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動物農莊》既是從成人文學的領域進入了兒童文學的領域,首先要參考的 即是兒童文學關於改寫方面的論述。國內兒童文學的論述,除了專書著作之外,

亦有期刊發行,如《兒童文學學刊》;然而關於翻譯與改寫的討論,通常只佔小 部分的篇幅。

吳鼎於《兒童文學研究》(10)指出,所謂的兒童文學,應該要用「兒童的 思想,兒童的想像,兒童的語言,兒童的情感,透過文學的手法,描寫大自然的 景象,動植物的生活,人和物的刻畫,動和靜的素描,用以增進兒童的知識,陶 融兒童的美感,堅定兒童的意志,充實兒童的生活,誘導兒童的向上心理」,能 滿足上述條件的,即是兒童文學。之所以需要運用兒童的思想、想像、語言與情 感,是因為兒童讀者與成人讀者之間存在諸多不同,比如人生經歷、理解能力、

閱讀興趣、美感要求等,故以兒童為目標讀者的讀物,與以成人為目標讀者的讀 物,自然從內容、文字到整體編排上,各有不同的標準與規範。

林武憲曾於〈兒童讀物的改寫〉(295-304)就兒童讀物的改寫目的,提出四 點看法。一、適應閱讀能力:認為為使兒童讀者容易接受,成人讀物中情節複雜 的、語言艱深的、篇幅過長的部分宜做簡化處理;二、提高閱讀興趣:說教意味 太濃或是訓示意味過於明顯的部分宜刪改,調整為更流暢更具趣味的故事;三、

糾正錯誤意識:不合時宜的意識型態,或是有誤導觀念的部分,應修改為符合當 代的思想;四、增進藝術價值:有些故事雖然具有趣味,主旨也適合兒童閱讀,

然而在寫作技巧上有改進空間,應加以改善,或是加入新元素,讓作品獲得新生 命,更具藝術價值。至於改寫的方式,則包含了形式方面,例如篇幅的擴縮、體 裁的轉化、內容的調整等,而詞句的改寫部分,則要注意讓句子更顯生動活潑。

而就語言方面,陳正治也於〈談童話寫作〉(165-182)中提到,文句應通順,

符合兒童說話語氣,並盡量自然且富節奏,描寫時避免過於抽象的表現,以具體

為佳,配合對話、動作與擬聲,喚起小讀者的情緒,投入在閱讀的世界裡。

以台灣的情況而言,翻譯的作品在兒童文學中佔有不小的份量,透過外國文 學的引介,補充並進而拓展本國兒童文學。吳鼎認為,首先應注意的是題材的的 選用,要選擇適宜本國兒童閱讀的材料,而其次應注重譯者的修養,除了應對兩 國的語文具有一定程度的造詣,更還要對兒童文學有所理解,具備兒童文學的表 現技術與能力,否則即便譯出了優秀的譯本,但卻是適合成人讀者閱讀而非兒童 讀者,也無法達到預期效果(142-144)。吳鼎也列出六項翻譯外國兒童文學應注 意的事項:一、共同性,即地方性色彩太濃厚的作品不宜翻譯,這是考量到兒童 興趣的問題;二、適合國情,即應使用自然的本國語言譯出,避免生硬艱澀、帶 有翻譯腔的語句;三、符合經驗,即作品的內容應以本國兒童可得的生活經驗為 主,如果需要介紹生活經驗之外的陌生事物,宜搭配插圖或是照片作為輔助說 明;四、注意人名地名,亦即名稱應統一,並盡量使用一般通行的用法;五、刪 改與增補,若是選擇翻譯的作品中有不適宜的部分,可以加以刪改與增補;六、

韻文注意音韻,這點指的是在翻譯歌曲、詩詞等韻文時,必須注意音韻的和諧與 節奏(142-144)。

上述所言之為配合兒童讀者所做的寫作及刪改增修等原則,包括語言、內 容、改寫方式與目的等,一如沙維特(Zohar Savit)所說:「這些文本修改的基 礎,即是編輯對於孩童所抱持的假想,尤其是關於孩童的理解能力,以及應該接 觸的主題為何」(28)2;儘管在為兒童讀者譯寫時,譯寫者及編輯認為自己的出 發點是從兒童讀者的角度來考量,但實際上,這些考量是源自於譯寫者及編輯對 兒童讀者所抱持的假設,假設兒童讀者能夠理解的範圍為何,假設兒童讀者應該 要接觸的題材與內容為何,亦如歐廷南(Riitta Oittinen)所言,當出版商為了兒 童而出版時、作家為了兒童而寫作時、譯者為了兒童而翻譯時,皆是在腦海中有 自己的兒童形象(4)。因此,沙維特也進一步提到,兒童文學不是被視為文學的

2 原文:The basis for the textual revisions are assumptions held by the editors about childhood, especially about the child’s capacity to understand and the themes to which he should be exposed. 本 研究關於外文中譯的部分,若無特別說明,皆為筆者自行翻譯之譯文。

一環,而是被視為教育工具,是一種主要的教導與訓示的方式(35);又歐蘇利 文(Emer O’Sullivan)也說道,兒童文學的寫作、出版、購買等皆是由成人進行,

這即是一種「過濾」的行為,而翻譯過程則代表了另一層的「過濾」,阻隔在兒 童讀者的面前,用來「矯正」原作中被認為不適合兒童讀者的面向(The Translation

of Children’s Literature: A Reader 153)

。故此,從中外各家所談為兒童編寫作品的 原則來看,不論是考慮到兒童的理解程度或是適合閱讀的程度,教育目的確實是 根本的原則與目標。

無論如何,以前述等原則進行的翻譯與改寫活動,所得出的成品,是否就是 合格的兒童文學?兒童文學的獨特之處在於其特定的讀者對象,亦即兒童;兒童 與成人在生理與心理上皆有顯著的差異,兒童喜好遊戲,因身心仍未臻成熟,故 也具可塑性,能經由閱讀來陶冶、塑造,因此,林文寶提出,兒童文學的特殊屬 性引申而言共有四點,分別為兒童性、教育性、遊戲性與文學性(林文寶等著,

《兒童文學》 12)。兒童性即是承認兒童的主體性,將兒童視為獨立的完整個體,

直到二十世紀初期,這樣的看法才漸漸成形;所以,在為兒童寫作的時候,必須 要意識到讀者是兒童,以兒童為考慮的基礎,製作出能幫助兒童發展、吸引兒童 興趣的作品。兒童文學的教育性,可說是兒童文學的首要任務,正因為兒童仍在 發展的階段,一切尚未定型,具有可塑的空間,因此成人為兒童準備的事物,莫 不是包含了教育的考量,當然以兒童為目標讀者的文學作品,更是以具備教育性 為前提,經由文學的潛移默化,陶冶性情,奠定良好的基礎。不過,教育性並非 是指要向兒童說教,或是直接的灌輸某種思想,教育性「應當是一切藝術、文學 的共同特點」,並且,「凡是好的文學作品大半都沒有教育目的但卻有教育性影響」

(17),因此,不應為了強調教育性,而過度避免所謂非正面的元素,使得作品 變得淺薄直白,喪失價值。第三點的遊戲性,一般也稱為趣味性,樂趣是遊戲的 根本,兒童文學除了需要這樣的遊戲性來達到寓教於樂的教育影響,更還因為對 兒童來說,遊戲本身即是一項目的,兒童透過遊戲來學習、體驗,促進生理與心 理的發展。最後,兒童文學,從這個名詞本身即可看出,兒童文學必也是一種文

學,故具有文學性,文學是透過語言的表達而產生美感價值,因此,「文學作品 的美感與意義是密不可分的」(27)。

《兒童文學學刊》第四期是台灣童書翻譯專刊,專門探討兒童文學的翻譯問 題,收錄共計十篇論文,就翻譯編寫的策略與原則,筆者參閱了鄧名韻的〈童心

/同心?──安徒生故事翻譯的選擇與文化對話〉以及賴慈芸的〈論童書翻譯與 非文學翻譯相左之原則──以趙元任《阿麗思漫遊奇境記》為例〉兩篇。

鄧名韻談到,安徒生的故事裡包含了豐富的文化訊息,台灣的兒童讀者可以 藉由這些故事,自然而然的接觸到丹麥,甚至是其他西方國家的風土民情,然而 安徒生的故事並不能全都輕率的以童話為名加以包裝,應該在翻譯的時候,仔細 思考如何呈現這些文字與內涵,避免使得情節、角色形象等扭曲變形。在這篇論 文中探究了現行台灣既有的安徒生童書版本,大致可分為單行本與故事集,而故 事集又可分為選集與全集兩類,在選取材料上、透過翻譯而呈現的所謂「西方」

上、以及不同程度的中國化上,皆值得我們注意。例如,有些人物在原來的版本 中並無名字,在譯本中卻獲得了名稱;有些西方的幻想生物,卻套上中國式的外 衣,例如將人魚國王改寫成為海龍王,不免造成不倫不類之感。而除了這些修正 以及為了突顯道德教訓而刪改、變動情節,許多的童書也會在作品前後加入解說 的篇幅,讓小讀者更加理解整個故事的意涵、作者生平或是故事發生的背景等。

然而實際上當初安徒生寫作時並未說明這些事情,因此書裡的這些附加解說,可 說是編譯者為小讀者提供的自我解讀。這篇論文中提到,譯寫者在改寫的過程 中,其實即是與原作者進行了對話,在語言的交換之外,思想與價值也產生交流,

因此「情節的更動、調整,其實也就意味了一種價值、道德標準取代了另一種價 值、道德標準」(29),對《動物農莊》的譯寫本進行分析,必也可見情節的更動 與調整,屆時也將透過譯寫本的分析,檢視其中價值與道德標準的轉變。然安徒 生故事原本即是為了兒童讀者所做,而《動物農莊》則非,因此兩者在改寫與轉 變的過程與結果上,是否有雷同或差異,尚有待研究的進行來解答。

賴慈芸在〈論童書翻譯與非文學翻譯相左之原則──以趙元任《阿麗思漫遊

奇境記》為例〉裡,主要討論在翻譯童書時與一般非文學書籍時不同的原則與策

奇境記》為例〉裡,主要討論在翻譯童書時與一般非文學書籍時不同的原則與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