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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計畫工作項目可分為五大項,包含日本或其它國家實施耐震補強評估制度、課 題及績效檢討分析,我國實施耐震評估績效及課題檢討,關係者意見溝通與調查分析 以及課題探討,可行性及效益分析。本計畫已將各項工作內容逐一完成,有關研究結 論將依照各工作項目分述如下:

壹、日本或其它國家實施耐震補強評估制度、課題及績效檢討分析

日本自阪神地震(1995 年)後即訂頒「耐震改修促進法」,作為政府各單位參循 依據,其推動執行機制依照耐震改修促進法之規定,以耐震改修促進法作為母法;由 國土交通省依據該法訂定基本方針,包含耐震化目標、補助措施原則及建築物評估準 則等;由負責地方的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政府制定耐震改修促進計畫,以進行細部執行 規劃,包含執行面規劃與建立與民眾溝通窗口等。日本對於建築物耐震化推動制度具 完整與全面性,可作為我國後續推動參考。

香港對於建築物亦推動執行建築物強制檢驗計畫,並於 2011 年 6 月制定「2011 年建築物(修訂)條例」以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做為政府單位執行依據。強制檢驗計 畫推動執行方式較具強制性,而就支援補助方式則以「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畫」為最 具特色,民眾僅需填寫一次申請表,即可完成所有財政及技術支援程序,以減輕民眾 申請負擔並提升效率,此部份可為國內推動政策之借鏡。

貳、我國實施耐震評估績效及課題檢討

國內目前針對提升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除以 921 地震築巢專案較具成效外,至 目前為止政府多採柔性勸導推動。僅在各相關法令中內置被動採行機制,如都市更新 條例第三條之整建或維護,其子法「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中設有整建或維護之補助。住宅法第三十七條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之興 建者或所有權人申請評估。惟如何讓民眾主動去申請耐震評估,目前仍有待政府提出 強力之宣導及有效之誘因。

本計畫於執行期間共舉辦三場專家座談會議及二場居民座談會議,彙整各專家學 者意見回饋結果,對於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宜對建築物進行分類,依 不同類型建築物擬定對應政策逐步實施。另為提升民眾配合意願,宜研擬相關誘因,

如補助措施、貸款優惠、房屋稅額減免及地震險措施等。為利於政府機關執行政策,

宜建立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之法源依據,以增加推動執行單位之立足,

利於處理及改善居民意見整合問題。

彙整居民意見調查結果,居民對於政府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採強制實施 持正面態度,惟希望政府提供之補助費用比例略高,以三成左右民眾希望補助比例能 在 40%~60%之間為最高,其餘多選擇 60%~80%或 80%以上。另經調查訪問居民認為 影響其作房屋耐震評估補強的障礙,多以評估補強費用,及缺乏相關單位或廠商資訊 為主要原因,為此,制定推動政策時,除考量補助問題外,資訊宣傳工作亦為重要環 節。

肆、可行性及效益分析

本計畫對於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提出四大課題方向,包含地震危害 度分析、地震救災及避難路線規劃、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推動策略探討及地震災 害減災損益評估,並研提各課題之初步建議與成果分述如下:

一、於地震危害度分析方面,針對提升國內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規劃,需先了 解各地區地震危害情況,以利於制度規劃因地制宜。由於臺灣位屬地震帶,

過往專家學者已對國內之地震帶分布情況、可能發生地震位置與規模等有多 項研究,可作為規劃參考之依據。

二、於地震救災及避難路線規劃方面,建築物因耐震能力不足而倒塌,將使救災 及避難路線受損,進而影響救災效率。對於後續建築物耐震化之推動優先順 序,宜搭配地震救災及避難路線規劃成果進行。

三、於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推動策略方面,可由既有建築物重要性規劃、既

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規劃、既有建築物耐震補強經費規劃,及既有建築物耐震 評估補強獎勵規劃四項進行規劃,此四項有其前後因果關係,分別說明如下:

(一) 對於既有建築物重要性規劃,宜對建築物進行重要性分類,以利於依各 類建築物特性擬定推動策略,並規劃實施之優先順序,本計畫初步分類 如下:

1. 災害時重要支援建築物如私有學校、私有醫院等。

2. 救災及避難路線沿線建築物。

3. 一般私有供公眾使用如商辦大樓、大賣場、百貨公司、飯店及電影院 等。

4. 集合住宅(五層以上電梯大樓)。

5. 集合住宅、透天厝。

(二) 對於既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規劃,建議中央制訂母法-「既有建築物耐震 評估補強促進法」,再依此法訂定耐震補強目標、經費補助原則及建築 物評估補強準則等推動原則,地方政府依母法及推動原則,配合國內地 震危害分析及地震救災、避難路線規劃等研究,制定既有建築物耐震評 估補強促進計畫,其計畫內容包含下列執行面之規劃。

(三) 對於既有建築物耐震補強經費規劃,考量國內政府財政能力,本計畫規 劃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經費補助構想如下:

1. 成立基金會,以籌備專業、人力及經費補助。

2. 擴大地震險投保範圍,可參考國內汽機車強制險或全民健保之機制,

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意願,本計畫參考日本與香港相關獎勵方式,與彙整專家意見與居民意 見調查結果,建議獎勵機制項目如下:

1. 貸款優惠 2. 稅額減免 3. 標章鼓勵

五、於地震災害減災損益評估方面,本計畫使用臺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 對臺北市進行模擬,並假設商業區建築物完成補強工作再進行模擬以作為對 照組,由結果顯示,僅補強臺北市商業區之建築物,已對於建築物與傷亡人 數傷損有明顯改善。其中將有 1,300 多棟建築物得以避免受損,更能避免 6,800 萬億之財物損失,具預防災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