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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口傳文學,到紙本的書寫,以當時的說話方式及習常用語記錄陳述下來。

而改寫的發生,大都因為時代更迭下「對象」的不同而有所轉變。因此,經典的 改寫,無論是西方莎士比亞名劇、格林童話、義大利童話,或者是東方的古典小 說,都是據此而來。劇本改寫為故事,口傳文學改為童話,長篇古典小說改為白 話小說,或者因應原小說故事內容和訴說故事對象的差異,而有了故事、童話之 區別。

本論文探討的是《鏡花緣》的改寫本,《鏡花緣》為一部包含一百章回的古 典小說,前半部內容涉及海外奇幻世界之旅,亦是大部分改寫者所關注的焦點,

而改寫本往往在童話與奇幻文學的邊界遊走。以《鏡花緣》的改寫而言,其改寫 方式大致包含縮寫、節改、文言改成白話,由原著的古典小說改寫為故事,或者 在載體上轉化,成為連環圖畫或繪本形式。

本章節所討論的改寫與轉化,聚焦在兒童文學的改寫與轉化,以成人為對象 的改寫與轉化概念則不在本章節討論範疇。本章節探討:改寫與轉化的界定及基 本原則。

一、改寫與轉化的界定

本章節探討有關改寫的定義,將分為四部分:改寫與轉化的界說、方式、目 的及原則。

(一)改寫與轉化的界說

「改寫」、「改編」這兩個名詞,在語詞的應用上,交替使用,屢見不鮮,並 未清楚的劃分。筆者認為,改寫與改編基本上仍是有些許差異,改寫適用於神話、

寓言、故事等體裁的改變,但若涉及到「劇本」則大都稱為改編,而轉化則是跨 越平面的文本形式,強調媒材和載體的多元性,進行多層次的再創作。

葛琳在《師專兒童文學研究(下冊)》〈兒童文學的製作〉提出有關兒童讀物 的編寫方法:翻譯、改寫和創作。(頁 97)有關兒童文學製作方式李慕如及林文 寶提出四種方式:搜集、翻譯、改編、創作。李慕如在〈兒童文學之編製〉提出

「兒童文學之製作,不外乎有志者,將已存心中未發、散置民間或書中未曾寫定 之資料加工──經由搜集、翻譯、改編、創作等編製歷程而提供給兒童閱讀之善 美作品。」(頁 471)林文寶於《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指出,「兒童文學的製 作,不外四種,即是:搜集、翻譯、改編、創作」。(頁 19)

關於兒童文學的製作,各國兒童文學的源頭有三:口傳文學、古代典籍、歷 代啟蒙教材。林文寶認為,就我國兒童文學的發展軌跡而言,應為第二和第三兩 個源頭,由於教育觀念的不同,以及「雅」教育的獨尊,再加上舊社會解組時期

的揚棄,致使在發展的承襲上隱而不顯。(頁 6)本篇論文,所要探究的是第二 項古代典籍,事實上古代典籍中,尤其是古典小說,仍可見口傳文學的軌跡,居 於其中的古代典籍,透過改寫(編)雖非要求達到啟蒙教材的程度,仍希冀以改 寫方式,傳達典籍的精神。

以下依年代將幾位專家學者對於「改寫」一詞的定義,臚列如下:

葛琳(1973)以「改編」一詞,說明「改編的意思,就是將舊式的故事、

詩歌、散文、小說改為現代的適合兒童程度、興趣、需要的各種不同的類 型的兒童讀物。」

李慕如(1983)改編:將古今中外各型故事改為適合兒童閱讀。

洪文珍(1984)『改寫』實際上包括了重述、摘縮與相當忠實的翻譯。

林武憲(1985)改寫雖然跟創作不同,但好的改寫可以說是一種「再創作」。 林文寶(1989)改編又稱為改寫,改編,可以說是介乎翻譯與創作之間。

既不似翻譯之受制於原文,也不似創作之凌空。

林文寶進一步提出,「兒童文學製作的理論在於『遊戲的情趣』。」他在〈改 編與體製──兒童文學寫作論述之一〉一文中指出,「改編,或稱為改寫,是就 原有材料加以改編或長篇改短篇,或短篇改長篇,甚至可以把散文改韻文,或韻 文改散文。改編,可以說是界於翻譯與創作之間。既不似翻譯之受制於原文,也 不似創作之凌空。」(頁 4)對於改寫的層次問題,他做了簡單結論「總之,改 寫,得其粗者,可形同譯述;而得其深者,則已臻創作的境界。」(頁 4)因此,

如真要分辨創作與改寫的不同,倒不如說,「好的改寫也可以說是一種『再創作』。」

(頁 7)而持有相似看法的,尚有林武憲在〈兒童讀物的改寫〉寫道:

「改寫」是兒童讀物的重要來源,著名的安徒生童話有些也是由民間 故事改寫成的。改寫雖然跟創作不同,但好的改寫可以說是一種「再創 作」。「創造發明實際上並沒什麼,只不過是加減乘除罷了。」這句話可以 用來做改寫的最好註腳。

改寫的伸縮性很大,可大可小,可多可少,可以說很簡單,也可以說 很困難。

說它簡單嘛,是只要把長的改成短的,把文言的變成白話,把繁複的 故事情節簡化,這是較簡易單純的改寫。

說它困難嘛,是把它當算術的四則混合問題來處理,有的部分要濃 縮、剪裁,有些部分要渲染擴大,還要加入新主題、新生命、新趣味,使 作品有一個新的面目,這可不簡單呢!像這種改寫,就需要作者發揮想像 力,融入描寫的技巧,使故事更生動、活潑,更有吸引力。(頁 17)

對於林文寶及林武憲所提的「再創作」一詞,李潼提出不同看法,「不論採 用何種方式『改寫』,甚至使用『再創作』的名號,畢竟仍不是『原汁原味的創

作』。儘管我自己也曾改寫過《虎姑婆》,『改寫』過全本的《鏡花緣》10、《儒林 外史》(1988 年交稿),總覺得只是『再加工』、『再製作』,不敢說它們是『再創 作』。」11既然不稱為「再創作」,他於後續更進一步說明,「不論中外歷史典故、

成語、傳說或『經典文學作品片段』的改寫,都個別以忠實原著的文言翻譯白話、.

取精髓加工擴充、選用精采事件而改變主題或顛覆結局、保存所有情節而深化意 涵……變化非常多樣。任何寫作人在此仍有伸展空間,可以嘗到深淺不等的『類 創作』滋味(不等於再創作)。」(頁 222)

筆者認為,要評定「再創作」或「類創作」需視過程或結果而定。「再創作」

是創作過程中,以某個文本為基礎文本進行「再次」創作,而「類創作」則是從 作品結果來評定,該作品是否與原文本係出同源的派生文本。托爾金提出的「潛 創造」(sub-creation)理論來看,托爾金在《魔戒》中創造了「第二世界」(the secondary world),有別於現實的第一世界。「潛創造」是動詞,亞於上帝所創造 的世界,人只能居於「次位」,因此,我們談「潛創造」是類似於「再創作」,是

「創作過程」的表示。托爾金以「潛創造」稱呼,在於不敢僭越上帝職責,以「次」

表達人居於 上帝之下。以「再創作」或「類創作」基本上,若無法百分之百等 同於「改寫」之意,那麼仍以「改寫」稱之。

洪文珍多年研究《西遊記》改寫版本,他在《改寫本西遊記研究——情節取 捨與標題製作之探究》所指的「改寫」,「是將古典小說改動一部分,而予以重寫

(rewrite),根據這種定義,則本研究的『改寫』實際上包括了重述、摘縮與相 當忠實的翻譯。而所謂的改寫本,即是指以此種方式把古典小說改成給兒童看的 版本。」(頁 15)

(二)改寫與轉化的方式

有關改寫的方式,林武憲以形式和內容二分法的概念,言簡意賅的說明,筆 者試著以表列方式將各家見解(表 2-3-1),置入以形式和內容為座標的框架,以 此為基礎,讀者或許由此可進一步衍生更多的可能性。

關於改寫的方式,眾說紛紜,但可略分為幾類,說明如下,林武憲採用形式、

內容二分法:

形式方面:

1.篇幅——就篇幅大小可分文摘式和擴充式兩種。前者像《讀者文摘》的 書摘作法,把內容去蕪存菁、刪繁就簡,成為較簡略的作品;擴充式的改 寫,是採用渲染擴大、增添情節的方法。

2.體裁——故事改寫成詩歌,或童話改編成戲劇,寓言改寫成童話,都是 改變體裁的改寫。

10 李汝珍原著,李潼改寫:《鏡花緣》,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9 年 2 月初版。

11此為回應游鎮維提問 52:對於童話有所謂的改寫──濃縮、刪節、延伸或逆反顛覆等等「再創 作」;對於少年小說也可行?李潼:《少年小說創作坊──李潼答客問》,頁 190。

內容方面:

疇,不再稱為「翻譯」或「譯寫」。

葛琳在使用「改編」或「改寫」一詞,事實上指的是相同的意思。他先以「改 編」一詞,說明「改編的意思,就是將舊式的故事、詩歌、散文、小說改為現代 的適合兒童程度、興趣、需要的各種不同的類型的兒童讀物」,而後,他卻又以

「改寫」一詞說明,「改寫的目的,是表現故事的曲折美,和強調教育的意義」。

而到了分析方法時,他寫到「改編」的方法,可分為下列幾種:

1.改編成不同體材的作品,由於大眾傳播的進步,擴大了兒童讀物的範 圍。因此同一資料除改寫為兒童故事外,更可以改編成為童話故事、廣 播劇、舞台劇、電視劇等。

2.將世界兒童名著改編為兒童的故事,這種改寫的方式,可以保留原著的 精華,使故事更為緊湊生動。

3.民謠歌謠的改編:民謠歌謠的內容,大部分是各地風俗習慣及各地特殊 景物的描寫,更可以代表某一地區的語言和風尚,民謠歌謠多半是代代 相傳的口述文學、富有真摯情感,和純樸的風格,是文學中最可貴的一 部份。

4.成人作品的改寫:成人的作品有許多價值有趣味的作品,只是少部分內 容過於抽象、深奧,或文體詞句,超過兒童程度,只要稍加改寫、改編 就能成為優良兒童讀物的。

5.民間故事的改寫:民間傳說的故事,多有崇高的道德價值,及歷史故事 的趣味。

6.各種不同程度的兒童讀物的改寫:兒童年齡不同,程度不同,興趣也不 同;但是有些高年級的讀物,只要一經改寫,也可以適合低年級兒童欣 賞。

7.簡短的故事,改編為長篇的。

7.簡短的故事,改編為長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