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二節 文獻探討
本研究範圍為青春期的好友關係,將此時的「不理」定義為:冷落、疏離、
不理會互動方,對於對方的聯繫與接觸無回應、視而不見,使得彼此的關係成為 緊繃的狀態。好友與偶遇的朋友相較,牽涉到較高程度的彼此親近、自我揭露與 信任關係,並且自發地從事關係維繫地互動(Oswald, Clark & Kelly ,2004)。
研究者綜覽過去相關文獻後,認為與「不理」相關的研究,一為「關係攻擊」, 包括忽視與冷落,直接涵蓋不理的行為,另一則為「退避法」,是人際衝突因應 策略的一種。以下將先回顧過去相關研究,指出「不理」的可能現象,且討論「關 係」在其中的關鍵影響;接著,探索「不理」的關係脈絡,如青春期友誼關係的 特殊性,以及所處的社會文化脈絡。簡言之,本研究將「不理」的研究視野從橫 斷式──針對行為及對行為者的研究角度,擴展到人我關係的脈絡,以豐富暸解
「不理」之潛藏因素及歷程。
壹、「關係攻擊」對青春期友誼衝突解釋之侷限
過去最直接涵蓋「不理」的研究為「關係攻擊」。關係攻擊(relational aggression)的最普遍定義為:「有目的地操弄或損害他人的同儕關係、社會連結,
包括不理會對方、散播謠言、排擠等行為」( Grotpeter & Crick,1996; Crick,1996)。
在關係攻擊的研究中,冷落或斷絕關係歸為直接關係攻擊行為,而此行為也會發 生在好友的互動中(藍珮君,2006;王孜甯,2008)。在關係威脅激發情境之下,
好友關係中近似愛情關係的直接關係攻擊方式,其目的在迫使對方符合自己的期 待,而非如排擠或流言等間接攻擊在於損及對方的社會地位(王孜甯,2008)。
綜合關係攻擊的研究結果,關係攻擊行為者在友誼的密切程度與情緒反應有 其特殊性,有別於外顯的肢體攻擊行為。關係攻擊者相較於非關係攻擊行為者,
在友誼的排他性、親密性較高(Crick & Grotpeter ,1996;Linder, Crick, & Collins, 2002;藍珮君,2006)。關係攻擊者自身對於關係情境具有難過與痛苦感(Crick,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Casas, & Nelson, 2002;藍珮君,2006;莊季靜,2006 );此點與外顯攻擊行為有 所差異。當面對到關係挑釁時,外顯攻擊的主要情緒為憤怒,而關係攻擊主要的 情緒為難過(陳盈旬,2007)。林苡彤(2008)研究指出,不論是關係攻擊的加害者 或受害者,在面對人際衝突時皆較未涉入者易使用「負面情緒與自責」;而且當 面對關係性衝突情境時,關係攻擊互動雙方皆想維持和諧的人際關係。從攻擊情 緒及人際互動目的之差異可知,關係攻擊與外顯肢體攻擊的不同,因此,若純粹 以「攻擊」觀點解釋「關係攻擊」行為的意圖與心理歷程勢必有所侷限。
劉冠妏(2009)曾試圖以「關係中自我」理論(self in relation)來理解女性 的關係攻擊,研究的主要結果卻未符合理論預期。此研究結果指出,遭受關係攻 擊者在面對如此的關係衝突,會以「離開」的方式結束關係,這並不符合 Gilligan(Gilligan, 王雅各譯,1982/2002)所認為:「女性在關係中改變的個體化模 式,傾向在關係中發聲,而非撤離的方式發展自我」。「關係中自我」理論指出:
「女性會認為將自己的聲音帶入人際關係是自私的,即使是表達自己受傷的感 受,仍舊會感到擔憂不安」。即,當以關係作為自我認定時,一旦人際關係發生 問題時會危害自我感(Gilligan, 王雅各譯,1982/2002),這樣的論述符合關係攻擊 受害者其自我認同受創的研究結果。綜上所述,可知以「關係中自我」理論解釋 女性的關係攻擊現象,雖可指出「關係」的重要性,卻無法解釋研究結果不為留 在關係內發聲,該研究援以社會文化的觀點加以解釋研究結果未符合關係中自我 理論的原因,亦即,該研究者認為國內文化教育人們隱藏情感,視關係的和諧比 個人的情感重要,因而以撤離而非發聲因應(劉冠妏,2009)。
關係攻擊視「關係」為一種攻擊工具,此種觀點指出不理行為的傷害性。由 於關係攻擊的隱匿性,若為自發性攻擊造成霸凌的現象(如惡意的謠言排擠等), 的確需要第三者的介入,因而過去的文獻會強調「攻擊」,以作為提醒。然而,
當關係攻擊研究將焦點置於友誼關係,在行為方式、情緒及人際互動上,皆展現 出與外顯肢體攻擊行為的差異。若推論到其行為目的與心理需求,將發現傷害並
‧
現象,通常心中伴隨著敵意及攻擊行為(Adams & Laursen , 2001)。於好友關係 中的直接關係攻擊行為可能來自於雙方衝突之下的反應。因此,要釐清行為的意‧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黃囇莉(2006)指出「退避法」為不甘居於下風的反應。如果本身已經處於 劣勢,則試圖讓對方有所貶損,才能和自己一樣都處於低處,或試圖避開有上下、
輸贏的比較,以不讓對方遂其所願為主要目標,必要時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可 以算是另一種被動式攻擊,因為未讓對方得逞,是另一種形式的勝利。
Horwitz(1990)研究也指出:人際糾紛的逃避發生於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
一是陌生的關係,當事者的關係為暫時性或是不涉及私人情感時,為了息事寧 人,避走反而成為上策。二是面對親密關係者違反規範,行為者因需要依賴違反 者而無法離開發生問題的情境,或是無法利用第三者來制裁違反者,此時,逃避 是其它社會控制手段都不能滿意解決時,不得不採取的下策。
「不理」的行為是冷落與疏離,即使與互動方在同一空間也視若無睹,不吵 卻也不合,猶如關係與溝通的凍結。不理的核心要素與行為和實性衝突處理策略 中的「退避法」具有某些對應性。黃囇莉(2006)指出退避法分成三種類型:玉 石俱焚、消極抵制、隔離退棄。「玉石俱焚」是以消極的方式達到干擾對方,發 生在主觀知覺處與劣勢,且抗爭又無法成功時,常導致兩敗俱傷或同歸於盡;「消 極抵制」則以沉默、冷漠、忽略或不合作等方式,讓對方無法遂行其意;「隔離 退棄」為試圖抽離衝突情境,主要機制是避免衝突的擴大,與避免自己在衝突中 失態或一無所獲;「斷絕關係」則為長期的隔離方式。
退避法將不理的攻擊傷害性與人際衝突因應串聯在一起,且提示了行為者何 以使用讓自己也會有所虧損的因應方式,條件因素包括:行為者自身處於劣勢、
涉及關係的親近性,且為其它方式難解的情況。
退避法屬於實性人際衝突化解方式,實性衝突是指雙方的爭議或爭取為具體 可辨的事由,如意見之爭或資源之爭,雙方都能知覺到衝突的具體事由。然而,
不理的事件發生之時,被動方卻多半是不明究理。退避法與不理在表面上都看似 平靜,但是「退避法」意圖使衝突不再激化或擴昇,「不理」卻不僅是消極地閃 避,而且是即使對方前來接觸也視若無睹,關係呈現立即性的緊張,互動雙方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素雖有其相對應的部份,卻由於意圖與衝突的具體程度有所差異,讓不理與退避 有所區分,而可能展現了不同的衝突化解歷程。
参、「不理」為青春期友誼關係,雙方互動之下的產物
一、青春期友誼的特性──親密練習
許多發展心理學家與理論指出,同儕友誼關係於青春期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由前青春期開始,兒童的依附對象即拓展至同性友誼(Sullivan,1953),擁有一個 親 密 的 朋 友 比 有 人 緣 來 的 重 要 許 多(Bukowski, Pizzamiglio, Newcomb, &
Hoza,1996)。進入青春期後,同儕人際交往展現了親密性、排他性及不可取代性,
對於最好朋友的認定人數逐漸減少(Hallinan,1980)。Claes(1992)研究指出,青 春期的友誼相較於其他人生階段穩定,因為於青春期時會花費不少心力增進友誼 的親密性,且對於既有的友誼關係有承諾的義務,因而不會隨意尋求新的人際關 係發展。由此推論,青春期友誼關係若崩潰,是難以新的關係替代。
依據國內(杜仲傑,1989)對親密關係的實徵研究指出,親子、朋友及伴侶不 同角色間親密的元素大致相同。情人與同性朋友的親密內容皆包涵「支持、鼓勵 與協助」、「溝通與自我袒露」、「時間與空間上的親近」,兩者的差異則為情人間 的親密內涵多出「體諒」與「尊重、接納認同對方」的成分,且在親密的量上有 差異。
Rubin(1970)試圖將喜歡(liking)與愛(loving)進行區分,他認為兩者最大的 差異在於排他性、專一性,且「愛」更重視彼此的親密程度。然而,青春期好友 關係包涵了親密、承諾、排他性及不可取代性,除了熱情元素之外,情感的投入 與愛情具有相似性。因此,好友關係宛如是青春期中進行與他者建立親密關係的 練習,並為下一階段發展任務──更深入的戀愛關係之建立作預備。
由此可知,好友關係為個體踏出與非血親的他人建立親密關係的第一步。個 體會投入相當多的情感資源,卻由於友誼的不穩定性,而經歷關係的淡化或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束。親近關係的結束對於多數青少年是陌生的,未曾在過去的依附關係中經歷。
於此可學習拿捏人我的距離,經驗連結及分離的存在,進而奠基Erikson 的心理 社會發展理論所提出的成年前期發展任務:親密與孤立(Erikson,1968)。
二、隱形的界線──友誼中的衝突與分離的存在
從友誼的性質分析可知,友誼是一種自發性的親密關係,正向感情強,角色 義務卻比較不清楚(朱瑞玲,1992),其發自內心自然表露的真情成份大於義務 既定的成份(Hu,1949)。由於深厚的情感交流,甚至能讓不具血緣的好友在人際 交往的界定中,歸屬於家庭圈的情感關係(黃光國,1988)。但是,也由於友誼 既定成份較弱及較不清楚的角色義務,因而即使發自真情,友誼因發生衝突而結
從友誼的性質分析可知,友誼是一種自發性的親密關係,正向感情強,角色 義務卻比較不清楚(朱瑞玲,1992),其發自內心自然表露的真情成份大於義務 既定的成份(Hu,1949)。由於深厚的情感交流,甚至能讓不具血緣的好友在人際 交往的界定中,歸屬於家庭圈的情感關係(黃光國,1988)。但是,也由於友誼 既定成份較弱及較不清楚的角色義務,因而即使發自真情,友誼因發生衝突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