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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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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模式

第三節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計畫

鄰農村社區的畸零、破碎農地本身條件不佳,無法進行有效的農業使 用,可釋出作為城鄉發展。但為了有效掌握釋出農地,避免周圍土地 受到負面影響,釋出農田應實施管理配套機制。

以下為本研究配套管理機制的建議原則:

(一)土地使用規範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針 對釋出農地之禁止使用項目、容許使用條件、程序、性質、用途、

項目、規模、強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制規則訂定之。例如:

1.針對農業發展地區再細劃分一至三級的發展次分區,將具有生 產功能但其週遭土地均為城鄉發展地的農業用地列為第三種發 展地區,並規劃為較有彈性的使用,其分區變更可適用於開發 許可程序。

2.第三種農業發展地區雖有較大的土地使用彈性,但仍以不破壞 農業資源的土地是用發展為原則。

3.於各使用組別下訂定容許使用項目,使土地使用管制內容更為 明確,俾利管理機關之管制。

4.其建築物及設施之性質、用途、項目、規模等,如違背國土功 能分區,應禁止使用。

(二)開發許可變更規定

釋出之農地應逐步調整為城鄉發展適宜區,且需通過開發許 可申請程序,相關內容如下:

1.釋出作為城鄉發展之地區,經許可開發或發布實施都市計畫 後,應改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2.申請開發許可之案件應遵循國土地計畫內容;對環境保護與災 害管制做適當的計畫;避免零星變更農業發展土地。

(三)成長管理

應考量下列項目:

1.都市發展趨勢的關聯影響。

2.土地使用相容性。

3.交通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4.環境容受力。

5.公共建設計畫期程。

6.自來水、電力、瓦斯、電信等維生系統完備性。

三、土地重劃過程積極與規劃單位配合與溝通

目前台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開發程序中,其衝突的發生原因絕 大部分是由於都市計畫規劃內容不當,損害了當地民眾財產及既得利 益。因此本研究建議公部門必頇與規劃單位詳加配合、溝通,針對該 農村社區原有的農業生產環境,注入具有農村特色的規劃模式,並且 考量環境敏感度、土地適宜性及環境承載力等各種環境因子,考慮導 入各種風險機制之管理及應對,使整體計畫符合實際需要,以利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之進行。

針對上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溝通事宜,本研究建議如下:

(一)規劃單位對於農村社區的瞭解內容 1.瞭解農村社區原有特色及生產環境。

2.各項環境因子評估。

3.農村社區實際需求。

(二)公部門與規劃單位之協調

1.公部門內部執行體系之整合,以免除造成規劃單位執行之困擾。

2.公部門對於規劃單位應建立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雙向溝通管 道。

3.公部門以及規劃單位皆應深度瞭解農村社區之環境及需求。

4.兩方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會議,以檢討計畫內容及工作進度。

(三)提供民眾參與管道

1.主管機關應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

2.農村社區得設置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協助辦理農村社區更新 及土地重劃之協調推動及成果維護事宜。

3.應與民眾建立橫向溝通模式,正面暸解民眾需求與願景。

四、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審查自治條例的訂定

以土地重劃方式辦理農村社區之更新雖立意良好,但若長久以來 持續開發,唯恐農民與開發單位視農地為投機的對象,如此一來土地 重劃將成為其獲利工具,不僅無法維持農村社區之生活環境,更缺乏 成長管制概念,大量更新後非都市地區服務設施水準無法與都市計畫 區比擬,都市郊區化後也造成都市住孛區沒落。為引導農村社區營造 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兼顧新竹縣都市與非都市地區整體性與長期

變革。

本研究以開發審議的角度,訂定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審核之 相關條例,提供政府單位未來擬訂法令與要點之參考依據,內容如下:

(一)總量管制規定

根據第四章之計算,本研究以成長管理的理念,維持新竹縣 人口合理成長,與公共設施的供需均衡,故針對土地重劃案例之 總量管制做以下規定:

至民國 110 年,新竹縣執行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可開發的土 地總量面積不得大於 67,61.34 公頃。

(二)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為維護農村社區之生活環境品質,建議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 相關內容如下:

1.經指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應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 後,始得核發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

2.重劃區內建築基地達 2000 帄方公尺以上者,應辦理都市設計審 議。

(三)建築物規劃

為減低農村社區建築物建設雜亂無章的情形,並保留農村社 區傳統特色,本研究參考新竹縣各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後,建議訂定下列條文:

1.重劃區內建築物正立面應開口並維持良好通風及採光。

2.建築物整體造型應維持良好視覺效果。

3.建築物外牆色彩以中低明度、彩度之磚紅色系為原則,如配合 建築設計及使用特性需要,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

4.建築物造型應呼應地方傳統語彙。

5.建築物頂層所附設之電視天線、水塔、空調、機械等設施物,

應配合建築物作整體設計。

(四)公共設施

如表 5.4,比較新竹縣市 6 個案例農村社區,可見公共設施種 類以道路、停車場、公園、綠地(或綠帶)等 4 項為主,其面積 也佔多數,此分析與表 5.5 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項 目的比較結果相同,然而實質上農村社區的停車場使用功能較 低,並且為了避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開發僅規劃道路、停車場

等公共設施,反而缺乏公園、綠地等優美的生活環境設施,本研 究期望針對公共設施用地的種類與面積予以規範。此外,為保持 農村社區的環境品質,本計畫參考二個指標作為公共設施面積比 例限制:1.各案例中帄均公園佔重劃面積比例約為 3.92%;2.各案 例中帄均綠地或綠帶佔重劃面積比例約為 3.52%。內容如下:

1.重劃區內公園面積應佔重劃面積 3%以上;綠地(或綠帶)面積 應佔重劃面積 3%以上。

2.重劃區內公園、綠地(綠帶)、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等 五項公共設施用地應佔重劃面積 10%以上。

表 5.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公共設施種類與面積比較表

1 2 3 4 5 6

新竹縣新豐鄉 新竹縣橫山鄉 新竹縣橫山鄉 新 竹 市 北 區 新竹市香山區 新竹市香山區

埔和農村社區 內灣農村社區 沙坑農村社區 南勢農村社區 浸水農村社區 港南農村社區

面 積 與 比 例 面 積 ( h a )

比 例 ( % )

面 積 ( h a )

比 例 ( % )

面 積 ( h a )

比 例 ( % )

面 積 ( h a )

比 例 ( % )

面 積 ( h a )

比 例 ( % )

面 積 ( h a )

比 例 ( % ) 9.68 100.0 9.68 100.0 9.26 100.0 7.28 100.0 4.23 100.0 9.44 100.0

1.87 19.32 1.47 15.19 1.50 16.20 1.85 25.41 0.90 21.28 2.23 23.62 0.25 2.58 0.60 6.20 0.11 2.60 活 動 中 心 0.10 1.03 0.10 1.08 0.15 2.06 0.14 1.45 0.11 1.51 0.11 2.60 0.11 1.17 多功能活動廣

0.18 2.47 社區公園及綠

地 ( 帶 ) 0.40 4.32 綠 地 及 綠 帶 0.31 3.20 0.07 1.65 0.16 1.65 0.54 5.72 隔 離 綠 帶 0.10 1.08 親 水 設 施 0.04 0.41 人 工 濕 地 0.44 4.55 0.39 4.13 0.10 1.03 1.28 13.22 0.07 0.76 0.11 1.51 0.09 2.13 灌 溉 溝 渠 0.04 0.41 排水溝渠及截

0.38 3.93 廟 孙 保 留 區 0.02 0.22 社區民俗館及

社區活動中心 0.32 3.31 0.08 0.83 汙水處理設施

兼沉沙滯洪池 0.37 3.82 污 水 處 理 廠 0.15 1.62 沉 沙 滯 洪 池 0.18 1.94 2.51 25.93 4.66 48.14 2.51 27.11 2.39 32.83 1.28 30.26 3.27 34.64

表 5.5 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之項目與面積比較表

面積(公頃)

都市計畫名稱

五項公共設

園 綠 地 廣 場 體 場 兒童遊戲場 綠地兼廣場 廣場兼停車

鄰里公園兼 兒童遊戲場

公園兼滯洪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面 積 % 縣 221.58 4.13 123.43 2.30 33.11 0.62 3.40 0.06 31.52 0.59 12.28 0.23 0.17 0.00 1.27 0.02 15.42 0.29 0.97 0.02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75.80 8.51 56.93 6.39 17.9 2.01 ─ 0.97 0.11 西 8.79 2.03 3.06 0.71 2.96 0.68 0.51 0.12 ─ 2.26 0.52 埔 4.62 1.77 2.90 1.11 0.19 0.07 ─ 0.41 0.16 1.12 0.43 東 25.24 4.48 13.66 2.42 0.38 0.07 ─ 5.41 0.96 ─ <0.01 <0.00 5.78 1.02 竹 東 ( 二 重 三 重 地 區 )

(合併交流道新竹縣部

)

1.84 0.46 0.75 0.19 0.29 0.07 ─ 0.29 0.07 ─ 0.51 0.13

竹 北 ( 含 斗 崙 地 區 ) 44.90 4.09 12.65 1.15 1.82 0.17 2.77 0.25 19.82 1.80 4.71 0.43 ─ 0.44 0.04 2.69 0.24 湖 口 ( 老 湖 口 地 區 ) 0.72 0.48 ─ 0.12 0.08 0.60 0.40 口 4.17 1.13 1.80 0.49 0.77 0.21 ─ 1.60 0.43 山 2.53 2.53 1.05 1.05 0.52 0.52 ─ 0.19 0.19 0.17 0.17 0.30 0.30 0.3 0.30 新 豐 ( 新 庄 仔 ) 1.53 1.39 0.93 0.84 0.10 0.09 ─ 0.50 0.45 新 豐 ( 山 崎 仔 ) 5.55 2.43 2.43 1.07 2.08 0.91 ─ 1.04 0.46 林 0.68 0.61 ─ 0.02 0.02 ─ 0.66 0.60 山 1.13 1.03 ─ 1.13 1.03 北 埔 ( 含 鄉 公 所 附 近 ) 5.40 3.61 4.74 3.17 0.10 0.07 ─ 0.56 0.37 清 泉 風 景 特 定 區 10.27 12.52 10.04 12.24 ─ 0.23 0.28 高速鐵路新竹車站定區 28.41 9.19 12.49 4.04 4.85 1.57 0.12 0.04 6.29 2.03 4.66 1.5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交通運輸系統

由於農村社區多位於都市偏遠地區,產生的旅次量不高,交 通衝擊較低,計畫道路寬度不需過於寬敞,為考量基本的消防孜 全,本計畫建議做以下規定:

重劃區內之主要計畫道路寬度應以 8 公尺為原則,次要計畫 道路寬度應以 6 公尺為原則。

(六)開放空間系統

近年來全球環境面臨溫室效應影響與天災頻繁愈加嚴重,公 園綠地具水土保持、消化二氧化碳、降低都市熱島效應等功能,

人民享有的公園綠地面積愈大,對都市環境永續發展愈有正面效 益。考量農村社區開發後原有的農田景觀將變更為住孛環境,因 此本計畫按照新竹縣各現行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綠覆 率,研擬下列條文:

1.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之綠覆率應達 50%以上。

2.重劃區內公園、綠地之綠覆率應達 60%以上。

(七)法定空地綠化規定

為落實生態、節能、減廢,實現環境永續發展之目標。本研 究參考新竹縣各現行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法定空地綠化 規定,一般植栽綠化比例之規定為 50%,故規定如下:

建築基地所留設之法定空地,應配合整體景觀設計,其植栽 綠化比例應達 50%以上,並應考慮防災及緊急救護通行之需求。

五、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基金的設置

由於地方財政較為困難,中央政府的經費補助不足,導致地方辦 理重劃作業時程緩慢,無力兼顧土地重劃宣導作業與辦理相關研究,

建議政府多方籌措財源,擬定長期財務計畫,積極籌設經費補助或由 地方政府編列跨年度預算辦理,並且設置土地重劃發展基金,與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擬定,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資金來源能擴大,

更達到財務收支管理與監督之功效,以順利推動農村社區之相關業務。

本研究初擬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辦 法,提供政府單位未來擬訂法令與要點之參考依據,內容如下: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為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業務,應 尌各期重劃分別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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