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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之子與本國籍幼兒語言能力及同儕互動 3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新台灣之子與本國籍幼兒語言能力及同儕互動 37

本節中分別討論新台灣之子與本國籍幼兒語言能力及同儕互動 差異。

壹、 新台灣之子與本國籍幼兒語言能力差異之研究

目前新台灣之子的人數愈來愈多,且開始進入教育機構中,對於 這些新台灣之子我們需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因為許多學者認為東南亞 籍新移民女性移民家庭及其子女面臨了生活適應與語言問題(莫黎黎 與賴佩玲,2004;黃馨慧,2005;張憲廷,2005)。這些問題包含優生 保健問題、語言學習問題、學校內的學習障礙、教育環境的隔閡、身 分認同的迷惘與文化差異的適應(莫黎黎與賴佩玲,2004)。其中,在 語言學習問題方面,張憲廷(2005)也指出東南亞籍新移民女性本身 對於國語或台語的能力都還不夠熟練,處在這樣的語言環境中,難免 會影響其子女的語言學習,由於無法協助子女學習語言,甚至可能干 擾子女學習語言,進而影響了其子女的溝通與表達能力。

而語言與溝通能力是人類在社會互動時不可欠缺的能力,不僅影 響幼兒的認知與社會情緒發展(錡寶香,1998),也是促進幼兒社會行 為與智力發展最重要的媒介,因此語言可以說是學習的主要工具(陳 佩足、陳小云,2003)。既然語言能力是學習的主要工具,又有許多學 者指出新台灣之子會面臨語言發展上的問題(莫黎黎與賴佩玲,2004;

黃馨慧,2005;張憲廷,2005),可見新台灣之子的語言能力若是真的 與本國籍幼兒有差異,可能也會導致新台灣之子其他方面的學習問 題。因此新台灣之子的語言能力是否與本國籍幼兒有差異是必須要正

視的問題,相關研究如下:

鍾鳳嬌、王國川與陳永朗(2006)比較屏東地區外籍、本國籍配 偶子女語文、心智能力發展與學習行為之差異,針對八所小學中,80 名 5 到 11 歲外配子女的父親教育程度和家庭月收入,挑出 80 名本國 籍對照組。透過「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的結果,發現本國籍幼 兒的語言理解能力優於新台灣之子。受訪之教師認為或許是新台灣之 子父親的工作時間長,因此較少與子女互動,再加上其母親國語較差,

所以造成新台灣之子的語言理解能力不像本國籍幼兒這麼好。

陳璽琳(2005)比較外籍配偶子女與本籍配偶子女之口語能力,

並探討與外籍配偶子女口語能力相關之家庭背景因素,使用兒童認知 功能綜合測驗中之語言測驗,測量 100 名 5 歲至 6 歲外籍配偶子女和 32 位外籍配偶的語言能力,並請外籍配偶填寫調查表,再接受個別訪 談。研究發現外籍配偶子女之聽覺理解和語詞表達能力顯著不如本國 籍配偶子女,但是在語詞理解能力沒有顯著差異;也發現外籍配偶子 女之口語能力與母親的口語能力沒有顯著相關。可見在聽覺理解和語 詞表達能力方面,外籍配偶子女確實沒有本國籍配偶子女好,但是語 言理解能力與本國籍配偶子女不相上下,而母親的口語能力不會影響 其子女的口語能力。

以上兩個研究在語言理解方面的結果並不相同,「修訂畢保德圖 畫詞彙測驗」呈現本國籍與外籍配偶子女的語言理解能力有顯著差 異;「兒童認知功能綜合測驗」之語言測驗中,則發現兩者的聽覺理 解有顯著差異,詞語理解卻沒有顯著差異,這樣的差異也許是因為研 究工具、城鄉差異、研究對象年齡等的不同而有結果上的差異。但在 母親語言能力與其子女語言能力相關性的分析中,雖然鍾鳳嬌等人訪 談的老師及其他很多國小老師都認為外籍母親的語言能力會影響其子

女的語言能力(張憲庭,2005;黃哲彬、簡夙蓮,2005);但陳璽琳(2005)

對照外籍配偶與其子女的語言能力卻發現沒有相關,會有這樣的結果 可能是因為其他學者並沒有對照母親與子女語言能力間的關係,而是 以自己的想法來推斷,如此一來可能受到刻板印象的影響,導致錯誤 推斷。

林含茵(2006)探討新台灣之子和本國籍母親之子女的五歲幼兒 在國語能力方面的差異情形,針對幼稚園大班40 位東南亞籍和本國籍 的五歲幼兒進行語言能力的測驗,使用幼兒國語能力基本資料調查 表、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和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乙式施測,發 現五歲的新台灣之子在語言發展整體表現低於本國籍女性之 5 歲幼 兒;而在語言理解方面5 歲的新台灣之子不如本國籍女性之 5 歲幼兒,

但新台灣之子和本國籍女性之 5 歲幼兒在口語表達能力、構音能力表 現並無顯著差異。所以 5 歲的新台灣之子的語言理解能力較本國籍女 性之 5 歲幼兒差,但是在口語表達能力及構音能力上是沒有顯著差異 的,不過以整體語言能力來看,5 歲的新台灣之子還是低於本國籍女性 之五歲幼兒。

李亞玲(2007)以 43 對就讀台南市幼稚園或托兒所的 4 和 5 歲之 新台灣之子與本國籍幼兒為研究對象,以學前兒童語言障礙量表測 驗、學前兒童讀寫能力評定量表測量幼兒語文能力情形。發現新台灣 之子與本國籍幼兒的語文能力屬中上程度,不過新台灣之子的口語理 解能力和整體語文表現低於本國籍幼兒,但口語表達能力方面兩者卻 無顯著差異。

張碧珊(2006)探討 62 名國小一年級外籍配偶子女注音符號之能 力,使用兒童認知功能綜合測驗之語言測驗及國小注音符號能力診斷

測驗,來測量語言能力及注音符號能力,並討論其智力、語言能力、

家庭社經地位之現況,研究發現國小一年級外籍配偶子女的智力、注 音符號能力、語詞理解、聽覺理解與一般學童並無差異,但語詞表達 顯著低於一般學童。由此瞭解在張碧珊的研究中,國小一年級的外籍 配偶子女在語言理解方面與本國籍幼兒是沒有顯著差異的,但是在語 詞表達上則較本國籍幼兒不佳。

許嘉珮(2005)探討本國籍與新台灣之子語言能力發展情形之差 異,採用兒童口語理解測驗、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修訂畢保德 圖畫詞彙測驗」乙式,及許嘉珮自編的音韻能力分析表,測量30 名東 南亞籍及30 名本國籍女性國小一年級子女的語言能力,發現新台灣之 子的整體語言能力與本國籍幼兒無顯著差異,但其口語理解中的語法 理解分測驗得分表現顯著低於本國籍幼兒。

林佩蓉(2007)檢視我國 1,856 位 4 至 8 歲兒童之智力、語音、

口語理解、表達能力及國字識讀能力之發展情形,以「修訂畢保德圖 畫詞彙測驗」、「國語構音與音韻測驗」、「學前兒童語言障礙量表」、「學 前兒童語言能力測驗」、「兒童口語理解測驗」和「識字量表」進行測 量。林佩蓉(2007)的研究中,將我國分為北中南三區進行抽樣,分 別抽取895、483、478 個樣本;抽樣時也平均抽取母親 (原)國籍為 越南、印尼、大陸、台灣之幼兒。結果發現 4 到 8 歲本國籍兒童在各 測驗之表現皆優於 4 到 8 歲越南和印尼籍的新台灣之子,但母親教育 程度才是影響4 到 8 歲兒童語言能力的因素,而非母親(原)國籍。

除了以語言理解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去看東南亞籍女姓子女與本 國籍幼兒的語言能力,陳珮真(2006)探究學齡前外籍配偶子女與一 般幼兒在平均語句長度以及詞類比例分析兩方面的表現是否具有差

異,而廖玉婕(2006)則是比較母親為越南籍及本國籍幼兒說話之清 晰度差異。

陳珮真(2006)將 30 名越南籍配偶子女及 33 名本國籍母親子女,

分為4 歲、5 歲及 6 歲組,將幼兒說出的故事作為語言資料,進行語言 產生量的分析,以探究學齡前外籍配偶子女與一般幼兒在平均語句長 度以及詞類比例分析兩方面的表現是否具有差異。研究發現不論是以 音節或詞彙為平均語句長度的計算單位,本國籍母親子女顯著優於越 南籍母親子女,表示本國籍母親子女的平均語句長度較越南籍母親子 女長;在年齡方面,6 歲組顯著優於 4 歲組,因此隨著年齡的增長,幼 兒也會使用較長的語句來講故事;而詞類分析結果發現,越南籍母親 的幼兒雖然在平均語句長度表現較本國籍母親的同齡幼兒落後,然而 在詞類比例分析上,全體幼兒在 4 歲時除嘆詞外,各詞類均已出現,

句子的結構堪稱完備。全體幼兒在各詞類所佔的比例也沒有顯著差 異,皆隨著年齡的增長,增加對動詞、副詞的掌握,顯示全體幼兒在 語言的學習和掌握上,步調並沒有顯著的差異。因此雖然外籍配偶子 女在語言產生量上,句子說的比母親是本國籍幼兒來的短,但是在句 子結構中,語句內容所應該包含的詞類和母親本國籍幼兒並無顯著差 異。

廖玉婕(2006)使用與陳珮真相同的語料,但使用不同的分析方 比較母親為越南籍母親之幼兒及本國籍母親之幼兒說話之清晰度差 異。研究發現以項目辨識法評量說話清晰度時,本國籍母親之幼兒只 在4 歲組與 5 歲組優於越南籍母親之幼兒的表現,6 歲組時就沒有顯著 差異了;而以直接大小估計法評量說話清晰度時,本國籍母親之優於 越南籍母親之的現象只出現在4 歲組,5 歲及 6 歲組沒有顯著差異;整 體而言,本國籍母親之 4 歲組及 5 歲組幼兒說話清晰度表現比越南籍

母親之幼兒好,6 歲組則無顯著差異。所以可以瞭解,隨著年齡增長,

越南籍及本國籍母親之幼兒說話清晰度之間的差異會縮小。另外透過 發音能力的分析,發現本國籍母親之幼兒與越南籍母親之幼兒語言能

越南籍及本國籍母親之幼兒說話清晰度之間的差異會縮小。另外透過 發音能力的分析,發現本國籍母親之幼兒與越南籍母親之幼兒語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