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成效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成效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7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論文. 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成效之研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 hi. i n U. v. gc 指導教授:彭立忠 博士 研 究 生:李孟蓁.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2) 致謝詞 終於在過年前夕完成論文,心中充滿感謝,不禁回憶起開始寫論文的日子。 當初選題目時,很多朋友建議選擇好寫、有很多文獻可查閱的題目,但是,學書 法這麼多年來,對藝術和文化已十分有熱忱,也許是為彌補當年自己沒有選擇美 術班的遺憾,我決定要寫自己感興趣的題目―文化創意產業。 一切並不是那麼地容易,文創這個名詞很新,國際上還有文化產業跟創意產 業等詞彙,在挫折當中曾想過「為何選這個題目」折騰自己,但是因為本身很喜 歡逛文創市集、文創博覽會,看到 MIT 會感到興奮與光榮,在購買過程中透過. 政 治 大 些傑出的創作者如何走創業這條路?政府如何支持他們?希望能有完整的扶植 立 閒聊,發現這些創作者雖然樂在其中卻也經營得很辛苦,讓我產生一些疑問―這. ‧ 國. 學. 計畫和優質的創業環境,讓這些美輪美奐的設計,都能被世界看見。 念碩士這三年半來,感謝家人、好朋友們的陪伴以及指導教授的細心教導。. ‧. 特別謝謝姑姑、姑丈提供文創相關書籍,十分有幫助﹗還有願意接受訪談的兩位. sit. y. Nat. 執行長和創作者們,訪談你們是作論文過程中最快樂的時光,謝謝大家熱心參. al. er. io. 與,對一個小小研究生而言,有人願意伸出援手,心中真是倍感溫暖。. v. n. 所辦的佩琦學姊和馬姐,在寫論文最徬徨無助的時刻,願意放下手邊繁忙的. Ch. engchi. i n U. 工作,指導並安慰審完大綱十分挫折的我;謝謝小居學姐,給予訪談的幫助;熱 心的同學們,欣純、凱琪、涵柔、燕婷、家安,冠緯、孟達、安迪哥、Sandra 等,彼此互相加油打氣﹗可愛的學弟妹們,心怡、意辰、皮皮、冰冰、家偉、凌 霄等,謝謝諸位的鼓勵﹗親愛的好朋友八仙〜陪伴我度過漫長的研究生歲月,了 解寫論文的緊張和忙碌,願意配合調整聚會的時間,也給予溫暖的關心和祝福。 教會的弟兄姊妹持續代禱直到口試結束,感謝主﹗謝謝維靜、牧羣、雅惠、佳妤、 小為鏡等〜謝謝大家﹗ 最後,是親愛的家人,爸爸、媽媽、弟弟們、還有小狗知世,我愛你們﹗因 為你們,讓我的生命充滿豐盛與喜樂﹗能在過年前畢業,真的很幸運﹗ I.

(3) 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成效之研究 摘要 在傳統製造業衰退、創意經濟崛起的時代,文化創意產業能以較少的人力創 造極高的產值,為振興國民經濟的一大良方,因此世界各國競相投入推動文創發 展。在我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政策中,研究者關心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 對文創產業的幫助成效。由於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的既有研究文獻較少,因此本 文欲從事學術型文創育成的探索性研究,選取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北藝風創新育. 政 治 大. 成中心和台灣藝術大學的台藝大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為個案比較,透過訪談. 立. 法,向該兩所育成中心執行長和若干進駐廠商多次請益。. ‧ 國. 學. 研究結果發現這兩所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提供低廉租金和免費顧問諮詢服 務,幫助進駐廠商降低創業風險,從小額資本創業到能夠穩定營運發展,確實能. ‧. 夠增進青年就業。然而,兩所文創育成中心在營運過程中最大的盲點為進駐廠商. y. Nat. sit. 大多不願接受外界投資,育成中心也體恤廠商營運困難而不收取回饋金,造成育. n. al. er. io. 成中心資金短缺、人事不穩定,對此現象本研究建議育成中心須在創作者和創業. i n U. v. 者兩種角色衝突上採取更為細膩的作為,才能幫助產生成功創投案例。再者,這. Ch. engchi. 兩所育成中心雖然績效良好,但仍面臨一些營運困境,例如:北藝風地理位置偏 遠導致進駐空間使用率低,本研究建議政府可開發市區閒置空間作為文創專區; 台藝大藝文育成則是地理位置偏僻和社區互動不佳、行政支援不足、產學合作 少、技術交流僅限某一業種,本研究建議政府宜放寬國有地使用限制,讓學校能 做更好的投入、聘請專業的藝術行政人員、多鼓勵學生到園區實習、聘請不同業 種的業師交流。. 關鍵字: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創業. II.

(4) Abstract Every country sets many policies to suppor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ccording to Taiwan’s policies , government offer subsidies to support some universities founding incubator for entrepreneurs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are : to know whether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ncubators can help increase youth employment? How do these incubators run? What results of these incubators? Research subjects include KD Art Culture Industry Innovation Incubation Center(KDarts) of Taipei National University of Arts(TNUA),. 政 治 大 of Arts(NTUA). In-depth interviews is used for data collection. 立. Arts and Cultural Industry Innovation Incubation Center of Nation Taiwan University. Research findings and suggestions are: both incubators provide low-rent and free. ‧ 國. 學. consultative services to help entrepreneurs succeed, and also do a favor for youth. ‧. employment. However, 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that most entrepreneurs in these two. sit. y. Nat. incubators don’t want to accept extra investment. Under this circumstance, the. io. er. suggestion is to be more careful while dealing with the role confliction between creative workers and entrepreneurs. Furthermore, this two incubators perform well,. al. n. v i n but still face some operational C difficulties. KDarts has h e n g c h i Uthe geographical problem ,the suggestion is that government can offer empty urban spaces to KDarts. And the. problems of NTUA’s incubator are : poor interaction with community due to geographical problem, lack of administrative support, less school-to-work program, and technical exchange program only for certain entrepreneurs. This study suggests : to relax the limitation of folkland for NTUA running it in a better way, to hire more professional consultants of arts administration, to encourage more students to take part in the school-to-work program, and to hold the technical exchange program for all kinds of entrepreneurs. Key words: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ncubation center, entrepreneur III.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背景 ................................................................................... 1 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 ................................................................................... 8 第三節、名詞解釋 ............................................................................................ 14 第四節、研究流程與方法 ................................................................................. 1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19 第一節、文化∕創意產業 .................................................................................... 19 第二節、育成中心 ............................................................................................ 25. 政 治 大 第三章 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與青年就業問題 ................................................ 33 立 第三節、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 29. ‧ 國. 學. 第一節、個案簡介 ............................................................................................ 33 第二節、文創廠商與文創育成中心的目標期待 .............................................. 36 第三節、文創育成中心的功能 ......................................................................... 39. ‧. 第四節、文創育成中心與青年就業問題 .......................................................... 41. Nat. sit. y. 第四章 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如何營運 ........................................................... 47. er. io. 第一節、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營運機制 .......................................................... 47. al. v i n Ch 第三節、兩所文創育成中心之營運機制比較 .................................................. engchi U n. 第二節、台藝大藝文育成營運機制.................................................................. 49 51. 第五章 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營運績效 ........................................................... 55 第一節、文創育成中心的投入產出績效 .......................................................... 55 第二節、文創育成中心運作現況 ..................................................................... 56 第六章 結論.......................................................................................................... 61 第一節、研究發現 ............................................................................................ 61 第二節、檢討與建議......................................................................................... 62. IV.

(6) 表目錄 表 1 中華民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英國之文創產業類別比較表 ..................... 3 表 2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範疇、主管機關與定義 .................................................... 4 表 3 文化創意產業第二期計畫 97 年至 98 年已編列分年預算表 ......................... 8 表 4 各國家、組織、地區對文化/創意產業所做之定義 ..................................... 23 表 5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台灣育成中心之分類 ...................................................... 27 表 6 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列表 ............................................................. 28 表 7 北藝風進駐廠商認為北藝風所扮演的角色 .................................................. 36. 政 治 大. 表 8 台藝大藝文育成進駐廠商認為台藝大藝文育成角色 .................................. 38. 立. 表 9 青年失業人口數統計表................................................................................. 41. ‧ 國. 學. 表 10 2008-2010 年文創產業就業情形統計表 ..................................................... 42 表 11 2008-2010 年文創產業營業額成長趨勢 ..................................................... 42. ‧. 表 12 2008-2010 年農、工、服務業之 GDP ........................................................ 43. Nat. sit. y. 表 13 2008-2010 年農、工、服務業就業人口數 ................................................. 43. er. io. 表 14 北藝風進駐廠商創業者平均年齡、創業時資本額、成立多久、營業額 .. 44. al. n. v i n Ch 業額 ....................................................................................................................... engchi U. 表 15 台藝大藝文育成進駐廠商創業者平均年齡、創業時資本額、成立多久、營 45. 表 16 台藝大藝文育成中心與北藝風營運綜合比較表 ........................................ 51 表 17 北藝風 IO 表 ................................................................................................ 55 表 18 台藝大藝文育成 IO 表 ................................................................................ 55 表 19 個案之營運困難比較表 ............................................................................... 59. V.

(7) 圖目錄 圖 1 文創產業核心內容比較圖 .................................................................................6 圖 2 研究流程圖 ...................................................................................................... 1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背景. 在過去,藝術與文化的結合並非新鮮事,為何近幾年來「文化創意產業」一 詞廣泛地被討論?前文建會主委陳郁秀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受到重視,有如「文藝 復興」一般,被世界各國列入重點發展產業,與過去不同之處在於―在科技時代 的驅動下,文化創意產業有了另一種不同的面貌與生機(轉引自張瓊慧,2003: 71)。文化結合創意的產業主要著眼在思想與感受上的革新與改進,探索如何將. 政 治 大. 天地萬物的美好,活用於人間歲月。 1文創產業中的娛樂產業在日常生活中與社. 立. 會大眾接觸最頻繁,1998 年的美國電影產業有 300 億美金的營收,提供 60 萬個. ‧ 國. 學. 工作;瑞典是世界上第三大音樂出口國;平均每四個歐洲人就有一個人看過電影 〈鐵達尼號〉 ,該片有 18 億美元的進帳(李璞良譯,John Howkins 著,2003:34);. ‧. 亞洲國家如日本動漫畫風靡全球,韓國從電影〈野蠻女友〉、電玩〈天堂〉等在. y. Nat. sit. 國際上大放異彩,像這樣透過媒體傳播美好的文化與生活,可看出人類的精神需. n. al. er. io. 要滋潤、支援和陪伴,靈魂則需要停泊處(馮久玲,2002),使得文創產業已成為 全球性的成長產業。. Ch. engchi. i n U. v. 在講求「互惠雙贏」的時代,我國具有豐富在地特色與深厚的文化歷史底蘊, 非常適合發展此產業,成功的例子有:台灣在國際旅遊雜誌上被票選為最佳觀光 景點;魏德聖與九把刀的電影都在兩岸三地有亮眼的票房;服飾業有夏姿等;誠 品書局與創意生活商店「蘑菇」也獲國際媒體好評,證明台灣的文化創意潛力不 容小覷,政府也在二〇〇二年開始推動一連串的相關政策。 在政策倡導與民間努力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附加價值由 2002 年的 2,364.74 億元成長到 2008 年的 3,155.08 億元(行政院文建會,2010:12),六年間. 1. 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文化產業興中華: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報告》,2011,陳 立恆 序 1.

(9) 僅多了 790.34 億元,我國欲改善產業環境、增加文創產值,展開積極的推動。 近年來,各界頻頻喊出「文創口號」 ,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一詞,和國外相對應的有「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或「創意產業」 (creative industry)。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 UNESCO)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所下的定義是: 「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些內容在本 質上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 「起源於個人的創造力、技 務的形式來呈現。」2英國對「創意產業」的定義為:. 政 治 大 聯合國的定義強調文化資產的延伸,英國則重視個人創作,有學者認為兩者的 立. 能和才華,透過生產與開發為智慧財產權後,具有開創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 3. 範圍或有重疊,實際上卻是指不同的產業內容與概念(原來,2012)。本研究發現. ‧ 國. 學. UNESCO 和英國的定義雖然出發點不同,卻都十分重視「創意」 ,而我國創意能. ‧. 量十足,又有引人入勝的人文歷史風貌,其首創的「文化創意產業」一詞,是否. y. Nat. 欲「包山包海」呢?. er. io. sit. 根據我國 2010 年 2 月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指出文化創意 產業「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 al. n. v i n 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該定義不只 Ch engchi U. 提及創意與文化,甚至加入「美學素養」一詞。學者林炎旦(2011:8)表示我國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有感於藝術文化的價值,亦為創意的來源與核心,加 入了「美學素養」的概念。本研究認為我國的定義,一方面冀望藉由推行文化創 意產業突破經濟困境,另一方面使民眾在耳濡目染之下,重視自己文化中美好的 部分,將其運用在生活中,長久下來形成獨特而具有美感的人文氣息,對文化觀. 2. 〈Culture, trade and globalization:Questions and answers〉,UNESCO,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13/121360e.pdf, 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 3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 2001〉,DCMS, 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http://www.culture.gov.uk/reference_library/publications/ 4632.aspx,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 2.

(10) 光亦有推波助瀾之效,故本研究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將創意或文化透過智 財權包裝成商品,使就業機會增加,提升人民生活美學素養,進而促進觀光,帶 動國家經濟發展。」 文創法中列舉了十六項產業類別, 4 本研究將此十六項文創產業類別與 UNESCO、英國的文創產業類別作比較,如下表: 表一. 中華民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英國之文創產業類別比較表 產業類別. 中華民國. 統計. 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 16 項. 政 治 大 音樂及文化內容、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 立. 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流行. 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學. ‧ 國. 品牌時尚、建築設計、創意生活、數位內容、經中. 影、廣告、建築、歌舞劇與音樂的製造、多媒體、. io. 英國. er. 視聽產品、文化觀光、運動. sit. y. Nat. 組織.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印刷出版、電 12 項. 廣播電視、電影、時尚設計、出版、互動休閒軟體、 13 項. al. n. v i n Ch 音樂、建築、軟體和電腦服務、設計、廣告、表演 engchi U 藝術、藝術和古董市場、工藝. 資料來源:文化部, 《2011 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08 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夏學理(2008)。. 表一中,我國較 UNESCO、英國所訂定的產業類別多出了 3、4 項,本研究 欲從我國文創產業各產業之定義,進一步分析三者產業範疇之差異所帶來的訊 息,請見表二:. 4.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建會,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47.,資料擷 取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因為政府組織再造,2012 年 5 月 20 日文建會已改組成文化部。 3.

(11) 表二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範疇、主管機關與定義 產業名稱. 主管機關. 定義. 視覺藝術. 行政院文.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 建會. 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 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音樂及表演. 行政院文. 指從事音樂、戲劇、舞蹈之創作、訓練、表演等相關業. 藝術. 建會. 務、表演藝術軟硬體(舞台、燈光、音響、道具、服裝、 造型等)設計服務、經紀、藝術節經營等行業。. 行政院文 建會. 用及展演設. 建會. 行政院新. 從事電影片製作、電影片發行、電影片映演,及提供器. 聞局. 材、設施、技術以完成電影片製作等行業。. 聞局 出版. 建築設計. y. a l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 v i n Ch 應等行業均屬之。 engchi U. n. 行政院新. sit. io. 廣播電視. 管理之行業。. Nat. 電影. 廣場、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演藝廳等)經營. ‧. 施. 指從事文化資產利用、展演設施(如劇院、音樂廳、露天. ‧ 國. 行政院文. 學. 文化資產應. 政 治 大 立藝品生產、工藝品展售流通、工藝品鑑定等行業。. 指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模具製作、材料製作、工. er. 工藝. 行政院新. 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 聞局. 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 經濟部. 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 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等。. 廣告. 經濟部. 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 置、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 產品設計. 經濟部. 指從事產品設計調查、設計企劃、外觀設計、機構設計、 人機介面設計、原型與模型製作、包裝設計、設計諮詢 4.

(12) 顧問等行業。 視覺傳達設. 經濟部. 指從事企業識別系統設計(CIS)、品牌形象設計、平面視. 計. 覺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商業包裝設計等行業。. 設計品牌時. 經濟部. 指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或由其協助成立品牌之設計、顧. 尚. 問、製造、流通等行業。. 流行音樂及. 行政院新. 指從事具有大眾普遍接受特色之音樂及文化之創作、出. 文化內容. 聞局. 版、發行、展演、經紀及其周邊產製技術服務等之行業。. 數位內容產. 經濟部. 指從事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或語音等資料,運用資. 政 治 大 立行業。. 業. 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之. 經濟部. 指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 ‧ 國. 學. 體驗及高質美感之行業,如飲食文化體驗、生活教育體. y. Nat. 藝文化體驗等行業。. ‧. 驗、自然生態體驗、流行時尚體驗、特定文物體驗、工. sit. 創意生活. 主管機關指. 一、產業提供之產品或服務具表達性價值及功用性價值。. v i n Ch 二、產業具成長潛力,如營業收入、就業人口數、出口值或 engchi U n. 定之產業. al. er. 指從事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指標指定之其他文化創意產業:. io. 其他經中央. 產值等指標。. 資料來源:〈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文化部,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264,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8 月 10 日。. 作者將文創產業之定義表一與表二對照,發現我國文創法中之產業分類試圖 結合 UNESCO 與英國所訂定的產業類別,卻又與 UNESCO 和英國有所不同,因 此作者欲找出三者共同之處,整理繪製成下圖:5. 5. 為方便比較,將我國的「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三項併為「設計 產業」。 5.

(13) 圖一、文創產業核心內容比較圖. 政 治 大 圖一中粗黑加框的區域為三者共同定義的產業: 「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 立. ‧ 國. 學. 藝、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廣告、建築、音樂、設計」,本研究認為上述產業 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產業,正因如此,我國的文創產業發展計畫中補助成立「藝. ‧. 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主要即針對藝文產業,故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選擇以藝文. sit. y. Nat. 相關學校所附設之育成中心為例。. al. er. io. 儘管各國會因時因地制宜,而對文創產業有不同的定義與範圍,目前全球「瘋. v. n. 文創」的現象,仍持續燃燒,而提到文創產業必定會想到先驅―英國。. Ch. engchi. i n U. 英國是全球最早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概念,也是全球最擅長運用創意 產業的國家。1997 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籌設創意產業籌備小組, 於 1998 年提出「創意產業」報告。在科技創新之外,英國同時也在思 考如何重新包裝傳統的文化藝術,賦予新的樣貌與內涵;2001 年選定 十三個創意產業,產值竟高達一千一百二十五億英鎊,並創造一百三十 二萬的就業人口,此成功範例廣為人知。 有鑑於英國獲致優異的成果,香港、澳洲、丹麥政府也陸續投入文 化創意產業的推動。新加坡是在 1998 年制定創意新加坡計畫,2002 年 明確提出要把新加坡建設成全球的文化和設計中心、全球的媒體中心。 6.

(14) (郭士榛,2010) 上述國家中,丹麥將「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視為相同的概念,但採用 「文化產業」這個名稱,而丹麥文化部也為藝術性多媒體內容生產規劃出許多小 型補助,根據丹麥統計局(Statistics Denmark)的數據報告,1998 年丹麥文化產業 大約有 1 萬 4,000 家公司,營業額約達 750 億克朗(約 3,893 億新台幣),大約在 民營企業總產值中佔 4%,文化產業中全職的員工有 5 萬 9,107 人,佔民營企業 中的 5% (李璞良、林怡君譯,丹麥文化部、貿易產業部,2003:49、96)。 其他國家如韓國、日本、泰國、印度等不斷崛起,形成競爭。其中,日本推. 政 治 大 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而我國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101 年 5 月 20 日文建 立 動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民間企業為主,而韓國與中國大陸則是以政府主導的方式推 6. 會改制為文化部,新的任務在於解決文創產業業務長久以來面臨人力及資源的困. ‧ 國. 學. 境,將政府組織中原本分散的文創事務予以整合,解決先前「多頭馬車」的情形;. ‧. 更重要的是能營造豐富的文化生活環境,激發保存文化資產意識,提升國民人文. y. Nat. 素養,讓所有國民,不分族群、不分階級,都成為臺灣文化的創造者與享用者,. 想探討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如何發展的興趣。. n. al. 6. Ch. engchi. er. io. sit. 展現臺灣的文化國力;7政府一連串的政策推動與民間豐富的創意能量,引起我. i n U. v. 同註 1,頁 101。 〈成立沿革〉,文化部,http://www.moc.gov.tw/about.do?method=list&id=2,資料擷取日期: 2012 年 5 月 30 日。 7 7.

(15) 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 為了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制定許多政策與計畫。2008 年,文建會 展開「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第二期四年計畫(97-100 年)核列總經費為 56 億 3,541 萬 8,000 元,97-98 年各項子計畫分年預算表如下: 表三 文化創意產業第二期計畫 97 年至 98 年已編列分年預算表 計畫名稱. 97 年. 98 年. 合計. 強化產業環境發展計畫. 116,569. 112,503. 229,072. 工藝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33,663. 334,211. 667,874. 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 334,919. 381,657 716,576 治 政 總經費(千元) 785,151 828,371 1,613,522 大 立 資料來源:行政院文建會,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sn=3833,資料擷取. ‧ 國. 學. 日期:2012 年 8 月 13 日。. ‧. 本研究在該政策中,注意到「補助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為「強化產業環 境發展計畫」中的一項,8其 97 年度的預算總額 780 萬元,佔 97 年度「強化產. y. Nat. io. sit. 業環境發展計畫」總經費的 7%,分別由財團法人智邦藝術基金會、崑山科技大. n. al. er. 學、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育成中心獲得,. Ch. i n U. v. 共協助 30 家相關藝文產業領域之業者進駐,總產值為 2,072 萬元整。9這些獲補. engchi. 助的育成中心,須提供諮詢輔導、協助藝文工作者發展藝文產業,達到扶植藝文 推廣行銷與活絡資源運用的成效。10本研究對「文創產業育成中心在文創產業的 貢獻」相當有興趣,擬針對上述受補助的文創產業育成中心,探討育成中心對進 駐業者的幫助、就業市場的改善、以及產學合作機會的推動有何具體成效。 台灣的產業結構中,中小企業占大多數,文創產業也不例外。根據 2009 年 8. 該計畫共有五個項目:輔導成立文創產業育成中心、補助藝文產業研發生產及行銷推廣、補 助縣市政府推動文創產業、青年藝術家展才計畫、建置數位資料庫與數位創意銀行。 9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修正計畫 97—102 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sn=3833,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8 月 13 日。 10 〈文建會首試 補助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28/today-art3.htm, 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5 月 30 日。 8.

(16) 《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行政院文建會,2010:26-28),資本額在 1 億 元以上的企業家數是 351 家,佔全國總企業家數的 0.71%,總營收高達 1,968.03 億元,佔全國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的 34.56%;相對地,資本額在 100 萬元以下 的小企業家數高達 29,613 家,佔全國總家數的 60.40%,總營收為 938.21 億元, 佔全國文化創意營業額的 16.47%。雖然,大企業的所佔家數比率低,但對整體 的文創產業營業額的成長卻舉足輕重,2008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業績衰退, 大企業營業額下滑 18.15%,即是主要影響因素之一。 即使影響我國文創業發展主要以大企業為主,中小型的新創業者仍十分具有. 政 治 大 策不明確等,管理人才不足是台灣文創產業的共通現象,加強管理能力是這些文 立. 潛力,不容小覷,而他們發展不穩定的因子,除了國際競爭、主管部門分散、政. 創新創業者發展茁壯的關鍵(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2011)。其次,資金來源不. ‧ 國. 學. 足,智慧財產權未受尊重保護(總統府,2009:260),也使得新創業者生存不易。. ‧. 這些活躍的新創業者,對於激發創意、學習創業、培育人才等方面有重要的. y. Nat. 貢獻,因此,扶植文創產業中的新創業者,使其穩定發展將是我國文創產業發展. er. io. sit. 的重要課題之一。研究者也欲探討文創育成中心是否能擔此重任,讓這些新創業 者在起步階段擁有強而有力的後盾。. al. n. v i n 文化創意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具有上、中、下游的產業鏈關係,上游最重要 Ch engchi U. 的是藝術創作與地方文化特色,使其變成可以應用的藝術與文化;中游包括經營. 管理、市場行銷、企畫管理、產品設計;下游是品牌形象及通路消費等等(魚夫, 2005:17)。如何協調上中下游的互動與溝通,是育成機構的一大考驗,若能維 持文化藝術工作者與商業界之間的橋梁,並運用育成機構的軟硬體設備,協助打 造完整建全的文創產業鏈,將可使得產業群聚的效果發揮得淋漓盡致。 馮久玲(2002)提出針對文創產業綜合發展策略的建議,除了政府,還有藝術 社群的角色,藝術社群必須專業人才合作,以便包裝和促銷工作做得更好,藝術 家若缺乏經理人,創意的事業難以成立,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有名的私人文創育. 9.

(17) 成機構如: 「學學文創」 ,為創業者開設許多課程,提供創業幫助,成功培育許多 新銳設計師自創品牌。近幾年來,許多藝文相關學校也在政府補助下,設立以培 育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軸的育成中心。我國有論文針對學學文創作探討,卻少有針 對大學附設的文創育成中心做研究,本研究欲彌補這部分的理論缺口,決定以學 術型的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為研究對象。 英國認為文創產業重要的基石為「教育」,文創產業若要發展得好,需要豐 沛的人才做後盾,除了注重學校教育,更重要的是幫助學子們在畢業進入職場之 際,加強產學合作與職前訓練,使欲往文創業發展的畢業生們更能適應多變化、. 政 治 大 就近提供學生畢業後創業的資訊,以及讓有志從事文創創業的學生知曉學校有育 立. 風險高的新創產業。學校是與學生接觸最多的場域,校內附設的文創育成中心可. 成機構可供應創業所需的支援,讓學生們可以放心闖蕩。. ‧ 國. 學. 這樣的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致力於推動優質的產學媒合環境,作為藝文界交. ‧. 流的平台,建立、強化創意產業工作者之社群與產業網絡,也提供政府補助資訊. y. Nat. 給急需資金的新創業者。11上述功能對於文創新創業者而言,能降低創業風險,. er. io. sit. 幫助其壯大,也引起本研究想探討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對青年就業的影響。 郭士榛(2010)在《文創薈萃:啟動第四波經濟力》一書中,二十家成功的文. n. al 12. 創業者,其中包含台師大. v i n 、台藝大、北藝大等大專院校皆設有文化創意產業育 Ch engchi U. 成機構,加上這幾年來台灣多次舉辦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參展大專院校學. 生們創意十足,不僅令人驚艷,甚至常在國外知名設計大賽拿到獎項,擁有多項 專利,為國家爭光,因此,研究者欲從上述表現優異的藝術學校中,有政府補助 成立文創育成機構者,探究其育成中心如何運用優秀人才並協助其創業、以及改 善我國的文創就業環境。 對於國內的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如何吸引廠商進駐,協助開拓市場. 11. 〈中心簡介〉,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http://www.kdarts.org.tw/?FID=73&CID=31,資料擷取日 期:2012 年 3 月 27 日。 12 台師大創意產業育成中心自 98 年起轉型為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為主。 10.

(18) 及運用機制、培植廠商加速提升投資策略等,經由文獻的搜尋發現國內較少針對 學術型的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作為研究,不過,國外學者 Henry(2007:178)提到現 在許多大學都有設置「創意產業計畫」給畢業生,也投資文創產業育成中心,其 中以澳洲昆士蘭科技大學為先驅。我國學者王美雅、張倪綸(2010)曾對澳洲昆士 蘭科技大學內部的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做個案研究,分析澳洲的創意企業,鑑其發 現文創產業育成有下列幾點特色: 一、由於文創企業在智財權機制與投入成本預估上都有較高的不確 定性,使得創投業者不願意投資初期文創事業,因此,文創育成必須有. 政 治 大 可能因為廠商同質性太高而不利於彼此互補,因此,在選擇育成廠商時 立. 更多元的資金機制;二、專注於文創產業可能帶來專業化的優點,但也. 應該考量廠商產業與階段的多樣性;三、由於文創企業必須有源源不絕. ‧ 國. 學. 的創意持續注入,因此,文創育成中心更強調提供一個有利於創意發生. ‧. 的環境與空間;四、文創商品是體驗型商品,且容易受到社會網絡的影. y. Nat. 響,因此,文創育成中心應該盡量在產品開發階段納入展示、實驗與消. er. io. sit. 費者互動機制;五、創意工作者非常在意其作品,常重視其藝術價值甚 於市場價值,如何讓文創工作者調和面對創意人與創業家的角色衝突,. al. n. v i n 是文創育成中心的重要挑戰。(王美雅、張倪綸,2010) Ch engchi U. 該篇文章以澳洲昆士蘭科技大學的育成中心―澳洲創意企業(QUT Creative Enterprise Australia,CEA) 13為個案研究,在探討文創育成與科技育成的差異。本 研究參考上述五項特質,納入以下設定的指標中: 一、文創廠商與文創育成中心的目標期待:文創育成中心成立宗旨是否與進駐廠 期待一致。這項指標能幫助讀者了解文創廠商的「當務之急」和育成中心能否「對 症下藥」。 二、文創育成中心的功能:文創育成中心提供哪些支援給進駐廠商。此項指標根. 13. 澳洲第一家完全以培育文化創意廠商為主的育成中心。 11.

(19) 據第一項指標而設,進一步探討育成中心運用功能來解決進駐廠商的需求。 三、文創育成中心營運機制:此項指標參考王美雅、張倪綸(2010)文創育成特色 中的「資金機制」 、 「篩選進駐廠商標準」 、 「新產品展示與消費者互動」 、 「創作者 與創業家角色衝突」這四項,再加入「群聚效應」、「軟/硬體設施」、「廠商畢業/ 淘汰基準」 ,共七項評估準則。這七項準則為分析文創育成中心本身的運作過程。 四、文創育成中心之投入∕產出表:投入文創育成中心的補助與育成中心創造之 產值比例。該指標為評估文創育成中心是否值得政府繼續補助,而為避免流於「以 產值為掛帥」,研究者配合訪談來探討其成功之處,供其它育成中心仿效,不成. 政 治 大 ,本研究將運用上述指標,分別達 為探索「文創育成中心在文創產業之貢獻」 立. 功之處將給予建議,讓文創育成中心發展得更好,幫助更多文創創業者。. 成下列三項研究目的:. ‧ 國. 學. 一、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能否增進青年就業:本研究用上述指標中的「文創廠. ‧. 商與文創育成中心的目標期待」和「文創育成中心的功能」來探討此項研究目的。. y. Nat. 政府補助文創育成中心為了整備產業發展的環境,而文創育成中心的任務在輔助. er. io. sit. 文創新創業者,使得這些進駐廠商能有良好的環境、資源,逐漸成長茁壯,提供 更多工作機會,同時鼓勵青年創業,降低我國青年失業率。. al. n. v i n 二、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如何運作:本研究用「文創育成中心營運機制」來探 Ch engchi U. 討文創育成中心的運作過程。文創育成中心擔任如此重要角色,其營運過程有助 於了解其中的優勢與弱點。 三、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之績效:用投入∕產出表看出文創育成中心帶來的產 值,分析政府推行補助文創育成的效果,評估政府補助文創育成的政策是否值得 繼續推行。再透過訪談,分析文創育成中心的營運困難,並提供改善的方針。文 創育成中心能穩定經營,新創業者才能減少後顧之憂,對我國文創產業環境時為 一大助益。. 12.

(20) 第三節、名詞解釋 根據對文獻之檢閱,本研究認為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的定義十分 符合我國社會現實和經濟發展的目標,遂採用如下(相關探討詳見第二章): 一、文化創意產業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 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二、育成中心 以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 政 治 大. 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地結合多項. 立. 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al. er. 的機會。. Ch. engchi. 13. i n U. v.

(21) 第四節、研究流程與方法. 一、研究流程 國內外文獻檢視 文化∕創意產業 選定研究對象 學術型育成中心. 學. ‧ 國. 立. 治 政 訪談法 大 結果分析. ‧. Nat. n. sit er. io. al. y. 提出未來可供參考之 建議. Ch. 圖二、研究流程圖. engchi. i n U. v. 經過相關文獻資料分析出我國文創育成中心的起源,欲探究文創育成中心對 文創產業的貢獻,藉由訪談法了解所選定之文創育成中心的「文創廠商與文創育 成中心的目標期待」 、 「文創育成中心的功能」 、 「文創育成中心營運機制」 、 「文創 育成中心之投入∕產出表」這四項指標,以達到本研究三項研究目的:文化創意 產業育成中心能否增進青年就業、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如何運作、文化創意產 業育成中心之績效。. 14.

(22) 二、研究方法. (一) 研究對象與研究範圍 研究對象:本研究欲針對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 稱北藝風)以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的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台藝大藝 文育成),透過訪談育成中心執行長與進駐廠商來分析兩所育成中心在此項政策 期間之營運發展和對文創業創業者的幫助。 研究範圍:從 2008 年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第二期四年計畫(2008-2011. 政 治 大 年,包含該兩所育成中心之成果報告書(北藝風 2 年成果報告書,台藝大藝文育 立. 年)中的北藝風(2008 年成立)與台藝大藝文育成成立(2009 年成立)之初到 2011. 成 2 年成果報告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資料以及訪談發現。. ‧ 國. 學.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難以用數據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力,針對文創育成中心的. ‧. 理論也較缺乏,本研究欲探討文創育成中心的成效,用訪談法來收集文創育成中. y. Nat. 心內部人員與其進駐廠商的觀點,進而分析文創育成的現象或涵義,因此本研究. n. al. er. io. sit. 屬於質性研究方法。. (二) 訪談法(interview). Ch. engchi. i n U. v. 關於探索性議題的研究,直接赴個案現場與被研究對象進行實地的溝通 對話,是最好的資料蒐集方法。透過訪談,研究者得以進入他人行為所在的 脈絡,進而了解他人行為所賦予的意義(李政賢譯,Irving Seidman 著,2009)。 訪談可以探索意見和經驗,欲蒐集有關人們經驗原始而真實的觀點可透過半 結構式訪談,而非採用按照預定問題的結構式訪談,目的是讓受訪者能以自 己獨特的方式來定義世界,也讓研究者能主動提出在訪談大綱之外的其他重 要議題(田哲榮、司徒懿譯,David Silverman 著,2010)。 雖然訪談法不能直接觀察受訪者日常的行為,但研究者也實際到個案現. 15.

(23) 場去做了解,看看育成中心的環境與設備。關於訪談法的優點,在於受訪者 可以提供歷史性的資訊,並且研究者得以掌控問題的走向。但是訪談法的限 制為可能遇到拒訪,導致對實際狀況了解不完整;訪談過程中研究者的存在 也可能使受訪者選擇性提供資訊,使得對真實狀況產生偏見(張宇樑、吳樎椒 議,John W. Creswell 著,2011)。研究者為增進對實際情況的了解,實地走訪 兩所育成中心三次。 過去針對文創育成中心的研究尚缺乏,因此本研究也屬於探索性研究, 在問卷設計上採半結構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方式,研究者在訪談進. 政 治 大 訪談者不必根據訪談大綱的順序,來進行訪問工作(潘淑滿,2003:141-144)。 立. 行前,必須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做為訪談指引方針。不過,. ‧ 國. 學. (三) 研究方法與限制. ‧. 本研究訪談進行期間為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7 日,訪談兩所. io. er. 於是再次拜訪研究對象,做進一步的溝通詢問。. sit. y. Nat. 育成中心執行長、11 家進駐廠商各兩次。由於部分題目訪談之後產生新的問題,. 本研究因為係探索性的個案研究,僅針對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挑選北部地. al. n. v i n 區兩所藝術大學為觀察對象,個案有限無法全盤了解台灣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之 Ch engchi U. 現況。再者,兩所文創育成中心分別有 15(北藝風)、13(台藝大)家進駐廠商,但 願意接受訪談之進駐廠商分別是 6 家(北藝風)、5 家(台藝大藝文育成),訪談家數 受到部分業者拒訪,實際完成家數皆未過半,對於現況的理解會有所不足,也無 法做過度的推論。. 16.

(2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7. i n U. v.

(2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一詞源自 1947 年法蘭克福學派的霍克・海默 (Max Horkheimer)及阿多諾(Theodor Adorno)在其著作《啟蒙的辯證》中,表達他 們對大眾文化被商品化(commodification)的一種負面看法(張維倫等譯,David Throsby 著,2003:16)。時至今日,「文化產業」已非帶有貶抑的詞彙。 「在全球化經濟之資本、技術、資訊、文化的匯流下,已經不再是. 政 治 大 與意涵,並且涵蓋了藝術文化消費和大眾消費的一種文化「消費」產 立. 阿多諾當年以菁英文化和大眾文化的辯論環境,取而代之的是多元視野. ‧ 國. 學. 業。……1970-80 年 UNESCO 開始討論與制定文化產業的定義與政策, 而法國也在 1980 年代制定了文化產業政策。」(原來,2012). ‧. 也就是說,今日的文化產業是包含了精英與大眾雅俗皆能共賞的消費文化。. sit. y. Nat. 該產業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在於它具有影響人們思想的力量,並用各種方式來管理. io. David Hesmondhalgh 著,2009:20-27)。. al. er. 符號創作者的作品,更扮演著引領產業、社會及文化變遷的角色(廖珮君譯,. n. v i n Ch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定義「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為「結合 engchi U. 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些內容在本質上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 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14Lawrence and Phillips(2002)從消費者行為的角度分析文化產業,認為文化商品與服務的價值在 於它們代表的「意義」 ,而這個「意義」由消費者決定,而非商品本身。David Throsby 提到「文化商品」是內含創意的產品,是智慧財產的體現,並且能傳達某種象徵 意義(張維倫等譯,David Throsby 著,2003:142)。UNESCO(2009)對「文化商品」 定義為一種傳遞想法、符號、生活方式的消費商品,例如:書籍、雜誌、多媒體. 14. 同註 2。 18.

(26) 產品、軟體、記錄、影片、電視節目、工藝品及時尚。根據文化產業、文化商品 的定義,本研究認為「文化產業」為「以歷史、文化為主軸,經過創意將其包裝 成商品來行銷。」能為國家帶來經濟繁榮。 「創意產業」起源於英國,由於製造業衰退,政府轉而推行「創意產業」 (Oakley,2004:68),1998 年由一位內閣閣員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 一詞,來形容藝術部門對英國經濟運行的積極貢獻,英國對「創意產業」的定義 為:「起源於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華,透過生產與開發為智慧財產權後,具 有開創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15強調「個人創作精神」而不侷限於國家的歷. 政 治 大 造力」(creativity)能提升產業競爭力,且英國富有活躍的創意能量,相當適合發 立. 史和文化。DCMS 在〈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 2001〉16中提到「創. 展創意產業。未來學大師托佛勒(Alvin Toffler)提出「創意經濟」已成為各國強化. ‧ 國. 學. 競爭力重要關鍵(楊敏芝,2009:26),正意味著時代邁入一股崇尚個人創造力、. ‧. 才華和強調文化藝術對經濟的滲透和貢獻,被稱為創意產業或者創意經濟. y. Nat. (Creative Industry,Creative Economy)(花建,2003)的潮流。. er. io. sit. 另外,有學者認為「創意產業」或「創意經濟」在國際間定義缺乏一致性, 雖然大多數國家同意創意和其它產業包括所有形式的創造性想像力,卻有少數國. al. n. v i n 家如英國、澳洲等把「創意產業」限制在藝術及文化上,排除科學和專利產業(李 Ch engchi U. 璞良譯,John Howkins 著,2003:11)。Andy Pratt 認為英國由原本的「文化產業」 轉變為「創意產業」與政治因素有關,有些評論家贊同創意產業政策,但有些則 持懷疑態度(Hesmondhalgh and Pratt,2005),Nicholas Garnham 認為推行創意產 業是為了以智慧產權的開發來促進產業發展(Garnham,2005)。英國定義的創意 產業與知識經濟有關,缺乏文化的特殊性與重要性,導致政府政策注重藝術創意 卻沒有包含文化內容( Galloway and Dunlop,2007:11)。不過,本研究卻有不一. 15. 同註 3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2001 〉,DCMS, 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http://www.culture.gov.uk/reference_library/publications/ 4632.aspx,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11 月 9 號。 19 16.

(27) 樣的看法,英國 DCMS 所定義的創意產業範疇雖然沒有包含博物館、美術館等 具文化代表性的產業,但卻另有針對博物館與美術館的補助方案,只是創意產業 的核心為個人創作,並非所有與文化相關產業都納入其中。 時代是如何演變成以創意為潮流?美國學者 Richard Florida 研究高科技產業 帶來的影響,發現時代真正的根本變化來自生活與工作方式的微小轉變,即工作 場所、休閒活動、社區和日常生活轉變的累積,且共同的脈絡為―創意是經濟成 長的根源,創意階級正逐漸興起(鄒應瑗譯,Richard Florida 著,2003:3)。儘管 美國沒有明確定義文化∕創意產業,但來自電影、音樂、書籍、電視節目及其他. 政 治 大 著,2003:3),近年來的高科技產業例如:蘋果電腦生產的 i-phone 在全球良好 立. 著作權產品在 1997 年為美國帶來了 4,140 億美元的產值(李璞良譯,John Howkins. 的銷售成績。. ‧ 國. 學. 到底創意為何?創意產業為何如此獨特?John Howkins 指出 「創意」即是. ‧. 指產生新事物的能力,而「經濟」在傳統上的定義係指財貨和勞務的生產、交換. y. Nat. 和消費等體系,雖然創意未必是經濟活動,可是當概念的產生隨著經濟相關事物. er. io. sit. 或可供交易的產品一起出現時,創意就會形成經濟活動(李璞良譯,John Howkins 著,2003:5-7)。Richard Caves 認為創意工作者展現在他們的產品、服務及創作. al. n. v i n 過程中的偏好有著實質且系統性的差異,這些差異就是創意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 Ch engchi U. 之處,並且創意產業具有下述七項經濟特性:需求具不確定性、創意工作者重視 其作品、創意商品需要多元的技能、區隔性產品、垂直性區隔之技能、時間就是 金錢、耐久性產品與耐久性租金。17但是,Caves 在書中舉的例子皆以藝文產業. 17. Caves 解釋創意活動之基本經濟特性: (1)需求之不確定性:創意產品都是體驗性產品(experience good),買方評價十分主觀,創作者無 法預料消費者反應,因此創意組織要處理的問題是對等的無知(symmetrical ignorance),而不僅 是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al information)。創意產業中因無法預料的特性而普遍使用選擇權契約 (Option Contract)。(選擇權契約為: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 權利,得於特定時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 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2)創意工作者重視其作品:創意工作者在乎其作品對於原創力的呈現、個人才華本領的展示以 及最終所達成的堅持與一致性。 (3)創意商品需要多元的技能:不同的創作者有不同的審美觀,合作過程會有衝突,而在複雜的 20.

(28) 為主,表示這些產業的特性為研發成本高,短期不容易看出經濟報酬,不容易受 投資者青睞。雖然創意產業的經濟特性充滿許多變數,Hartley(2005)仍認為創意 產業為先進經濟體系的一部分,具有無窮的潛力與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助益,讓 各國紛紛制訂相關政策,冀望藉此改善失業率或塑造國家形象。 每個國家因時因地或在基本文化環境條件上的差異,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 定義不盡相同,也難以明確區分,有些國家如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發展文化∕ 創意產業的脈絡相當類似,不只重視文化產業的經濟價值,也同時保護自己國家 的文化(Hesmondhalgh and Pratt,2005:6)。即使如此,我國學者夏學理(2008:. 政 治 大 件。「市場」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法律」能保護創作者智慧財產權。 立. 11)認為無論是「文化產業」 、 「創意產業」 ,都無法脫離「市場」與「法律」二要.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文化產業」或「創. ‧ 國. 學. 意產業」有所出入,除了企圖結合二者,還加入生活美學的概念,指「源自創意. ‧. 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 y. Nat. 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李天鐸(2011)認為雖然在名稱上與. er. io. sit. 其他國家有所不同,但是提出的背景與預期達成的目標中,都不約而同的提及了 透過商業、科技、藝術文化的結合,以期達到 GDP 的成長,創造新經濟價值,. al. n. v i n 及國民生活品質的提升。以下為彙整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Ch engchi U. 創意活動中,合作者之間因偏好而產生的衝突往往透過權力(muscle)的階級機制而得以平撫。 (4)區隔性產品:這便是創意產品中無窮變化(infinite variety)的特性,而這項特性會誘使創作者 創作較會受歡迎的作品或消費者會購買的產品。 (5)垂直性區隔之技能:創作者本身的技能雖然能被評估但會有低潮期影響專業生涯的穩定,市 場經濟人也會依其技術純熟度定位創作者的排名,也就是經濟概念所謂的差異租值(differential rent)。 (6)時間就是金錢: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統籌的問題,造成選擇創意投入者時,不只 依據才能的優劣,也取決於時間是否能配合。例如:一部電影要在數周內有效率地拍攝。 (7)耐久性產品與耐久性租金:許多創意產品是耐久性的,例如一首樂曲在編寫完許久後,管弦 樂團經理才會因為演奏該樂曲而支付版稅,或是愛樂人購買了售價包含版稅金在內的古典音樂 唱片。摘引自仲曉玲、徐子超譯,Richard Caves 著,2003,《文化創意產業―以契約達成藝術 與商業的媒合(上)》,台北:典藏。頁:5-16。 21.

(29) 表四 各國家、組織、地區對文化/創意產業所做之定義 國家∕機關. 名詞. 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 文化產. 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些內容在本質. 織(UNESCO). 業. 上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 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 聯合國貿易發展 會議(UNCTAD). 創意產 業. 創意與知識資本的投入,由一套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活 動構成,包含產品與服務的創作、生產和銷售的循環過 程,生產具有創意內容、經濟價值與市場目標的智力或 藝術服務。. 英國、紐西蘭. 創意產 業. 創意產業起源於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華,透過生產 與開發為智慧財產權後,具有開創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 力。. 澳大利亞. 創意產. 創意產業涵蓋文化產業,包括許多廣泛認可的文化活. 業. ‧ 國. 則一定是強調文化企業家的精神,尤其是強調商品化價 值創造的部分,並且對於交換商品的意義性特別強調。 藝術與文化活動被界定為文化產業者,應包括實質的文 化商品、虛擬的文化服務,亦包括著作權。. 文化產. 文化產業是文化商品的生產、分配、消費相關的產業及. 業. 與此有關的產業,又把文化商品規定為因文化內容內在 而能生產經濟性附加值的有形無形財貨、服務和與此有 關的商品。. n. sit. er. io. al. y. 文化產 業. Nat. 韓國. 文化產業是奠基在一個意義內容上的產業,範圍從傳統 產業,服裝或者是商業品牌都涵蓋在其中。狹義的說法. ‧. 加拿大. 文化產 業. 透過附加價值、商品化、分配和銷售,來創造經濟效益。. 學. 芬蘭. 立. 治 政 大 動,更具體的指出,創意產業利用象徵性的知識和技能,. Ch. engchi. i n U. v. 香港. 創意產 業. 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 用,具創造財富及就業潛力的行業。. 中國大陸. 文化產 業. 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 這些活動相關的活動的集合。就產品的性質而言,可視 為向消費者提供精神產品或服務的行業。並認為在特定 的制度環境中,文化產業除了一般產業屬性外,還具有 某些特殊的社會和意識形態屬性。. 中華民國. 文化創 意產業.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 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資料來源:夏學理(2008)、林炎旦(2011)。本研究彙整。. 22.

(30) 研究者 比較 即使有些國家採用「文化產業」這樣的詞彙,但其定義與 UNESCO 也不完全相同,而有些國家採用「創意產業」這個名詞,但也與英國 所定義的創意產業不同。儘管定義方式有所差異,大抵包含下列重點: (1)文化創意產業是可生產消費品,以供分配與消費的市場需求;(2)文化創意的 商品具有一定的符號意義或文化價值,它是經由個人改良或社會積累而賦予具體 的形式;(3)文化創意商品的獨特性需要受到市場競爭的考驗,以及受到智慧財 產權的保護,使得生產者能在市場中獲利並存活下來。 我國文創法中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之所以將文化與創意聯結起來稱呼,而. 政 治 大 業有所區隔,目的是希望能推廣台灣文化特色,進而能促進觀光、貿易等,運用 立. 非「文化∕創意產業」,因為欲以「文化藝術和創作」為主,與科技、運動休閒產. 蘊藏在悠久文化歷史背景中的生活精神與現代創意結合,透過智慧財產權來保. ‧ 國. 學. 護,刺激內需市場與拓展國際市場,使就業機會增加,提升 GDP。.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3. i n U. v.

(31) 第二節、育成中心 世界第一所創新育成中心(Creativity incubator,以下簡稱育成中心)起源於美 國,在 1959 年由企業家曼庫索(Joseph L. Manusco)成立。當時美北東部經濟嚴重 衰退,造成失業率上升以及許多廠房閒置,Manusco 將紐約州水牛城近郊的一塊 荒廢工業用地改為創新育成中心,接受廠商進駐,希望藉由提供共用設施、信用 和顧問諮詢服務給新創業者,以維持當地的經濟活動(李隆生等,2001)。此後 20 年間,育成中心數目快速增加,世界各地的經濟發展組織與研究單位也紛紛在當 地建立育成中心,以協助在地企業的發展(陳玥瑾,2007)。 國際企業育成協會(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or Association, NBIA)於 1993 年. 政 治 大. 將創新育成中心定義為「培育正在創業之企業,提供金融、行銷、管理與諮詢服. 立. 務等項目,其目標為加強該企業所在之地區的創業環境、創造就業機會,並促進. ‧ 國. 學. 地方經濟繁榮」。由此可見,NBIA 對於育成中心的功能著重於「在地化」與針. ‧. 對「剛成立的新創企業」,不僅培植地方產業更希望能使該產業深根,創造當地 更多就業機會。. y. Nat. io. sit. Simlor(1987)定義育成中心為一創新經營的系統,協助創業者發展新創事. n. al. er. 業,提供財務、技術等各項服務與支援。Lalkaka(1994)指出育成中心為一整合性. Ch. i n U. v. 且具負擔能力之組織,為進駐之新創企業提供實質作業空間、設備、技術與其他. engchi. 商業服務,使創業者能降低創業風險與成本,並且提高成功率。國內學者袁建中 (1996)的定義指出育成中心是一個創新設施,藉由廠商負擔得起的出租空間、 共用設備、商業服務與諮詢以及專業技術與管理的援助,營造可引導創業與早期 成長的整體培育環境,減少企業初期創業的壓力與風險。溫肇東(1997)將育成中 心定義為提供創業者創業初期所需的實驗與營運空間、技術支援、相關行政服務 與商務管理諮詢,使科技創業者能順利發展新事業。 綜合上述定義與台灣產業結構,本研究對育成中心的定義是凡能提供創業者. 24.

(32) 在創業初期所需之相關商業服務與資金,以扶植這些新創企業成功發展。18. 18.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的資訊,我國創新育成中心定義、目的、功能與整體服務項目,分 別如下: (一) 定義 育成中心是以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 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地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 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 (二) 目的 建構完整的創業創新育成平臺,形成創業育成產業,藉由靈活運用國內外研發資源,並發揮資源 的整合,為中小企業長期發展建構良好的研發及創業環境,提升中小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產業的 升級與轉型,為國家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三) 功能 1. 降低創業及創新研發過程的投資費用與風險,增進初創業者及創新研發者的成功率。 2. 協助產業孕育計畫、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 3. 引導研發成果商品化。 4. 提供產學研合作場所。 5. 提供測試服務、加速產品開發。 6. 輔導企業有關人才培訓、資金籌措、資訊提供及營運管理之諮詢服務。 (四) 整體服務項目 1. 空間與設備 (1) 提供進駐空間及辦公設備。 (2) 提供共用實驗設備、機械儀器與公共設施。 2. 商務支援 (1) 提供行銷或市場規劃等服務。 (2) 規劃專業訓練課程與專題演講。 (3) 協助宣傳展覽與推廣。 (4) 提供投資、融資資訊或引介創業投資公司。 (5) 提供法務諮詢或智慧財產權諮詢。 (6) 協助申請政府科技研發相關計畫。 3. 行政支援 (1) 協助新創公司設立或營業登記。 (2) 指導撰寫營運計畫書。 (3) 協助建構各項對內(廠商與育成中心)或對外(廠商與廠商間)合約。 (4) 軟、硬體管理與維護。 (5) 門禁安全管理。 4. 技術及人才支援 (1) 諮詢輔導專家之專業人力。 (2) 提供技術移轉或引介服務。 (3) 提供產學合作服務。 (4) 協助與科技研發單位合作及結盟。 5. 資訊支援 (1) 提供政府相關輔導資訊服務。 (2) 協助蒐集產業、市場資訊或技術資訊。 (3) 提供專業團體如同業公會、專業學會、協會等組織之合作網絡。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incubator.moeasmea.gov.tw/,資料擷取日期:2011 年 3 月 27 日。.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5. i n U. v.

(33) 除了培育新事業,經濟部認為成立育成中心的目的已由扶植科技業擴大到其 他任何產業,在全球化的今日,產業轉型升級和跨領域間的合作顯得更為重要。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5)將台灣的育成中心分為學術型、研究型、政府經營 型、私人機構型四大類: 表五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台灣育成中心之分類 類型. 特色. 學術型. 大專院校設立,為學校之附屬單位,受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資助. 政 治 大 多。亦為我國創新育成中心一大特色。 立. 與管轄,強調「加強產學合作,促進技術創新」 ,目前所佔家數最. 學. 駐廠商,強調「技術移轉與創新」 ,此種公司類型多為財團法人經. ‧. 營。如:工研院、中科院、鞋類設計中心等屬於此類。 國營事業單位所成立,強調「加速與產業界的合作」 ,促進技術再. sit. y. Nat. 政府經營型. 為研究機構之附屬單位,由研究機構提供相關的空間與服務給進. ‧ 國. 研究型. io. er. 開發,並包括由政府部門所設立,委託民間經營的創新育成中心, 其性質屬於公辦民營型。如:中油公司的創新育成中心、宜蘭科. n. al. 私人機構型. i n Ch 技中心、南港軟體育成中心等。 engchi U. v. 由民間機構投資經營,強調「增加利潤」 ,如明水創新育成中心(主 要輔導資訊軟體公司19)。. 資料來源:本研究摘要整理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5, 《2004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 年鑑》,台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9. 〈台灣育成中心發展現況與未來〉,http://www.tri.org.tw/per/doc/t06/033.pdf,資料擷取日期: 2012 年 11 月 20 日。 26.

(34) 本研究即根據經濟部所分類之學術型育成中心為研究對象,其中以輔導文化 創意產業為主軸的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有台灣藝術大學等 12 所(根據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 2011 年的統計,全國育成中心共 130 所20),詳如表六: 表六 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列表 單位名稱. 專業. 台灣藝術大學. 精緻藝術、工藝、藝術行政與管理、藝術教育、電影.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精緻藝術、藝術行政與管理、藝術教育. 學.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精緻藝術、藝術教育、數位娛樂. 校.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自動化科技、工業設計. 單. 實踐大學. 位. 銘傳大學. 大眾傳播、商業設計、商品設計、建築設計. 國立聯合大學. 設計產業、設計行銷、藝術管理、地方文化經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產業合作、古物修復. 台南科技大學. 精緻藝術、設計產業、刺繡工藝、藝術教育、藝術行. 立. y. n. al.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設計產業、數位科技. sit. 政、藝術管理. er. io. 南台科技大學. ‧. ‧ 國. 學. Nat. 崑山科技大學. 政 治 大 電子商務、設計產業. v i n C設計傳播、多媒體動畫、數位遊戲 hengchi U 農業休閒、資訊科技、人文藝術、原住民文化推動.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9),《培育創新・牽成卓越―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育成成 功案例集》 ,台北:經濟部。頁 30。. 我國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佔育成中心總家數的 9%,本研究針對學術型文創 育成中心裡接受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計畫」補助的兩家育成中心(北藝風、台 藝大藝文育成)作個案探討。 20. 〈全國育成中心分布情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http://incubator.moeasmea.gov.tw/,資料擷 取日期:2011 年 12 月 31 日。 27.

(35) 第三節、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研究者以「文化產業育成中心」(cultural industry incubator)、 「創意產業育成 中心」(creative industry incubator)及「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incubator)這三個詞彙搜尋後,發現些許國外相關文獻,但國內則較少。 Mayerhofer and Huber(2006)研究指出,奧地利維也納城市內的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能協助當地新創廠商,並且增加就業機會。Henry(2007)提到許多大學開始設置 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幫助畢業生創業。Holonia et al.(2008)表示,英國的伍斯特. 政 治 大 意產業育成中心能整合上述三者,成為交流的平台,對當地經濟相當有貢獻。葡 立 (Worcester)地區擁有許多藝術社群、學生族群以及良好的商業資源,而當地的創. 萄牙的 ABC-Obidos 和 INSerralves 兩所非營利創意產業育成中心產生的群聚. ‧ 國. 學. 現象,對當地中小企業頗有助益,也是地方發展策略重要的一環,ABC-Obidos. ‧. 受到當地政府與大學的支持,INSerralves 則受到非營利機構的援助,這兩所育成. sit. y. Nat. 中心皆能提升當地新興企業數目和創造工作機會(Luis Manuel Fe De Pinho,. io. er. 2011)。根據上述國外文獻,研究者發現文創產業育成中心能帶來地方經濟的繁 榮,並整合資源、改善文創創業環境和增進工作機會。. al. n. v i n 育成中心扮演幫助進駐廠商降低成本與風險的角色,相當適合剛創業者運用 Ch engchi U. 其功能來穩定發展後續的事業。過去幾十年來,重視科技產業的發展,因而與科 技相關的育成中心也相繼成立,如今,有鑒於國內育成中心輔助科技中小企業成 長相當成功,政府致力於推行文化創意產業,陸續成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 綜觀國外的文化創意產業,發現大多都以地方特色為發展主軸,除了上述提 到的創意產業案例,還有文化產業育成的部分:許多文化育成中心是以提供當地 最有利基的文化產業一個完整的扶植成長環境為目標,使其文化產業能帶動地方 經濟繁榮(葉昕怡,2004)。 澳洲政府於 2009 年 2 月推出創意產業創新中心(Creative Industries Innovation. 28.

(36) Centre),投注 1700 萬澳幣免費幫助創意產業下的中小企業,以促進其生產力與 實現其潛在的財富及創造就業機會。這個屬於國家級的中心位於雪梨科技大學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也由該大學所主辦,是政府資助 2.71 億企業 連結(Enterprise Connect)的六個創新中心的其中一個,涵蓋的創意產業面向包括 了澳洲國家重點行業:設計、出版、寫作、建築、視覺藝術、電視、廣播、廣告、 表演藝術、音樂和互動娛樂,且每年提供多達 300 個商業評論,50 育成服務, 並透過工作坊、研討會和網絡等協助 2000 家企業。21 國內由於早期科技業發達,育成中心主要以扶植科技業為主;近年來,文化. 政 治 大 市場的巧妙配置。把握好發展的空間,建立公平、公開和公正的競爭,將成為推 立 創意產業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和其他產業一樣都需要發展的空間,以及資源和. 動文化產業的重要環節。. ‧ 國. 學. 在過去,台灣藝術家與文化工作者必須自行兜售作品,相當辛苦,現今文建. ‧. 會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包含兩大面向, 「環境整備」與「旗艦產業」 ,其中,. y. Nat. 「環境整備」的部分提到建立文創平台及人才培育等,目的為希望建構對所有文. er. io. sit. 化創意產業皆友善之發展環境,使相關產業皆能獲得適當的輔導與協助進而成 長,並更進一步培養能夠成為明日之星的「旗艦產業」(盛治仁,2011)。文創法. al. n. v i n 頒布後,為落實第十二條「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 Ch engchi U. 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中的第三項「創業育成」,結合學. 術和商業資源,補助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行政院文建會,2011:41)。由 此可看出,我國政府對文創產業的發展方面,也重視到「育成」的重要性。 盛治仁(2011)指出,雖然規模越大的企業越具競爭力,但在台灣文化創意產 業中,資本額在 100 萬以下的微型企業在家數、總營業額、全國營業額占比等均 有大幅成長,不容忽視;因此,育成中心的輔助對於具有潛力的微型企業來說, 相當重要。文創產業的發展需要根據市場的趨勢,把不同類型的資本、技術、創 21. 〈澳洲政府投注 1700 萬澳幣推動創意產業發展(澳洲)〉,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c=239&sn=4317,資料擷取日期:2011 年 3 月 5 日。 29.

(37) 意、資訊、經營模式等有機地組合起來,文創育成中心能否擔任協助這些文創創 業者規模化生產的角色,並且大力推廣出去,擴大市場佔有率,增進青年就業, 為本研究關心的課題。 台灣在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面臨全球化浪潮與發展瓶頸,20 世紀 末知識經濟崛起,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第四波」的經濟動力。文化創意產業的 核心精神在於文化知識的養成,而後才是創意的過程,最後則為經濟效益的呈 現,而文化與藝術創意的培養需要長時間的累積與醞釀,無法追求速效,因此, 觀念與人才的培育十分重要,但是空有人才卻未有能讓才華揮灑的空間與管道,. 政 治 大 業的未來發展關鍵的因素之一。 立. 著實可惜,所以藉由產學合作提供平台讓育成中心將所學應用於就業,是文創產. 目前,在行政院所推動的文創相關計畫中,除了持續扶持藝文產業的新秀. ‧ 國. 學. 外,也著重培養文創仲介人才以及推動經紀人機制,整合國內的產業資源與專業. ‧. 機構,設立文創育成中心,以顧問諮詢、開設專業課程、提供進駐空間、引入國. y. Nat. 際大師或國內業師等服務來輔導文創創業者。現今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經營的重. er. io. sit. 要條件除了掌握生產資源,降低成本,最重要的是如何在競爭環境當中取得優 勢,而育成中心可以幫助企業強化研發、設計與創新能力,並且協助申請相關的. n. al. i n 政府補助計劃,有效減少廠商營運之風險與成本。 Ch engchi U. v. 根據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收錄的育成中心名錄,本研究選出北部藝. 文相關學校,且有獲得文建會補助和在 97-99 年度有向文建會提出成果報告者為 個案研究對象,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北藝風創新藝文產業創新育中心。. 30.

(3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1. i n U. v.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n 2017, gross value added of the MICE sector, financial activities, Chinese medicine sector and cultural industries amounted to MOP 32.08 billion, representing 8.07% of the

In 2019, gross value added of financial activities, the Meetings, Incentives, Conferences and Exhibitions (MICE) sector,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the Chinese medicine sector amounted

In 2017, gross value added of the MICE sector, financial activities, Chinese medicine sector and cultural industries amounted to MOP 32.08 billion, representing 8.07% of the

This research project aims to grasp the current employment status of key industries which includes “Agricultural food and agritech industries”, (AFA industries) “Textile

The organizer (Taiwan Design Center、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ies Center) shall be entitled to dispose or keep such works at it sole

Depart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Arts,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echnology and music education in a digitized, disembodied,

Depart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Arts,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echnology and music education in a digitized, disembodied,

Reading Task 6: Genre Structure and Language Features. • Now let’s look at how language features (e.g. sentence patterns) are connected to the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