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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網路仇恨言論與社會文化背景

第三章 網路仇恨言論現象與科技特性

第二節 日本網路仇恨言論與社會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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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zDG)從 2018 年 1 月起生效,規定德國境內有 200 萬以上用戶的社群媒體,有 仇恨言論等非法資訊流傳於平台上,必須在接獲舉報後 24 小時以內刪除,否則會 最多科以 5000 萬歐元罰款 161;英國似乎正打算施行,首相德蕾莎·梅伊(Theresa May)的獨立監察機構於 2017 年 12 月透漏,其希望將 ISP 定位為用戶網路資訊的

「發布者」(publisher)而不單單是「平台」(platform),並且設定 ISP 未刪除仇恨資 訊的罰則 162。的確,從網路仇恨言論的傳播力與感染力而言,透過法規強力促成 ISP 自主規制,才是有用的做法。

不過,世上的「網路仇恨言論」都多少討論政策或群體議題,若 ISP 在「應對 仇恨言論」的名目下一律刪除言辭激烈的發言,固然不是官方規制,但依然有損表 意人言論自由。事實上,德國「網路執行法」向來常接受的批判是,ISP 因為害怕 高額罰款,需要節省經費,因此不予嚴密判斷,便貿然刪除不構成違法的資訊(鈴 木秀美,2017,頁 42)。就此,各國市民團體和專家連同提出的「馬尼拉原則」(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net Liability),主張 ISP 不應被要求對使用者合法資訊負責,不應 被嚴格要求對使用者非法資訊負責、以及監督使用者資訊;亦主張 ISP 限制平台資 訊,必須透過獨立的司法機構命令,才得以施行(Manilaprinciples.org, 2015, pp.1-2 )。

看來德國「網路執行法」恐怕與該原則相悖。

因此,促成 ISP 刪除仇恨言論的法規,會有侵犯言論自由之虞,所建立的機 制,必須一方面健全網路空間的民主對話,一方面打擊社會絕不容忍的仇恨資訊。

第二節 日本網路仇恨言論與社會文化背景

本文從此至終,皆為一連串對於日本網路仇恨言論、以及其相關法規的分析。

161 BBC NEWS. (2018, January 1). Germany starts enforcing hate speech law. BBC NEWS.

162 Liam Deacon. (2017, December 12). UK Gov Could Fine Social Media for ‘Hate Speech,’

Making Mark Zuckerberg ‘National Censor’. Breitb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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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繼第一節網路仇恨言論在國際社會的描述,探討日本網路仇恨言論的現況、以 及其社會文化背景。

如本文屢次強調,判定一則言論為仇恨言論,並無放諸四海皆準的要件,而是 依於各國社會文化背景,斟酌決定規制或應對方式。因此,無論談法律規制、實施 啟發教育、或者法規規範 ISP 對仇恨言論的責任範圍,對社會文化背景——即孕育 民眾仇恨心態的因素——之分析,實屬必不可少。因而,下面先確認在日本容易曝 露於仇恨言論的特定群體(稱「敏感身份」),接著探討網路使用者欲發布「仇恨言 論」、或以「仇恨」為訴求發表「政治性言論」之背景因素。

壹、定義容易受仇恨言論攻擊的「敏感身份」

「敏感身份」意指為防止對他們的仇恨言論造成社會混亂,而需要著重保護不 受仇恨言論傷害之群體163。在日本,需要優先保護哪些群體,以保公序?

無論哪個國家,對一些群體的蔑視源自歷史,非僅有外籍人士被以有色眼光 看待。在日本,如女性、身心障礙者、阿伊努族164、沖繩人或是「部落165」,應是 迄今多少受苦的群體 166。尤其在網路上,對「部落」的歧視言語仍然看得見 167; 有團體肆意激起對「部落」的歧視,手法是在網路上曝露傳統「部落」社區的地點,

從而「打破民眾不便討論『部落』議題的禁忌」以及「反對他們在特殊法律下享受 的『特權』(阿久澤麻理子,2016,頁 41-42)。

163 根據吳典倫,所謂「敏感」指「可能導因於歷史或社會因素形成的社會結構與長期偏 見,至仇恨言論將對言論對象所引起的傷害特別嚴重,或有引起嚴重的暴動高度可能性,或 恐將加深對言論對象的敵意與偏見等後果」(吳典倫,2005;轉引自曾至楷,2013)。基此,

「敏感身份」指在社會中特別需要保護不受仇恨言論傷害之群體。

164 阿伊努族是居住日本北方的原住民族。

165 指「起因於日本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身份階層結構,而長期受迫於經濟、社會及文化 上的不公待遇,在日常生活受到各種歧視的部分日本民眾」(請見法務省網頁「同和問題と は」http://www.moj.go.jp/JINKEN/jinken04_00127.html)。

166 日本存在哪些被歧視群體、他們如何受苦於歷史形成的社會結構,可參考《歧視:統合 與排他的日本近現代史》一書(黒川みどり、藤野豊,2015 / 黃耀進譯,2017)

167 請見法務省網頁「同和問題とは」http://www.moj.go.jp/JINKEN/jinken04_00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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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那些國內群體的人權問題很重要。不過,如第二章所述,本文討論的焦 點還是「民族、種族仇恨言論」,其中,建議要著重應對針對「朝鮮民族人士」(指 南、北韓人及「在日168」)的仇恨言論。

理由是此類言論目前的嚴重性、還有日本法規對其之高度重視。根據法 務省發表的《仇恨言論報告》,日本有個特殊傾向,即為民眾在示威遊行時高喊、

或記錄其現場的影片傳出的疑似「仇恨言論」之發言,大多以朝鮮民族人士為目標,

而很少出現對其他民族及國家出生者的言論(人権教育開発センター,2016,頁 144)。示威遊行所揭示的主題,政治主張佔絕大多數,綜觀內容,許多都涉及南、

北韓或朝鮮民族人士的議題,如「慰安婦」、「竹島」、「北韓核試驗」、「北韓 綁架日本人」、「在日『壟斷』柏青哥 169產業」等等(人権教育開発センター,

2016,頁 40)。可見,長期存在的朝鮮半島國家、或朝鮮民族人士相關議題,如 今促使日本民眾自告奮勇上街,有時在憤慨下喊出「滾出日本」、「全都殺光」或

「蟑螂」等過激言辭(人権教育開発センター,2016,頁 46)。依照本文第二章 對言論自由底線與仇恨言論本質的討論而言,這些發言應構成仇恨言論。然而,討 論的主題本身顯然是政治議題,不宜貿然規制。

網路上也是同樣情形嗎?可以說是。譬如,一個月的閱覽次數高達 150 億

(2016 年 8 月),堪稱日本最大新聞網站170之「Yahoo! JAPAN news」所開放的討 論區,是民眾慷慨激烈的留言紛飛之處。2017 年 4 月,社會學者木村忠正與 Yahoo!

JAPAN news 合作,調查政治、社會等「硬性」新聞的討論區頻繁出現的單詞171

168 指未取得日本國籍,從戰前定居日本的朝鮮半島出身者及其子孫之通稱。定義的討論,

請見註 11。

169 柏青哥是日本賭博使用的彈珠機器,亦指使用之、供民眾開放玩耍之賭博娛樂。柏青哥 產業與在日的關係向來很深,原因是「在日」旺旺因就業不利,而選擇進入該產業(韓載 香,2007,頁 382)。

170 〈津田大介「ニュースのコメント欄で広がる排斥意識」〉,津田大介 2017 年 5 月 20 日

171 〈コメント欄にはびこる嫌韓・嫌中 ヤフー・ニュース分析〉,日浦統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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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頻次最高的是「日本」,其次為「韓國」和「中國」,其他常見的關鍵詞包括

「戰爭」、「朝鮮」、「慰安」、「反日」或「在日」等等,可見使用者高度關心史觀、

民族、領土或國家主義相關議題;韓國、中國相關留言對全體佔 25%,其中韓國佔 20%,很多都表達濃厚的「仇韓」、「仇中」思維172。可知,韓國和中國的議題,容 易引起日本使用者情緒化的反應。

此外,以「抱有『仇韓仇中』情感」(古谷経衡,2015,頁 47;辻大介,2017,

頁 213)或「就政治、社會議題,常在網路上發表己見」為共同特徵之網民——「網 路右翼」,如今形成不小威勢。「網路右翼」除積極閱讀網路新聞、以及發表言論外,

還常使用「5channel173」(日語:5 ちゃんねる)等電子論壇(辻大介,2017)。根 據金善映(2017),「5channel」的韓國議題討論區,看見將「在日」予以他者化(othering) 的趨向。論壇中的「在日」通常跟「犯罪」、「非法」、「難民」等字詞談在一起,顯 見使用者對「在日」抱有「常犯罪」的刻板印象,且反對他們合法居住日本、乃至 享有所謂「特權」(後述)之現狀(金善映,2017,頁 156-157)。

那麼,本文將朝鮮民族人士定義為「敏感身份」,僅是因為他們是示威遊行參 與者、或所謂「網路右翼」所集中「攻擊」的標靶嗎?理論上不只如此。正如第二 章所述,仇恨言論的危險,就在於透過「煽動」使仇恨心態瀰漫,以民眾對特定群 體既有的先入為主觀念為「基礎」——金尚均使用「土壤」一詞,招致更大憎恨、

甚至暴力及制度化歧視,致特定群體的尊嚴難保。於是,民眾對特定群體的觀念,

亦即「土壤」,應是定義敏感身份之材料。

關於「土壤」,有日本民眾對各國「好感度」的調查。根據非營利組織「言論 NPO」2016 年發表的《第四次日韓共同輿論調查》174,在 1000 名日本民眾中,回 答對韓國有「不好」印象者,佔 44.6%,對此有「好」印象者為 29.1%(言論 NPO、

172 同上註

173 前身為「2channel」。2017 年 10 月改為目前名稱。

174 日語:《第4回日韓共同世論調査 日韓世論比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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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アジア研究院,2016,頁 3)。該組織就日本網路同樣常討論的中國,亦實施調 查(稱《第 12 次日中共同輿論調查》175)。結果顯示,1000 名民眾中,回答印象

「不好」跟「好」者,分別是 91.6%和 8.0%,顯見狀況不盡理想(言論 NPO,2016,

頁 7)。若說,「有多半民眾對他國有不好印象,就代表「土壤」滲透著歧視的養分」

的話,或許有些倉促,但研究者認為,那類調查至少可作為反仇恨言論的法規定義 敏感身份、或 ISP 在自行判斷下移除仇恨言論的指標。

實際上,鑑於類似以上情形,「消除法」第二條將「仇恨言論」定義為對「非 日本出身者和其子孫」之言論;「大阪條例」第二條(1)同樣定義「因種族或民族 可識別的群體及歸屬其中之個人」。德國刑法為對抗反猶太言論,禁止仇恨言論,

但出於會讓人覺得「額外保護猶太人」,進而深化敵對心態之故,未將保護對象限 定為猶太人(毛利透,2014,頁 222-223)。而日本法規也因同樣理由,理應避免限 定保護對象為朝鮮民族人士。不過,日本法規採用目前對保護對象定義,實屬有跡 可尋,主要欲保護「敏感」的朝鮮民族人士,以維持公序。

綜上所述,日本的敏感身份為朝鮮民族人士。本文建議,國家實施綜觀言論脈 絡元素,判斷構成仇恨言論與否的多元化規制時,可以見重對他們的言論。此外,

因為中國在網路上僅次於朝鮮半島國家成為討論焦點,且日本民眾普遍沒有好感,

因此中國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者)也可列入敏感身份。ISP 亦應注意針對這

因此中國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者)也可列入敏感身份。ISP 亦應注意針對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