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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及藝術觀點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文化創意及藝術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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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文化創意及藝術觀點

早在二次大戰後,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的學者狄奧多.阿多諾及馬克斯.

霍克海默等人提出「文化工業」的概念。文化工業內容主要為批判資本主 義社會下大眾文化的商品化及標準化,受悲觀式的哲學觀點看待未來社會 的發展。文化工業被批評,太具有貴族氣,只是文化菁英的觀點。後來至 1980 到 90 年代間,Raymond Williams、Richard Hoggard 等人,針對大眾 文化進行研究,後被稱為是 Birmingham School,更者還有 Stuart Hall 等 學者投入。他們長期累積的研究成果,則成為後來英國文化政策重要的依 據與參考點,也可以算是文化產業的基礎。

關於文化產業,許多學者曾提出較廣義的定義,例如在文化產業

(Cultural Industries)一書作者 David Hesmondhalgh 認為:「文化產業 的主要特點在於創造與流通文本。以文本為文化產業特質的核心在於它能 影響我們對世界的看法。觀察文本以何種形式、方式來傳播、什麼樣的企 業組織來發行、外在的法律市場環境等,皆是研究文化產業的重要課題。

核心的文化產業包括:廣告行銷、大眾傳播、影像產業、網路產業、音樂 產業、印刷出版與 Video 和電腦遊戲」。

日本學者日下公人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是:

1. 創造某種文化 2. 販賣某種文化

3. 販賣該種文化符號的產業

日下公人認為只要是創造或販售某種文化的產業即是文化創意產業,

他認為暢銷服飾已經不是因其保暖、防風等功能,而是作為「表示某種文 化的符號」而被購買:由於有文化符號的加持,一隻布手提包也可以賣到 原價值的一百倍。日下公人(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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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學者 David Thorsby (2003)則更系統化地定義它,他認為:「文 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為具有創意的生產活動,具智慧財產權與傳遞某些社會 意義的功能。其核心在於有創意的理念,外顯的形式可以是多元而不同的。

他以同心圓來描繪文化創意產業的範圍,最核心的為「創造性藝術」;第二 圈為藝術成分較低但具高度文化意涵,更不像第一項為純粹藝術;第三圈 為有時候具有文化的內容,像是觀光、廣告與建築」。

英國學者 John Howkins (1991)則從四項智慧財產權的類別,包括專利 權、著作權、設計以及商標等提出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其中能夠以這 四種智慧財產權產生經濟價值的核心意產業共包含 15 類,廣告、建築、手 工藝、設計、服飾、電影、音樂、表演藝術(戲劇、歌劇、舞蹈)、出版、

研究發展、軟體、玩具和遊戲、電視與廣播、電視遊戲。

胡雁婷(2009)綜合各學者定義,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以下幾點特 色:

1. 文化創意產業具創造與流通文本的特色。

2.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概念是「創意」與「創造性藝術」,再由核心 向外衍生文化意涵與文化內容。

3. 文化創意產業的需求不固定、產品具差異化、產品生命較長。

因此我們了解文化創意產業是結合文化的任何創作行為,且其價值遠 遠高過創作本身的成本,但文化創意產業在入門及差異化有著一定程度的 門檻與困難,可是也因為上述特性,讓文化創意產業擁有高經濟性與價值 性。

文化創意產業是國家軟實力的最佳展現,在經濟效益之外,並具備文 化價值的多樣性,藉由社會面向的互動與管理實務的操作,結合科技、智 慧財產權、觀光旅遊等,進而形成一種創新的生態循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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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有發展上的條件與環境,但仍面臨一些困難,形成 發展上的劣勢。首先,雖然我國具有文化上的特色與優勢,但正式將文化 產業化與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時間並不長,基礎建設與制度並未完善,

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建立比一般生產事業更需要時間、金錢與才情,國家品 牌形象改造非一蹴可躋,非某一部會的努力就可以達成,乃是取決於整個 施政團隊、人民的價值觀,基本上需整個社會人文教育與美感品味,有賴 長期紮根的基礎建設(文建會,2003)。

文化創意產業定義與類型十分廣泛,光靠政府的力量已不足制訂良好 產業政策與執行,加上文化創意的點子多來自民間,若能結合私部門的知 識、活力、資源與力量,而私部門對於對公部門的夥伴關係的重要性有所 認知與共識,建立 彼此合作機制,才能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文化創意產品則是其創意來自文化的產品設計,主要是透過文化器物 本身所蘊含的文化因素,予以分析轉化成設計要素,並運用設計為這文化 因素尋求一個符合現代生活型態的新形式,並探求其使用後對精神層面的 滿足。就設計的實務面而言,文化創意產品的設計,首先要以科技為基礎,

考慮人性的需求,分析文化的內涵,再轉換成設計的屬性。文化創意產品 的設計其本質是「實務的」,其成果是「務實的」,其價值則是「生活化的」。

因此,唯有把消費者的生活型態納入實際的設計活動中,才能 透過設計達 到科技與人性的結合,把日常生活的文化創意表現在產品設計上。設計師 需要把設計思考的內涵,從過去以科技為中心的技術領域,轉換成以人文 與文化為中心的感性心境。唯有把消費者的生活型態納入實際的設計活動 中,才能透過設計達到科技與人性的結合,把日常生活的文化創意表現在 產品設計上(圖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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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1 文化產品與科技人文的關係。

資料來源:科技、人性與文化創意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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