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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sn=3833,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8 月 13 日。

10 〈文建會首試 補助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28/today-art3.htm,

資料擷取日期:201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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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行政院文建會,2010:26-28),資本額在 1 億 元以上的企業家數是 351 家,佔全國總企業家數的 0.71%,總營收高達 1,968.03 億元,佔全國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的 34.56%;相對地,資本額在 100 萬元以下 的小企業家數高達 29,613 家,佔全國總家數的 60.40%,總營收為 938.21 億元,

佔全國文化創意營業額的 16.47%。雖然,大企業的所佔家數比率低,但對整體 的文創產業營業額的成長卻舉足輕重,2008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業績衰退,

大企業營業額下滑 18.15%,即是主要影響因素之一。

即使影響我國文創業發展主要以大企業為主,中小型的新創業者仍十分具有 潛力,不容小覷,而他們發展不穩定的因子,除了國際競爭、主管部門分散、政 策不明確等,管理人才不足是台灣文創產業的共通現象,加強管理能力是這些文 創新創業者發展茁壯的關鍵(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2011)。其次,資金來源不 足,智慧財產權未受尊重保護(總統府,2009:260),也使得新創業者生存不易。

這些活躍的新創業者,對於激發創意、學習創業、培育人才等方面有重要的 貢獻,因此,扶植文創產業中的新創業者,使其穩定發展將是我國文創產業發展 的重要課題之一。研究者也欲探討文創育成中心是否能擔此重任,讓這些新創業 者在起步階段擁有強而有力的後盾。

文化創意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具有上、中、下游的產業鏈關係,上游最重要 的是藝術創作與地方文化特色,使其變成可以應用的藝術與文化;中游包括經營 管理、市場行銷、企畫管理、產品設計;下游是品牌形象及通路消費等等(魚夫,

2005:17)。如何協調上中下游的互動與溝通,是育成機構的一大考驗,若能維 持文化藝術工作者與商業界之間的橋梁,並運用育成機構的軟硬體設備,協助打 造完整建全的文創產業鏈,將可使得產業群聚的效果發揮得淋漓盡致。

馮久玲(2002)提出針對文創產業綜合發展策略的建議,除了政府,還有藝術 社群的角色,藝術社群必須專業人才合作,以便包裝和促銷工作做得更好,藝術 家若缺乏經理人,創意的事業難以成立,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有名的私人文創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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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機構如:「學學文創」,為創業者開設許多課程,提供創業幫助,成功培育許多 新銳設計師自創品牌。近幾年來,許多藝文相關學校也在政府補助下,設立以培 育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軸的育成中心。我國有論文針對學學文創作探討,卻少有針 對大學附設的文創育成中心做研究,本研究欲彌補這部分的理論缺口,決定以學 術型的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為研究對象。

英國認為文創產業重要的基石為「教育」,文創產業若要發展得好,需要豐 沛的人才做後盾,除了注重學校教育,更重要的是幫助學子們在畢業進入職場之 際,加強產學合作與職前訓練,使欲往文創業發展的畢業生們更能適應多變化、

風險高的新創產業。學校是與學生接觸最多的場域,校內附設的文創育成中心可 就近提供學生畢業後創業的資訊,以及讓有志從事文創創業的學生知曉學校有育 成機構可供應創業所需的支援,讓學生們可以放心闖蕩。

這樣的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致力於推動優質的產學媒合環境,作為藝文界交 流的平台,建立、強化創意產業工作者之社群與產業網絡,也提供政府補助資訊 給急需資金的新創業者。11上述功能對於文創新創業者而言,能降低創業風險,

幫助其壯大,也引起本研究想探討學術型文創育成中心對青年就業的影響。

郭士榛(2010)在《文創薈萃:啟動第四波經濟力》一書中,二十家成功的文 創業者,其中包含台師大12、台藝大、北藝大等大專院校皆設有文化創意產業育 成機構,加上這幾年來台灣多次舉辦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參展大專院校學 生們創意十足,不僅令人驚艷,甚至常在國外知名設計大賽拿到獎項,擁有多項 專利,為國家爭光,因此,研究者欲從上述表現優異的藝術學校中,有政府補助 成立文創育成機構者,探究其育成中心如何運用優秀人才並協助其創業、以及改 善我國的文創就業環境。

對於國內的學術型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如何吸引廠商進駐,協助開拓市場

11〈中心簡介〉,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http://www.kdarts.org.tw/?FID=73&CID=31,資料擷取日 期:2012 年 3 月 27 日。

12 台師大創意產業育成中心自 98 年起轉型為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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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運用機制、培植廠商加速提升投資策略等,經由文獻的搜尋發現國內較少針對 學術型的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作為研究,不過,國外學者 Henry(2007:178)提到現 在許多大學都有設置「創意產業計畫」給畢業生,也投資文創產業育成中心,其 中以澳洲昆士蘭科技大學為先驅。我國學者王美雅、張倪綸(2010)曾對澳洲昆士 蘭科技大學內部的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做個案研究,分析澳洲的創意企業,鑑其發 現文創產業育成有下列幾點特色:

一、由於文創企業在智財權機制與投入成本預估上都有較高的不確 定性,使得創投業者不願意投資初期文創事業,因此,文創育成必須有 更多元的資金機制;二、專注於文創產業可能帶來專業化的優點,但也 可能因為廠商同質性太高而不利於彼此互補,因此,在選擇育成廠商時 應該考量廠商產業與階段的多樣性;三、由於文創企業必須有源源不絕 的創意持續注入,因此,文創育成中心更強調提供一個有利於創意發生 的環境與空間;四、文創商品是體驗型商品,且容易受到社會網絡的影 響,因此,文創育成中心應該盡量在產品開發階段納入展示、實驗與消 費者互動機制;五、創意工作者非常在意其作品,常重視其藝術價值甚 於市場價值,如何讓文創工作者調和面對創意人與創業家的角色衝突,

是文創育成中心的重要挑戰。(王美雅、張倪綸,2010)

該篇文章以澳洲昆士蘭科技大學的育成中心―澳洲創意企業(QUT Creative Enterprise Australia,CEA)13為個案研究,在探討文創育成與科技育成的差異。本 研究參考上述五項特質,納入以下設定的指標中:

一、文創廠商與文創育成中心的目標期待:文創育成中心成立宗旨是否與進駐廠 期待一致。這項指標能幫助讀者了解文創廠商的「當務之急」和育成中心能否「對 症下藥」。

二、文創育成中心的功能:文創育成中心提供哪些支援給進駐廠商。此項指標根

13 澳洲第一家完全以培育文化創意廠商為主的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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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項指標而設,進一步探討育成中心運用功能來解決進駐廠商的需求。

三、文創育成中心營運機制:此項指標參考王美雅、張倪綸(2010)文創育成特色 中的「資金機制」、「篩選進駐廠商標準」、「新產品展示與消費者互動」、「創作者 與創業家角色衝突」這四項,再加入「群聚效應」、「軟/硬體設施」、「廠商畢業/

淘汰基準」,共七項評估準則。這七項準則為分析文創育成中心本身的運作過程。

四、文創育成中心之投入∕產出表:投入文創育成中心的補助與育成中心創造之 產值比例。該指標為評估文創育成中心是否值得政府繼續補助,而為避免流於「以 產值為掛帥」,研究者配合訪談來探討其成功之處,供其它育成中心仿效,不成 功之處將給予建議,讓文創育成中心發展得更好,幫助更多文創創業者。

為探索「文創育成中心在文創產業之貢獻」,本研究將運用上述指標,分別達 成下列三項研究目的:

一、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能否增進青年就業:本研究用上述指標中的「文創廠 商與文創育成中心的目標期待」和「文創育成中心的功能」來探討此項研究目的。

政府補助文創育成中心為了整備產業發展的環境,而文創育成中心的任務在輔助 文創新創業者,使得這些進駐廠商能有良好的環境、資源,逐漸成長茁壯,提供 更多工作機會,同時鼓勵青年創業,降低我國青年失業率。

二、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如何運作:本研究用「文創育成中心營運機制」來探 討文創育成中心的運作過程。文創育成中心擔任如此重要角色,其營運過程有助 於了解其中的優勢與弱點。

三、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之績效:用投入∕產出表看出文創育成中心帶來的產 值,分析政府推行補助文創育成的效果,評估政府補助文創育成的政策是否值得 繼續推行。再透過訪談,分析文創育成中心的營運困難,並提供改善的方針。文 創育成中心能穩定經營,新創業者才能減少後顧之憂,對我國文創產業環境時為 一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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