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討論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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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討論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從研究結果得知「不理」的歷程,由主動方隱忍關係間的內隱衝突為起點,
主動方運用不理讓被動方可以意識到他的不滿,而使得主動方的內隱衝突有機會 浮上雙方互動的檯面。因此看似無互動的不理,實則為主動方促始關係改變的方 式。然而,由於未以言語溝通,使得衝突點不明確。在此情境下,唯一最鮮明的 是主動方不滿情緒的浮現,因此使得雙方關係倘若至於虛性衝突中。
壹、因親近關係而起的衝突
一、青春期友誼為非穩定的實性關係
青春期的好友關係是一種自發性的情感支持關係,為一種實性和諧關係,屬 於情感上親近的自己人。由研究結果可得青春期的好友關係卻並非為穩定的實性 關係,由於角色義務的模糊性,親近性難以拿捏,反而可能令關係成為引發衝突 的原因。由於親與近而浮現出關係裡的失合與失調,包括「無心傷害」、「情感性 地付出與回報不對等」、「挫敗遷怒」與「拉開距離」。雖然是起於生活中的變動,
但背後都顯示出主因來自於雙方對關係互動期待的差異與不確定性,侵犯到主動 方自我的界線,自我感升起。本來在關係內的「我們」,轉換成「你怎麼可以這 樣對我!」的對立。好友因而成了「我」之外的非自己人,遊走在是敵是友的灰 色地帶,關係之下主動方內心為暗潮洶湧。
二、「不理」與關係和諧性
主動方知覺到由關係之中的內隱衝突較為隱晦,無正當性據理力爭,加上社 會文化下對於關係和諧的要求,「內醜不可外揚」、「消音與不計較」,蘊含直接衝 突的負功能道德劣勢與不能計較之情理失據。然而,主動方採行不理,除了在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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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方意圖傷害的觀點,訪談問到主動方:「為何不直接向對方當場吵架(抗爭)?」
多數參與者第一個回應是:「這樣不好、這樣會傷害到人家吧!」。因此,行使不 理的主動方意圖避免擴大傷害對方,「主動方身處於直接吵是傷人,放低姿態溝 通卻有損自我」的兩難情境。在顧全大局或動彈不得之下,能採行最好的內隱衝 突化解方式即為先從關係抽離,先退一步靜待關係的變化,留有餘地。
因此,不理行為本身展現了化解內隱衝突的功用:作為讓內隱衝突浮上雙方 互動檯面的「無聲警示」、「維護自尊」與「調整關係」。
貳、不理的特殊性
由於不理具有相當多的特殊性,令研究者在一開始難以找到適當的文獻直接 對應,研究者經歷過不斷的在訪談資料與文獻中相對應,而對於不理具有更清楚 的釐清。
一、不理是讓衝突外顯的非語言形式
多數的衝突為雙方所知覺有明確的焦點,就能論事理。若衝突源自於單方面 對關係的不滿,如情侶關係,某一方與第三者太靠近,則另一方有權利吃醋、冷 戰以對。父母偏心某一位手足,小孩能以哭鬧行為作抗爭。這些單方面的內隱衝 突在外顯時,在一開始通常無法以言語直接作表達,而以行動情緒等顯現表示,
不向對方抗爭,而是以自身的難受、生悶氣傳達不滿。對於角色義務規範不明確 的好友關係,在傳達時則只能更隱微。不理成為主動方表達不滿的方式,毋須多 說什麼,只要冷淡、眼神迴避,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在表面上看似平靜,無聲 卻勝有聲的讓主動方不滿情緒感受浮現在雙方互動的檯面。
二、不理是發生在虛性和諧到虛性衝突的特殊歷程
人際和諧與衝突動態理論基人際和諧會因為和合性及差異性之拉鋸消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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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和諧與衝突相互轉化(黃囇莉,2006),以此消長的觀點,可以展現青春期友 誼關係動態性的轉化,與不理之下的關係位於內外之間的灰色地帶。
在不理的停滯期間,若衝突不斷激化,則會造成關係斷裂。若衝突持續沒有 明確的焦點,冷靜之後,衝突淡化而進入虛性和諧(黃囇莉,2006)。特別地是,
不理同時也提供了將虛性和諧和諧化成實性和諧的機會。讓內隱衝突浮現檯面,
若能予以冷靜化,雙方相互溝通,使之成為實性衝突,而能所聚焦。且在此過程 中雙方能表達對關係的重視,反而能讓雙方的關係轉化成更穩定的實性和諧。除 此之外,由於青春期友誼具有相當大情感依附性,即使客觀上已分隔兩地,實際 互動形同陌路,當事人心理卻不會輕易認定關係結止,需要長時間之後才能止 息,此時則為未完成的關係狀態。進一步突顯出不理與一般外顯撕破臉的差異,
不理讓後續關係留有進退的餘地。由此可知,不理其後的結果不一定全是負向,
這是關係攻擊的觀點無法看見之處。
由於人際衝突快速轉化的動態性,以及虛性衝突的模糊性,難以捉模,所以 過去研究多將焦點置於和諧至實性衝突的歷程。本研究發現不理的歷程為虛性和 諧(內隱衝突)走虛性衝突的特殊路徑,可以為過去的研究進行補充。
三、不理是退避法的變形
退避法屬於實性人際衝突化解方式,雙方都能知覺到衝突的具體事由,不理 的事件發生之時,被動方多半卻是不明究理,屬於主動方內隱衝突的化解。退避 法與不理在表面上都看似平靜,然而,退避法意圖淡化衝突,不理卻不僅是消極 性地閃避,卻為企圖讓對方覺察得到異樣。不理與退避法在核心要素與內涵有其 相對應的部份,卻由於衝突情境不同,借用實性人際衝突化解方式至內隱衝突化 解時有所調整,可以說不理為退避法的變形。
四、無聲不等於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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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理的初始歷程包括容忍,然而,不理的浮現卻為突破個人的隱忍,讓不滿 的情緒彰顯於雙方互動中。如同利翠珊研究夫妻互動的發現,於兩人之間,忍到 了一定的程度就會不忍,而因一方忍耐所累積下來的能量,當他一但不願在忍,
往往能產生強大的作用,使對方不忍變為忍(利翠珊,2006)。由此可之,不理雖 與忍相同是無聲,然而,不理卻是隱忍之後的出口,以無聲發聲。
而如此進退之間,就如同研究發現兩人互動宛如在進行關係的平衡。由關係 的靠近程度以及自尊受損的大小,置於雙方互動的蹺蹺板中衡量輕重,加以平 衡。然而,最高的風險,就是其中一人離開了蹺蹺板,選擇放棄關係,另一方若 對於關係仍有所期待則成為了留在關係坐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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