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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友台派的聚集(1972-1988)

第一節 日華斷交以後的兩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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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則以「台灣人原日本兵賠償問題」為主軸。雖然戰前有不少台灣 人投身日本軍旅,但因喪失日本國籍,無法得到賠償。所幸,友台派為此奔 走協調,最後得到日幣200萬弔慰金。負責推動「台灣人原日本兵賠償問題」

的中心人物是友台派的有馬元治2。本節以此為研究主軸,探討推動台籍日本 兵賠償法案中友台派的角色。

第五節討論在日本和中華民國之間引起貿易摩擦時,友台派的作用。蔣 經國時代,中華民國經濟飛躍發展,但也爲此日華間的貿易摩擦持續不斷。

在此等摩擦不斷的過程中,友台派又如何居中作用,本節將加以疏理。

第一節 日華斷交以後的兩國關係

一、 日本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的成立

1972年9月,隨著日中建交,日本與中華民國也斷絕邦交。外交關係斷絕 的結果,使得立基1954年「日華條約」政府之間的國際條約,所建構的日華 間政治、經濟及其他關係無法再繼續維持。但是,擁有外交關係國家之間,

若彼此同意,維持以經濟貿易為中心的領事關係,一般是被承認為國際法的 原則,基於此,在發表「日中共同聲明」的9月29日早上,日本外務省對中

2 1941年有馬元治畢業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以後,進入内務省。1942年1月上海軍經理學 校。第二大戰後,回到内務省。内閣官房參事官、勞動省職業安定局長以後,1968年就任 勞動省事務次官。1968年初次當選為衆議院議員。然後,防衛政務次官、黨國防部會長。

1990年退引政界。日外アソシエーツ株式会社編,《新訂 政治家人名事典 昭和~昭和》,

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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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國外交部傳達了在斷交後希望也能夠繼續與中華民國維繫經濟等實務 關係。對此中華民國方面在當日晚上發表「對日斷交聲明」,主張不會因為 與日本斷交而傷害中華民國在法律上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地 位,嚴厲批判斷交行為是日本政府「片面面廢棄『中日和約』」及「背信行 為」,中華民國政府自此仍會「維繫與全日本反共民眾的友誼」,表明要持續 日華實務關係的意思3

1972年10月9日,備忘錄貿易辦事處取得與大使館同等待遇。同月26日,

日華雙方大使館各自停止懸掛國旗,駐日大使彭孟緝與駐中華民國大使宇山 厚分別於11月28日及30日各自返國。另一方面,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 邦交後的關係也進展順利,剩下的調整日中間各種實務關係不久也被排上日 程。1973年1月11日在中國的日本大使館正式展開活動,2月1日在日本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開館,駐日大使陳楚於3月27日到任,駐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日本大使小川平四郎則於3月31日到北京就任。

另外,日本政府即使因日中邦交正常化而斷絕日華間的外交關係,但仍 採取維持實務關係的方針,日本方面成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而中華民 國方面則設置「亞東關係協會」。「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是為了讓日華之間的 經濟、文化以及人員交流能夠順利運作,而於1972年12月1日在東京成立的。

交流協會總部設於東京,會長為堀越禎三(經團連副會長),理事長由板垣 修(舊駐華大使)擔任,工作人員幾乎由外務省與通產省調派的成員所構成。

作為交流協會最高決策決定機關的理事會是由9名理事組成。理事之中的中 日合作策進會有力成員,除了堀越禎三之外還包含了3位。「亞東關係協會」

是以推進日華之間經濟、貿易、技術以及文化交流為目的,而於12月2日成 立的,由台灣糖業公司張研田理事長、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辜振甫理事長等

3 陳桂蘭,〈国連脱退後の台湾《実務関係》の形成と展開―断交後の日台関係再編成を事 例に―〉(1994年度研究助成論文・富士ゼロックス小林節太郎記念基金,1997年3月),

2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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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理事長以及常務監事擔任。兩協會並在12月26日簽署協定書4

二、 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的成立

日華關係在斷絕邦交後,雙方都否認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改採由財團 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維持實務關係的方針,作為推進日華間經濟、

貿易、技術以及文化交流為目的管道。但是,欠缺解決高度政治問題能力的 交流協會,在發生需要高度政治判斷的問題時,卻也不知該如何因應。為此,

對自民黨內的友台派而言,相對於既有的交涉管道,此時強烈地希望構築能 處理政治問題的新管道。特別是在日本政府通知亞東關係協會,擬將中華民 國舊駐日大使館的土地、建物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大使館來使用之時。

因此,1973年3月14日,自民黨有志議員為了促進維持與中華民國的友好關係 而組織了「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以下簡稱「日華懇」)」5。「日華懇」成立 以後,友台派的活動據點成為「日華懇」,岸信介與賀屋興宣則隱身其後。

「日華懇」與「中日合作策進會」不同,它是個沒有與財界合作的組織,

而且也並非是與中華民國之間一再定期協商的交涉對象。但是,此一透過亞 東關係協會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交涉管道,在日華兩國斷交後浮上檯面的 東京麻布中華民國大使館基地問題上,卻立刻擔任重要角色。日本政府在日 中邦交正常化後,努力說服中華人民共和國,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要 使用中華民國大使館基地,卻告失敗,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此

4 林金莖,《戰後中日關係與國際法》,頁174-175。日文版:林金莖,《戦後の日華関係と 国際法》,頁125-126。武見敬三,〈国交断絶期における日台交渉チャンネルの再編過 程〉,収入神谷不二編,《国際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日米共同プロジェクト2 北東アジ アの均衡と動揺》,(慶応通信,1984年),頁98。其他3人是舊駐中華民國大使井口貞 夫(任期:1959年4月-1962年11月)、三菱重工業會長河野文彥、守谷商社會長守谷一 郎。(陳桂蘭,〈国連脱退後の台湾《実務関係》の形成と展開―断交後の日台関係再 編成を事例に―〉,頁49)。

5 徐年生,〈戦後の日台関係における日華議員懇談会の役割に関する研究〉,《北大法学 研究科ジュニア・リサーチ・ジャーナル》,10(2004.1),頁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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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館基地的使用權。1973年3月14日,日本政府透過交流協會向亞東關係 協會告知此決定。同日成立的「日華懇」在19日召開總會,邀請亞東關係協 會駐日代表馬樹禮,對於有關大使館基地問題,聽取馬氏有關中華民國立場 的詳細說明。此外,「日華懇」在決定讓馬樹禮來轉達中華民國應對方策之 前,也與該協會協商,得到非常尊重該協會意向的諾言。「日華懇」共舉辦3 次總會,而於4月10日採納「關於舊中華民國大使館基地處理問題的見解」,

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改變處理方針6。最後,「日華懇」並沒改變政府的決定,

但是此後「日華懇」仍將中華民國視為一個獨立國家,展開維持與中華民國 友好關係的活動。

三、 到「日台斷航」為止

其次,友台派活躍的場合則是「日台航線」問題。1972年9月以降,雖然 日華外交關係斷交,但是雙方間的航線則如同之前一樣繼續通航。對此,在 1973年3月上旬於北京展開「日中航空協定案」的事前交涉上,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代表團表達了「日中航線」開通之後不反對「日台路線」繼續維持的 立場7,但是指出關於同路線的航運方式有必要進行若干改變與調整。同時表 明希望飛往東京與大阪的「中國民航飛機」不要與附有中華民國國旗的「中 華航空飛機」同時飛入日本的同一個機場8。3月20日,運輸大臣新谷虎三郎 在收到航空協定交涉團的回國報告後接見記者,暗示日華間定期航線將不得 不改變現狀9。在此期間,日本政府將以下有關變更現狀的各種具體方案,在

6 武見敬三,〈国交断絶期における日台交渉チャンネルの再編過程〉,頁100-101。

7 〈日台の航空交換公文 廃棄を要請か 中国、厳しい態度_日中航空交渉〉,《朝日新 聞(東京)》,1973年3月10日,第2版。〈焦点は台湾との航空公文 日中航空交渉で浮彫 り 中国側、根拠迫る?〉,《朝日新聞(東京)》,1973年3月12日,第2版。

8 〈「台湾」で腹案携え 日中航空予備交渉、政府訪中団きょう出発〉,《朝日新聞(東京)》,

1973年3月7日,第2版。

9 〈日台定期航空路 政府、現状変更に傾く 「日中協定へ現実的処理」 運輸相が示唆〉,

《朝日新聞(東京)》,1973年3月2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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檯面下傳達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例如:「中華航空飛機」的航線到大阪 為止,承認「中國航空飛機」至東京的航線案,其他甚至有「中華航空飛機」

僅至那霸以及名古屋的「機場分開案」。此外,也有在「中華航空」的航班 之中,逐次減少經由日本飛往美國的航班,「中華航空飛機」與「中國民航 機」來航日期錯開的「來航日期分開案」10

對於日本政府這種因應方式,中華民國政府再三說明若隨著日本與中華 人民共和國締結航空協定,導致「日台航線」現狀有任何變更的話,將不惜 斷航的主旨。因此,「日華懇」再次擔任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之間的仲 介工作。

例如:1973年3月14日,「日華懇」請來外務省亞洲局長吉田健三與外務 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向其報告關於目前的中日關係,同時也邀請亞東關係 協會駐日代表馬樹禮作為來賓,讓其敘述中華民國方面的意見。在這個場合 上,馬樹禮突然提出,如果日本在航權問題上,再敢如此專擅地妨礙到中華 民國「中華航空公司」的航權時,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再容忍,決以強烈手 段確保中華民國的第一航權,不准日本飛機飛越中華民國的「飛航情報區」

例如:1973年3月14日,「日華懇」請來外務省亞洲局長吉田健三與外務 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向其報告關於目前的中日關係,同時也邀請亞東關係 協會駐日代表馬樹禮作為來賓,讓其敘述中華民國方面的意見。在這個場合 上,馬樹禮突然提出,如果日本在航權問題上,再敢如此專擅地妨礙到中華 民國「中華航空公司」的航權時,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再容忍,決以強烈手 段確保中華民國的第一航權,不准日本飛機飛越中華民國的「飛航情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