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養介入下本籍與外籍母親教養行為及 幼兒順從行為之比較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教養介入下本籍與外籍母親教養行為及 幼兒順從行為之比較研究"

Copied!
14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台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教養介入下本籍與外籍母親教養行為及 幼兒順從行為之比較研究

研 究 生: 梁書華 撰

指導教授:簡馨瑩博士

(2)
(3)
(4)

致謝辭

沒有這些人的支持與協助,我想是無法完成這件困難的事。

首先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簡馨瑩老師的教導,從老師對於學 術研究上的熱情,讓我學習到一位研究者應有的態度與精神,在 論文寫作的過程中教授不厭其煩的指導與支持,是學生最衷心感 謝的!

同時感謝口試委員王淑清與郭李宗文兩位教授,在論文計畫 與口試時,親切的態度安撫我緊張情緒,並給予許多寶貴的建 議,協助在研究上有更周延的思考。

此外特別要感謝參與研究的家庭,在許多熱心的家長協助 下,才能蒐集到這些寶貴的資料,產生這篇論文,並要謝謝協同 研究拍攝的好同事雅惠、靜嫻,完成這艱難的任務。也感謝一路 相挺的碩班同學,珮玲、心筠、智雅、宇珊、嫣鳳、蒨茹,因為 有妳們在身旁,才能熬過在台東的日子。

最後謝謝我最愛的家人,父母無怨的支持,妹妹偉玲的陪伴 與鼓勵以及老公的體諒與包容,讓我努力的朝著目標前進,還有 我可愛的小品晴,心中一直抱歉著這些日子以來對你的疏忽,終 於可以好好陪著你一起成長了!!

烏龜走得再慢,終是有走到終點的一天,懷著感恩的心感謝

陪伴我走到論文終點的每一個人!!

(5)

教養介入下的本籍與外籍母親教養行為及 幼兒順從行為之比較研究

梁書華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幼兒教育學系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祖 母 教 養 介 入 後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的 關 係 。 研 究 採 用 觀 察 法 , 以 金 門 地 區 三 代 同 堂 之 本 籍 與 外 籍 十 五 個 家 庭 , 其 祖 母 、 母 親 及 幼 兒 為 對 象 , 分 析 出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及 其 子 女 順 從 行 為 與 不 順 從 行 為 之 差 異 , 並 比 較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以 及 指 令 的 完 成 度 , 以 了 解 教 養 介 入 對 於 不 同 國 籍 之 母 親 及 其 幼 兒 行 為 的 影 響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本 籍 母 親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顯 著 高 於 外 籍 母 親 ,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並 無 明 顯 差 別 。 教 養 介 入 後 , 本 籍 母 親 則 是 在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 指 正 」 上 有 明 顯 改 變 , 外 籍 母 親 則 在 正 向 教 養 「 討 論 」 行 為 明 顯 改 變 , 顯 示 出 教 養 介 入 後 能 部 份 增 進 外 籍 母 親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部 分 , 本 籍 幼 兒 均 顯 著 高 於 外 籍 幼 兒,但 不 順 從 行 為 並 無 明 顯 差 別。在 教 養 介 入 前、後 , 本 籍 幼 兒 行 為 並 無 明 顯 改 變 , 但 外 籍 幼 兒 則 增 加 「 聽 從 母 親 」 順 從 行 為 , 但 同 時 也 增 多 「 爭 論 」 不 順 從 行 為 , 顯 示 出 教 養 介 入 對 於 外 籍 幼 兒 行 為 有 明 顯 影 響 。 此 外 , 本 籍 與 外 籍 幼 兒 在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對 母 親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無 顯 著 差 異 , 但 介 入 後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均 增 加 變 長 。 本 籍 幼 兒 指 令 完 成 度 在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並 無 明 顯 差 異 , 但 外 籍 幼 兒 則 由 自 行 收 拾 玩 具 轉 變 成 由 母 親 協 助 下 共 同 收 拾 完 成 。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 分 別 對 幼 兒 照 顧 者 祖 母 與 母 親 、 學 齡 前 教 育 機 構 以 及 未 來 研 究 者 提 出 建 議 。

關 鍵 詞 : 教 養 介 入 、 外 籍 配 偶 、 教 養 行 為 、 順 從 行 為

(6)

The Study on Behavior of Native and Immigrant Mother and Their Child und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Liang Su-hua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behavio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s parenting behavior and child’s compliance due to their grandparents’

intrusion. The observation approach is adopted for 15 families in Jinmen whereas the family consists of three generations- grandmother, mother and child, either native or new immigrant. By means of Mann-Whitney U test and Wilcoxon signed rank test, I analyzed the positive & negative parenting behavior between native and non-native mother in addition to compliance difference from their children before &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Moreover, I compared the responding time and completion extent from the child before and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in order to identify its impact on mother and child with different nationality.

With respect to parenting behavior, native mother has more positive behavior than immigrant mother, but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or negative behavior.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native mother shows significant change in ‘correctness’ in term of negative behavior. On the other hand, immigrant mother has significant change in ‘discussion’ in term of positive behavior. It indicates there is an increase for immigrant mother ’s positive behavior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With respect to child’s compliance, native children show more compliance than those whose mother is new immigrant.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or native children before &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But those whose mother is new immigrant show more ‘argument’ resulting from useful intrusion.

(7)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 native and non-native child have no difference in responding to mother, but the average responding time is increasing for both. The native child presents no difference in completing instruction before and after child-rearing intrusion. The non- native child needs mother’s help to complete the task instead of do it alone.

It thereby draws some suggestions for grandmother and mother-the caregivers, preschool institution, social and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nd future researcher.

Keywords: Child-Rearing Intrusion, New Immigrant, Parenting

Behavior, Child Compliance.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0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 03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0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外籍配偶教養問題及相關研究探討 --- 09

第二節 教養行為相關理論與研究 --- 14

第三節 幼兒順從行為 --- 20

第四節 母親教養行為與幼兒順從行為關係 --- 25

第五節 教養介入 --- 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 35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35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43

第四節 研究程序 --- 48

第五節 分析資料 --- 53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教養介入前、後母親教養行為之分析 --- 55

第二節 教養介入前、後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之分析 --- 66

第三節 幼兒對於母親指令反應時間與指令完成度之分析 ---- 75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8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84

(9)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 87

英文文獻 --- 93

附錄 附錄(一)徵求受試者邀請函 --- 94

附錄(二)編碼者一致性 --- 95

附錄(三)母親教養行為檢核---105

附錄(四)幼兒服從行為檢核表---106

附錄(五)家長同意書 ---107

附錄(六)收拾玩具觀察實驗程序表---108

附錄(七)觀察者一致性---112

附錄(八)Observations 影片系統出輸行為---122

(10)

表 2-1-1 歷年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人數 --- 10

表 2-1-2 歷年嬰兒出生數(按生母國籍分) --- 11

表 2-1-3 外配教養問題相關研究一覽表 --- 12

表 2-4-1 外配婆媳教養問題相關研究一覽表 --- 32

表 3-2-1 參與研究家庭母親國籍及資本資料表 --- 35

表 3-2-2 參與研究家庭之祖母年齡等級分佈表 --- 37

表 3-2-3 參與研究家庭之母親年齡等級分佈表 --- 37

表 3-2-4 參與研究家庭之祖母職業等級分佈表 --- 38

表 3-2-5 參與研究家庭之母親職業等級分佈表 --- 38

表 3-2-6 參與研究家庭之幼兒性別分佈表 --- 39

表 3-2-7 外配組母親本國語言能力及來台年數分佈表 --- 39

表 3-2-8 參與研究之外配組家庭概況之描述表 --- 40

表 3-2-9 參與研究之本地組家庭概況之描述表 --- 42

表 3-3-1 母親教養行為檢核表(暫定版) --- 44

表 3-3-2 母親教養行為檢核表(修正版) --- 45

表 3-3-3 幼兒服從行為檢核表(暫定版) --- 46

表 3-3-4 幼兒服從行為檢核表(修正版) --- 47

表 4-1-1 教養介入前、後兩組母親教養行為次數及差異量表 --- 55

表 4-1-2 教養介入前、後不同國籍母親教養行為之曼-惠特尼 U 考驗等級表--- 56

表 4-1-3 教養介入前、後不同國籍母親教養行為之曼-惠特尼 U 檢定 --- 58

表 4-1-4 教養介入前、後本籍母親教養行為次數差異量之 w-符

號等級檢定 --- 59

(11)

表 4-1-5 教養介入前、後外籍母親教養行為次數差異量之 w-符 號等級檢定 --- 60 表 4-2-1 教養介入前、後不同國籍家庭之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

次數與差異量--- 66 表 4-2-2 教養介入前、後不同國籍家庭之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

之曼-惠特尼 U 考驗等級表 --- 67 表 4-2-3 教養介入前、後兩組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之曼-惠特

尼 U 檢定 --- 69 表 4-2-4 教養介入前、後本籍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次數差異量

之 w-符號等級檢定 --- 70 表 4-2-5 教養介入前、後外籍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次數差異量

之 w-符號等級檢定 --- 71 表 4-3-1 外在教養介入前、後兩組幼兒收拾指令反應時間平均數 - 75 表 4-3-2 外在教養介入前、後兩組幼兒收拾指令反應時間之 w-

符號等級檢定 --- 75

表 4-3-4 兩組幼兒收拾玩具完成度一覽表 --- 76

(12)

圖 3-4-1 拍攝位置圖 --- 49

圖 3-4-2 研究流程圖 --- 52

(13)

第一章 緒論

此 章 節 主 要 進 行 本 研 究 範 疇 的 界 定,共 分 為 三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假 設 」、「 名 詞 釋 義 」, 以 下 分 述 說 明 本 研 究 內 容 。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 年 來 臺 灣 社 會 環 境 的 轉 變 、 政 府 經 濟 政 策 的 推 廣 及 女 性 經 濟 自 主 等 多 重 關 係 影 響 下 , 低 社 經 地 位 的 男 性 為 了 維 持 傳 統 男 優 女 劣 的 婚 姻 型 態 , 尋 求 以 跨 國 婚 姻 模 式 解 決 傳 宗 接 代 的 壓 力 及 結 婚 的 問 題 , 而 東 南 亞 地 區 女 性 則 因 原 生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 選 擇 以 婚 姻 仲 介 方 式 移 民 臺 灣 , 造 成 國 內 跨 國 聯 姻 急 速 增 加 ( 夏 曉 娟 , 2000; 蕭 昭 娟 , 2000; 王 宏 仁 , 2001; 陳 庭 芸,

2002),隨 著 不 斷 攀 升 的 跨 國 聯 姻 數 量,亦 應 運 而 生 相 關 新 社 會 議 題,新 住 民 除 了 語 言 、 文 化 調 適 與 家 庭 互 動 等 問 題 外 , 接 續 又 因 子 女 出 生 肩 負 起 教 養 責 任 重 擔 , 新 住 民 家 庭 教 養 議 題 漸 為 各 方 關 注 的 焦 點 。 目 前 因 跨 國 婚 姻 而 逐 年 遞 增 的 新 住 民 子 女 人 口,以 金 門 地 區 為 例,98 年 度 新 生 兒 746 人 中,

其 生 母 為 外 籍 人 士 即 占 18.77% , 形 成 社 會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 同 時 該 結 構 的 轉 變 也 對 於 社 會 基 層 組 織 之 「 家 庭 互 動 」 情 形 帶 來 各 種 不 同 的 影 響 與 問 題,如:口 語 表 達、生 活 習 慣、生 活 型 態、經 濟 模 式 等,皆 對 於 家 庭 關 係 、 氣 氛 影 響 甚 遠 。 尤 其 在 親 子 教 養 部 分 , 家 庭 成 員 各 自 原 有 的 「 教 養 觀 」 與

「 育 子 法 」 有 其 代 間 迥 異 之 處 ,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其 親 子 教 養 方 式 與 家 庭 互 動 品 質 ,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求 其 問 題 之 本 末 。

根 據 文 獻 研 究 指 出 , 外 籍 母 親 (new immigrant)在 教 養 子 女 相 關 問 題 部 份 , 大 致 可 歸 類 有 : 語 言 溝 通 障 礙 、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 教 養 知 識 信 念 不 足 與 缺 乏 家 庭 系 統 支 持 等 面 向( 黃 森 泉、張 雯 雁,2003;莫 黎 黎、賴 珮 玲,2004;

鍾 鳳 嬌、王 國 川、陳 永 朗,2006),黃 世 琤( 2006)在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中 , 研 究 新 移 民 女 性 及 其 子 女 發 展 與 適 應 , 結 果 發 現 本 籍 與 外 籍 組 嬰 幼 兒 在 回 應 母 親 的 反 應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亦 即 東 南 亞 與 大 陸 籍 配 偶 子 女 與 母 親 在 互 動 上 , 其 順 從 行 為 (child compliance)低 於 本 地 嬰 幼 兒 , 且 在 六 個 月 後 追 蹤 研 究 中 發 現,本 籍 幼 兒 之 不 順 從 行 為 (non-compliance)隨 其 年 齡 增 加 而 減

(14)

少,但 新 移 民 家 庭 中 幼 兒 則 無 此 現 象,Crockenberg & Litman (1990)研 究 中 指 出 母 親 在 教 養 行 為 越 少 使 用 責 備 、 肢 體 介 入 等 強 勢 管 教 方 式 , 兩 歲 幼 兒 越 能 服 從 母 親 要 求,顯 示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parenting behavior)影 響 著 幼 兒 行 為 表 現 之 順 從 性 , 此 外 , 李 麗 雯 ( 2009) 研 究 本 地 及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特 性 與 幼 兒 回 應 母 親 要 求 發 現 ,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各 有 其 教 養 方 式 且 具 差 異 性 , 並 影 響 幼 兒 回 應 行 為 , 從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來 看 , 究 竟 影 響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之 差 異 以 及 影 響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原 因 為 何 ? 是 來 自 母 親 因 素 或 是 其 他 因 素 所 影 響?則 引 發 研 究 者 好 奇 。

親 子 互 動 關 係 中 , 有 許 多 因 素 影 響 著 父 母 的 教 養 行 為 , 以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來 看 , 當 世 代 滲 透 性 高 時 , 祖 母 可 能 對 於 孫 子 女 教 養 有 較 多 的 意 見 , 皆 為 影 響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因 素 之 一 ( 蔡 玉 青 , 2005) , 代 間 教 養 觀 念 上 的 不 一 致 可 能 影 響 家 庭 關 係 外 , 同 時 透 過 觀 察 模 仿 的 學 習 歷 程 , 可 能 使 幼 兒 學 習 不 順 從 、 拒 絕 、 逃 避 等 行 為 , 且 外 籍 母 親 來 自 於 不 同 國 家 文 化 背 景 , 相 較 於 本 地 家 庭 子 女 教 養 態 度 更 具 有 不 同 看 法 及 觀 點 , 自 然 與 家 庭 成 員 產 生 意 見 上 差 異( 郭 靜 晃、薛 慧 平,2004),因 此 教 養 介 入 (child-rearing intrusion)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及 幼 兒 的 影 響 , 更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

從 研 究 者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中 發 現 , 外 籍 家 長 大 多 來 台 五 至 六 年 以 上 , 口 語 的 溝 通 能 力 大 致 上 沒 有 問 題 , 也 渡 過 生 活 不 適 應 的 階 段 , 談 到 所 面 臨 教 養 問 題 與 困 擾 時 , 的 確 提 到 與 公 婆 在 教 養 觀 念 上 的 差 異 所 造 成 影 響 , 在 黃 森 泉 、 張 雯 雁 ( 2003)、 莫 黎 黎 、 賴 珮 玲 ( 2004)、 林 式 州 ( 2009) 等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確 有 祖 母 介 入 母 親 教 養 的 情 況 產 生 , 但 卻 無 實 證 研 究 說 明 兩 者 之 間 關 係。是 否「 祖 母 教 養 介 入 」為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差 異 之 影 響 因 素 , 則 引 發 研 究 動 機 , 並 進 一 步 想 探 討 , 祖 母 教 養 介 入 對 於 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的 影 響 又 是 如 何 , 是 否 不 同 國 籍 又 有 其 差 異 性 ? 以 及 對 其 子 女 順 從 行 為 影 響 又 是 如 何 ? 依 據 前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擬 達 成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

( 一 ) 探 討 教 養 介 入 對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之 影 響 。

( 二 ) 探 討 教 養 介 入 對 本 籍 與 外 籍 家 庭 之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之 影 響 。

( 三 ) 探 討 教 養 介 入 對 本 籍 與 外 籍 家 庭 之 幼 兒 對 母 親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及 指 令 的 完 成 度 的 影 響 。

(15)

第二節 研究問題

一 、 研 究 問 題

基 於 前 述 的 研 究 目 的 ,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問 題 :

( 一 )教 養 介 入 前、後,對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 二 )教 養 介 入 前、後,對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 三 )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改 變 情 形 ?

( 四 )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對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其 子 女 順 從 行 為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 五 )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對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其 子 女 不 順 從 行 為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 六 )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其 子 女 順 從 與 不 順 從 行 為 改 變 情 形 ?

( 七 ) 教 養 介 入 後 , 對 本 籍 與 外 籍 母 親 其 子 女 對 於 母 親 指 令 完 成 度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1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有 關 本 研 究 重 要 名 詞 界 定 如 下 :

一 、 教 養 介 入

本 研 究「 教 養 介 入 」,係 指 除 了 父 母 以 外 第 三 者,涉 入 母 親 教 養 子 女 情 境 內 , 對 母 親 教 養 其 子 女 所 表 現 出 口 語 及 肢 體 行 為 。 依 據 研 究 者 自 編 「 家 庭 基 本 資 料 」 訪 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界 定 主 要 觀 察 對 象 為 「 祖 母 」 , 並 依 母 親 國 籍 區 分 成 本 籍 與 外 籍 兩 組 。

二 、 外 籍 母 親

本 研 究 定 義「 外 籍 母 親 」指 經 過 合 法 婚 姻 程 序 居 住 在 台 灣 的 外 籍 女 性,

( 尤 其 是 指 80 年 代 以 後 從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以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等 外 籍 母 親 人 數 較 多 的 國 家 ), 因 名 稱 不 一 , 內 政 部 並 於 92 年 8 月 6 日 函 請 各 相 關 機 關 、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統 一 修 正 為「 外 籍 配 偶 」。凡 本 研 究 文 獻 內 所 稱 外 籍 新 娘 、 外 籍 母 親 、 新 移 民 女 性 、 新 住 民 , 均 為 外 籍 母 親 之 意 , 此 外 , 其 配 偶 為 外 籍 女 性 之 家 庭 型 態 , 則 稱 新 住 民 家 庭 。

三 、 教 養 行 為

本 研 究 中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係 指 母 子 互 動 過 程 中 , 母 親 以 口 語 及 肢 體 表 達 方 式 , 回 應 或 要 求 幼 兒 之 教 養 行 為 。 口 語 的 部 份 包 括 對 幼 兒 提 出 指 導 說 明 、 建 議 、 獎 勵 、 討 論 、 提 醒 、 命 令 、 拒 絕 及 指 正 等 行 為 , 肢 體 部 份 則 是 母 親 以 身 體 動 作 對 幼 兒 表 示 意 見 或 是 直 接 改 變 幼 兒 動 作 等 行 為 , 包 括 動 作 指 導 、 肢 體 鼓 勵 、 肢 體 強 迫 介 入 等 行 為 。

並 參 考 林 惠 雅 ( 1999, 2000)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內 涵 與 定 義 之 研 究 , 以 及 李 麗 雯 ( 2009) 本 地 及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特 性 與 幼 兒 回 應 母 親 要 求 之 追 蹤 研 究 , 所 歸 納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項 目 , 並 依 內 涵 區 分 成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與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 並 以 此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中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項 目 之 指 標 , 主 要 觀 察 母 親 與 幼 兒 進 行 遊 戲 互 動 十 五 分 鐘 內 , 符 合 下 述 定 義 之 教 養 行 為 , 定 義 說 明 如 下 :

(17)

( 一 ) 「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 有 指 導 、 獎 勵 、 自 主 、 討 論 四 個 項 目 , 並 依 行 為 定 義 說 明 如 下 :

1.指 導 : 母 親 採 用 說 、 催 促 、 提 醒 、 說 明 或 肢 體 配 合 口 語 說 明 的 方 法 讓 幼 兒 知 道 該 如 何 做 。

2.獎 勵 : 母 親 採 用 肢 體 擁 抱 、 口 頭 讚 美 、 物 質 獎 勵 或 提 供 誘 因 等 方 法 鼓 勵 幼 兒 。

3.自 主 : 提 供 幼 兒 反 省 、 思 考 的 機 會 , 並 讓 幼 兒 自 己 做 決 定 的 機 會 方 法 。

4.討 論 : 採 用 商 量 、 討 論 、 提 供 選 擇 等 方 法 , 讓 幼 兒 知 道 該 如 何 做 。

( 二 ) 「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 則 細 分 成 肢 體 和 口 語 兩 部 份 , 肢 體 部 分 為 肢 體 介 入 行 為 , 口 語 部 份 有 拒 絕 、 命 令 、 指 正 三 項 行 為 。

1.肢 體 部 份 :

( 1) 肢 體 介 入 : 以 肢 體 強 迫 的 方 式 讓 幼 兒 執 行 母 親 的 指 令 。 2.口 語 部 份

( 1) 口 語 拒 絕 : 直 接 否 決 幼 兒 的 行 為 或 是 請 求 。

( 2) 口 語 命 令 : 直 接 下 達 指 示 , 希 望 幼 兒 絕 對 順 從 母 親 的 指 令 。 ( 3) 口 語 指 正 : 以 自 己 的 標 準 去 評 論 幼 兒 的 意 見 或 行 為 , 多 半 是 針 對 缺 點 及 錯 誤 , 提 出 意 見 或 加 以 攻 擊 , 包 括 批 評 、 質 疑 、 責 罵 、 取 笑 等 行 為 。

( 三 ) 依 據 影 片 觀 察 後 , 母 親 回 應 幼 兒 實 際 出 現 行 為 , 新 增 「 其 他 教 養 行 為 」 , 包 括 未 直 接 回 應 幼 兒 與 代 勞 兩 部 份 。

1.未 直 接 回 應 幼 兒 : 對 於 幼 兒 的 行 為 或 是 請 求 無 任 何 表 達 方 式 ( 包 含 肢 體 、 口 語 互 動 及 眼 神 注 視 ) , 並 只 專 注 於 自 己 正 進 行 的 事 物 上 , 或 是 不 經 思 考 隨 意 即 回 應 幼 兒,包 括 遲 疑、忽 略 及 隨 意 回 應 等 行 為。

2.代 勞 : 替 幼 兒 完 成 他 能 力 可 及 的 事 情 。

(18)

四 、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本 研 究 所 指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 係 指 幼 兒 能 回 應 符 合 母 親 要 求 之 行 為 , 包 括 聽 從 母 親 、 與 母 親 討 論 等 口 語 及 肢 體 表 現 行 為 , 母 親 要 求 之 行 為 則 以 上 述 正 向 及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為 主 。 不 順 從 行 為 則 係 指 幼 兒 回 應 行 為 不 能 符 合 母 親 要 求 , 包 括 肢 體 行 為 上 的 逃 避 、 反 抗 與 拒 絕 , 以 及 口 語 方 式 上 的 指 正 、 爭 論 與 拒 絕 等 行 為 。

因 考 量 收 拾 玩 具 作 業 對 於 觀 察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過 於 短 暫 , 無 法 反 映 出 日 常 生 活 互 動 特 性 及 順 從 行 為 全 貌 。 因 此 , 主 要 觀 察 時 段 是 以 十 五 分 鐘 內 , 母 子 遊 戲 互 動 中 所 有 出 現 符 合 下 列 定 義 之 順 從 行 為 。

檢 核 表 行 為 項 目 參 考 林 惠 雅 ( 2000) 研 究 母 子 互 動 所 提 出 的 幼 兒 回 應 行 為 , 以 及 李 麗 雯 ( 2009) 研 究 中 所 提 出 幼 兒 回 應 母 親 要 求 行 為 所 綜 合 歸 納 , 並 依 行 為 內 涵 解 釋 如 下 :

( 一 )「 幼 兒 順 從 行 」 為 包 含 聽 從 母 親 、 與 母 親 討 論 兩 項 。 1.聽 從 母 親 : 幼 兒 能 直 接 執 行 母 親 的 指 令 。

2.與 母 親 討 論 : 幼 兒 除 了 聽 從 母 親 指 令 外 , 並 同 時 會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與 母 親 進 行 商 量 討 論 。

( 二 )「 不 順 從 行 為 」分 成 口 語 和 肢 體 兩 部 份,肢 體 部 份 則 包 括 逃 避、反 抗 及 拒 絕 , 口 語 的 部 份 則 包 括 爭 論 、 指 正 、 拒 絕 。

1.肢 體 部 份

( 1) 逃 避 : 幼 兒 走 開 離 開 情 境 或 是 躲 在 一 旁 。

( 2)反 抗:幼 兒 出 現 負 面 情 緒,生 氣、掙 扎、尖 叫、丟 玩 具 或 推 開 母 親 。

( 3) 拒 絕 : 幼 兒 以 肢 體 表 達 拒 絕 執 行 母 親 指 令 。 2.口 語 部 份 :

( 1) 爭 論 : 對 於 母 親 的 指 令 討 價 還 價 或 是 有 所 爭 執 。

( 2) 指 正 : 以 自 己 的 標 準 去 評 論 母 親 的 意 見 或 行 為 , 多 半 是 針 對 缺 點 及 錯 誤 , 提 出 意 見 或 加 以 攻 擊 , 包 括 質 疑 、 批 評 、 責 罵 行 為 。

( 3) 拒 絕 : 幼 兒 以 口 語 表 達 拒 絕 母 親 的 指 令 , 包 括 不 承 認 錯 誤 、 頂 嘴 、 口 語 的 反 抗 等 。

(19)

( 三 )依 影 片 觀 察 後 幼 兒 實 際 出 現 行 為,新 增 其 它 項「 未 直 接 回 應 母 親 」, 以 作 為 觀 察 檢 核 項 目 之 指 標 。 檢 核 表 內 行 為 定 義 說 明 如 下 :

1.未 直 接 回 應 母 親:對 於 母 親 的 指 令 無 任 何 表 達 方 式( 包 括 眼 神 注 視、

肢 體 動 作 及 口 語 回 應 ) , 並 只 專 注 於 自 己 進 行 的 事 物 上 , 或 是 不 經 思 考 隨 意 即 回 應 , 包 括 忽 略 、 遲 疑 、 隨 意 回 應 、 閃 避 話 題 等 。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幼 兒 觀 察 檢 核 表 , 一 共 包 括 四 個 部 分 , 分 別 為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 不 順 從 行 為 、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與 收 拾 完 成 度 。

五 、 指 令 反 應 時 間

本 研 究 指 令 反 應 時 間,意 指 從 母 親 下 指 令 後,到 幼 兒 回 應 指 令 的 時 間,

觀 察 教 養 介 入 前 、 後 , 幼 兒 對 反 應 時 間 是 否 有 增 加 或 減 少 , 反 應 時 間 的 減 少 顯 示 幼 兒 對 母 親 要 求 的 順 從 性 , 反 應 時 間 增 加 顯 示 出 幼 兒 對 母 親 指 令 要 求 上 的 遲 疑 , 以 作 為 判 斷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另 一 項 指 標 。

六 、 指 令 完 成 度

本 研 究 指 令 完 成 度 , 意 指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指 令 是 否 能 達 成 , 檢 視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要 求 之 順 從 行 為 , 在 本 研 究 主 要 觀 察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收 拾 玩 具 指 令 之 完 成 度 , 檢 核 項 目 並 分 為 下 面 三 個 部 份 :

( 一 ) 獨 立 完 成 ( 獨 自 收 拾 完 畢 )

( 二 ) 需 要 協 助 完 成 ( 由 母 親 協 助 共 同 收 拾 )

( 三 ) 未 完 成 ( 未 收 拾 完 成 即 離 開 或 是 交 由 母 親 收 拾 )

(20)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將 陳 述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過 去 相 關 之 研 究 , 第 一 節 說 明 外 籍 母 親 與 其 子 女 現 況 及 所 面 臨 的 教 養 問 題 與 相 關 研 究 , 第 二 節 從 國 內 外 文 獻 中 整 理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意 義 、 理 論 基 礎 及 其 重 要 性 , 第 三 節 說 明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意 義 、 內 涵 及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說 明 父 母 教 養 類 型 與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之 相 關 性 , 最 後 第 五 節 說 明 教 養 介 入 定 義 及 其 影 響 。

第一節 外籍母親教養問題及相關研究探討

一 、 台 灣 地 區 跨 國 婚 姻 之 成 因

臺 灣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所 形 成 的 跨 國 婚 姻 之 發 展 歷 程 始 於 1970 年,因 退 伍 老 兵 尋 找 伴 侶 以 及 不 肖 仲 介 業 者 以 假 借 工 作 之 名 , 產 生 外 籍 新 娘 非 自 願 性 嫁 至 臺 灣 情 形 ( 夏 曉 鵑 , 2000)。 之 後 隨 著 1994 年 政 府 「 南 向 政 策 」 經 濟 轉 移 , 台 商 遂 與 東 南 亞 展 開 貿 易 經 濟 上 的 交 流 , 藉 由 婚 仲 業 者 在 媒 體 大 肆 宣 傳 與 廣 告,加 速 國 際 婚 姻 的 發 展( 黃 森 泉、張 雯 雁,2003)。此 外,臺 灣 社 會 女 性 經 濟 能 力 及 自 主 意 識 提 高 , 對 於 婚 嫁 對 象 的 選 擇 條 件 標 準 趨 高 , 低 社 經 地 位 的 男 性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同 胞 , 因 處 於 經 濟 及 權 力 的 弱 勢 困 境 , 間 接 造 成 不 易 尋 找 適 當 的 婚 嫁 對 象 , 為 解 決 婚 姻 問 題 及 傳 宗 接 代 的 壓 力 , 轉 向 其 他 國 家 以 跨 國 婚 姻 方 式 解 決 此 問 題( 夏 曉 鵑,2000;陳 庭 芸,2002)。

臺 灣 地 區 跨 國 婚 姻 形 成 , 在 政 府 經 濟 政 策 及 婚 姻 仲 介 的 催 化 下 產 生 , 解 決 臺 灣 男 性 延 續 後 代 的 壓 力 與 需 求 , 形 成 臺 灣 地 區 國 際 婚 姻 比 率 年 年 增 高 趨 勢 ( 夏 曉 娟 , 2000; 蕭 昭 娟 , 2000; 王 宏 仁 , 2001; 陳 庭 芸 , 2002;

顏 錦 珠 , 2002)。

近 年 來 , 臺 灣 外 籍 母 親 來 台 定 居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 根 據 內 政 部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底 的 資 料,按 性 別 結 構 觀 察,98 年 中 外 聯 姻 之 外 籍 與 大 陸 港 澳 配 偶 以 新 娘 人 數 1 萬 8,241 人 占 8 成 3; 按 原 屬 國 籍 ( 地 區 ) 分 , 新 娘 以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占 69.1% 最 多 、 越 南 籍 19.8% 次 之 、 印 尼 籍 占 4.1% 居 第 三 , 以 下 列 歷 年 的 統 計 數 據 來 看 , 可 瞭 解 台 灣 新 住 民 家 庭 有 隨 年 增 多 之 趨 勢 , 如 表 2-1-1 所 示 。

(22)

表 2-1-1 歷 年 國 人 結 婚 登 記 之 外 籍 與 大 陸 港 澳 配 偶 人 數 年 別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人 數

按 國 籍 ( 地 區 ) 分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外 籍 籍

按 性 別 分

佔 總 結 婚 對 數 比 例 %

大 陸 地 區

港 澳 地 區

東 南 亞 地 區

其 他 地 區

總 結 婚 登 記 對

民 國 90年 46,202 27.10 26.516 281 17,512 1,893 3,400 42,802 170,505 民 國 91年 49,013 28.39 28,603 303 18,307 2,070 4,366 44,647 172,655 民 國 92年 54,634 31.86 34,685 306 17,351 2,292 6,001 48,633 171,483 民 國 93年 31,310 23.82 10,642 330 18,103 2,235 3,176 28,134 131,453 民 國 94年 28,427 20,14 14,258 361 11,454 2,354 3,139 25,288 141,140 民 國 95年 23,930 16.77 13,964 442 6,950 2,574 3,214 20,716 142,669 民 國 96年 24,700 18.29 14,721 425 6,952 2,602 3,141 21,559 135,041 民 國 97年 21,729 14.03 12,274 498 6,009 2,948 3,516 18,213 154,886 民 國 98年 21,914 18.71 12,796 498 5,696 2,924 3,673 18,241 117,099 較 97年 增

減 %

0.85 4.68 4.25 - -5.21 -0.81 4.47 0.15 -24.39

(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99年 第 32周 統 計 通 報 八 月 份 )

綜 上 所 述 , 跨 文 化 異 國 婚 姻 已 是 台 灣 家 庭 組 合 型 態 之 一 , 臺 灣 婚 姻 國 際 化 可 預 見 為 一 種 長 期 性 趨 勢 , 並 非 是 一 種 短 暫 或 補 充 性 的 社 會 現 象 , 面 對 此 等 新 的 社 會 發 展 , 更 應 瞭 解 其 衍 生 的 問 題 。

內 政 部 在 2003 年 行 政 院 專 家 報 告 指 出,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大 多 因 婚 姻 基 礎 薄 弱 、 經 濟 弱 勢 、 缺 乏 社 會 支 持 網 路 及 家 庭 地 位 低 落 等 原 因 ,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如 :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 婚 姻 穩 定 性 不 夠 、 拓 展 人 際 關 係 不 易 、 社 會 支 持 網 路 薄 弱 、 家 庭 暴 力 、 子 女 教 養 問 題 等 , 易 成 為 社 會 弱 勢 族 群 。 根 據 國 內 對 於 外 籍 母 親 相 關 議 題 的 研 究 發 現 , 外 籍 母 親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現 況 , 大 致 可 歸 於 下 列 : 語 言 溝 通 障 礙 、 生 活 適 應 失 調 、 家 庭 成 員 相 處 問 題 、 親 職 教 育 的 問 題、婚 嫁 家 庭 的 社 經 地 位 較 低,還 有 社 會 支 持 網 絡 的 缺 乏 等 面 向( 夏 曉 鵑 , 2000; 王 宏 仁 , 2001; 江 亮 演 、 陳 燕 禎 、 黃 稚 純 , 2004; 鍾 鳳 嬌、

王 國 川、陳 永 朗,2006),因 此 外 籍 母 親 來 台 後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與 困 難,均 成 為 研 究 探 索 的 新 興 議 題 。

其 中 值 得 關 注 的 焦 點 , 莫 過 於 逐 漸 增 加 的 外 配 子 女 人 口 , 並 成 為 臺 灣 社 會 中 新 興 族 群 。 跨 國 婚 姻 中 外 籍 母 親 的 主 要 扮 演 「 傳 宗 接 代 」 的 角 色 , 王 宏 仁( 2001)指 出,越 南 外 籍 女 性 配 偶 生 第 一 胎 的 時 間 約 為 1.6個 月,時 間 上 比 臺 灣 婦 女 提 早 了 一 倍( 臺 灣 婦 女 的 第 一 胎 生 育 時 間 為 2.6個 月 ),根

(23)

據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九 十 九 年 第 二 十 九 週 統 計 通 報 , 按 生 母 原 屬 國 籍 別 分 , 99 年 上 半 年 出 生 嬰 兒 之 生 母 國 籍 ( 地 區 ) 為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者 4,098 人 占 4.95

%,外 籍 籍 者 3,218人 占 3.89%;近 7年 來 每 百 名 出 生 嬰 兒 中 約 維 持 有 5名 生 母 為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配 偶 者 ; 各 縣 市 出 生 嬰 兒 生 母 國 籍 為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者 之 比 率,以 連 江 縣 14.29% 最 高、金 門 縣 13.61% 次 之、苗 栗 縣 8.67% 居 第 三 ; 生 母 為 外 籍 籍 者 之 比 率 則 以 嘉 義 縣 7.18% 最 高 、 苗 栗 縣 6.39% 次 之 、 屏 東 縣 5.79% 居 第 三 。 非 本 籍 籍 生 母 所 生 嬰 兒 數 雖 略 為 有 減 少 趨 勢 , 但 所 占 的 比 例 仍 不 可 小 覷 , 表 2-1-2所 示 。

表 2-1-2 歷 年 嬰 兒 出 生 數 ( 按 生 母 國 籍 分 )

生 母 為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或 外 籍 籍 者 比 率

% 年 ( 月 ) 別 本 籍 籍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外 籍 籍

合 計 生 母 為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生 母 為 外 籍 籍 者 民 國 95 年 180,556 10,423 13,480 11.69 5.10 6.59 民 國 96 年 183,509 10,117 10,788 10.23 4.95 4.66

民 國 97 年 179,647 9,834 9,252 9.60 4.95 4.05

民 國 98 年 174,698 8,871 7.741 8.68 4.64 4.05

民 國 98 年 1-6 月 82.798 4,275 3,728 8.81 4.71 4.11 民 國 99 年 1-6 月 75,396 4,098 3,218 8.85 4.95 3.89 較 民 國 98 年 同 期

增 減 %

-8.94 -4.14 -13.68 0.03 0.25 -0.22

(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99年 第 29週 統 計 通 報 七 月 份 )

對 於 台 灣 的 社 會 架 構 , 外 籍 母 親 提 供 了 整 體 社 會 再 生 產 的 功 能 ( 王 宏 仁,2001),藉 著 新 住 民 家 庭 的 多 產 來 彌 補 社 會 人 口 結 構 的 空 缺,平 衡 台 灣 人 口 失 衡 現 象,減 緩 少 子 化 後 的 社 會 問 題( 莫 黎 黎、賴 珮 玲,2004),但 同 時 下 一 代 子 女 的 教 養 問 題 也 日 漸 浮 現 , 對 於 外 籍 母 親 親 職 教 育 相 關 議 題 也 逐 漸 加 以 重 視 。

二 、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問 題 及 相 關 研 究

外 籍 母 親 可 能 因 語 言 、 工 作 証 或 是 照 顧 公 婆 等 家 庭 因 素 , 無 法 外 出 工 作 分 擔 家 計 , 主 要 擔 負 起 教 養 孩 子 的 工 作 , 但 在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 語 文 溝 通 障 礙 、 教 養 相 關 知 識 不 足 及 家 庭 系 統 無 法 有 效 支 持 下 , 使 得 外 籍 母 親 在 教 養 子 女 遭 遇 到 許 多 的 困 難( 陳 佩 足、陳 小 云,2003;莫 黎 黎、賴 珮 玲,2004;

(24)

鍾 鳳 嬌 、 王 國 川 、 陳 永 朗 , 2006)。

新 臺 灣 之 子 的 增 加 , 對 於 臺 灣 整 個 家 庭 、 社 會 、 文 化 、 教 育 、 經 濟 環 境 是 一 項 大 改 變 , 相 對 的 也 衍 生 不 少 相 關 於 教 養 部 分 的 困 難 與 問 題 , 顏 錦 珠 ( 2000) 研 究 中 提 到 外 籍 母 親 受 限 於 婚 嫁 家 庭 因 素 , 缺 乏 家 庭 及 社 會 資 源 下,面 對 子 女 教 養 問 題 無 法 獲 得 解 決。李 瑞 金、張 美 智( 2004)則 是 指 出 因 外 籍 母 親 自 身 教 養 知 識 不 足 , 缺 乏 生 兒 育 女 的 經 驗 , 影 響 其 教 養 能 力 。 莫 黎 黎 、 賴 珮 玲 ( 2003) 則 是 指 出 語 言 上 的 隔 閡 , 造 成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孩 子 上 不 易 , 黃 森 泉 、 張 雯 雁 ( 2003) 除 了 上 述 困 難 點 外 , 更 指 出 與 丈 夫 、 婆 婆 的 教 養 觀 念 及 差 異 性 , 造 成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上 的 困 難 。

茲 將 近 年 來 對 於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問 題 之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如 表 2-1-3 所 示 。 表 2-1-3 對 於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問 題 相 關 研 究 一 覽 表

研 究 者 篇 名 資 料 出 處 研 究 發 現 劉 美 芳

( 2001)

跨 國 婚 姻 中 菲 籍 女 性 的 生 命 述 說

高 雄 醫 學 院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中 受 訪 者 曾 表 示 在 家 庭 地 位 上 的 差 異 影 響 了 教 養 主 權 , 因 此 產 生 對 母 職 的 質 疑 與 衝 突 。 顏 錦 珠

( 2002)

東 南 亞 外 籍 新 娘 在 台 生 活 經 驗 與 適 應 歷 程 之 研 究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家 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外 籍 母 親 的 教 養 過 程 缺 乏 支 持 系 統 , 生 活 社 交 圈 受 限 , 子 女 教 養 問 題 無 法 獲 得 有 效 的 資 源 尋 求 解 決 之 道 。

黃 森 泉 張 雯 雁

( 2003)

外 籍 新 娘 婚 姻 適 應 與 子 女 教 養 問 題 之 探 討

社 會 科 教 育 研 究 第 八 期

外 籍 新 娘 婚 姻 適 應 與 子 女 教 養 問 題 中 , 以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深 度 訪 談 兩 位 外 籍 母 親 , 得 到 以 下 結 論

- 外 籍 新 娘 子 女 在 教 養 上 主 要 的 問 題 因 素 在 於 :缺 乏 生 兒 育 女 的 經 驗 、 語 言 問 題 及 與 先 生 及 婆 婆 的 教 養 態 度 及 觀 念 差 異 性 大 。 莫 黎 黎

賴 珮 玲

( 2003)

臺 灣 社 會 「 少 子 化 」與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問 題 初 探

元 智 大 學 資 訊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外 籍 母 親 因 語 言 溝 通 上 的 不 足 , 無 法 提 供 子 女 在 學 習 上 資 源 及 輔 助 , 導 致 子 女 學 習 上 有 遲 緩 的 現 象 。

李 瑞 金 張 美 智

從 文 化 觀 點 探 討 東 南 亞 外 籍 母 親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05 期

當 外 籍 母 親 在 教 養 能 力 不 足 時 , 因 無 法 充 份 準 備 好 親 職 角 色 , 此

(25)

( 2004) 在 臺 灣 之 生 活 適

為 教 養 問 題 所 在 。

戴 如 玎

( 2005)

東 南 亞 籍 外 籍 女 性 配 偶 教 養 子 女 經 驗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碩 士 論 文

外 籍 母 親 感 受 教 養 子 女 的 困 境 , 除 了 個 人 不 熟 悉 當 地 語 言 及 文 化 外 , 還 包 括 外 籍 母 親 個 人 與 家 庭 成 員 , 或 家 庭 與 外 部 系 統 不 協 調 的 互 動 關 係 導 致 教 養 困 境 , 係 因 受 到 文 化 阻 隔 、 家 人 教 養 態 度 不 一 致 以 及 家 庭 功 能 失 調 等 因 素 影 響 。

( 資 料 來 源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

綜 合 上 述 , 造 成 外 籍 母 親 對 於 子 女 教 養 困 難 的 影 響 因 素 可 歸 納 如 下 : ( 一 ) 語 言 溝 通 的 障 礙 , 無 法 進 行 有 效 的 教 養 。

( 二 ) 母 親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的 影 響 , 無 法 提 供 優 質 的 教 養 。 ( 三 ) 親 職 教 養 相 關 知 識 不 足 , 缺 乏 社 會 資 源 的 協 助 。

( 四 ) 文 化 差 異 及 原 生 家 庭 教 養 觀 念 的 不 同 , 母 親 質 疑 自 我 教 養 信 念 。 ( 五 ) 家 庭 成 員 教 養 觀 念 上 的 差 異 , 家 庭 系 統 無 法 提 供 支 援 。

根 據 不 同 領 域 實 務 及 研 究 所 指 出 的 現 象 與 問 題 , 顯 示 國 內 開 始 對 於 跨 國 聯 姻 家 庭 之 子 女 的 教 養 與 成 長 發 展 環 境 表 示 關 注 , 並 重 視 對 本 籍 人 口 素 質 之 影 響 ; 然 而 外 籍 母 親 因 本 身 教 育 程 度 、 文 化 背 景 、 家 庭 經 濟 能 力 、 缺 乏 家 庭 系 統 支 持 等 不 利 因 素 , 限 制 所 能 提 供 的 教 養 環 境 及 條 件 , 藉 由 文 獻 整 理 再 確 認 外 籍 母 親 面 對 教 養 子 女 面 向 蘊 藏 許 多 需 求 與 困 境 , 但 發 現 大 多 數 研 究 結 果 , 只 指 出 影 響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問 題 的 相 關 因 素 在 於 語 言 、 與 公 婆 教 養 觀 念 不 一 致 或 是 教 養 知 識 不 足( 黃 森 泉、張 雯 雁,2003;戴 如 玎,2005),

卻 無 實 證 研 究 對 影 響 因 素 加 以 檢 視 , 以 瞭 解 真 正 影 響 原 因 及 影 響 程 度 。 且 以 目 前 國 內 研 究 外 籍 母 親 教 養 的 相 關 議 題 上 , 多 以 質 性 訪 談 研 究 方 式 進 行 , 問 卷 的 部 份 則 可 能 受 限 於 受 試 者 使 用 不 同 語 言 , 造 成 對 題 意 理 解 之 差 異 , 觀 察 法 較 能 不 受 限 於 以 上 因 素 提 供 客 觀 的 資 料 ,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以 觀 察 研 究 方 法 , 以 釐 清 影 響 不 同 國 籍 母 親 教 養 差 異 之 因 素 。

(26)

第二節 教養行為相關理論與研究

本 節 首 先 從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中 整 理 出 對 於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定 義 ; 其 次 則 探 討 教 養 行 為 之 基 本 理 論 , 再 闡 述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主 要 內 涵 以 及 不 同 國 籍 母 親 教 養 特 色 。

一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定 義

母 親 在 幼 兒 成 長 過 程 中 多 為 主 要 照 顧 者 , 透 過 教 養 行 為 提 供 其 生 理 及 心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外 , 更 是 子 女 行 為 的 規 範 者 、 訓 練 者 、 指 導 者 及 示 範 者 , 也 是 在 幼 兒 人 格 、 行 為 、 情 感 、 認 知 發 展 的 重 要 社 會 化 者 , 因 此 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對 幼 兒 影 響 甚 遠 。

國 內 外 向 來 十 分 重 視 母 親 教 養 相 關 研 究 , 但 是 對 於 研 究 母 親 教 養 方 式 這 部 份 的 名 稱 上 並 不 一 致 , 有 教 養 方 法 、 教 養 態 度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或 管 教 態 度 等 說 法 。 楊 國 樞 ( 1986) 解 釋 其 內 涵 , 教 養 的 方 式 包 含 態 度 與 行 為 兩 層 次 , 前 者 為 教 養 態 度 , 後 者 為 教 養 行 為 , 態 度 意 指 母 親 在 教 導 或 訓 練 孩 子 所 持 有 的 認 知( 知 識 或 信 念 )、情 緒( 或 是 情 感 )與 行 為 意 圖( 或 傾 向 );

教 養 行 為 則 指 母 親 在 教 導 或 訓 練 小 孩 時 所 表 現 出 的 實 際 行 動 與 作 法 。 王 鍾 和 ( 1993) 則 將 母 親 教 養 解 釋 為 母 親 所 採 用 之 管 教 子 女 生 活 作 息 及 行 為 表 現 的 策 略 。 黃 森 泉 、 張 雯 雁 ( 2003) 對 子 女 教 養 的 定 義 認 為 , 子 女 教 養 包 括 態 度 與 行 為 兩 方 面 , 意 指 母 親 在 教 養 行 為 上 的 認 知 、 情 緒 及 採 取 的 實 際 行 為 。

綜 上 所 述 論 點,本 研 究 將 教 養 行 為 的 定 義 歸 納 為「 母 親 在 教 養 子 女 時,

所 表 現 的 態 度 、 情 感 與 信 念 , 以 及 行 為 上 所 採 取 的 策 略 」。

二 、 教 養 行 為 的 理 論 背 景

王 鐘 和 ( 1993) 指 出 現 有 的 心 理 學 並 無 專 門 解 釋 親 子 關 係 或 母 親 管 教 方 式 而 單 獨 建 立 的 理 論 。 Mead( 1976)( 引 自 王 鍾 和 , 1993: 22) 分 別 從 心 理 學 理 論 - 心 理 分 析 論 、 行 為 論 、 認 知 論 、 存 在 現 象 論 、 社 會 學 習 論 等 不 同 觀 點 解 釋 母 親 的 管 教 方 式 如 何 影 響 子 女 發 展 , 之 後 另 有 學 者 再 提 出 互 動 論 及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觀 點 , 以 下 就 及 其 相 關 理 論 綜 合 簡 述 之 :

(27)

( 一 ) 心 理 分 析 論 ( 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心 理 分 析 論 著 重 於 兒 童 早 期 經 驗,Freud認 為 成 人 的 精 神 症 狀 源 自 早 期 的 本 我 未 被 滿 足 的 挫 折 ,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與 父 母 過 於 嚴 厲 或 溺 愛 的 管 教 有 關( Jensen & Kingston, 1986),並 認 為 兒 童 早 期 和 父 母 相 處 的 經 驗,將 會 影 響 人 格 的 形 成 與 社 會 化 的 發 展 , 其 理 論 中 的 「 認 同 」 和 「 社 會 化 過 程 」 的 概 念 , 透 過 學 習 理 論 之 解 釋 後 成 為 六 十 年 代 研 究 子 女 管 教 方 式 的 重 要 依 據 ( 林 惠 雅 , 1999) 。

此 外,Erikson( 1965)同 樣 強 調 親 子 之 間 關 係 重 要 性,並 提 出 人 生 共 分 八 個 階 段 過 程,認 為 每 一 階 段 都 有 其 需 達 到 的 任 務,在 面 臨 發 展 任 務 時,

父 母 的 管 教 態 度 會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 假 設 父 母 採 用 不 當 的 教 養 方 式 , 將 使 子 女 陷 入 發 展 任 務 的 危 機 中 ( 張 春 興 , 1996)。

( 二 ) 發 展 成 熟 論 ( maturation theory)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Gesell 和 Thompson 認 為 成 熟 是 個 體 發 展 的 主 因 , 決 定 行 為 發 展 的 順 序 和 傾 向 , 不 受 額 外 的 訓 練 、 重 複 練 習 之 影 響 , 發 展 呈 螺 旋 狀 而 上 , 不 同 階 段 有 些 發 展 會 重 複 , 在 人 類 發 展 歷 程 中 , 內 在 的 生 長 因 素 比 外 在 環 境 重 要 ( 黃 家 燊 , 2004) 因 此 , 母 親 施 行 的 管 教 方 式 需 考 量 子 女 的 身 心 成 熟 度,給 予 的 規 範 也 應 與 幼 兒 發 展 相 配 合( 王 鍾 和,1993)。但 若 對 於 子 女 身 心 成 熟 度 無 一 致 性 看 法 , 無 法 給 予 相 同 規 範 與 約 定 , 則 易 造 成 子 女 對 於 規 範 上 的 無 所 適 從 , 並 產 生 教 養 上 的 衝 突 。

( 三 ) 行 為 論 ( behavior approach)

行 為 主 義 者 主 張 獎 懲 制 度 , 獎 勵 方 式 增 強 好 行 為 的 繼 續 發 生 , 懲 罰 則 消 弱 不 期 待 行 為 的 出 現( Jensen & Kingston, 1986)。教 養 子 女 時 可 運 用 獎 勵 增 強 子 女 好 的 行 為 , 以 懲 罰 來 削 弱 子 女 不 良 行 為 , 建 立 其 行 為 規 範 ( 吳 美 玲 , 2001) 。 但 父 母 利 用 處 罰 或 獎 勵 來 塑 造 兒 童 行 為 時 , 過 於 嚴 厲 的 處 罰 則 變 成 控 制,易 造 成 子 女 產 生 怨 恨 與 敵 意;過 於 寬 鬆 的 管 教 是 一 種 溺 愛,

並 無 法 培 養 子 女 良 好 的 行 為 規 範 。

( 四 ) 認 知 發 展 論 ( cognitive-developmental approach)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是 兒 童 心 智 發 展 過 程 主 要 透 過 同 化 和 調 適 兩 者 間 的 交 互 運 作 而 學 習 , 其 理 論 應 用 到 母 親 教 養 方 式 上 , 除 瞭 解 幼 兒 各 認 知 階 段 發 展 外 , 並 適 當 提 供 可 利 用 的 學 習 環 境 , 協 助 兒 童 達 到 該 階 段 的 發 展

(28)

目 標 。 當 代 間 所 提 供 不 同 教 養 方 式 , 導 致 幼 兒 在 同 化 與 調 適 的 歷 程 失 去 平 衡 造 成 認 知 上 的 衝 突 , 則 無 法 達 到 下 一 階 段 發 展 目 標 。

( 五 ) 存 在 現 象 論 ( exist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Rogers 主 張 自 我 概 念 為 中 心 , 強 調 個 人 對 現 實 主 觀 感 受 , 著 重 個 人 的 意 識( Jensen & Kingston,1986),並 認 為 個 體 自 有 求 知 學 習 的 潛 在 能 力,只 需 提 供 良 好 環 境,孩 子 就 能 學 到 所 需 一 切( 吳 美 玲,2001)。父 母 在 管 教 方 式 上 應 對 於 子 女 的 行 為 有 所 選 擇 , 使 其 發 展 對 自 我 與 他 人 行 為 反 應 之 評 價 能 力 。

( 六 ) 社 會 學 習 論 ( social learning approach)

Bandura 是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的 創 始 人 , 在 社 會 情 境 中 個 體 行 為 因 受 別 人 影 響 而 改 變 , 透 過 觀 察 的 歷 程 進 行 學 習 , 並 且 提 出 觀 察 學 習 的 四 個 歷 程 , 依 次 為「 注 意 歷 程 」、「 保 留 歷 程 」、「 模 仿 動 作 歷 程 」、「 動 機 歷 程 」( 張 春 興 , 1996)。在 兒 童 早 期 社 會 化 過 程,母 親 是 子 女 最 早 接 觸 的 人,也 是 主 要 認 同 對 象,不 可 避 免 地 成 為 子 女 學 習 的 模 範( 王 鍾 和,1993),以 孩 子 透 過 觀 察 與 模 仿 的 學 習 歷 程 上 來 看 , 母 親 的 「 身 教 」 會 影 響 兒 童 的 行 為 表 現 ; 若 因 教 養 意 見 不 一 產 生 衝 突 時 , 所 表 現 出 的 言 行 舉 止 , 不 僅 無 法 提 供 良 好 的 教 養 氣 氛 , 透 過 觀 察 與 模 仿 的 學 習 方 式 , 可 能 使 幼 兒 習 得 負 向 的 社 會 行 為 。 綜 合 上 述 教 養 理 論 , 可 以 了 解 在 「 心 理 分 析 取 向 」 方 面 : 不 當 的 教 養 行 為 會 影 響 子 女 的 早 期 經 驗 , 造 成 日 後 心 理 困 擾 ; 在 「 發 展 成 熟 」 觀 點 取 向 方 面 : 未 能 配 合 子 女 成 熟 度 提 供 所 需 的 教 養 行 為 , 子 女 則 無 法 健 全 發 展 其 身 心;「 行 為 論 」取 向,則 提 供 透 過 獎 賞 懲 罰 方 式 增 強 或 減 弱 子 女 行 為 方 法;「 認 知 發 展 」取 向 方 面,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將 透 過 子 女 的 認 知 歷 程,影 響 行 為 及 情 緒 的 反 應;「 存 在 理 論 」取 向,則 提 醒 母 親 的 教 養 方 式 必 須 考 慮 子 女 的 觀 點,並 非 只 單 考 慮 自 身 的 教 養 期 望。「 社 會 學 習 論 」取 向,則 說 明 言 教 及 身 教 對 子 女 的 影 響 及 重 要 性 。

各 理 論 所 持 的 觀 點 雖 不 盡 相 同 , 但 皆 認 為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養 觀 念 及 父 母 本 身 的 行 為 、 態 度 、 情 感 表 達 , 皆 影 響 子 女 心 理 與 行 為 之 重 要 發 展 , 可 見 父 母 教 養 行 為 之 重 要 性 。

(29)

三 、 母 親 主 要 教 養 行 為 內 涵

對 於 親 子 互 動 所 產 生 的 母 親 教 養 與 幼 兒 行 為 , 國 內 主 要 以 林 惠 雅

( 2000)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母 親 與 學 齡 前 幼 兒 互 動 歷 程 之 研 究 為 參 考 依 據 , 研 究 以 雙 向 取 向 的 觀 點 研 究 孩 子 的 行 為 與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的 關 係 , 藉 由 母 子 實 際 互 動 情 形 分 析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幼 兒 行 為 的 互 動 模 式 , 提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共 分 為 八 類 , 接 受 幼 兒 行 為 、 協 商 討 論 、 說 明 示 意 、 讚 美 鼓 勵 、 負 向 處 罰 、 忽 略 幼 兒 以 及 其 他 行 為 , 並 發 現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比 較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較 容 易 接 受 , 並 拒 絕 負 向 權 控 的 行 為 , 因 此 ,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以 接 受 幼 兒 、 協 商 討 論 、 讚 美 鼓 勵 的 策 略 較 優 於 負 向 處 罰 或 指 示 制 止 方 式 , 為 達 到 幼 兒 接 受 教 導 或 要 求 的 有 效 教 養 方 式 。

李 麗 雯 ( 2009) 研 究 則 是 歸 納 出 影 響 幼 兒 主 要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共 分 有 讚 許 、 重 述 、 提 問 、 指 稱 、 威 脅 及 肢 體 介 入 等 六 項 , 雖 其 研 究 對 象 為 嬰 幼 兒 , 但 所 提 出 的 主 要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仍 有 其 共 通 處 , 例 如 : 讚 許 為 母 親 典 型 的 教 養 行 為 , 當 幼 兒 表 現 符 合 母 親 教 養 期 待 時 , 母 親 會 以 口 語 或 肢 體 等 方 式 嘉 許 幼 兒 , 延 續 幼 兒 正 向 表 現 , 相 同 於 林 惠 雅 ( 2000) 所 提 讚 美 鼓 勵 行 為 。 重 述 、 提 問 與 指 稱 的 部 份 , 在 學 齡 前 幼 兒 母 親 則 多 以 指 導 和 討 論 的 方 式 進 行 , 藉 以 瞭 解 子 女 需 求 並 提 供 協 助 , 相 類 似 於 協 商 討 論 、 說 明 示 意 教 養 行 為( 林 惠 雅,2000)。威 脅 則 是 母 親 糾 正 幼 兒 行 為 最 常 見 的 教 養 方 式 , 尤 其 在 阻 止 子 女 不 合 宜 行 為 時 , 提 出 體 罰 的 威 脅 更 是 經 常 出 現 的 口 語 教 養 方 式 , 藉 以 控 制 子 女 行 為 並 要 求 順 從 其 教 養 期 望 , 當 威 脅 無 法 達 成 教 養 目 標 時 , 通 常 採 取 的 下 一 步 方 式 就 為 強 勢 的 肢 體 介 入 行 為 , 以 處 罰 或 強 迫 制 止 等 方 式 完 成 母 親 要 求 之 行 為 , 與 林 惠 雅 ( 2000) 所 提 負 向 處 罰 教 養 行 為 相 同。 此 外,Calkins 等 人 (1998)研 究 中 以 不 同 情 境 觀 察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與 兩 歲 幼 兒 回 應 行 為 , 將 紀 錄 下 的 互 動 行 為 區 分 成 負 向 控 制 行 為 , 包 括 責 罵 、 以 肢 體 控 制 限 制 幼 兒 行 動 及 直 接 指 示 幼 兒 之 口 語 控 制 行 為 , 並 將 稱 讚 、 示 範 和 鼓 勵 等 行 為 歸 於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引 自 黃 世 琤、李 麗 雯,2009,頁 167)。

綜 合 上 述 所 歸 納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雖 名 稱 不 同 但 內 容 涵 意 有 其 共 通 之 處 , 因 此 做 為 本 研 究 編 制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參 考 依 據 , 其 原 因 如 下 :

( 一 ) 能 多 方 面 詮 釋 母 親 管 教 方 式 內 涵 :

整 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中 發 現 , 多 數 對 於 親 子 教 養 研 究 只 提 及 兩 大 面 向

(30)

權 威 向 度 與 情 感 向 度 ( 王 鍾 和 , 1993; 林 惠 雅 , 1999) , 對 於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的 詮 釋 仍 是 不 足 , 需 再 以 其 他 面 向 補 充 其 內 涵 。

( 二 ) 符 合 互 動 觀 點 :

親 子 的 關 係 本 身 即 為 互 動 影 響 的 過 程 , 除 了 父 母 施 行 教 養 行 為 外 , 也 會 因 子 女 反 應 而 調 整 教 養 行 為 , 此 觀 點 符 合 教 養 為 成 人 與 幼 兒 間 的 互 動 模 式 。

( 三 ) 具 信 效 度 及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

林 惠 雅( 1999)所 編 製 之 母 親 信 念、教 養 目 標 與 教 養 行 為 量 表,經 過 了 信 效 度 考 驗 , 在 後 續 研 究 中 也 有 多 位 研 究 者 參 考 使 用 或 改 編 以 進 行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之 研 究 , 因 此 依 據 其 初 步 的 研 究 成 果 , 以 供 研 究 者 進 行 後 續 的 探 討 比 較 。

並 將 所 歸 納 出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 依 其 內 涵 區 分 成 「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 與 「 其 它 教 養 行 為 」 三 部 份 , 以 做 為 研 究 工 具 內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檢 核 表 之 依 據 , 教 養 行 為 說 明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正 向 教 養 行 為 :

意 指 母 親 採 取 的 互 動 模 式 , 多 以 適 當 的 管 教 並 有 彈 性 的 調 整 教 養 方 式,尊 重 幼 兒 的 意 願 並 鼓 勵 嘗 試 各 種 方 式,對 於 幼 兒 的 想 法 給 予 肯 定 與 支 持 作 適 當 的 回 應 。 包 含 下 列 四 項 行 為 :

1.指 導: 母 親 採 用 說 母 親 採 用 說 、 催 促 、 提 醒、 說 明, 或 肢 體 配 合 口 語 說 明 示 範 的 方 式 教 導 幼 兒,讓 幼 兒 知 道 怎 麼 做 比 較 好 或 是 該 做 什 麼 或 不 該 做 什 麼 。

2.獎 勵:當 孩 子 表 現 良 好 或 希 望 孩 子 表 現 良 好 時,母 親 會 採 用 肢 體 或 口 語 表 達 對 孩 子 的 嘉 許,例 如:親 親 或 抱 抱 孩 子、口 頭 讚 美、物 質 獎 勵 、 提 供 誘 因 等 方 法 增 強 孩 子 的 行 為 。

3.自 主:讓 孩 子 自 己 做 決 定、自 己 解 決 問 題,提 供 反 省 及 思 考 的 機 會 4.討 論:母 親 事 先 徵 詢 幼 兒 的 需 求 與 意 見,並 以 商 量 討 論 方 式 澄 清 幼 兒 的 需 求 及 看 法 , 與 幼 兒 事 先 約 定 並 提 供 選 擇 給 予 幼 兒 決 定 。

( 二 ) 負 向 教 養 行 為

意 指 母 親 採 取 的 互 動 模 式 是 不 以 幼 兒 意 願 為 主 , 以 其 所 認 可 的 標 準 掌 控 評 量 孩 子 的 行 為 及 態 度,只 希 望 幼 兒 照 母 親 指 示 去 完 成。包 含 下 列 行 為:

(31)

1.肢 體 介 入 : 以 肢 體 方 式 讓 幼 兒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母 親 的 指 令 上 , 或 強 迫 幼 兒 執 行 母 親 指 令,例 如 :拍 幼 兒 肩 膀 或 手,提 醒 幼 兒 聽 母 親 正 在 說 什 麼 , 或 是 強 拉 幼 兒 的 手 去 收 拾 玩 具 等 皆 是 。

2.命 令 : 母 親 採 權 威 激 烈 的 方 式 , 不 考 慮 幼 兒 意 見 或 需 求 , 直 接 說 明 並 要 求 幼 兒 完 成 的 指 令 。

3.拒 絕 : 對 於 幼 兒 的 需 求 及 意 見 直 接 否 決 。

4.指 正 : 母 親 以 自 己 的 標 準 針 對 幼 兒 的 缺 點 或 錯 誤 , 提 出 質 疑 或 是 批 評 , 攻 擊 責 罵 幼 兒 的 行 為 表 現 。

( 三 ) 其 他 教 養 行 為

依 據 影 片 觀 察 母 親 實 際 所 出 現 行 為 , 新 增 其 它 教 養 行 為 此 項 目 , 包 括 未 直 接 回 應 幼 兒 與 代 勞 兩 項 行 為 。

1.未 直 接 回 應 幼 兒 : 對 於 幼 兒 的 行 為 或 是 請 求 無 任 何 表 達 方 式 ( 包 含 肢 體 、 口 語 及 眼 神 注 視 ) , 或 是 不 經 思 考 隨 意 即 回 應 幼 兒 , 包 括 遲 疑 、 忽 略 及 隨 意 回 應 等 行 為 。

2.代 勞 : 替 幼 兒 完 成 他 能 力 可 及 的 事 情 。

四 、 不 同 國 籍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特 色

母 親 教 養 行 為 雖 然 具 有 典 型 及 共 通 特 性 , 但 受 不 同 文 化 影 響 下 也 各 有 其 不 同 教 養 特 色 。 徐 如 美 ( 2004) 訪 談 東 南 亞 籍 母 親 發 現 , 多 數 東 南 亞 籍 母 親 沿 用 自 己 母 親 教 養 方 式 , 對 於 子 女 多 偏 重 於 基 本 溫 飽 與 清 潔 需 求 的 滿 足 , 缺 乏 對 心 理 層 面 注 重 。 黃 明 月 、 李 宜 穎 、 葉 書 秀 ( 2008) 則 指 出 對 於 子 女 的 教 養 多 偏 於 權 威 式 , 打 罵 體 罰 是 普 遍 使 用 的 方 法 。 林 式 州 ( 2009)

則 指 出 在 教 養 方 式 以 恩 威 並 重 的 方 式 , 並 以 物 質 方 式 鼓 勵 讚 美 孩 子 , 缺 乏 內 在 感 動 與 成 就 。 李 麗 雯 ( 2009) 研 究 則 指 出 東 南 亞 籍 母 親 對 於 幼 兒 在 口 語 指 稱 行 為 上 較 少 , 且 伴 隨 許 多 肢 體 介 入 作 為 主 要 教 養 形 式 , 並 與 黃 倩 玉

( 2005) 同 樣 觀 察 到 東 南 亞 籍 母 親 與 幼 兒 遊 戲 互 動 時 , 大 都 為 坐 在 一 旁 觀 看 幼 兒 遊 戲 , 並 不 參 與 其 中 。 由 上 述 研 究 可 知 , 東 南 亞 籍 母 親 教 養 特 色 較 屬 於 生 理 層 面 的 養 育 , 對 於 幼 兒 其 他 部 分 較 為 忽 略 , 教 養 行 為 趨 於 權 威 且 多 伴 隨 肢 體 介 入 的 方 式 。

關 於 大 陸 籍 配 偶 教 養 方 式 的 探 討 研 究 較 少 , 劉 秀 琪 ( 2004) 探 討 大 陸

(32)

母 親 育 嬰 態 度 時 發 現 , 大 陸 親 子 關 係 不 如 臺 灣 密 切 , 無 法 像 臺 灣 母 親 能 同 時 扮 演 朋 友 和 老 師 的 角 色 。 田 閔 如 ( 2005) 訪 談 大 陸 籍 母 親 則 發 現 , 主 要 為 權 威 式 教 養 態 度 , 採 取 恩 威 並 重 賞 罰 分 明 的 管 教 方 式 。 李 麗 雯 ( 2009)

則 是 指 出 大 陸 籍 母 子 互 動 低 於 本 地 母 子 , 但 高 於 東 南 亞 籍 , 此 外 , 大 陸 母 親 則 是 在 與 嬰 幼 兒 互 動 時 , 呈 現 較 多 重 述 幼 兒 口 語 或 指 稱 、 提 問 幼 兒 的 教 養 行 為 。

中 國 父 母 對 子 女 發 展 與 學 習,深 受 儒 家 觀 念 影 響 頗 深( 林 惠 雅,1988),

林 文 瑛 、 王 震 武 ( 1995) 則 說 明 中 國 父 母 教 養 子 女 的 觀 念 具 有 尊 卑 觀 、 嚴 教 觀、磨 練 觀、打 罵 觀、懲 戒 取 向 和 決 定 論,重 視 對 子 女 行 為 的 嚴 格 管 教 , 且 要 求 子 女 在 年 幼 時 即 需 順 從 父 母 , 但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也 有 所 轉 變 , 劉 慈 惠 ( 2001) 發 現 台 灣 母 親 受 到 西 方 文 化 的 影 響 , 對 於 幼 兒 的 教 養 方 式 融 合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以 及 現 代 教 養 不 同 觀 念 , 且 教 養 方 式 轉 變 以 幼 兒 為 中 心 , 重 視 親 子 間 互 動 , 顯 示 台 灣 母 親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較 為 親 密 , 李 宗 文 ( 2003) 研 究 中 更 是 指 出 臺 灣 母 親 教 養 類 型 多 屬 權 威 開 明 型 , 不 再 以 傳 統 的 權 威 方 式 只 要 孩 子 聽 從 。 李 麗 雯 ( 2009) 研 究 則 是 指 出 本 地 母 親 與 幼 兒 進 行 互 動 時 , 多 以 口 語 提 問 、 指 稱 和 讚 許 行 為 居 多 的 教 養 形 式 , 且 互 動 頻 率 高 於 大 陸 籍 與 東 南 亞 籍 配 偶 。

從 上 述 研 究 可 瞭 解 , 不 同 國 籍 母 親 受 到 文 化 因 素 或 原 生 家 庭 的 影 響 ,

形 成 各 自 特 有 的 教 養 觀 念 並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教 養 行 為 , 不 管 這 些 價 值 觀 是 否 受 到 臺 灣 社 會 影 響 而 改 變 , 或 是 在 台 灣 家 庭 中 被 複 製 , 在 教 養 子 女 的 行 為 上 是 完 全 融 入 台 灣 家 庭 文 化 , 或 者 是 加 入 原 生 家 庭 文 化 成 為 新 價 值 觀 念 的 傳 承 ( 柯 瓊 芳 、 張 翰 壁 , 2007), 對 於 幼 兒 教 育 及 行 為 發 展 影 響 甚 深 。

第三節 幼兒順從行為

本 節 首 先 從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中 整 理 出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的 定 義 ; 其 次 則 探 討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的 內 涵 , 最 後 敘 述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之 重 要 性 。

(33)

一 、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蒐 集 國 內 期 刊 與 碩 博 士 論 文 , 對 於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相 關 研 究 相 當 缺 乏 , 主 要 從 幼 兒 社 會 行 為 部 份 去 分 述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 因 此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幼 兒 社 會 行 為 觀 點 , 來 說 明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之 定 義 。

社 會 行 為 的 定 義 中 , 許 銘 麟 ( 2006) 提 出 社 會 行 為 是 一 種 有 利 於 社 會 團 體 , 為 社 會 所 讚 許 、 鼓 勵 的 正 向 行 為 , 如 : 積 極 、 獨 立 、 自 信 、 順 從 、 親 和、合 作、分 享 等 行 為。Hurlock( 1978)則 說 明 幼 童 的 社 會 性 行 為 是 為 了 獲 得 社 會 期 望 而 做 行 為 表 現 的 能 力 , 並 確 立 其 社 會 角 色 與 地 位 。 此 外 , 游 淑 芬 ( 1993) 說 明 幼 童 社 會 行 為 包 含 了 利 社 會 及 反 社 會 行 為 , 順 從 行 為 不 但 是 利 社 會 行 為 也 是 一 種 親 和 行 為 , 但 相 對 一 種 不 合 作 、 不 正 直 、 不 順 從 行 為 模 式 被 定 義 為 反 社 會 行 為( 白 玉 玲、王 雅 真 譯,2006),簡 單 來 說「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 即 為 社 會 行 為 表 現 之 一 , 也 為 幼 兒 學 習 社 會 化 重 要 的 過 程 , 反 之 「 幼 兒 不 順 從 行 為 」 即 為 反 社 會 行 為 表 現 之 一 。

歸 納 上 述 定 義 , 所 謂 的 順 從 行 為 即 是 指 人 與 人 互 動 而 表 現 的 順 從 行 為 , 而 本 研 究 所 指 「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 界 定 為 , 幼 兒 回 應 符 合 母 親 要 求 之 行 為 , 反 之 則 為 「 不 順 從 行 為 」 , 意 指 幼 兒 回 應 不 符 合 母 親 要 求 之 行 為 , 以 下 列 例 子 說 明 之 :

( 一 )順 從 行 為:能 按 照 母 親 要 求 並 做 出 符 合 要 求 之 回 應 與 行 為。例 如 : 母 親 說 收 玩 具 、 把 東 西 放 回 去 , 幼 兒 馬 上 照 著 指 令 去 做 。

( 二 ) 不 順 從 行 為 : 不 能 按 照 母 親 要 求 去 執 行 或 是 未 完 成 母 親 的 要 求 。 例 如 : 母 親 說 收 玩 具 , 幼 兒 直 接 回 應 「 不 要 」 或 是 推 開 玩 具 。

二 、 幼 兒 順 從 行 為 內 涵

林 惠 雅 ( 2000) 在 分 析 母 親 與 幼 兒 互 動 研 究 中 , 說 明 學 齡 前 幼 兒 對 於 母 親 要 求 或 回 應 所 產 生 的 行 為 共 有 六 項,接 受 母 親、協 商 討 論、表 達 意 見 、 負 向 反 應 、 忽 略 母 親 與 其 他 行 為 , 在 接 受 母 親 、 協 商 討 論 與 表 達 意 見 的 幼 兒 行 為 上 , 都 是 屬 於 表 達 對 母 親 的 接 受 及 順 從 , 較 能 引 發 母 親 後 續 正 向 的 教 養 行 為 , 在 負 向 反 應 與 忽 略 母 親 則 是 屬 於 負 向 的 回 應 方 式 , 並 容 易 引 發 母 親 後 續 使 用 負 向 教 養 行 為,相 對 上 母 親 接 受 幼 兒、協 商 討 論 與 讚 美 鼓 勵,

會 增 加 幼 兒 後 續 接 受 母 親 的 反 應 , 反 之 使 用 負 向 處 罰 則 減 少 對 母 親 的 接

數據

表 4-1-5 教養介入前、後外籍母親教養行為次數差異量之 w-符  號等級檢定 ------------------------------------------------------- 60  表 4-2-1 教養介入前、後不同國籍家庭之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  次數與差異量----------------------------------------------------- 66  表 4-2-2 教養介入前、後不同國籍家庭之幼兒服從與不服從行為 之曼-惠特尼 U 考驗等級表 ---------
圖   次
表 2-4-1  外 配 「 婆 /媳 」 問 題 相 關 研 究 一 覽 表   研 究 者   篇 名   資 料 出 處   研 究 發 現   鄭 雅 雯   ( 2000)   南 洋 過 台 灣 :東 南 亞 外 籍 新 娘 在 台 婚 姻 與 生 活 探 究 --以 台 南 市 為 例   國 立 東 華大 學 研 究所 碩 士 論文   研 究 發 現 外 籍 母 親 來 臺 後 , 生 活 範 圍 侷 限於 家 庭 中 , 主 要 生 活 共 同 者 除 丈 夫 、 子 女外 , 最 主
表 3-2-2 參 與 研 究 家 庭 之 祖 母 年 齡 等 級 分 佈 表   由 下 表 3-2-3 可 得 知 , 在 本 研 究 樣 本 中 , 外 籍 母 親 年 齡 層 分 佈 最 多 為 31~40 歲;佔 此 次 佔 總 人 數 62.50%,其 次 是 21~30 歲;佔 總 人 數 37.50%。 本 籍 母 親 年 齡 層 分 佈 最 多 同 樣 為 31~40 歲;佔 總 人 數 57.14%,其 次 為 21~30 歲;佔 總 人 數 28.57%,外 籍 母 親 年 齡 平 均
+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which can be used (i) to test specific assumptions about the distribution of speed and accuracy in a population of test takers and (ii) to iteratively build a structural

By correcting for the speed of individual test takers, it is possible to reveal systematic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tems in a test, which were modeled by item discrimination and

Analyzed by sec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Clothing & Footwear (+8.25%); Miscellaneous Goods & Services (+6.77%); Health (+5.45%); Food & Non-Alcoholic Beverages

Key words: theory of the nature of the mind, the Buddha nature, one who possesses a gotra, non-resultant activity which is neither positive nor negative and is able

就算盡了孝道。其實,用錢財養活父母,只是最基

It provides ethnic minority parents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parents”) with useful information including Hong Kong’s education system, major education policies

So the WiSee receiver computes the average energy in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Doppler frequencies (other than the DC and the four frequency bins around it). If the ratio between

For HSK: If a test taker is late and the listening test has not begun, test takers can enter the test room and take the test; if a test taker is late and the listening test h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