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本托育服務
第一節 日本托育發展與托育服務
壹、日本托育發展
日本家庭在戰爭期間,會將家中的幼兒托放在厚生省設置的簡易保育所,由 政府來照顧。1945 年時,日本政府將東京都內的幼兒移動到其他外縣市,並把 保育所與幼稚園合併為避難保育所。1948 年厚生省根據兒童福祉法,訂定兒童 福祉設施最低基準,規定保育所的設備、師資、人員配置、時間與保育內容的最 低標準,奠定日本保育所基礎。日本的第一批嬰兒潮出現在 1947-1949 年,到了 1970 年後,第一批的嬰兒潮成年、結婚、生子,造就了第二批的嬰兒潮,同時 女性的教育程度提高,婚後就職的女性也增加,導致接受托育的幼年數量增加,
保育所的數量也隨之增加。但第二批的嬰兒潮成年後,卻因為不婚、晚婚、不生 等觀念的改變,使得日本出現少子化問題56。
日本的福利政策,是受到二戰後的貧窮、激增的戰爭孤兒與寡婦人數間接影 響而發展。並在 1947 年頒布兒童福祉法和 1951 年的兒童憲章,以及 1946 年成 立兒童局。在中央有兒童家庭局,在地方則有兒童相談所、兒童福利委員會。1947 年日本政府同時將托育機構的名稱統一改為保育所,從此受到法律規範,成為幼 兒保護照顧功能的福祉機構57。
1989 年日本因合計特殊出生率 1.57 的「1.57 衝擊」,而警覺到少子化,於 是在 1994 年由厚生、勞動、建設省、文部聯合推出強化幼兒保育的天使計劃,
推動家庭能在育兒及工作兩全的策略。天使計劃後,日本又於 1999 年延伸推出 新天使計劃。除了當時的厚生、勞動、建設省、文部之外,還加入自治大臣與大 藏的聯名58。
56 葉郁菁(2006),同前註 42,頁 46-47。
57 馮燕(1995),《托育服務:生態觀點的分析》,頁 490,新北:巨流圖書公司。
58 翁麗芳(2004),《當代日本的幼托政策-少子化時代的幼兒托育與教育》,頁 6,新北:心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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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 2001 年進行改組,改組後厚生省與勞動省合併為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下的兒童家庭局,是日本幼兒托育服務的主管機關,主管幼兒支援、
保育關係,防止兒童虐待、家庭關係等。2003 年公布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
次世代育成支援推進法,以及首相特別任命的少子化大臣。2005 年時啟動新新 天使計畫擴增托兒所名額,實施臨時、假日、特定、夜間托育,整備社區育幼中 心等。日本托育發展可分為地方自治化、少子化、服務業化三種社會背景59: 一、少子化
幼兒減少,導致幼稚園與保育所的界線模糊,幼稚園與保育所必須開始合作,
以因應少子化的社會。幼稚園的教育功能與保育所的托育功能不再如同以往 分明。
二、地方自治化
除了地方的需求外,地方政府對於托育的重視程度,也會影響幼稚園與托兒 所的發展。若地方政府重視保育所,會呈現保育所多、幼稚園少的情況,若 地方重視幼稚園,則會出現幼稚園多、保育所少的景象。
三、服務業化趨勢
幼稚園、幼兒園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也為了因應家長的需求,而有延長保育、
一時保育、夜間保育等服務。原先幼稚園的半日教育,保育所的全日托育,
也隨著兩者的界限消失而逐漸融合。
貳、日本托育機構
日本的托兒所,正式名稱為保育所,由厚生勞動省管轄,收托零歲至小學前 的學齡前兒童,服務的對象為因家長生病、殘障、工作而無法照顧的孩童60。 保 育所可分為認可保育所、認可外保育所,無認可保育所則是不符合規定的保育所。
版社;黃佩雯(2007),同前註 14,頁 119-120。
59 翁麗芳(2004),同前註 63,頁 9。
60 黃婉芬(2009),《台灣與日本少子化時代的幼兒托育政策之比較研究》,頁 78,國立暨南國 際大學比較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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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保育所與認可外保育所兩者間的差別在於費用,政府會負擔認可保育所的人 事、建築費用,因此認可保育所的收費低於認可外保育所。
因少子化與雙薪家庭的增加,日本托育需求的上升,日本政府為了處理待機 兒童問題,日本政府不但放寬保育所的照顧時間,並將招生不足的幼稚園與保育 所合併為孩子園61。以下就三種類的保育所進行介紹62:
一、認可保育所
保育所協助因工作、生病的雙親照顧幼兒,分為公立保育所與私立保育 所。國家會補助認可保育所的營運費用,家長繳的保育費則依照所得決定。
原本的公立保育所是不准私人或企業參入,但政府因為少子化對策與待機兒 童的問題,開始允許非公益法人設置保育所。民間企業加入托育事業,可以 解決成本高昂的托嬰業務,以及提供高品質的服務,提高生育率。私立保育 所原本是由社會福祉法人所經營,當社會福祉法人創辦私立保育所,國庫會 補助二分之一的建設費,都道府縣會補助四分之一的建設費,市町村還會補 助剩餘建設費的四分之一,因此創辦私立保育所時投入的實際金額並不多。
幼兒要入園需要先經過地方政府機關的審查核准。以東京區都足立區保育所 為例,申請資格為:
1.幼兒家長因為工作無法照顧孩子。
2.幼兒家長因為身心障礙或生病無法照顧孩子。
3.幼兒家長因為必須照顧身心障礙或生病的病人,無法照顧孩子。
4.幼兒家長因為進修或就學無法照顧孩子。
5.幼兒母親因為懷孕或生產無法照顧孩子。
6.幼兒母親因為受到災害,正在恢復期,無法照顧孩子。
7.幼兒母親因為其他原因無法照顧孩子。
61 葉郁菁(2017),同前註 16,頁 71-78;翁麗芳(2004),同前註 63,頁 16-18;黃婉芬(2009),
同前註 65,頁 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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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可外保育所
保育所沒申請認定或因為場地、人力配置等不符合標準,無法經過官方 認定者,稱為認可外保育所。因為沒有獲得官方的認定,認可外的保育所也 無法獲得官方的補助。
無法進入認可保育所的待機兒童家長,多會把自己的孩子送至無認可保 育所。但無認可保育所的設置條件與保育士資格未受到政府法令限制,這些 問題都會造成托育家長的不安。為了無認可保育所的管理問題以及托擴大育 服務,厚生勞動省於 2001 年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和認可外保育設 施指導監督指針,規範認可外保育所,使認可外保育所合法化,並補足認可 保育所的不足。認可外保育所可分為:
(一)Baby hotel
Baby hotel 多設置在方便接送的車站附近,托育費用以月費或鐘點費 計算,雖然有些 Baby hotel 有通過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指針,但 內部的人員配置或衛生條件並未與規定一致。
Baby hotel 會接受晚上托育或過夜托育,會將幼兒送至 Baby hotel 家 長,多是晚上需要工作,卻找不到可以托育孩子的對象,才會選擇 Baby hotel。
(二)企業內設置的員工保育所
日本企業配合政府的育兒支援方案,針對內部員工子女的托育所。厚生 勞動省對醫院或企業內的設置的保育所,補助 1/2 的營運費與建築改建 費。在少子化社會中政府以補助或是立法的方式,鼓勵醫院或企業設置 員工保育所,降低員工的育兒接送壓力,以及解決員工因為育兒而離職 的問題。
(三)保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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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室是小型的托育機構,多設置在車站附近的大樓,但並沒有夜間托 育或過夜托育服務。會收托兩個月大以上的幼兒,讓家長結束產假後可 以順利回到職場工作,不過保育室的設備不如公立保育所完整。
三、無認可保育所
若是不符合兒童福祉設施最低基準的非法保育所,稱為無認可保育所。
表 4-1:日本保育所類型
托育機構 設置基準 收費標準
認 可 保 育 所
公立保育所。
私立保育所。
兒童福祉設施最低基準。 依 照 家 長 所 得。
認 可 外 保 育所
私立保育所。
Baby hotel。
保育室。
企業內設置的員工保育 所。
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 指針。
依 照 業 者 規 定。
無 認 可 保 育所
非法保育所。 無。 依 照 業 者 規
定。
資料來源:《托育服務(第三版)》,頁 72
參、日本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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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育所服務內容63: (一)一般托育
日本保育所的托育時間約八小時,但認可保育所會為了配合家長的接送時間 而提早或延後托育時間。提早托育的時間是從早上 7 點半至早上 9 點左右,
延長托育的時間是延到下午 6 點半。保育所將基本托育時間延長,解決家長 上下班時的接送問題。
(二)臨時托育
日本稱為一時托育,日本政府鼓勵保育所新增臨時托育的服務,讓有需求的 家長一周可以托育二至三天,或是因為臨時有事無法照顧幼兒時,都可以送 托保育所臨時托育。
(三)夜間托育
使從事夜間工作的家長,能夠安心托育。
(四)假日托育
日本稱為休日保育,幫助家長因為假日要上班而無法照顧幼兒的托育問題,
但收托條件只有因工作而無法照顧幼兒的家長。
二、其他非托保育所的托育服務64: (一)病後兒保育
日本除了托育機構外,還有醫院、診所會提供這種服務,提供病後幼兒照顧,
解決家長對於病後兒托育的問題。因為擔心生病的幼兒將疾病傳染給其他幼 兒,因此認可保育所大部分都不收托生病的病後兒,造成職業婦女在幼兒生 病時只能請假在家照顧孩子65。
病後兒托育,是職業婦女托育需求之一,且實施病後兒托育,還有這些功能
63 葉郁菁(2017),同前註 16,頁 79-80;陳乃慈(2006),《日本托育政策之研究》,頁 120,國立 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64 葉郁菁(2017),同前註 16,頁 80-82;陳乃慈(2006),同前註 68,頁 116。。
65 陳乃慈(2006),同前註 68,頁 138。
62
66:
1.協助婦女的工作育兒兩全。
2.病兒可以得到專業妥善的照顧。
3.避免保育所的集體傳染。
4.社區與醫療院所的互動整合。
5.帶動社區內保育或是護理專業人的二次就業。
(二)產後支援
在小家庭的媽媽產後出院一個月內,由非營利組織或是地方政府等派遣人員
在小家庭的媽媽產後出院一個月內,由非營利組織或是地方政府等派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