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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類學家之父-E. B. Tylor 視文化為一個複雜的整體,包含知識、

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與人類在社會的一切能力和習慣(Edward Tylor/連樹聲譯,2005)。文化是人類生存的全部行為與內容,生理需 求、物質擁有和精神的價值傳遞無一不是文化的範疇,它沒有文明的高低 分野,是以各式不同的面貌呈現在人類的生活中(黃光男,2011)。文化 的形式種類繁多,主要以有形的器物層文化、無形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概括。人類食衣住行育樂所使用的物件,以實體形態存在的東西都屬於器 物文化的範圍,數量最多、變動最快,因時代的前進不斷的產出。制度文 化是在人類與人類的接觸下創造出的文化類型,涵蓋社會規範、道德倫理、

風俗習慣、典章制度。精神文化是人類內在的價值、思想、理想、觀念等 較為深層的形式,是為了達到人類心靈的滿足與慰藉。楊裕富(1998)的

《設計文化基礎-設計・符號・溝通》則歸納文化為形而上層次、行而中 層次與形而下層次,行而上層次即為精神文化,價值觀、宇宙觀、思維模 式、語言結構、美學思想等思考活動的知識延續。行而中層次屬於制度文 化,是一種表層的生活文化結構,信仰、政治、生活習性、經濟制度、造 形原理等人群相處與互動的制度文化概念。形而下層次為器物文化,具體 囊括了能提供使用的生產器物、技術和技巧,或是一件藝術品、一首音樂 等有形可感受的物件。文化的三層次是人類的生活方式的累積與傳承,彼 此互相聯繫與並存,不同的社會環境、相異的族群種類所孕育的文化內涵 是可以創造價值,凝聚情感與認同。

一、文化商品的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文化商品是一種傳播思想、符號與生活方式 的消費品,通常由文本內容和載體組成。文本內容指欲傳遞的思想、觀點 和主要內容,其具無形性和抽象性,本質則體現為信息。載體是信息傳播 的管道或固定介質(向勇,2015)」。文化商品與一般商品的相異之處為文 化識別(cultural identity),其運用「設計」重新審視器物蘊藏的文化元素,

以現代面貌嶄新重現,透過商品的造形、使用方式與行銷等意涵,達到器 物使用後精神層面的滿足(何明泉、林其祥、劉怡君,1996)。文化商品 種類範疇廣泛,舉凡書籍、雜誌、多媒體商品、軟體、唱片、電影、視聽 節目、聲光娛樂、工藝與時尚設計等,其創造來源大致可分為:一是採用 在地的傳統文化和藝術,以商品化或產業化的模式經營;二是憑藉著創意 和知識人才的設計、製作與行銷產生(李天鐸,2011)。

文化是經由地理環境、氣候條件、歷史脈絡等特質交織而成,反映一 個地區族群的生活型態,其所衍生的商品承載該地域的民族特性與文化特 徵,即為文化商品設計的主旨。文化商品是代表一個國家、地方、族群的 象徵符號,用以強化共享符號者的認同意識,凝聚傳承文化的力量。消費 者在購買、使用或觀賞的過程中,能體會文化商品帶來的價值-文化情感 認同、典藏價值、教育意義、精神層次的滿足和真實呈現(孫玉珊,2005)。

(1)文化情感認同:文化藉由載體-商品傳遞意象,使消費者、商品和 文化產生情感的串連,取得消費者發自內心的感動,進而產生認同。

(2)典藏價值:文化商品優於一般商品的特性即為珍藏價值,不會因為 市場機制輕易被淘汰。

(3)教育意義:設計者將文化以商品形式呈現,期望透過教育傳播深層 的文化底蘊,以普遍、容易的方式與消費者溝通。

(4)精神層次的滿足:豐衣足食的現今,人們追求的不再只是基本需求 的充裕,而是尋求心靈層次的自我滿足,文化商品的目標即為消費者帶來

精神層面的愉悅感。

(5)真實呈現:寫實展現文化的要素,能使消費者打從心裡的產生共鳴。

文化經濟學家 Richard E. Caves 認為文化商品具備以下五種特點,第 一,文化商品需求的不確定性,創意性的商品需求具不可預知的特性,在 銷售前的市場調查難以評估消費者的觀點,因此任何型態的文化商品投入 都蘊藏風險。二是原創性,文化商品的外在表現是設計師內在構思的實現,

設計師重視創作細節與品質的態度,某種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觀 感與銷售。三是文化商品的多樣性,一件商品的完成需要投入許多不同專 業背景的幕後人員,產生的文化商品從特性、風格、基調等方面都存在著 差異,沒有任兩件商品是完全相同的。文化商品的多樣性會激發設計師不 斷的創作,其意涵與質量的差異亦會產生消費者的多樣選擇。第四為時間 因素的影響,文化商品投入設計到產出的過程,不僅要考慮投入的品質,

並且要妥善安排時間的程序,達到成本與銷售最佳的利益。第五,文化商 品具有持久性與長期的盈利性,商品的文化底蘊會隨著時間的演進累積價 值,並且不斷地促使改良和創新(Richard E. Caves 著/孫緋譯,2004)。

臧秀清、游濤(2011)在《文化產品:特徵與屬性的再認識》中亦列舉文 化商品的四項特徵:象徵性、創新性、意識形態性與價值的永恆性。

(1)象徵性:文化商品屬於象徵性的商品,具時代特點與藝術思想的符 號特徵。當購入時,其象徵性決定消費者品味,也反映出生活方式與所屬 環境,並於無形之中促使消費者對文化的傳播與影響。

(2)創新性:文化商品是文化性和藝術性的交叉體,藝術的創新需仰賴 設計者的知識、思想與社會歷練,創造出不失傳統又具現代時尚的文化商 品。另一方面,創新性也體現於消費過程中,新穎的銷售管道、跨領域的 銷售模式,都能發掘文化商品的附加價值。

(3)意識形態性:文化商品是消費者展現自我觀念的媒介,其包含教育、

思想、哲學、藝術、審美與社會價值的精神寄託。

(4)價值的永恆性:文化商品所採用的文化與藝術載體,不會受到時間

的推移而褪色,歷久銘心產生共鳴,因此富含文化價值的商品不會過時。

從上述理論中,可以整合文化商品的基本的特質:(1)文化商品屬於 精神性的消費品,提供知識訊息與體驗互動,滿足消費者品味與身份的象 徵。(2)文化商品是原創的,透過蘊藏的文化意義與時尚風格,打動消費 者。(3)文化商品需透過大量的生產與行銷,大規模的傳播,達到其經濟 效益與教育意義。(4)文化商品能創造符號,達到永恆性的價值與長期性 的營銷。

當「文化」邂逅「經濟」,促使文化置入物質生產的領域,孕育了全 球經濟脈動下的產物-文化商品。消費者以經濟交換商品的過程,是一種 實踐自我認同的方式,Guy Julier(2009)認為消費本身就是一種文化過程,

除了經濟的交易,亦是品味的運作。消費模式受到人們的情感認同與地位 嚮往等因素的主宰,以商品來展現自我認同的行動。隨著社會結構的轉變,

人們的生活達到一定的水平,逐漸偏離了對基本器物的依賴,轉而追求享 樂與流行,青睞凸顯個性以及傳達感性的物質,使得消費行為呈現多樣的 形式。消費者在決策購買時,會先評估其功能性、社會性、情感性、嘗新 性或條件性的價值,選擇值得擁有的商品(杜瑞澤,2004)。文化商品恰 好符合,其富含現實功能以外的附加價值,不僅使消費者產生心靈悸動,

也給予自由的想像空間,因此掌握人性、觸動感性是設計師在文化商品設 計開發時的重要依據。

二、文化商品的設計

(一)文化商品設計的探討

文化不僅只是傳統或符號的象徵,它也是一種創造、創新的態度,設 計師經重新審視、質疑、批判、反省與實驗文化意象,將成果反注回文化 本身,形成一股新的影響力(官政能,1994)。設計師藉由不同的媒介來

思考與工作,達到溝通的目的,傳遞一種文化態度。何明泉等人(1996)

在研究如何將人文訊息與傳統文化融入設計時,提出五個方向:

(1)文化人因:世界上擁有各式的族群樣貌,其生、心理層面的心智模 式千差萬別,但往往被設計師無意地忽略。因此,深入了解他們的文化,

考量文化人因的歧異,為使用者的生活設計,是符合人性化的設計方法。

(2)造形意象的傳承:從代表傳統文化的器物中搜索意念基礎與造形原 理,擷取可應用的部分與相關產品連結,並轉換至設計中。讓設計反映當 代社會思潮,帶動文化與時俱進。

(3)消費者共同設計:要讓商品打動消費者,設計師應融入他們的生活,

瞭解文化與發掘需求,讓消費者實際參與設計,彼此形塑認同,創造出貼 切的文化商品。

(4)尋找本土設計哲理:從本土的生活哲學與思想著手,找尋符合設計 師自身文化的元素,賦予新的詮釋,打造擁有地方符號的在地文化商品。

(5)創造精緻生活文化:設計師在選用投射意象時,應身兼文化的把關 者,傳承優良、過濾劣質的文化,發揮正向的文化精神,讓設計創造出一 條精緻的生活走向。

文化商品的設計構成能從商品傳達與文化傳達的層面著手,商品層面 重視造形、質感、色彩、材質、機能和機構的體現,文化層面則以故事性、

情感性、創新性、聯想性、滿足感與適切性來搭配商品的變化,增添文化 特性(李文馨,2012)。林榮泰(2005)則以文化三層次的分類為主軸,

輔以商品屬性和文化屬性作為文化特色轉換至設計的考量(如圖 2-12)。

輔以商品屬性和文化屬性作為文化特色轉換至設計的考量(如圖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