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東南亞籍與台灣籍母親之子女語言能力的差異
本節分別介紹語言能力、語言理解及口語表達之描述統計,再進 一步探討幼兒語言能力是否會因母親(原)國籍而有差異。
壹、語言能力之描述統計
語言能力方面,先將語言能力總分、語言理解及口語表達之得分 依照「修訂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林寶貴等,2008)所提供之t 分數轉換表,將幼兒的原始分數轉換為t分數後,再將幼兒的語言能力 分為高、低兩組。在語言能力總分之t分數部份,全體樣本M = 51.84,
SD = 7.42;本國籍組M = 52.69,SD = 6.78;東南亞籍組M = 51.00,SD
= 8.04。
在所有樣本64人中,高語言能力者有42人,佔65.6%;低語言能力 者有22人,佔34.4%。台灣籍母親之幼兒32人中,高語言能力者有24人,
佔75.0%;低語言能力者有8人,佔25.0%。而東南亞籍母親之幼兒32 人中,高語言能力者有18人,佔56.3%;低語言能力者有14人,佔43.8%。
在東南亞籍與台灣籍母親之幼兒語言能力是否有差異的部份,將於本 節第貳點進一步討論。
表4-6 語言能力之描述統計摘要表
語言能力 本國籍組人數(%) 東南亞籍組人數(%) 總樣本人數(%)
高 24(75.0) 18(56.3) 42(65.6)
低 8(25.0) 14(43.8) 22(34.4)
合計 32(100) 32(100) 64(100)
以下分別呈現幼兒語言能力中,「語言理解」及「口語表達」
部分的描述性統計。
(一)語言理解
在語言能力中的語言理解方面,亦將語言理解之得分以t分數轉換 後,再將幼兒的語言理解分為高、低兩組。在語言理解之t分數部份,
全體樣本之M =49.73,SD =7.77;本國籍組之M =51.25,SD =7.37;東 南亞籍組之M =48.22,SD =7.98。
在所有樣本64人中,高語言理解者有32人,佔50.0%;低語言理解 者有32人,佔50.0%。台灣籍母親之幼兒32人中,高語言理解者有19人,
佔59.4%;低語言理解者有13人,佔40.6%。而東南亞籍母親之幼兒32 人中,高語言理解者有13人,佔40.6%;低語言理解者有19人,佔59.4%。
表4-7 語言理解之描述統計摘要表
語言理解 本國籍組人數(%) 東南亞籍組人數(%) 總樣本人數(%)
高 19(59.4) 13(40.6) 32(50.0)
低 13(40.6) 19(59.4) 32(50.0)
合計 32(100) 32(100) 64(100)
(二)口語表達
在語言能力中的口語表達方面,得分以t分數轉換後,再將幼兒的 口語表達分為高、低兩組。在口語表達之t分數部份,全體樣本之M
=53.58,SD =7.65;本國籍組之M =53.50,SD =7.33;東南亞籍組之M
=53.66,SD =為8.08。
在所有樣本64人中,高口語表達者有46人,佔71.9%;低口語表達
者有18人,佔28.1%。台灣籍母親之幼兒32人中,高口語表達者有22人,
佔68.8%;低口語表達者有10人,佔31.3%。而東南亞籍母親之幼兒32 人中,高口語表達者有24人,佔75.0%;低口語表達者有8人,佔25.0%。
表4-8 口語表達之描述統計摘要表
口語表達 本國籍組人數(%) 東南亞籍組人數(%) 總樣本人數(%)
高 22(68.8) 24(75.0) 46(71.9)
低 10(31.3) 8(25.0) 18(28.1)
合計 32(100) 32(100) 64(100)
貳、東南亞籍與台灣籍母親之子女語言能力的差異
本研究第一個研究假設為:當控制家庭社經地位後,東南亞籍與 台灣籍母親之子女的語言能力無顯著差異。本研究之台灣籍母親之子 女乃是根據東南亞籍母親之子女家庭的社經地位,選出相同社經地位 之台灣籍幼兒,故將家庭社經地位這個變項予以控制。而在檢視東南 亞籍與台灣籍母親之子女語言能力是否有差異時,研究者將母親(原)
國籍作為自變項,語言能力、語言理解、口語表達以原始分數轉換後 的t 分數作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The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摘要於下表 4-9:
表 4-9 語言能力、語言理解、口語表達單變量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N=64)
F值 df
語言能力 3.00 1
語言理解 1.89 1
口語表達 3.50 1
由表4-9 可知,東南亞籍與台灣籍母親之子女無論在語言能力、語 言理解、口語表達上都沒有顯著差異。符合本研究之研究假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