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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耐震補強評估制度實施成果及檢討

第二章 國外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課題及績效檢討分析

第三節 日本耐震補強評估制度實施成果及檢討

壹、耐震改修促進法實施成果與目標 ㄧ、日本全國耐震化成果與目標

日本係以 1981 年(昭和 56 年)所訂定的耐震基準為建築物是否符合耐震標準 之界限,並由此界限以年為期程設定各建築物須達耐震化之目標,目前設定 2020

年(平成 32)年住宅的耐震化須達 95%,2015 年(平成 27 年) 特定建築物的耐震化 須達 90%。而當前的耐震化現況參考國土交通省網站資料,直至 2008 年(平成 20 年)為止日本在住宅的耐震化率為 79%,而在特定建築物的耐震化率則為 80%(圖 2-6)。

1998年 (平成10年) 約 68 %

2003年 (平成15年) 約 75 %

2008年 (平成20年) 約 79 %

目標 2020年 (平成15年)

95 % ※

2003年 (平成15年) 約 75 %

2008年 (平成20年) 約 80 %

目標 2015年 (平成27年)

90 % ※

都道府

都道府

(ㄧ) 住宅

為了保護都民的生命、財產,也為了降低地區受災情況的嚴重度,推動 住宅耐震化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地震防災課題。為了促進建築物的耐震診斷及 耐震改修所制定的基本方針(2006 年(平成 18 年)1 月 26 日國土交通省告示第 184 號,「國家基本方針」。)及「首都內陸地震等所造成的東京受災情況假設 報告書(東京都防災會議,2012 年(平成 24 年))」,設定在 2015 年(平成 27 年) 度為止,使住宅耐震化率達 90%以上,並在 2020 年(平成 32 年)度時達到 95

%的目標。

(二) 主要的公共住宅

東京都住宅供應公社之公共住宅方面,則已記取阪神・淡路大地震災害 時的受災經驗持續運作至今。另外,依耐震診斷逐年計畫中的公營住宅耐震 化整頓專案為基準,持續進行耐震改修、重建等工作,希望 2015 年(平成 27 年)度為止的耐震化率可達 90%以上,2020 年(平成 32 年)度的耐震化率可達 100%。

都市再生機構住宅方面,針對已經居住其中的居住者,除了會發送耐震 診斷結果及耐震改修相關運作方面通知外,也會在官網上公告,希望 2015 年(平成 27 年)度為止的耐震化率可達 90%以上。

(三) 民間特定建築物等

供多數人使用的民間特定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對促進經濟活動有非常大 的幫助,因此,為了同時保障東京都市民的生命與經濟活動,應降低此等建 築物受地震災害影響,同時亦重視民間特定建築物耐震化推動措施。

藉由依照國家基本方針等各種實施措施,希望民間特定建築物方面,能 夠在 2015 年(平成 27 年)為止,耐震化率達 90%以上,並在 2020 年(平成 32

年)為止達 95%以上。但是,民間特定建築物之中的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建 築物,一旦因地震災害而發生崩塌毀損時,受災情況會非常嚴重,因此這類 建築物被視為重點耐震化建築物。其中,大規模百貨公司,飯店,劇場等方 面,則希望在 2015 年(平成 27 年)為止的耐震化率達 100%。

災害鄰近據點的醫院,則將成為發生地震災害時的醫療活動據點,這方面則希 望在 2015 年(平成 27 年)為止的耐震化率達 100%;社會福利設施等(災害時重要支 援者所使用的主要入所設施)方面則希望在 2020 年(平成 32 年)為止耐震化率達 100

%。

為了保護兒童安全,私立高中等及托兒所方面則希望在 2020 年(平成 32 年)為 止耐震化率達 100%。

(四) 與防災相關的重要公共建築物

公共建築物,指的是多數都民所使用的場所或災害時的活動據點、避難 設施,有責任做為民間建築物之耐震化前導,因此必須積極的實施耐震化推 動措施。

公共建築物當中,若有災害時的避難所、預計在受災時設立為緊急因應 活動據點以便蒐集受災情況資訊、下達受災情況對策指示的建築物、與防災 相關的重要公共建築物、符合特定建築物條件的類型,均希望在 2015 年(平 成 27 年)時耐震化率達 100%。

依防災上之重要性,區分 I 建築物應優先實施耐震化。未經過耐震診斷 的建築物,應盡快地實施耐震診斷並公告結果,同時也會針對學校,醫院,

廳舎等不同用途的建築物,製作具體的整頓專案。都立建築物方面也會公告 耐震化狀況;需要執行耐震化措施的設施,則會依耐震化整頓專案為基準,

採取計畫性的耐震化措施。

建築物種類

於強化規範規定方面,對於公眾使用建築物之耐震診斷將採義務性實施,並 且會公布耐震診斷的結果。其中各類建築物之實施期限分別為,在 2015 年(平成 27 年)前,醫院、店鋪、旅館等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在避難上屬於弱勢族群的 學校與老人之家等須完成耐震診斷。而由地方公共團體指定之緊急運輸道路等避 難道路沿線建築物,與受都道府縣指定為防災據點之行政機關大樓等建築物,則 應於地方公共團體指定之期限前完成。

於放寬與建立推動建築物耐震化所需採取的措施方面,為了讓新型耐震改修 建工法亦可獲得核准,本次修法針對耐震改修建計畫的核准制度,制定了放寬核 准工程之範圍,並設置容積率與建蔽率之特例措施。在針對需要判斷區分所有權 的建築物上(如公寓住宅大樓等),採放寬決議進行大規模耐震改修建工程的條件 規定。另外亦建立了標示耐震度的制度,以對須確保具足夠耐震性的建築物進行 判定。

此外,在其它相關的支援及制度方面,因應 2011 年(平成 23 年)東日本大地 震發生,日本於 2012 年(平成 24 年)修正預算,增加對住宅修建、改建等緊急支 援補助(除一般支援補助外,另追家 30 萬日圓/戶),並追加密集市區街道,和預設 海嘯淹水地區等改修建避難道路沿線建築物之補助費率等。於 2013 年(平成 25 年) 更針對免費耐震診斷的建築物提供額外的補助支援,此外,同年亦修正相關稅制,

將耐震改修建住宅之適用稅制擴大,在所得稅與固定資產稅上提供優惠與減免。

日本希望由本次的修法,透過針對公眾建築物義務性的診斷與公布結果,放 寬耐震改修建計畫、容積率與建蔽率之限制,放寬與確立大型規模耐震改修建工 程之條件,及建立標示耐震度之制度,並配合相關支援補助與稅制獎勵,以期望 能加速既有建築物耐震化之效率與成果。

二、東京都耐震改修促進計畫之今後運作目標

因應「耐震改修促進法」與東京都內之情勢演變,「東京都耐震改修促進計畫」

亦有對其今後運作目標作說明規定,包含應定期檢驗本計畫的實施狀況,並採取

檢討會等;實施本計畫的時候,有必要時可向國家、相關團體提出協助的申請等。

各項細部說明如下:

(ㄧ) 定期驗證

本計畫的實施期間,為平成 23 年(西元 2011 年)度到平成 32 年度(西元 2020 年),共計 10 年。為了因應整個社會情勢的變化,並依照實際上的實施 情況做適當的調整,大約每 3 年就要實施一次定期驗證,並視情況重新確認 整體施策、並適當地修改計畫等。

(二) 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檢討會等

為有效促進住宅・建築物耐震化,本計畫的全體相關人員應取得共識,

努力針對耐震診斷及耐震裝修實施,互助合作並取得共識。另,為在平成 32 年度(西元 2020 年)達成耐震化率的目標達成,全體相關人員應努力強化耐震 診斷及耐震裝修的實施風氣,使整體計畫能夠按部就班且持續地進行。以及,

為使耐震化措施得以順利推動,應活用耐震化推動都民會議等,並力圖與政 府、相關團體、業者、居民、地區、NPO 等合作。

(三) 向國家提出申請

都政府在推動本計畫的時候,若認為有必要,可向國家、相關團體提出 協助的申請、要求等。

日本之既有建築物耐震化制度由 1920 年(大正 9 年)之「市街地建築法」

演變至今,由「耐震改修促進法」作為主要既有建築物耐震化的法律基源,

並配合都道府縣別作符合各單位之促進計畫,以實際執行推動。實施至目前 為止,由 2008 年(平成 20 年)統計結果顯示,日本全國既有建築物之耐震化 率已達八成左右,而距所訂定之 2020 年(平成 32 年)須達 95%之目標,仍有 待進步之空間。此外各都道府縣別亦有規劃其各自所需達到之耐震化目標,

以東京都為例,目前相關建築物之耐震化率也在 7 至 8 成之間,其目標 2015 年(平成 27 年)各類建築物耐震化率需達 90%及 100%,2020 年(平成 32 年) 則要達 90%及 100%。為此,「耐震改修促進法」於 2013 年已再作修訂,修 改大型建築物之相關規定,並增加有關配套與補助措施。而各都道縣別,如 東京都亦對定期驗證、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檢討會等、及向國家提出申請方面 作今後的目標說明。由此展現日本耐震化之積極度,以期達到減災、防災之 功效。

參、日本實施經驗回饋重點彙整

經蒐彙日本對於既有建築物耐震化制度之經驗,本計畫歸納以下 3 項規畫執行重 點,以提供我國作為後續推動借鏡之參考。

一、模擬地震發生可能危害

透過模擬日本各地可能發生之地震災害,進而規劃因地制宜之應對措施,期 以預防災害之觀點,達到減災成效。

二、建立依循法源與執行推動機制

目前係由「耐震改修促進法」作為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推動的主要法 令基源,由國土交通省制訂基本方針,而各地方政府則依據該法制定屬於各地方 之促進計畫,以作執行面規劃來因應不同地區的獨特情況。另為執行耐震評估與 補強作業,於各地方政府協助成立相關登錄團體,如一般財團法人或其他非以營 利為目的的法人等,以作為民眾諮詢與辦理相關事務之窗口。

三、提供補助及獎勵措施

針對補助措施,其基本補助比例將由國土交通省所制定,並可依地方政府財 政情況進行調整。而就獎勵措施方面,則有貸款優惠、稅額減免及標章鼓勵等三 大項目。經由補助與獎勵措施並行,藉以提升民眾配與配合意願。

由於香港經濟發展較早,部分建築物存在失修問題,老舊建築物若欠缺妥善維修 保養,可能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而窗戶欠缺妥善保養和使用不當,亦會嚴重威 脅公眾安全。當地政府以「預防勝於治療」為基調,於 2003 年和 2005 年先後進行兩 次公眾諮詢,結果顯示社會各方已有共識,同意推行強制檢驗計畫,以切實處理香港 建築物失修的問題。另參照香港之用語,「樓宇」與「建築物」雷同,而「修葺」則與

由於香港經濟發展較早,部分建築物存在失修問題,老舊建築物若欠缺妥善維修 保養,可能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而窗戶欠缺妥善保養和使用不當,亦會嚴重威 脅公眾安全。當地政府以「預防勝於治療」為基調,於 2003 年和 2005 年先後進行兩 次公眾諮詢,結果顯示社會各方已有共識,同意推行強制檢驗計畫,以切實處理香港 建築物失修的問題。另參照香港之用語,「樓宇」與「建築物」雷同,而「修葺」則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