 將 所 歸 納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依 其 內 涵 區 分 成 「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 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