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新加坡及韓國外勞聘僱及管理政策

在文檔中 期末報告書 (頁 138-156)

近10 年來,我國及主要亞洲外勞輸入國家-日本、韓國、香港及新加 坡,外勞引進人數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如表4-1 所示),外籍勞工占本 國勞動力比率的比重亦逐年擴張,惟自2008 年以降,外勞人數及占比成 長的趨勢,已逐漸趨緩。

為能瞭解其他國家外勞政策的方式與內容,以作為後續政策檢討與 調整的參考,以下我們分別針對新加坡、韓國的做法及影響進行說明。

4-1 各國外籍勞工人數

單位:千人,%

項目別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中華 民國

人數 305 304 300 314 327 339 358 365 351 380 426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3.1 3.0 3.0 3.1 3.2 3.2 3.3 3.4 3.2 3.4 3.8

日本

人數 568 614 655 695 723 753 339 486 563 650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0.8 0.9 1.0 1.0 1.1 1.1 0.5 0.7 0.9 1.0

韓國

人數 74 66 252 245 207 315 425 497 505 509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0.3 0.3 1.1 1.0 0.9 1.3 1.8 2.0 2.1 2.1

香港

人數 218 223 233 246 257 268 286 300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6.2 6.3 6.5 6.8 7.0 7.3 7.9 8.1

新加

人數 670 628 600 621 671 756 901 1,058 1,054 1,113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40.8 37.6 35.2 35.8 38.5 40.2 48.0 54.9 53.1 54.4

美國

人數 18,994 20,918 21,564 21,985 22,422 23,343 24,778 25,086 24,815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13.4 14.6 14.8 15.1 15.2 15.6 16.3 16.4 16.2

德國

人數 3,616 3,634 3,703 3,701 3,823 3,852 3,874 3,893 3,289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9.1 9.2 9.4 9.1 9.3 9.3 9.4 9.4 9.4

項目別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法國

人數 1,618 1,624 1,527 1,467 1,392 1,407 1,485 1,561 1,540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6.2 6.1 5.7 5.5 5.2 5.2 5.4 5.6 5.8

英國 人數 1,229 1,251 1,322 1,445 1,504 1,773 2,035 2,278 2,280 2,378 占本國

勞動力 比率

4.3 4.3 4.5 4.9 5.1 5.9 6.8 7.3 7.3 7.6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國際勞動統計 。

第一節 新加坡的外勞政策

3

新加坡對於外勞的管理方法,大致原則為:運用短期工作准證進行 循環性勞工人數管控、限業限量方式管制僱用、技術性外勞可申請永久居 留、針對技術或非技術採不同標準課徵外勞稅等。以下我們針對新加坡的 制度予以介紹。

1、 外勞聘僱與管理

新加坡以不同的許可證來區別聘用的類別,大致可區分為以下幾類:

(1) 就業准證 ( Employment Permit )

就業許可主要發予國外專業技術工作者,固定月薪需要至少新幣 3,000 元以上4,擁有具認可技術能力。就業准證由雇主提出申請,且在變 更雇主時,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個人方面,也可以申請個人化就業准證(

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 ;簡稱 PEP )5。此外,持就業准證者可攜帶家 眷進入新加坡。

(2) S 級別准證(S Pass )

3 本節內容主要摘錄辛炳隆(2011),頁 69-頁 80 及參考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網站 資料http://www.mom.gov.sg/Pages/default.aspx。

4 就業許可證又可進一步細分為P1、P2 和 Q2 許可證,工作的基本月薪分別為 8,000 元新幣以上 、 4,000 元新幣以上和 3,000 元新幣以上。

5 個人化就業准證(PEP)是一項旨在吸引全球精英到新加坡工作的計畫。與其他類型的就業准證

(EP)不同的是,PEP 不和任何雇主掛鉤,而是與申請人的個人條件相關,PEP 的資格要求包括最 後一次領取的基本月薪不低於7,000 元新幣的外籍專業人士等條件。

術人員(technicians ),須由雇主提出申請。人力部會根據一些準則來決定 其是否被核准,包括固定月薪是否至少超過新幣1,800 元、學歷高低、技術 能力的審核、工作行業是否為目前新加坡人力超額需求之行業、工作經驗 等。此外,引進 S 許可勞工的雇主,需要支付勞工稅(Foreign Worker levies)與支付醫療相關的保險支出。

(3) 工作准證(Work Permit;簡稱 WP )

工作准證主要發予熟練或半熟練(skilled and semi-skilled)的外籍勞 工,固定月薪不高於新幣 l,800 元,每次核發 2 年效期,工作者僅能工作 於特定職位,且依照外勞的來源國不同6,開放行業的限制上也有所差異,

除了來自馬來西亞的外勞外,雇主引入其他國家的外勞,尚需替每一位 勞工購買價格5,000 元新幣的債券,最後,雇主也需支付勞工稅(Foreign Worker levies)、安排定期醫療檢查、支付醫療相關的保險支出。

原則上,新加坡政府為避免企業在營運上過度依賴外籍勞工,對於 企業運用外勞上設立許多規範。每一年,政府相關勞工部門會定期依據各 產業的發展樣態、勞動力需求來進行人數推估,作為訂定出各產業的外勞 比例上限以及課徵勞工稅標準,使用以價制量方式來課徵外勞稅。核配比 例愈高,雇主所需支付的外勞稅亦愈高,另外,新加坡政府依外勞本身 的技術程度,訂定不同的外勞稅率,技術性愈低的外勞,雇主需負擔的 稅率就愈高,希望藉此鼓勵企業僱用一定程度的技術性勞工。

2012 年新加坡所開放外勞的行業(製造業、營造業、海運業、廠房設施 修繕業、服務業和外籍看護工),持有工作準證(WP )的熟練外勞以及 半熟練外勞,本勞外勞比例和勞工稅的規定如表4-2 所示。舉例來說,依 照現行制度,製造業雇主僱用外勞比例占全體僱用者在35%(含)以下 時,雇主需替每一位半熟練的外勞支付290 元新幣外勞稅(但熟練外勞僅 需要支付190 元新幣);而當外勞僱用比例超過 35%,雇主需要對半熟練 的外勞支付370 元新幣(熟練外勞需要支付 270 元新幣),但是如果雇主

6 依照外勞的來源國不同,大致上可以分成四組:組一:馬來西亞;組二:亞洲北部區域(香港、澳

僱用外勞比例超過55%,不論熟練或是半熟練勞工都需要支付 450 元新幣,

且雇主僱用外勞比例最高不得超過65%。

此外,各個開放外勞的產業有著不同的規範設定。像是服務業與製造 業的外勞稅隨著外勞僱用比例的提高而提高,服務業在課徵稅額上大致 相當於製造業,但各層級得僱用之外勞比例設定較低,最高外勞僱用比 例為50%。而在營造業、海運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方面,僱用外勞則有兩 道限制,首先,需要符合產業的本外勞比例限制,譬如營造業為 l:7,

其次,聘用外勞總數受限於雇主申請的營造或建築的工程總值,舉例來 說,價值60 萬美元的建築工程,承包商能獲得約 13 位擁有一年工作准證 的外勞申請權。最後,不同產業可允許引入外勞的國家也有所差異。而新 加坡2012 年 S 准證(S Pass )勞工的核配比例與勞工稅課徵情形如表 4-3 所示。

部門別 可引進國家 外勞比例(1) 技術類別 每月勞工稅 (新幣)

製造業 Manufacturing

馬來西亞、中國、香港、

澳門、韓國、臺灣

第l 級:35 %(含)以 下

熟練 190

半熟練 290 第2 級:36~55 % 熟練 270 半熟練 370 第3 級:56~65 % 熟練(3)/半熟練 450 營造業

Construction

馬來西亞、中國、香港、

澳門、韓國、臺灣、印度、

斯里蘭卡、泰國、孟加拉、

緬甸、菲律賓、巴基斯坦

1:7(2)

熟練且MYE(4) 200 經驗勞工且免

除MYE(5) 300 半熟練 400 海運業

Marine

馬來西亞、中國、香港、

澳門、韓國、臺灣、印度、

斯里蘭卡、泰國、孟加拉、

緬句、菲律賓、巴基斯坦

1:5

熟練 190

半熟練

300

廠房設施修繕業 Process

馬來西亞、中國、香港、

澳門、韓國、臺灣 1:7

熟練且為

MYE(4) 180 經驗勞工且免

除MYE(5) 380 半熟練 300 服務業

Services

馬來西亞、中國、香港、

澳門、韓國、臺灣

第l 級:25 %(含)以 下

熟練 210

半熟練 310 第2 級:25~40 % 熟練(3)/半熟練 330/430 第3 級:41~50 % 熟練(3)/半熟練 470 家庭幫傭

Foreign Domestic Worker&

- 每位外籍

家庭幫傭

一般身分

-

265

特定身分 170

註:(l)外勞比例的計算為外勞僱用占整總員工人數之比例。

(2)指僱用一位全時本勞(含永久居民)可僱用 7 名外勞。

(3)熟練勞工在製造業中的比例若高於 55%~65%、服務業中的比例若高於 25%~55%的部分,並不適用於熟練勞工稅率。

(4)營造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按 MYE 的外勞配額需減少 5%。

(5)每月勞工稅 310 新幣的稅率,僅適用於來自非傳統來源區域和中國區域,且

在營造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的外籍勞工,這些勞工可以免除MYE 規定;另

外如果外籍勞工具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也可以免除MYE 規定。

(6)Man-Year-Entitlement,簡稱 MYE,為建築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的工作准證 申請權制度,外勞人數之配額係按建築工程合約總值來計算,不受到本外勞 比例限制。

資料來源:新加坡人力部網站資料。瀏覽日期:2012 年 7 月 12 日。

4-3 新加坡 S 准證(S Pass )勞工的核配比例與勞工稅 部門別 外勞比例* 技術類別 每月勞工稅

(新幣)

每日勞工稅 (新幣)

所有部門

第l 級:15 %(含)以

下 技術勞工 160 5.27

第2 級:15~25 % 技術勞工 250 8.22 資料來源:同表4-1。

2、 外勞聘僱政策之檢討與修正

由於外籍勞工佔新加坡勞動市場的比例直逼三分之一,引發新加坡 國民的不滿與抗議,新加坡政府唯有採取更多措施減緩外籍勞工人數的 增長。新加坡人力部自2010 年 2 月起,趁著景氣開始逐漸脫離衰退之際,

對外宣布外勞稅提高的相關政策,並更進一步提出外勞稅以及級別改變 的時間表,藉此透過逐步、持續地提高外勞稅來並搭配獎勵和津貼措施等 配套,鼓勵企業投資於提高生產力的營運項目,並期待企業能夠以更合 理的方式來運用外籍勞工,並提升工作環境品質。該國外勞政策調整主要 內容摘錄如下:

(1) 分行業調整外籍勞工稅

自2010 年 7 月 1 日起,各行業外勞稅將在 3 年內分階段調升,以保 證企業有足夠的時間調整生產流程和作業水準,適應僱用外勞成本增加 的壓力。製造業、服務業及營造業外勞稅調整情形如有關情況分如表4-4、

表4-5、表 4-6 所示。

4-4 新加坡製造業外勞稅調整前後對比

2010 年 7 月 1 日起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外勞占雇員總數

的比例

每月勞工稅

(新幣)

外勞占雇員總數的 比例

每月勞工稅

(新幣)

35%以下 160/260* 25%以下 190/290*

35%-55% 180/280* 25%-50% 270/370*

55%-65% 450 50%-65% 450 註:*半熟練工。

資料來源:同表4-1。

4-5 新加坡服務業外勞稅調整前後對比

2010 年 7 月 1 日起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外勞占雇員總數

的比例

每月勞工稅

(新幣)

外勞占雇員總數的 比例

每月勞工稅

(新幣)

25%以下 160/260* 15%以下 210/310*

25%-40% 300 15%-35% 330/430 * 40%-50% 450 35%-50% 470 註:*半熟練技術工。

資料來源:同表4-1。

4-6 新加坡營造業外勞稅調整前後對比

2010 年 7 月 1 日起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雇用外勞情況 每月勞工稅

(新幣)

雇用外勞情況 每月勞工稅

(新幣)

MYE 配額內 160/470* MYE 配額內 200#/300**

MYE 配額外 310 MYE 配額外 350/450 註:*半熟練技術工人 **熟練技術工人 #高技術工人。

資料來源:同表4-1。

建築業為新加坡引進外勞人數最多之產業,在新法實施前的 2009 年 底已達24.5 萬人。新加坡政府認為,依賴大量勞動力的建築業應著力提高 生產力,壓縮勞動力數量,因此建築業外勞稅上調幅度最大。2011 年 7 月 1 日開始,建築業低技術工人准證已被淘汰,所有建築業外勞必須持有最 基本的技能評估證書。具有4 年工作經驗並擁有專門技能的外勞將被列為

「高技術工人」,雇主只須為其支付較低的勞工稅。

(2) 大幅提高S 准證外勞稅

為滿足勞動力市場對中等以上技能水準勞工的需要,新加坡政府於 2004 年推出「S 准證」,持有人必須具有大專學歷,月工資不低於 1,800 新 幣。新人力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持S 准證的外籍勞工數量增速最快,已從 2007 年底的 4.4 萬人增加至 2009 年底的 8.2 萬人。由於雇主僱用 S 准證持 有者每月只需繳納50 元的低勞工稅,雇主和仲介通過虛報工資和提供假 學歷為外勞申請S 准證的現象逐年增多。

為遏制此類現象,新加坡政府自2010 年大幅提高 S 准證外勞稅,縮 小與一般外勞稅的差距。2010 年 7 月 1 日起,雇主僱用的 S 准證外勞占雇 員總數20%以下時,外勞稅由每月 50 元提高至 100 元,僱用比例達 20-25%時為 120 元;2012 年 7 月 1 日起,僱用比例 15%以下時,S 准證外勞 稅每月為160 元,僱用比例 15%-25%時則高達 250 元,是 2009 年的 5 倍。

新加坡政府希望目前聘請的外籍勞工人數超出上限的企業在兩年的 時間內進行調整,最遲得在2014 年 6 月之前將外籍勞工人數削減到限制 內。新加坡政府並認為應在經濟增長放緩的階段全面調低製造業和服務業 的外籍勞工比例。長遠來看,該國政府認為這有助於控制其對外籍勞工的 依賴。

面對外勞緊縮政策,新加坡政府亦承諾將以鼓勵重組和提升為前提 , 給予中小型企業更大的幫助。願意提高生産力、創新和改善工作環境以吸 引該國本地員工的企業將獲政府更多的援助。該國並以人手最為短缺的服 務業為例指出,和紐約、巴黎和倫敦相比,新加坡零售業員工的生産力不 及這幾個城市員工的一半,因此新加坡政府外勞政策做了部分修正,認 為應致力於幫助該國服務業提升員工素質和技能,而非一昧的增加外籍 勞工員額,這一點值得我國做為鑒鏡。

第二節 韓國的外勞政策

7

韓國政府為解決國內某些產業勞力不足的問題,最早於1993 年 11 月 開始實施「外國人研修生制度」,後因該制度衍生了許多問題,韓國政府

7 本次節部分內容主要參考自韓國勞動部EPS(employment permit system)網頁中文版 http://www.eps.go.kr/cht/index.html 。

在文檔中 期末報告書 (頁 13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