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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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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研究者以「文化產業育成中心」(cultural industry incubator)、「創意產業育成 中心」(creative industry incubator)及「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incubator)這三個詞彙搜尋後,發現些許國外相關文獻,但國內則較少。

Mayerhofer and Huber(2006)研究指出,奧地利維也納城市內的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能協助當地新創廠商,並且增加就業機會。Henry(2007)提到許多大學開始設置 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幫助畢業生創業。Holonia et al.(2008)表示,英國的伍斯特 (Worcester)地區擁有許多藝術社群、學生族群以及良好的商業資源,而當地的創 意產業育成中心能整合上述三者,成為交流的平台,對當地經濟相當有貢獻。葡 萄牙的 ABC-Obidos 和 INSerralves 兩所非營利創意產業育成中心產生的群聚 現象,對當地中小企業頗有助益,也是地方發展策略重要的一環,ABC-Obidos 受到當地政府與大學的支持,INSerralves 則受到非營利機構的援助,這兩所育成 中心皆能提升當地新興企業數目和創造工作機會(Luis Manuel Fe De Pinho,

2011)。根據上述國外文獻,研究者發現文創產業育成中心能帶來地方經濟的繁 榮,並整合資源、改善文創創業環境和增進工作機會。

育成中心扮演幫助進駐廠商降低成本與風險的角色,相當適合剛創業者運用 其功能來穩定發展後續的事業。過去幾十年來,重視科技產業的發展,因而與科 技相關的育成中心也相繼成立,如今,有鑒於國內育成中心輔助科技中小企業成 長相當成功,政府致力於推行文化創意產業,陸續成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綜觀國外的文化創意產業,發現大多都以地方特色為發展主軸,除了上述提 到的創意產業案例,還有文化產業育成的部分:許多文化育成中心是以提供當地 最有利基的文化產業一個完整的扶植成長環境為目標,使其文化產業能帶動地方 經濟繁榮(葉昕怡,2004)。

澳洲政府於 2009 年 2 月推出創意產業創新中心(Creative Industries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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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投注 1700 萬澳幣免費幫助創意產業下的中小企業,以促進其生產力與 實現其潛在的財富及創造就業機會。這個屬於國家級的中心位於雪梨科技大學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也由該大學所主辦,是政府資助 2.71 億企業 連結(Enterprise Connect)的六個創新中心的其中一個,涵蓋的創意產業面向包括 了澳洲國家重點行業:設計、出版、寫作、建築、視覺藝術、電視、廣播、廣告、

表演藝術、音樂和互動娛樂,且每年提供多達 300 個商業評論,50 育成服務,

並透過工作坊、研討會和網絡等協助 2000 家企業。21

國內由於早期科技業發達,育成中心主要以扶植科技業為主;近年來,文化 創意產業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和其他產業一樣都需要發展的空間,以及資源和 市場的巧妙配置。把握好發展的空間,建立公平、公開和公正的競爭,將成為推 動文化產業的重要環節。

在過去,台灣藝術家與文化工作者必須自行兜售作品,相當辛苦,現今文建 會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包含兩大面向,「環境整備」與「旗艦產業」,其中,

「環境整備」的部分提到建立文創平台及人才培育等,目的為希望建構對所有文 化創意產業皆友善之發展環境,使相關產業皆能獲得適當的輔導與協助進而成 長,並更進一步培養能夠成為明日之星的「旗艦產業」(盛治仁,2011)。文創法 頒布後,為落實第十二條「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 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中的第三項「創業育成」,結合學 術和商業資源,補助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行政院文建會,2011:41)。由 此可看出,我國政府對文創產業的發展方面,也重視到「育成」的重要性。

盛治仁(2011)指出,雖然規模越大的企業越具競爭力,但在台灣文化創意產 業中,資本額在 100 萬以下的微型企業在家數、總營業額、全國營業額占比等均 有大幅成長,不容忽視;因此,育成中心的輔助對於具有潛力的微型企業來說,

相當重要。文創產業的發展需要根據市場的趨勢,把不同類型的資本、技術、創

21〈澳洲政府投注 1700 萬澳幣推動創意產業發展(澳洲)〉,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c=239&sn=4317,資料擷取日期:201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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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資訊、經營模式等有機地組合起來,文創育成中心能否擔任協助這些文創創 業者規模化生產的角色,並且大力推廣出去,擴大市場佔有率,增進青年就業,

為本研究關心的課題。

台灣在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面臨全球化浪潮與發展瓶頸,20 世紀 末知識經濟崛起,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第四波」的經濟動力。文化創意產業的 核心精神在於文化知識的養成,而後才是創意的過程,最後則為經濟效益的呈 現,而文化與藝術創意的培養需要長時間的累積與醞釀,無法追求速效,因此,

觀念與人才的培育十分重要,但是空有人才卻未有能讓才華揮灑的空間與管道,

著實可惜,所以藉由產學合作提供平台讓育成中心將所學應用於就業,是文創產 業的未來發展關鍵的因素之一。

目前,在行政院所推動的文創相關計畫中,除了持續扶持藝文產業的新秀 外,也著重培養文創仲介人才以及推動經紀人機制,整合國內的產業資源與專業 機構,設立文創育成中心,以顧問諮詢、開設專業課程、提供進駐空間、引入國 際大師或國內業師等服務來輔導文創創業者。現今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經營的重 要條件除了掌握生產資源,降低成本,最重要的是如何在競爭環境當中取得優 勢,而育成中心可以幫助企業強化研發、設計與創新能力,並且協助申請相關的 政府補助計劃,有效減少廠商營運之風險與成本。

根據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收錄的育成中心名錄,本研究選出北部藝 文相關學校,且有獲得文建會補助和在 97-99 年度有向文建會提出成果報告者為 個案研究對象,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北藝風創新藝文產業創新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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