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都會綠色基盤理論與發展趨勢探討
第四節 國際趨勢─永續都市發展下綠色基盤的新思維
一、 日本:空間與制度整合推動環境綠化
日本與台灣同為地小人稠的高都市化國家,而近年來日本以「環境共生」的 觀點來面對都市發展,結合點、線、面的營造手法,與地方(區域)做雙向操作,將 人工化的環境重新注入生態能源,以達到生活價值的重新檢視和綠色經濟之政策 目標。日本在 1994 年提出了「綠色政策綱要」之施政目標,而各地方縣市鄉鎮必 須依循上位計畫擬定出「綠地基本計畫(Green Basic Plan)」義務化,確立了民有綠 地的重要性,該計畫由「都市綠地保存法」、「都市公園法」等作為法令的依據,
作為確保都市公園和綠地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陳湘琴, 2005)。
另一方面,日本於 2004 年成立「景觀法」,而此時在地方政府都已經早已自 行先成立景觀條例,建構各自地方的市街鄉鎮景觀。故中央的景觀法,其實是為 了更強化「景觀計畫」的實踐性,加強形塑各地方的環境以及觀光之形象,所成 立的推動指標 (陳湘琴, 2011)。
圖 18 日本公園綠地景觀之政策法制(陳湘琴, 2011)
(一) 京都市景觀計畫
京都都市景觀計畫於 2005 年開始實施,2009 年修訂加強重要景觀區域的建築 高度和建築設計規定,並且依據 2007 年所成立「京都市眺望景観創生条例」,加 強眺望景觀或借景的綠地保全和復育事項。
京都市景觀計畫區域可劃分為:(1)自然、歴史景觀保全區域,包含:風致地 區、歷史風土保存區域、歷史風土特別保存地域、自然風景保存地區、特別綠地 保存地區、近郊綠地特別保全地區、近郊綠地保全區域(2)市街地景觀區域,包含:
景觀地區、建造物修井地區、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眺望景觀保全地域。京都 市景觀計畫以分布在市區外圍的自然風景保全地區和風致地區所占的面積比例最 大,並且設置景觀整備機構,希望能帶動民眾響應建構綠地景觀保全和復育。
表 8 京都景觀計畫區域以及各指定區域之範圍一覽 (陳湘琴, 2011)
(二) 京都市綠地基本計畫
京都為了強化市區內的綠地景觀,並配合中央擬定的景觀綱要以及京都市景 觀計畫,於 1998 年開始實施為期近 30 年的「京都市綠色基本計畫」,此計畫將作 為「京都市都市綠化行動計畫」之依據,公園、道路、河川、學校等公共設施等 都被設定為綠化的標地物,其中還包括住宅區、商店街、工場區等民有地之綠化 (陳 湘琴, 2011)。由表 9 可看出京都市在地方層級實行了許多都市綠化條例及計畫,而 其中以針對建築物空間、基地面積所制定之「綠化計畫」最為貼近人民居住生活 環境。
表 9 京都綠化區域類別和行動計畫
資料來源:(陳湘琴, 2011)
京都市綠色基本計畫的綠化區域可分為「市街周圍的山地和綠林」和「市街 綠地」兩種,其中市街綠地為都市環境中與人類生活最為密切者,因此在此特別 針對此部分進行說明,詳見表 2 京都綠化區域類別和行動計畫
(1) 農地和生産綠地地區
農地除了提供京都市區及近郊糧食的生產用途,同時也扮演重要資源景觀之 角色,而生產綠地地區依據生産綠地法劃設,面積需要 500 ㎡(含農業用的道路 和水路),若受到指定可以擁有稅制優待和換地協助。
(2) 社寺境内地等
京都於 794 年起被定為日本的首首都,當時名為「平安京」為歷史上日本 的政治及文化的中心。京都市一部分的歷史建築,更在 1994 年作為「古都京 都的文化財」的一部分,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因此,京都社寺境内地等保有 完善的面積,其所擁有的綠地也具有良好的品質。
(3) 公園
京都市區劃設公園數量為 693 座,每人可享有的綠地面積為 3.34 ㎡。
(4) 道路和河川
行道樹和河道景觀樹是市街重要綠色景觀。葉櫸樹和槐樹是京都較早期的 行道樹。京都市將河流、疏水道等水路亦規劃為都市親水環境、景觀、防災等 建設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