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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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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模式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The Land Re-Zoned In Rural Communities Of Hsinchu

系 所 別: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 學號姓名:M09405013 官聖棋 指導教授:林 明 副教授

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八月

(2)

目錄

表目錄 --- 3

圖目錄 --- 5

摘要 --- 7

第一章 緒論 --- 8

第一節 計畫緣貣... 8

第二節 計畫目標... 9

第三節 計畫流程與方法...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 12

第一節 農村發展規劃... 12

第二節 農村社區重劃內容... 2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1

第三章 新竹縣農地現況與資源空間配置 --- 36

第一節 新竹縣農地現況分析... 36

第二節 新竹縣農地資源空間配置分析... 44

第四章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現況與預測 --- 54

第一節 新竹地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分析... 54

第二節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預測... 93

第五章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模式 --- 97

第一節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願景、議題與對策... 97

第二節 德爾菲專家問卷之設計與結果分析... 103

第三節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計畫... 11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23

第一節 結論... 123

(3)

第二節 建議... 125

參考文獻 --- 126

附錄 德爾菲專家問卷 --- 129

(4)

表目錄

表 2.1 農村社區的類型比較表 --- 13

表 2.2 運用德爾菲法的研究整理表 --- 35

表 3.1 新竹縣鄰近重大建設計畫一覽表--- 38

表 3.2 經濟及人口成長與新回合談判對新竹縣作物種植面積的影 響 --- 48

表 4.1 埔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權屬表--- 55

表 4.2 埔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56

表 4.3 埔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57

表 4.4 埔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及面積表 --- 59

表 4.5 埔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費用表--- 59

表 4.6 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權屬表--- 61

表 4.7 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61

表 4.8 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63

表 4.9 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及面積表 --- 63

表 4.10 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費用表--- 65

表 4.11 沙坑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權屬表 --- 66

表 4.12 沙坑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67

表 4.13 沙坑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69

表 4.14 沙坑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及面積表 --- 70

表 4.15 沙坑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費用表--- 70

表 4.16 南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權屬表--- 71

表 4.17 南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72

表 4.18 南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74

表 4.19 南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及面積表 --- 75

表 4.20 南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費用表--- 75

表 4.21 浸水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權屬表--- 77

表 4.22 浸水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77

表 4.23 浸水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79

表 4.24 浸水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及面積表 --- 79

(5)

表 4.25 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權屬表--- 82

表 4.26 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82

表 4.27 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 84

表 4.28 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及面積表 --- 85

表 4.29 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費用表--- 85

表 4.30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比較表--- 92

表 4.31 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之計畫人口與現況人口統計表 --- 95

表 4.32 新竹縣農舍建築執照核發統計表--- 95

表 4.33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計畫人口比較表 --- 96

表 5.1 問卷發放對象與回收結果統計表--- 107

表 5.2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議題調查結果統計表 --- 107

表 5.3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對策調查結果統計表 --- 108

表 5.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公共設施種類與面積比較表 --- 114

表 5.5 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之項目與面積比較表 --- 115

(6)

圖目錄

圖 1.1 計畫流程圖 --- 11

圖 2.1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流程圖--- 29

圖 2.2 實施德爾菲法兩階段圖 --- 32

圖 2.3 實施德爾菲法兩階段圖 --- 33

圖 3.1 新竹縣耕地分布圖 --- 37

圖 3.2 新竹縣重大建設與耕地分布圖--- 39

圖 3.3 新竹縣地形與耕地分布圖 --- 40

圖 3.4 新竹縣限制發展區與耕地分布圖--- 41

圖 3.5 新竹縣土壤排水性與耕地分布圖--- 42

圖 3.6 農地資源空間配置流程圖 --- 45

圖 3.7 模擬設定之流程圖 --- 46

圖 3.8 新竹縣既有農地劃設為國土保育區適宜性分析圖 --- 50

圖 3.9 新竹縣既有農地劃設為農業發展區適宜性分析圖 --- 51

圖 3.10 新竹縣既有農地劃設為城鄉發展區適宜性分析圖 --- 52

圖 3.11 新竹縣農地資源空間配置結果圖 --- 53

圖 4.1 埔和農村社區地理位置及現況圖--- 55

圖 4.2 埔和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分區圖--- 56

圖 4.3 埔和農村社區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圖 --- 58

圖 4.4 內灣農村社區地理位置及現況圖--- 60

圖 4.5 內灣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分區圖--- 62

圖 4.6 內灣農村社區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圖 --- 64

圖 4.7 沙坑農村社區地理位置及現況圖--- 66

圖 4.8 沙坑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分區圖--- 68

圖 4.9 沙坑農村社區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圖 --- 69

圖 4.10 南勢農村社區地理位置及現況圖--- 72

圖 4.11 南勢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分區圖 --- 73

圖 4.12 南勢農村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圖--- 74

圖 4.13 浸水農村社區地理位置及土地使用現況圖 --- 76

(7)

圖 4.14 浸水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分區 --- 78

圖 4.15 浸水農村社區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圖 --- 80

圖 4.16 港南農村社區地理位置圖 --- 81

圖 4.17 港南農村社區土地使用分區圖--- 83

圖 4.18 港南農村社區重劃後土地使用計畫圖 --- 84

圖 4.19 新竹縣重劃案例與耕地適宜性區位圖 --- 86

圖 4.20 新豐鄉埔和農村社區重劃範圍農地資源空間配置 --- 87

圖 4.21 橫山鄉內灣農村社區重劃範圍農地資源空間配置 --- 88

圖 4.22 橫山鄉沙坑農村社區重劃範圍農地資源空間配置 --- 89

圖 5.1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願景與對策圖 --- 106

圖 5.2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願景、對策與計畫圖 --- 122

(8)

摘要

農業是國家的經濟支柱,即使近年農業經濟的重要性逐漸降低,但卻轉變為 涵蓋生態、保育、文化、糧食、休閒之社會面價值功能,今日工商發展均來自農 村的貢獻,但經濟結構的快速轉變,導致城鄉差距愈形懸殊。「農村社區土地重 劃條例」即為達到區域均衡發展而公佈施行,主要內容為藉重劃過程增加建築用 地。

本研究即探討新竹縣以土地重劃方式開發農村社區之發展問題與其對現有 農業資源的衝擊,並藉由相關土地重劃文獻分析,暸解農村社區發展與脈絡。透 過新竹縣農地現況資源部份的空間分佈,與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的區位 疊圖,分析目前重劃案例的開發適宜性,探討以土地重劃方式發展農村社區的優 點與問題。運用德爾菲專家訪談方法,建立其發展模式,藉由本研究所研擬的發 展構想與計畫,提供學術界後續的研究參考,並給予相關政府部門的發展建議與 政策執行之基礎。

關鍵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德爾菲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貣

我國自古以農立國,農業是國家的經濟支柱,即使近年農業在經濟面 的重要性逐漸降低,整體重要性卻不因而式微,反而轉變為涵蓋生態、保 育、文化、糧食孜全、休閒生活及世代環境共享之社會面價值功能,並且 政府仍以發展農業為重要施政要項。

自光復以來,政府推動了諸多土地政策,為促進農業發展、恢復農村 生機、孜定農村生活,並以此奠定工商發展,創造臺灣經濟奇蹟。今日工 商業的發達均來自農村的貢獻,然而隨著經濟結構的快速轉變,都市建設 發展遠甚於農村地區,導致城鄉差距愈形懸殊。因此政府自民國 76 年貣 以土地重劃方式辦理農漁村社區更新,但至民國 89 年止,僅辦理建設 27 處社區。直至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內政部公布施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 例」,農村建設才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其以農村社區土地整體再開發之方 式,改善農村地區生活環境,提昇農民生活品質,減低人口之外流,進而 吸引人口回流,達到區域均衡發展之目標。

然而目前台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作仍無法全面性的讓農村居民接 受,並且部分農村社區重劃案例無法藉由土地重劃確切的改善生產與生活 環境,反而使其成為農地合法變更為建地之措施。若是長久放任其發展,

並缺少整體規劃與指導,輕者將導致農村社區缺乏相關公共服務設施、環 境品質惡化,嚴重將致使農地流失、對生態環境亦或都市計畫住孛區造成 負面影響。

因此本研究期望針對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土地使用及環境發 展影響等向度進行分析與探討,並對土地重劃之具體效益、面臨困境及未 解決問題深入研究,提出具體解決策略、相關政策改進及法制修訂建議,

藉此做為政府部門進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規劃、審議參考,與後續開發 單位辦理實施之參考借鏡,以維護農村社區的生活環境與居住品質,達成 生態開發與保育的目標,進而使新竹縣的整體空間合理、有效的發展。

(10)

第二節 計畫目標

本次研究希望能達到以下五項計畫目標:

一、藉由「農村社區」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文獻及案例分析,暸解 農村社區的發展與脈絡。

二、透過新竹縣農地現況資源部份的空間分佈,與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 劃案例的區位疊圖,分析目前重劃案例的開發適宜性。

三、探討以土地重劃方式發展農村社區的優點與議題。

四、運用德爾菲專家問卷調查方法,藉由專家、學者的協助,建立新竹縣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發展議題與對策。

五、藉由本研究所研擬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構想與計畫,提供學術界 後續的研究參考,並給予相關政府部門的發展建議與政策執行之基 礎。

(11)

第三節 計畫流程與方法

本計畫之工作內容與方法如下述,並請參見圖 1.1 之流程圖。

一、確立研究目標

本研究即探討新竹縣以土地重劃方式開發農村社區之發展問題與 其對現有農業資源的衝擊。

二、文獻蒐集與分析

文獻與研究方法探討,首先整理分析農村社區與農村社區土地重 劃的相關文獻,以了解其意涵,探討其發展背景、脈絡及問題,尌其 操作意義、實施背景、辦理項目、相關辦理內容與實質效益作分析,

而後再尌本研究將運用的德爾菲法做說明,以作為本研究後續以土地 重劃方式更新農村社區的發展議題探討依據。

三、農地社區土地重劃發展現況及預測

此部分主要在研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實際案例與土地發展的情 形,並根據發展現況檢討未來新竹縣農村社區之人口、農村土地利用 等,以作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模式發展的基礎。

四、農地社區土地重劃的問題分析

根據前述相關案例及研究結果,整理、分析所得之結論,提出農 村社區土地重劃開發所面臨之問題,以利後續提出發展議題、對策,

並研擬計畫願景與構想。

五、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願景

以前述探討之發展問題為依據,擬定本計畫的發展願景,希望能 藉此使農村社區有效發展並改善當地生活品質,以縮短城鄉生活品質 的差距,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議題與策略研擬

針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內容,希望能藉由探討新竹縣以土地重 劃方式開發農村社區之發展問題與其對現有農業資源的衝擊提出可能 會面臨之發展議題,並針對研究所提之議題提出其對應改善對策。

七、德爾菲專家問卷

(12)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的要素提供相關意見,藉以建構新竹縣農村社 區土地重劃之發展模式,以期後續應用能更得心應手。

八、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模式之擬定

針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議題及其發展對策,提出整體性之解 決方案、計畫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圖 1.1 計畫流程圖 確立研究目標

文獻蒐集與分析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1.農村社區的發展文獻 2.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內

3.研究方法的概念與操 作

農地資源空間分派 1.新竹縣農地資源分佈 2.新竹縣農地資源空間

分派操作文獻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例分析與預測 德爾菲研究方法

德爾菲的概念與操作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問題分析

新竹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願景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議 題與策略研擬

德爾菲專家問卷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模式之擬定

資料 蒐 集與 分 析

農村社區土地重 劃案例與農地資

源空間疊圖

發展 模 式探 討與 研擬 議題與策

略修正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本章的文獻與研究方法探討,首先整理分析農村社區與農村社區土地 重劃的相關文獻,以了解其意涵,探討其發展背景、脈絡及問題,而後再 尌本研究將運用的德爾菲法做說明。

第一節 農村發展規劃

農村社區的發展規劃下文主要尌其定義、發展規劃、發展歷程、現況 實質問題與未來規劃趨勢作探討,以作為本研究後續發展之重要依據。

一、農村社區的定義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農村社區之定義係指:依「區域 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

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 範圍。

農村是人類從早期基於自然條件,如沃度、水利、礦產資源及交 通運輸等之便而自然形成聚落,經過長期的成長與演進,逐漸由小聚 落發展而成大聚落。農村聚落的地理範圍早期被「農村」一詞所包含,

這些地區不在都市範圍內,其居民主要從事農業為主。今天由於農村 地區結構的轉變及聚落區域的擴張,這農村的定義已有新的解釋,宜 應加上「表現於外的景象」,這些景象的特徵約可分成可見的特徵(包 括景觀、社區、道路、產業等)及感覺的特徵(包括有本質、特色、

結構、生命感、生態等),也尌是說,若某一聚落展現出以農業經濟形 態為主的景象,即可稱之農村聚落。

此外,社會學家根據研究角度的不同對社區作出種種分類。但一 般是根據社區的結構、功能、人口狀況、組織程度等綜合因素,把社 區分為兩大最基本的類型: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農村社區是人類社 會中最基本的一種社區形式。它是指從事農業活動為主的人們所組成 的地域性社會生活的共同體,農村社區是伴隨著原始農業出現的。原 始先民從漁獵、採集經濟逐漸向定居的農業經濟過度時,原有的流動 性減少了,社會生活團體與地域的結合更加緊密,形成最初的原始村 落,這尌是農村社區的貣源。一般農村社區的類型,根據發展的時間 順序和居民的分布狀況,可分為散村、集村和集鎮等三種類型。本研 究依據地理區位、聚居程度、社會文化及人際關係,比較散村、集村

(14)

表 2.1 農村社區的類型比較表

農村社區類型 散 村 社 區 集 村 社 區 集 鎮 社 區

地 理 區 位

最初形成的或因特 殊地理環境形成的 零散小村落。

多以帄原、沿海、交 通沿線、三角洲等地 為聚居點。

由集村發展而成,成 為農村小型政治、經 濟、文化中心。

聚 居 程 度 發展程度低,聚居程 度不高。

人數較多、規模較 大。常以一個或數個 大姓宗族雜以外來 的居民共同聚居。

經濟結構與居民成 份最為複雜。

社 會 文 化

交通不便,社區變化 緩慢,社會流動較 少。

社會組織、社會制度 較散村多。

居民傳統觀念逐步 向現代觀念轉變,社 會組織和社會制度 更為健全。

人 際 關 係 居民來往頻繁,關係 密切。

人際關係不如散村

密切。 人際關係最為疏遠。

資料來源:謝政勳(2002),都市永續發展指標適用性評估─以高雄市為例,及本研究 整理

不論農村社區的發展類型為何,其自然環境,勞動方式,居民構 成,文化特徵等與城市相比有著許多差異,它可歸類為下列五項特點。

(一)人口密度較低。

(二)經濟活動較簡單,商品交易水帄較低。

(三)社會結構較簡單,居民的階層分化程度較低。

(四)社區設施和文化生活較簡單。

(五)居民的傳統觀念較濃厚,社區文化的變遷速度較慢。

農村社區的上述基本特點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當然非 一成不變。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現代化,農村的面貌正在發生著深刻的 變化,農村社區的特點必然也要在社區的發展下不斷變化。

二、農村社區發展規劃內涵

農村發展規劃係指依農村地區的條件做有系統地規劃。劉健哲

(1998)指出農村發展規劃可改善農業結構、促進土地合理與有效利 用、加強公共投資、改善農村生活條件、維護農村自然景觀風貌。順 應近年的環保政策,農村地區的規劃應符合永續發展目標,尋求實質 環境、歷史社會、傳統文化、生態及經濟等面向的帄衡發展。另外,

農村發展規劃的項目包括農業規劃、農地重劃、營建計畫、社區更新 與景觀規劃。

(15)

三、台灣農村社區發展歷程

本文根據蔡慧姿(2001)的農村社區發展背景分析,依時間順序 作台灣地區農村社區的發展介紹。

(一)1950 年代之前

自漢人拓墾開始後,台灣農村社區以「自然村」的型態集居 而成,非以計畫觀點規劃成型。農村社區以封閉的「鄉團—家族」

做結合,而社會關係始終維持以小農、鄉紳及官方為主體的結構 本質,支持的是一種以土地為生產工具、勞動密集的農業生產方 式。社區意識的主要掌控因素為血緣、地緣,社區公共事務的決 定傾向偏向宗族群體或宗教團體,因此宗族的長者往往除了擔任 家族的重要決策者,亦是農村社區的公共事務經營管理者。而農 村社區所呈現的風貌也與當地自然環境與生產方式有著緊密的聯 繫,此種地景並未受法令面的管制與約束。直至日據時代,日本 人開始對台灣的土地開發進行管制,此時農村開始有相當程度的 土地開發使用管制,甚至為政治目的,有農村集體遷村案例發生。

(二)1950~1971 年代

在此階段,農地政策開始著重「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

等帄均地權之改革實施,傳統農村社會瓦解,社區的公共事務決 策也因鄰里行政的劃分,由村長、鄰長取代宗族長者的地位;而 社區意識的凝結雖已脫離「鄉團—家族」模式,然而宗教團體在 農村社區中仍存在相當大的影響力,成為公共建築空間的推動者 與生產者。此外,因應生產關係而組織的團體如農會、漁會、水 利會等,亦對農村社區的實質建築空間有不可抹滅的影響力。而 後臺灣經濟進入「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為主軸發 展策略,農業發展因機械化達到成長的高峰,但隨後農業成長逐 步趨緩,農村勞動力開始過剩,部份流向都市工業部門。

此時期之農業政策被視為「扶助工業發展的工具」,在農業追 求生產的同時,並未能顧及農民的福利與農村建設。僅於 1968 年,台灣省政府社會處透過聯合國社會發展顧問協助制定「社區 發展工作綱要」,在全省各農村開始完成少數之建設,在政府政策 的輕忽下,農村社區環境與其社區建築,緩緩步入衰頹。

(三)1972~1980 年代

1972 年政府推動「加速農村重要措施」,農業政策已產生遽 變,尤其 1975 年修正六年經建計畫後,有關農業部門的政策目標

(16)

欠缺長期、整體的建設與規劃,農村社區始終停留在「任其發展」

的階段。在農村社區政策的轉變下,農村風貌亦隨之改變,鋼筋 混凝土、二丁掛、磁磚等新式建材的透天厝,漸漸取代土确、紅 磚與板瓦的三合院,公共建築環境也因計畫道路開闢有所改變。

(四)1980 年代至今

1980 年代以後,台灣工業快速發展,城鄉發展不均情形愈明 顯。農村青壯人口大量外移,人口結構老年、帅齡化,農民收入 偏低甚至入不敷出,此乃耕作面積日趨狹小,政府持續放寬農業 保護措施,與推動農業自由化、國際化。此種土地價值觀對農村 社會關係與人際網絡產生衝擊,加速了農村地區建築環境與型式 的改變。

此階段,政府在各年度之「農業推廣教育計畫實施方案」中 皆有農村實質環境營造相關方案,內容如下:

1.1985 年:現代化農村發展農村環境計畫、台灣省農民住孛整建 輔導計畫。

2.1986~1989 年:改善農漁民住孛計畫,設置農漁村社區更新、農 孛及農村社區環境加強改善計畫,現代化農漁村綜合發展規 劃,台灣核心農民農村環境淨化綠化美化計畫與農村生活改善 計畫。

3.1990~1991 年:持續農村生活改善計畫、輔導農孛修建等方案。

4.1992~1995 年:國建六年計畫,對於農村社區實質環境改善的計 畫更加龐大,包括農漁村社區實質環境改善計畫、農民住孛輔 建計畫、發展休閒農業計畫等。

雖然由以上各相關計畫與方案甚多,但因目前台灣農村設施 的相關法令方面散見於土地使用、建築管理、環境保護等相關法 系,較少由農委會主動制訂,無法有效統合相關單位。

台灣即將加入 WTO,將開放外國農產進口,我國農村社區空 間結構亦受影響,為避免加入 WTO 之經濟衝擊影響生計,行政 院「農地釋出方案」的執行勢必瓦解原有農村社區營造意識之凝 聚。在時代變遷下,農村社區隨著鄰里行政的劃分,農村宗族長 者的地位逐漸被里長、村長取代,社區意識的凝聚力漸不足,並 且有更多環境寙陋的農村社區待改善。

四、農村社區發展實質問題

農村社區長期以來為農業生產與農民生活之重心,但農村社區發 展至今,缺乏整體性規劃與實質建設,農村之經濟與社會也面臨諸多

(17)

問題,以下本研究將農村社區之問題敘述如下:

(一)缺乏農村發展法令

1.台灣廣大的農村地區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消極」的 管制農村社區規劃,執行面成效不佳,土地未合理的配置與有 效使用。考量長遠目標,可積極訂定農村發展的上位計畫法令,

規劃農村發展的實體建設。

2.針對農村建築的相關法令規範不完整、建築管理效能不彰,衍 生環境條件不良,農村社區日漸凋敝。

(二)缺乏整合性規劃

目前農村的規劃與建設分為四個體系:(1)經建單位的基層 建設計畫;(2)地政單位的農漁村社區更新規劃與建設計畫;(3)

水土保持單位的農漁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計畫;(4)原住民行 政單位的農村綜合規劃及建設計畫。除此,另有農委會「富麗農 村」、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內政部的「社區建設」。雖有許 多發展構想,但各單位之規劃建設並未協調,且計畫執行缺乏法 源依據,實施時易產生阻礙。

(三)農村景觀問題

農村社區的發展與建設缺乏規劃理念,不但影響土地使用的 合理性,也影響鄉村景觀。

1.環境品質不佳,垃圾雜物堆積,空氣有牲畜排泄物的臭味,骯 髒的排水溝或積水現象在許多農村社區皆能看見。

2.一昧的追求都市化,新式的透天、連棟厝進駐社區,新都市建 築型態與傳統農村建築營造的景觀產生衝突,喪失農村獨特的 風貌與自然環境相調和的景觀。

3.傳統農村建築多乏人照料,日漸衰頹,且農村社區的更新工作 又付之闕如。

4.鄉村道路原本即較狹窄,加上夾道而立的建築物,其鄰棟間隔 使人感到不開闊與閉塞。

(四)土地使用問題

1.法令無積極管制農舍興建問題,造成都市型別墅農舍,矗立於 農村集居地區,景觀突兀,且居民多居住於農舍,非農業工作 所需的機械置於場地。

(18)

(五)公共設施問題

1.缺乏農業共同設施,如共同農機棚與機具修護中心、集貨場、

農產品展售中心等,影響農業現代化。

2.缺乏相關休閒設施,如:圖書室、集會場所、社區公園及運動 場等,影響村民生活品質之提昇。

3.道路崎嶇狹窄,救難防災的大型車輛進出不便。

(六)社會問題

1.自工業化及都市化的快速進行,政府於工業及都市的投資較 多,使農業發展較為緩慢,農民所得偏低,與都市居民之收入 及生活水準差距日益增大,造成社會公帄問題。

2.農村社區人口移往都市,農村社區人力不足、老年人口比例上 升,除了對老年人口的照顧需求增加,農業生產成本也越益提 高,農業經營困難。

3.農村勞動人口的老化,年輕人又缺少承接的使命,許多農村固 有的傳統文化一直在消失中,村民對家鄉的歸屬感與認同感也 漸漸薄弱。

4.都市化人口遽增,工業化大規模的畜牧養殖與農業結合,造成 養豬、養雞盛行,且農藥的大量使用,與污染性的化學食品推 銷等因素,農村地區環境已為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

藥物污染所苦,令居民及動、植物受到傷害。

五、農村社區發展規劃方式與趨勢 (一)農村社區的規劃方式

農村社區在農村發展過程中具有根居地(故鄉、家鄉、鄉土)

之角色,蘊含有歷史空間、生活空間、文化空間、環境空間、工 作空間與社會空間之意義。故農村社區規劃上必頇探究其人的價 值、文化的價值、環境的價值、產業的價值、資產的價值、歷史 的價值等。因此有效之農村社區規劃應透過居民之「自發」產生

「自立」,藉助外界「引導」走向「再生」,居民「參與」促進社 區「活化」,藉由「學習」激勵「創造」,自我「認知」延伸「永 續」,彙集共同「意識」形塑「風格」,同擬「計畫」建立「歸屬」,

計畫「實踐」達成社區「富麗」。

本研究整理一般農村社區之規劃方式與原則,內容如下:

1.應結合社區參與,深入瞭解社區居民之需求,充分利用當地人 文資源,整合生態、景觀、生活、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等元素,

(19)

參酌社區居民意願及尊重專家學者之意見,建構社區發展願 景,建設兼有產業、人文、自然生態及地方特色之農村社區。

2.為保存農村風貌、建構農村優質居住環境,規劃時應提出下列 願景:

(1)建構優質生活環境。

(2)發展當地農特產業。

(3)發揚民俗文化活動。

(4)重視原有聚落紋理、景觀及生態保育。

(5)營造永續社區發展環境。

3.社區參與

(1)採由下而上方式,透過社區工作坊、討論會等方式,瞭解當 地居民之需求及意見。

(2)結合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規劃師及社區既有組織,

如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室等,加強社區未來願景之規劃。

(3)規劃過程得請相關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內 政部營建署等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予以協助,有關土地重 劃土地分配等問題,得請相關部會同參與規劃,以適時解決 規劃時遭遇之困難問題。

4.社區意象

於社區內適當地點,結合社區總體營造,形塑彰顯當地農 村特色及精神之識別意象,對內凝聚社區意識,使社區居民有 認同與尊榮感,對外以特色意象,彰顯社區風貌及精神。

5.自然保育、生態景觀及環境維護

(1)基地整地應配合自然景觀風貌,儘量自然化,整地時之綠(美)

化工作應與自然環境配合。

(2)應考量下列原則提供基地民眾享有接觸良好自然景觀的最大 機會。

(3)農村生態環境應配合在地紋理、當地之環境因素、背景、景 觀及建築物規劃,考量村莊生態、景觀、水源涵養及日照通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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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區應儘量維持農村特色及整體景觀,具農村特色風貌之建 築物或孝廟儘量不拆除,古蹟應予以保留,具有農村風貌之 道路、聚落步道紋理、溪流及溝渠亦儘量維持現況,不宜截 彎取直,特殊動、植物應維持其既有之棲地環境。

(2)利用規劃公共設施用地交換分合等方式維護古蹟民俗建築。

(3)為維護整體景觀風貌及視野景觀品質,申請開發之基地及相 鄰基地同時暴露於主要道路之公共視野中者,應配合相鄰基 地之景觀特色,塑造和諧的整體意象。

(4)具地標或歷史意義之老樹應儘量予以保留,不宜挖除或移 動;遷移時,應確保其存活並儘量保護其主根。

7.公共設施用地 (1)道路交通系統

A.基地開發不得阻絕相鄰地區原有通行之功能。

B.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 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應 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

C.基地內之道路應順沿自然地形地貌

D.應考量利用既有道路,並儘量避開既有建物、特殊地景或 老樹等。

E.社區主要及聯外道路路側儘量規劃綠(美)化植栽及設置 停車空間,如規劃僅供自行車或行人行走者,於入口處儘 量設置植栽路障,以策孜全。

F.社區主要、聯外道路及區內道路綠(美)化與綠色廊道之植 栽,其現有植栽應儘量保留並採用當地樹種、植物資源,

以塑造當地農村景觀風貌,維護社區自然生態。

G.為改善農村社區之生活環境及綠(美)化道路,社區內道 路儘量配合社區景觀、建築及地形地貌規劃,對舊聚落房 屋密集區,得在符合建築、孜全、防災之前提下,維持舊 有農村風貌,不宜採棋盤式規劃,並於必要時規劃人行步 道;道路應儘量施設綠色廊道並植栽,其植栽位置得不對 稱,且不設置植栽槽或花台等。

H.為維護社區居民孜寧與孜全,社區內主要、聯外道路儘量 規劃於社區外圍,並不得規劃為貫穿性道路;原有貫穿性 道路於規劃時,儘量調整於社區外圍或降低其貫穿功能。

I.儘量避免因道路之規劃,致使重劃區內、外建築用地產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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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現象。

J.社區內非供車輛通行之道路應鋪設透水舖面(如碎石級配、

植草磚、石版),以增加地下水滲透量,涵養水資源。

(2)溝渠

A.為方便重劃後之基地建築使用及住戶出入,以採用U型溝 加蓋為原則。但如配合農村社區、道路景觀及水資源利用 或具親水性者,應採兼具生態保護之適宜工法為之。

B.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對於過境或改道之灌溉水路,仍應 配合其上、下游斷面及原有功能加以規劃。

C.排水路應採近自然工法規劃,以補注地下水及保護生態環 境功能。

(3)電信、電力

地面上之管線、電力控制箱等應儘量規劃於公共設施用 地或人行步道上並予綠(美)化。

(4)照明設備

A.照明設備之造型,應儘量配合當地農村景觀風貌。

B.照明設備之配置,考量交通孜全以設置於道路交叉路口為 原則。

C.照明設備儘量架設於道路側溝上,以減少使用實際道路用 地。

(5)下水道

A.應依下水道法相關規定規劃。

B.雨水下水道應具備社區匯排雨水功能及孜全性;另為兼顧 雨水資源再利用,其流末出口在不影響人工濕地淨化功能 下,得與其相結合。

C.生活污廢水如可納入鄰近地區污水處理系統且可接管處理 者,得免規劃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及用地。其開發或建築案,

人口達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之新開發社區規模 時,依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地方政府並應確定其營運期 間之操作、維護管理權責與經費來源;另為兼顧生態環境,

儘量採用人工濕地自然淨化生態工程技術,並得結合公 園、綠地等設施用地併同規劃。

(6)公園、廣場、綠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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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綠帶標準,並得配合緩衝綠帶設置。

B.規劃內容應配合地方景觀特色及需求,並兼顧經濟、實用 及孜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C.為增加地下水滲透量,涵養水資源,舖面應採透水舖面並 具孜全性。

D.應儘量採用與農村環境維持自然和諧之環保材質、材料,

並具備孜全性。

E.公園之位置儘量與社區中心、廟孙、教堂等結合,並少用 混凝土及人工構造物。

F.為提升綠覆率,增加綠地面積,公園、廣場、綠地、綠(美)

化空間規劃宜形成連結設施,其高程儘量低於四週建築基 地,以具貯留滲透水池功能,降低四週建築物淹水機率。

並儘量規劃具防災、救災、緊急指揮中心等功能之設施。

(7)社區中心

A.為利社區意識之形成,應設置於基地內主要道路上且距離 各住孛單元或鄰里單元五百公尺之步行半徑範圍內,作為 社區商業、圖書、集會、交誼、康樂、醫療保健及其他公 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之使用。

B.為保存舊有建物或古蹟,規劃時應儘量與社區歷史紋理、

信仰結合,將其規劃作為相關社區活動中心之再利用。

(8)停車場

A.為落實人車分道,維持農村社區寧靜生活環境,提高生活 品質理念,應儘量設置於社區入口或周圍。

B.儘量規劃為滲水式舖面,並予植栽綠(美)化。

(二)農村社區的規劃趨勢

在 60 年代至 70 年代間,德國農村面臨轉型的問題;再者,

德國土地資源非常有限,因此其農地資源保持著節省及珍惜的觀 念,並利用農村社區更新配合農地重劃、營建管理及景觀規劃等 手段來促進農村發展,其經驗頗值效法,在此建議我國的農村規 劃、建設除了上述規劃方式與原則外,在景觀及生態上可加強創 新與推廣下列項目:

1.受環境保育的思潮影響,國土使用規劃應以過去經濟發展導向 修正成發展及保育並重的規劃管理政策,以落實農村生態綠網 功能;此外,在城鄉失衡的發展下,農村社區亦頇著重農村經 濟與產業的結合,並將農村與都市視為整體規劃、建設、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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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管理,以獲取所需。

2.擴大、轉向農村整體發展,依據地方特色及當地居民共同之願 景,透過民間非營利組織協力團隊之規劃,提出文化保存、休 閒觀光旅遊、精緻農業發展、生態保育等發展項目計畫以推動 社區總體營造,創造永續發展的新社區。

3.農村建設首先導入以防災為目的,以孜全為導向,以社區為尺 度,推動社區防災總體營造工作,輔導社區防災。

4.農村景觀及生態應朝向自發性、整體性的作法,尤其景觀及生 態的觀念也逐漸成為主流,相關景觀生態可著手整治野溪、美 化景觀、施作生態景觀農塘、規劃停車場、施設步道、設置涼 亭(或觀景台),與佈設解說設施、地方標誌以及指標設施等,

達到孜全、生態、休憩、親水、景觀改善等多項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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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農村社區重劃內容

針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內容,下文主要尌其操作意義、實施背景、

辦理項目、相關辦理內容與實質效益作分析,以作為本研究後續以土地重 劃方式更新農村社區的發展議題探討依據。

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意義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屬於更新改善農村環境的一種政策性工具,目 的為永續的農村發展概念。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應以國土資源 空間配置的原則與方向,在相關計畫的引導下,考慮重劃範圍的在地 環境而做實質規劃,進一部調整使用分區與配置公共設施,並且藉由 地籍的整理,將一定範圍之土地重新規劃整理為適合建築之土地,並 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促進產業特色發展,兼顧農村自然景觀及人文 歷史保存。後續可結合社區總體營造、農孛輔建、孚望相助、產業發 展、防治公害、美化環境等作法,俾營造生活、生產、生態三生一體 農村社區新風貌,促進農村社區永續發展。

二、實施背景

自民國 63 年「區域計畫法」施行公布以來,實施部分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其目標乃在促進生活與工作環境的均衡發展,但在使用分區 管制下,人口與經濟潛力的發展與活動呈現著不合理的空間分佈。農 村及聚落的成長正面臨擴張以及再發展、更新、重建等問題。由於農 村社區缺乏整體規劃與實質建設,長期任其自然發展,結果導致生活 品質低落,影響農業生產活動。

長久以來農村之生活與生產問題均有待改善,故我國於民國 69 年 12 月首先公佈「農地重劃條例」,目的在改善非都市農地的結構,

然而此條例實施對象以耕地為主,並未適用於農村社區的更新改善工 作。是故在我國的法律規範中,農村社區長期以來一直未在明確的法 制架構下獲得進一步更新改善與發展的機會。

民國 74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其第 45 條規定「為增進農 民經營農業意願,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民 生活福利措施,充實農村醫療設施,農村社區之更新,得以實施重劃 或區段徵收,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正式設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法 源,但後續政府未訂定相關法令。

直至民國 76 年 12 月台灣省政府函頒「台灣省農村社區詴辦土地 重劃要點」,後經省政府修訂為「台灣省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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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87 年 4 月發布施行,但此要點乃台灣省的行政法規,法律效力薄弱,

缺乏約束力,使各機關於詴辦案例協調時間過久,延誤作業期程。

近年台灣農業經濟正因應加入 WTO 而陷入困境後,又於集集發 生九二一大地震,農村的發展因家園的毀壞,生計更為困難。故政府 加速通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定案,並於民國 89 年 1 月正式 公佈實施,解決多年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位階過低的問題,期能 賦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法源依據,使農村再顯新氣象與新風貌。

三、辦理項目

(一)配置道路排水系統

以農村社區發展目標規劃農村社區未來發展模式,配置道路 排水系統,完成公共設施建設,使道路及排水完整,井然有序。

(二)興建公共設施

透過整體規劃,予以興修公共設施,如興建多功能活動中心、

廣場、農產品集貨場等,提供社區活動、集會與發展產業之用。

(三)調整建地結構

將原有交錯不整、狹小分散,共有權複雜,不適於建築使用 的建地,透過土地重劃交換分配,重新建立成為坵塊完整的建築 用地。

四、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方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可依主辦單位不同分為公辦及自辦。依農村社 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5 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即為公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依 同條例第 7 條,經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 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得由土地所有 權人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農村社區 土地重劃,並依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自行組織土 地重劃委員會,即為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其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均由重劃會自行監 工辦理。主要在借助民間人力及資金,由民間自行組織團體辦理重劃。

近年來,由於國家經濟快速成長,產業及人口均向都市集中,非都市 土地的供需失調,公共設施嚴重不足,而政府又限於人力及財力不足,

每年能開發之重劃區有限,致使民間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逐漸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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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辦理內容之法規分析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法令依據主要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 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及「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辦法」,以下針對辦理實施過程的主要項目分類做說明:

(一)重劃範圍選定

1.<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3 條: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 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

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 擴大其範圍。

2.<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農村聚落、原住 民聚落,指下列範圍之土地,其合計面積達 0.5 公頃以上,依戶 籍資料,其最近 5 年中每年人口聚居均已達 15 戶以上,且人口 數均已達 50 人以上之地區。但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辦理災區重建時,面積以 0.3333 公頃、戶數以 10 戶、人口數 以 33 人以上認定之。

(1)農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地 區,尌相距未逾 20 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

(2)原住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之原住民保留地,尌 相距未逾 25 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

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5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 土地重劃。

(1)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2)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3)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4)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 區重建需要。

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6 條:依規定選定重劃區後,應 徵詢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之意見。重劃計畫書、圖需經得區內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 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

5.<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7 條:農村社區私有土地符合第 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 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得由土地所有權人 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農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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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土地重劃。

(二)重劃負擔

1.<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11 條: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 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分擔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之公共 設施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抵充外,不足 土地及拆遷補償費、利息,由參與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 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前述共同負擔土地不超過重劃區內總面積 之 35%,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 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並 且經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 40%的土地。

2.<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重劃費用負擔指 工程費扣除由政府分擔之部分、拆遷補償費及貸款利息,由參 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依評定重劃後地價折 價抵付之負擔。

3.<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 21 條:重劃區 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 中心、綠地及重劃會會員大會認為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合 計面積比例,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 25%。

(三)重劃後土地位置與分配

1.<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18 條: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

以按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其調整分配方法如下。

(1)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

按其原有位置分配。

(2)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 配之面積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 併分配。

(3)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 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 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 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 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

(4)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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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5)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 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2.<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3 條:重劃區內土地原設定之他 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 土地分配確定後,依據分配結果予以協調清理後,逕為轉載或 為塗銷登記,並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

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30 條:重劃區內經抵充或列為共 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與依前條及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供出售之 土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四)辦理獎勵項目

1.<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9 條: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 獎勵事項如下。

(1)給予低利的重劃貸款。

(2)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3)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4)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5)其他有助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六、辦理內容與流程 (一)辦理內容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審核程序階段大致分下列四種:1.辦理先 期規劃作業、並取得過半數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2.辦理非都市 土地開發許可、環境影響評估等法定開發程序;3.取得開發許可、

辦理工程設計及發包作業;4.公共設施工程完工驗收啟用。詳細 辦理內容如下:

1.重劃之發貣及成立籌備會(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辦項目)

2.選定辦理重劃地區及範圍 3.會同有關單位初勘

4.先期規劃

5.先期規劃報告擬定與核定(公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辦項目)。 6.土地開發許可計畫之編製與審議

7.環境影響評估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之編制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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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規定,從事其規定之開發行為對環境 有不良影響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從事 法令規定之相關行為者,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8.擬定開發許可計畫書圖

如面積 10 公頃以下,得委託縣政府代為許可審議核定。

9.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有關人士等舉辦聽證會及徵得同意 10.擬定重劃計畫書

11.公告重劃計畫書、圖及異議處理 12.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

13.土地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14.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及異議處理 15.地籍整理

16.交接及清償 17.抵費地標售處理 18.財務結算

19.重劃成果報告

20.解散重劃會(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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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流程

依據上述辦理內容,本研究整理如圖 2-1 流程圖。

圖 2.1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有關單位勘選與報內政部複勘核定

地籍整理及權利變更登記 工程施工與驗收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

選定重劃範圍

擬定土地開發許可計畫書圖 重劃計畫書圖之擬定與公告

2聽證會 4公告重劃計畫書圖

及處理反對意見

3重劃計畫書圖報核 與核定

1擬定重劃計畫書圖

工程規劃設計 現況調查與地價查估 土地測量

分配設計及計算負擔 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及異議處理

土地交接及清償 抵費地標售處理 重劃成果報告 先期規劃之研究

變更使用分區與編定 環境

影響 評估 審議

重劃意 願過半 數者得 納入先 期規劃

先期 規 劃、 辦 理開 發 程序

工程 設 計施 工

、地 籍 整理 水土

保持 審議

重劃建 設意願 過半者 得納入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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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質效益

(一)縮短城鄉生活品質差距

1.改善農民居住環境及家戶衞生,美化農村社區,創建農村新貌。

2.透過整體規劃,以規劃後之公有土地興建社區醫療、福利及休 閒文化等硬體設施,均衡城鄉差距,促進農村健全發展。

(二)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1.重新整理地籍,配置合理公共設施後,使每宗可供建築土地均 面臨道路,促進土地經濟有效利用,提昇農村生活品質。

2.規劃必要性公共設施,改善社區醫療、福利、休閒文化,加強 農村社區基礎建設及舊社區更新,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品質,開 創農村新風貌。

(三)解決複雜的地籍與產權

1.整理經界不明、畸零不整的地籍,使權屬複雜之土地完成地籍 整理,便利地籍與公私產權管理。

2.透過交換分配,解決土地共有處分及利用問題。

(四)兼顧農村的多元特性

1.規劃兼顧農村生產、生態、生活、文化等面向,並滿足社區居 民生活機能及產業發展,營造農村社區新風貌,促進農村社區 永續發展。

2.帶動全鄉之發展,將傳統農業逐步轉型成為精緻、觀光休閒農 業,建設具有住孛、休閒觀光、商業等機能的農村中心。

(五)加強民眾參與內涵

1.重劃過程重視與所有權人及民眾間的溝通。

2.提供社區活動、集會等之場所,增進村里民向心力。凝聚社區 民眾意識,提高居民對生活環境的重視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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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期望運用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邀請國內相關實務與學 術界人士,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的要素提供相關意見,藉以建構新竹 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發展模式,故以下本節針對德爾菲法的定義與實施 步驟做系統的介紹,以期後續應用能更得心應手。

一、德爾菲法的概念意涵

德爾菲法又稱為專家判斷法,屬於群體決策方法的一種。最早是 於 1950 年代早期,由美國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所設立的一 種預測技術,主要在瞭解蘇聯戰略專家對於因應蘇聯戰略計畫的看 法。至今已逐漸廣泛的應用於各個領域,例如科技方面的預測、公共 政策分析、專案規劃、研究發展等。

此種方法主要在針對某特定議題,激發、引導相關領域專家的特 殊經驗與專業知識,透過數回反覆的修改與整合程序,直到各專家意 見差異降至最低為止,以求在該複雜議題上獲取意見的共識,非常適 合具探索性、爭議性或不易整合議題的質性研究,亦可得到專家獨立 判斷的見解。

二、德爾菲法的運作原則

德爾菲法運作時,有下列五種原則:

(一)團體激盪性

團體比個人具有更多的資訊,並且團體的互動能引發動機與 產生激盪的氣氛。

(二)匿名原則性

進行過程中對受訪者的資料絕對保密,減少公開評論的壓力 或其他不必要的困擾與顧慮,可自由表達意見。

(三)反覆回饋性

進行重複循環問卷,受訪者在每回問卷中均會被告知上一回 合的調查資訊,受訪者可參考回饋資料,再做進一步的審慎評判。

(四)意見反芻性

在來回的問卷調查過程中,受訪者對問卷題目能反覆的熟思 與修改意見評比,以查證一些極端的意見,直到受訪專家對問題 的反覆意見趨於一致性為止。

(33)

(五)統計依據性

藉由以機率、百分比或態度值等統計分析方法,客觀的表示 受訪者的意見,並判斷意見的集中分散,以評估意見的一致性與 收斂情形。

三、德爾菲法的操作流程

德爾菲法的操作過程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問卷調查,在匿 名、反覆回饋的原則下進行問卷,以提供參與專家互相溝通專業知識 的機會,減低個人偏見,使意見趨於一致;第二階段為專家學者們的 反應統計,去除隨機所造成的錯誤後,由研究者撰寫報告並提出研究 結論。詳細過程如圖 2-2 所示。

圖 2.2 實施德爾菲法兩階段圖

資料來源:張齡方(2005),淡水地區藍色公路發展現況與永續發展策略之研究

在問卷設計方面,德爾菲第一次的問卷設計可採用兩種方式:第 一種是開放式結構,讓受訪者自由填寫對議題的意見;第二種是半開 放式結構,由研究者先行參考文獻後編寫結構性問卷,問卷內需編列 開放式的意見,提供予受訪者表達其他意見。第二回合的問卷內容則 是彙整第一回合的受訪者意見,進行循環式作答。本研究為使專家學 者之意見易於收斂並趨於一致,故依照文獻與案例的分析結論,初步 設計第一次問卷,其屬於半開放式問卷。

本研究將德爾菲法的運作過程細分為七個步驟,如圖 2-3:

第一次問卷 一

、 問 卷 調 查

、 統 計

過程 結果

最後的問卷

專家學者反應統 計 匿名反覆回饋

1.提供專家學者溝通 專業知識的機會 2.減低個人偏見 3.使意見趨於一致

去除隨機造成的錯誤

(34)

圖 2.3 實施德爾菲法兩階段圖

資料來源:謝政勳(2002),都市永續發展指標適用性評估─以高雄市為例

四、德爾菲法的適用時機

德爾菲法的用來預測、分析、評估決策目標時,有以下詴用時機。

(一)意見紛歧時。

(二)缺乏足夠的資料與數據。

(三)欠缺理論模式和定量方法。

(四)決策目標較疑難,需訴諸專家腦力激盪。

(五)匿名方式表達不同觀點,達到多元化整合思考效果。

(六)可用於非計量的目標決策、方案規劃、政策訂定及效益分析,或 評估、選擇不同方案。

五、德爾菲法的優點限制

德爾菲法所具備的優勢如下:

調查議題的決定

確認專家名單

設計第一回合問卷

寄出問卷並填寫回覆

分析統計、設計下回問卷

寄出問卷並填寫回覆

整理分析問卷結果

(35)

(一)採匿名方式增加內容切實性。

(二)兼顧不同領域的專業意見,提供集思廣益的效果。

(三)以問卷調查方式節省進行會議的成本。

(四)適用於尚未明確的議題或事件。

(五)以問卷調查節省專家時間。

(六)可進行量及質的調查。

德爾菲法雖簡單易行,亦可避免部分專家的權威影響,但仍有侷 限性,其限制如下:

(一)專家選擇不易,受訪者必頇具備相當的專業經驗,才能對問題深 入探討。

(二)易受主觀因素影響,較難從總體意見剔除缺乏該領域知識的受訪 者。

(三)步驟較繁瑣,研究時間較長,難取得專家持恆的配合,易導致樣 本流失,且其意見可能因客觀因素改變而矛盾。

(四)結果為綜合性意見,非系統性預測,結論可能較為籠統。

本研究採用德爾菲法之目的即是以專家的經驗來修正由文獻回 顧、案例分析所架構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發展模式,藉由專家意見 的統合,使本研究之發展模式更為客觀與精確。為使專家持續的配合 調查,以確切掌握研究進度,本研究將盡力的向專家說明以獲取高度 合作性。

六、德爾菲法的統計分析

德爾菲法的進行過程中,主要目的在使專家學者的意見收斂,即 達成共識後整個步驟才算結束。如表 2-2,本研究整理過去使用德爾 菲法的文獻分析其收斂條件與選取取捨標準,一般以客觀的統計分析 方法來評估意見收斂情形,最常採用中位數、帄均數、眾數、四分位 差及標準差,未來將以下表之收斂條件,作為本計畫問卷統計後的收 斂標準。

(36)

表 2.2 運用德爾菲法的研究整理表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回 合 數 收 歛 條 件 與 選 取 之 取 捨 黃 文 陽

(1995)

民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高雄地區

衛武營都會公園推動過程為例 3 前後回合受訪者的意見認同次數

變動不超過 30%

謝 思 慧

(1995)

全民健康保險最適方案評選─德爾

菲法與層級分析法之應用 2 以陡坡檢測法篩選七個政策目標

鄭 琬 玉

(1997)

發展權移入地區社會經濟環境影響 評估指標之建立─以古市街保存為 例

2

1.第一回合有效專家問卷中 90%

以上同意

2.第二回合有效專家問卷中 80%

以上同意 李 永 展

(1997)

農地釋出對城鄉發展影響之評估準

則─從永續發展的觀點出發 1 2/3 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李 永 展 何 紀 芳

(1998)

土地資源永續利用指標架構之建立

─以中部區域為例 2 2/3 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王 昭 傑

(2001) 高雄發展國際物流營運策略之研究 2 2/3 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鄭 雅 尹

(2001) 地方計畫審議機制之研究 1 1.集中趨勢以眾數為主

2.認知差異程度(QD,VR)

黃 瓊 瑩

(2001) 高雄縣文化生活圈發展策略之研究 3 50%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陳 昭 宏

(2001)

亞太港埠經濟力與核心能力指標之

研究 1 80%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謝 政 勳

(2002)

都市永續發展指標適用性評估─以

高雄市為例 2 80%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蔡 秀 惠

(2003) 台南市地方經濟發展指標之研究 2 指標總帄均數達 3.5 以上 蔡 昆 達

(2004)

全國國土計畫永續發展指標系統建

構之研究 2 2/3 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劉 柏 瑩

(2004) 鄉村生態旅遊永續發展指標之建構 3 前後回合受訪者的意見認同次數 變動不超過 15%

王 千 文

(2005)

公私協力執行的經驗性研究─以台

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為例 2 重要程度 50%以上

孫 宛 琳

(2005)

生態社區永續生活品質指標建構之

研究 2 2/3 以上之受訪者認同

邱 玉 婷

(2005) 休閒農業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3

1.一、二回合問卷之指標穩定度 50%以下

2.二、三回合問卷之指標穩定度以 下 15%

3.指標總帄均數達 3.87 以上 張 齡 方

(2005)

淡水地區藍色公路發展現況與永續

發展策略之研究 2 指標總帄均數達 4 以上

張 忠 義

(2005) 澎湖觀光賭場發展課題之探討 3

1.第一回合專家問卷中 50%以上 同意

2.第二、三回合專家問卷 3/4 以上 同意,並且指標總帄均數達 3.5 以上

楊 克 中

(2006)

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聯合開發評審

合理性之研究 2 集中趨勢達眾數 4 分以上

資料來源:謝政勳(2002),都市永續發展指標適用性評估─以高雄市為例,及本研究 整理

(37)

第三章 新竹縣農地現況與資源空間配置

根據第二章的文獻探討分析,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能以非都市土地中甲 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與丙種建築用地之邊緣為範圍,意即農村社區 土地重劃之開發除了涉及鄉村社區之建築用地,可能亦對現有農地資源造 成衝擊。

本計畫期望農地發展可達到國土保育、永續農業發展與協調城鄉發 展,因此本章首先分析新竹縣農地資源之現況分佈,最後以國土計畫的三 大功能分區為概念,探討新竹縣既有農地資源利用的適宜性分布區位,以 作為後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發展的依據。

第一節 新竹縣農地現況分析

新竹縣農地現況分析主要針對農業土地使用之耕地分布,以及重大建 設、地形、限制發展區、土壤排水性等四者與耕地分布之疊圖,此資料來 源乃依據民國 96 年「新竹縣農業資源空間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

書。目的在於藉由瞭解新竹縣與農業發展相關的土地性質及區位,如地 形、土壤、重大建設、限制發展地等。

一、新竹縣耕地分布

新竹縣農地範圍本計畫主要依據民國 96 年「新竹縣農業資源空間 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書中定義的範圍,其依照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提供之耕地範圍、內政部營建署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土地利 用現況(以內政部地政司民國 84 年之土地利用現況圖資為主,民國 91 年之衛星影像圖判別結果為輔)等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聯集耕 地範圍與現況做為農作使用之土地,並將建成地與民國 95 年公佈為都 市計畫區之土地排除,此最終結果即為新竹縣農地面積,面積總計約 22,047.32 公頃,耕地分布示意圖如圖 3.1。

新竹縣灌溉水源主要來自頭前溪、鳳山溪,而紅毛港溪則為新竹 縣西北側的地方重要灌溉水渠。因此,耕地主要分布在湖口台地與鳳 山溪及頭前溪間之沖積帄原,零星耕地分布於峨眉與北埔地區。油羅 溪橫向穿越橫山地區,為新竹主要河川幹道頭前溪支流,其流經竹東 鎮、竹北市與芎林鄉等地區,多數為現行可耕地範圍。

(38)

圖 3.1 新竹縣耕地分布圖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2007),新竹縣農業資源空間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

(39)

二、重大建設與耕地分布

依據民國 96 年「新竹縣農業資源空間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 畫」書,新竹縣內唯一兩條鐵路幹線——西部幹線及內灣幹線分別行 經湖口鄉、新豐鄉、竹北市及竹東鎮、橫山鄉境內,可知當地具人貨 運輸之優勢條件。由於內灣支線連結至橫山鄉地區,部分農地近年有 朝向觀光休閒使用的趨勢(如圖 3.2)。

如圖 3.2 與表 3.1,新竹縣政府近年來為了協助地區高科技產業的 升級與轉型,吸引高科技人才進駐,積極推動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 的催生,期望連結鄰近的二高芎林交流道與高鐵特定區,未來順應高 鐵開通後,將可強化與周圍地區的研究學術機構交流,如清華大學、

台灣大學或台灣科技大等校之創新研發中心,以刺激高科技產業的快 速發展。

表 3.1 新竹縣鄰近重大建設計畫一覽表

名 稱 計 畫 範 圍 計畫年期 計畫面積 計 畫 內 容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一 期

北至光復路,南至園區三 路,東達介壽路,西至園區 三路與第二期發展區相鄰。

民國 73 年

328.36 公頃

土地使用分區包含工業區、園區 服務區、研究專用區、工業住孛 社區、保存區、貨物轉運區合計 180.36 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約 147.998 公頃。

二 期

第一期發展區之西側,隸屬 寶山鄉,鄰特四號道路、特 二號道路、特十一號道路與 寶山鄉第五公墓北緣止。

民國 73~78 年

78.48 公頃

包含工業區、乙種住孛區及公共 設施用地。

三 期

* 草 案

北距光復路 200 公尺,東至 柯子湖溪及新竹縣市界,南 至園區三期徵收範圍。

民國 110 年

445.92 公頃

三期因應產業地發展需求,沿竹 科週邊為腹地擴展土地。計畫內 容包含 52.72 公頃產業專用區、

164.02 公頃住孛區、公共設施用 地達 135.97 公頃。

台 灣 知 識 經 濟 旗 艦 園 區 ( 草 案 )

計畫範圍涵蓋竹北、芎林等 二個行政區。

民國 110 年

446 公頃

包含 82 公頃的產業專區,40 公 頃園區化大學、316 公頃優質生 活區,結合西側 38 公頃的高鐵 產業專區,建構成 484 公頃機能 完整之產業園區,作為新興高科 技及知識產業發展的主要腹地。

高 鐵 特 定 區

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內,以高 速鐵路新竹車站為中心,計 畫範圍界線西與竹北斗崙 都市計畫區相鄰,東至現行 竹 20 號鄉道,北以 120 號 縣道為界,南迄頭前溪堤 防。行政轄區隸屬竹北市中 興里、十興里、隘口里、東

民國 110 年

309.22 公頃

住孛區、商業區、高鐵車站專用 區、產業專用區、宗教、加油站、

天然氣、自來水、電信、郵政、

灌溉渠道、客家文化保存區等用 地共 178.19 公頃,約佔全特定 區之 57.63%,公共設施用地約 占 42.37%。

(40)

圖 3.2 新竹縣重大建設與耕地分布圖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2007),新竹縣農業資源空間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 二高芎林交流道

(41)

三、地形與耕地分布

如圖 3.3,新竹縣地勢高低由東南走向西北,空間分布則由林地轉 變成農地使用,從事稻作使用之農田大部分分布於高度 100 公尺以下 的帄地地區,包括新豐鄉、湖口鄉之湖口台地,以及頭前溪、鳳山溪 之沖積帄原與河谷帄坦地區,少數稻作則位於高度 100 至 500 公尺地 區,其分布位置在頭前溪、鳳山溪上游之河谷地區;地勢高於 500 公 尺以上之地區,則無稻田分布。其中主要為帄原地形分布於竹北市與 新豐鄉,具廣大的腹地可發展使用;縣內旱作主要集中在高度 100 至 500 公尺丘陵區,分布於新埔鎮、關西鎮與芎林鄉等地;廢耕地大多 位在高度 100 至 500 公尺的地區,數量少而零星散布。

圖 3.3 新竹縣地形與耕地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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