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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一、文化的定義

文化的定義眾多且分歧,最著名的定義就是學者泰勒(Tylor)所稱:「文 化一種複雜叢結之全體。這種複雜叢結之全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 律、道德、風俗、以及社會成員所具備的任何能力和習慣。在可研究的範 圍內,各種人類社會所展現出來的文化狀態,都適合把他當作人類思考和 行動的規則來研究。」(引用自高宣揚,2002:75),這種定義都是把文化 解釋為人類知識的總集,用通俗的話來說,文化就是人類生活的全部。

《文化人類學辭典》中對文化的敘述為:「它包含了一個特定的社會,或 民族所特有的一切內隱和外顯的行為、行為方式、行為的產物及觀念和態 度。」,邱金松(1976)也指出文化就是人類社會所不可或離的各種因素,從 衣、食、住、行、用、玩、娛樂,各種技術和生活方式以及待人接物、婚 喪、祭祀、宗教信仰等活動。

文化人類學則認為文化是人類習得的行為品質為構成社會的一部份。

並認為人類所有行為與信仰都是從學習而得的。這些行為在其社會團體中 人人共享。所謂文化包括的範圍很廣, 如語言、技術、宗教、藝術、經濟、

社會、政治、團體、運動與遊戲、戰爭與和平等。人類產生文化,同時人 類也是他所產生之文化的產物(體育大辭典,1992:130)。

但這樣的定義過於廣泛,故我國學者傅佩榮將文化分成三個範疇:

一、器物:舉凡跟人類有關或創造出來的物品。二、制度:為了生活或與 人類發展創建或衍生出來的相處模式。三、精神:主要指人類的思想。

陳德新(1999)認為文化本是一整體概念,無法強行分隔,但為求理 解,可暫分為三種層次︰1.器物層次︰包括食、衣、住、行等具體生活條 件。2.制度層次︰指政治體制、法律規章而言。其功能與目的在維持社會 之穩定與和諧。3.理念層次︰指國民心中多數人所肯定及接受的理想與觀 念。它包括了文學、藝術、宗教、哲學思想與觀念。

另有學者指出文化是有組織的社會行為體系,有其基本的形成單位,

有其共同的因素,也有其可以選擇的因素。任何一個複雜的社會,並非單 一的文化所形成, 而是由一些核心的文化與很多次級文化所形成。因此,

文化乃有主流文化(dominant culture)或母體文化(parent culture)

與次文化(subculture)之分別,次文化是相對於主流文化而言。而再次 文化中仍有其特殊差異存在,乃構成再次文化(何英奇,1986)。

綜觀以上對文化的看法,大都對文化作廣義的解釋,而將構成人類生 活時所產生,所學習的東西視為文化。換言之,文化就是,解決人類維持 或發展生活歷程上的各種問題( 包括人性的發展、實現及確保食、衣、住), 而人所創造的人應有的行動方法或想法的全體觀念。也是只能經過學習後

方能屬於人所有,且由下一代或其他團體的人們所繼承有關人際間的歷史 性與社會性之產物(運動人際學,1983:172)。

但如欲進一步進行論述或進行研究,則需進一步分成結構或分類已便 進行探討,故本研究對文化的採其廣義的定義,但在實質面上將參考學者 對文化進一步的分類原則為依據進行探討。

二、運動文化

(一)運動文化的定義

對於運動的意義人類學家通常把競賽與運動認定為遊戲的沿革,或為 一種以遊戲( play)→比賽(games)→運動(sport)依次發展的連續。

將運動認定為人類文化的想法,以及把運動文化的內容拿出來加以檢討。

這種的作法並非自古即有,而是近幾年來才產生的想法。

在這之前,運動總是被視為不同於藝術、宗教、求知等代表性文化的 一種異質活動,以往運動或許是作為宗教傳統祭祀典禮的一部分、政治運 作的籌碼或視之為身體運作的形而下活動,因此在今日的社會上仍有「德 成而上,藝成而下」的想法,因而將文化活動與運動活動加以區隔分別。

由此可見從古至今人類對文化便有差別待遇的觀念。

然而,運動並非單純直指身體活動或身體運作,而是蘊涵各種身體活 動之外的意義與價值, 是一種遵守共同秩序所形成的意識與非意識活動;

換句話說,運動使人類的欲求有了依循的方向,根據支配活動的意義、價 值、規範和事物的體系,建立起一種秩序運動的體系。若把文化視為人類 活動賦予意義與價值,進而支配秩序體系時,很明顯的,運動正是由固有 秩序統御而來的文化現象,可說是擁有文化層面的運動現象(王宗吉,

1992)。

學者劉一民(1991)認為運動文化蓬勃發展,是近年來人類文化最突 出的景觀之一。各種運動組織不斷擴張增加,吸引大量觀賞人口、參與人 口、以及相關事業從人口;科技介入使得運動技術大幅提昇,記錄不斷翻 新;傳播媒體大力報導運動資訊,令人目不暇給。運動文化的高度發展,

帶動各種文化產品、意識形態及價值觀, 無孔不入地影響著現代人的運動 行為及思想。如,科技的知識和技術不斷的推陳出新,引領各種運動器物 裝備隨之翻新流行, 如今以職業網球選手為代表的球鞋、球具、球衣,已 是人們爭相選購的對象,各種運動文化產品,標榜的高科技程度,已經變 成了重要的消費指標,而且更進一步引導人們的運動行為, 以及運動技術 的改變。

運動文化不僅影響人的消費行為和運動行為,也形塑了人們的意識形 態。譬如說, 運動訓練言必「科學」, 舉凡飲食、熱身、課程安排、賽季 訓練、技術訓練以及心裡訓練等,均有一定「合乎科學要求」的程度、步 驟和方法。除了運動物品使用與意識形態外,文化也影響了運動參與者的 價值觀。例如,培養人們養成定期終生運動的習慣,已逐漸成為醫學界與 體育圈的共識。因此,運動文化引導著人們的運動行為,意識形態和價值 觀,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劉一民,1991)。

《體育大辭典》中記載:「運動文化」是指身體運動的文化領域而言,

是無法很明確地說出其概念來的。但是現代生活中,運動的重要性,已被 很多人所接受,且以形成獨自的生活方式。這種身體活動的文化領域,以 運動文化來加以理解的話,應該是適當而且是重要的。人類至目前的社會 生活中,為了解決身體、運動或其他生活上的問題,利用了種種的辦法,

創出了各種各樣的運動形態與方式,且經過了時間的推演,及社會的變遷,

或予以淘汰,或予以積存下來。這就是運動的樣式、理論、理念及思想,

進而造成一種獨自的語言、設備、器材等,那麼運動文化可說是包含了這 些(體育大辭典,1992:138)。

(二)運動文化的分類

邱金松(1993)認為「運動文化」是指身體運動的文化領域而言。人類 的社會為了解決身體、運動或其它生活上的問題,而利用種種的辦法,做 出了各式各樣的運動型態與方式,經過歷史演進、社會變遷、淘汰與積存,

形構獨特的運動樣式、理論、理念與思想,進而創設獨自的語言、設備、

器材等,此即為運動文化所包含的範圍。其主要內容與結構的內容包括四 個面向:1、觀念體系;2、規範體系;3、技術體系;4、物的事項。

藍惠玲(1994)也認為:人類為了解決身體運動或其它生活上的問題,

利用種種辦法,創造了各種各樣的運動形態與方式,且經過時間的推演,

及社會的變遷,或予以淘汰,或予以積存,從而形成了運動的式樣、理論、

理念以及獨自的語言、設備、器材等,這就是「運動文化」的內涵。

易劍東(1998)則認為「體育本身就是一種文化,與語言和符號、規則 和制度、知識和技術、行為和價值等許多文化因素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因此,體育文化是一種利用身體運動動作以促進人體生命機能正常發展、

維護健康、增強體質的人類運動活動,具有社會性和精神性的意義。由此 衍生的一切人類行為實踐、組織制度、思想觀念等都歸屬於體育文化的範 疇。

學者王宗吉(1992)則提出運動文化的具體內容應包括下列四個部份:

1、運動觀:運動的價值可分為兩項,一是運動手段論(屬於外在價值),

是將運動的價值與社會價值相結合,使運動正當化。另一種是運動 目的論(屬於內在價值),是將運動的價值視為運動自身內在的東 西,而以運動自身內在的意義和價值促成運動的正當性的想法。

2、運動規範:在運動中明示值得被追求的基準,為實踐目的而指示的 行動準則就是運動規範,如競賽規程、競賽制度。運動規範的不同,

也會因運動團體或組織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規範除了使價值具體化 之外, 也是行動秩序化的準則, 為使在運動中產生合理的行為,

即以抑制金錢報酬和社會制裁的壓力來加以規範。

3、運動技術、戰術、戰略:根據運動運動規範, 為達成運動目標而 做的選擇性手段、過程性和組織性的運動方式。

4、運動物質事物:運動的物質事物包括運動設施、場所、用具、服裝 等等。

張威克(1995)探討區運文化的樣態中,從四個層面探討:

1.從物態面看:是以昂貴的場地為區運的物態圖騰。

2.從制度面看:形成以區運為藍本的運動會舉辦模式。

3.從行為面看:其參與者大抵沿用相同的區運傳統行為方式。

4.從思想面看:其屬性大致可分四種且經常交互滲透置換。此四面向 大體已深植人心,其思考行動甚至已被制約而習以為常。

蘇瑞陽(1992)認為從運動文化的價值,探討運動文化的出路,必須走 向精緻化、人性化、社會化、及教育化,並且自四大出路為論述闡揚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