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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與專業團隊

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的兒童權利公約中,宣稱兒童有權接受特別養 護與協助,肯定家庭是為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自然環境,故 應獲得必要之保護與協助,才能使其在社區中充分擔當其責任(聯合國,

1989)。我國兒童人權報告書(The Basis for Child Protection)中,針 對特殊需求幼兒也在此報告書中第 5 條第 4 款中特別強調『對於特殊需求 兒童之服務可包括身體醫療、心理輔導、經濟支援或一般社會服務等。首 先,早產、先天缺陷、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先天或後天顱顏缺陷、罕見 疾病等特殊需求兒童先天上就需他人較多的照護,所以對於照護者而言也 是較為辛苦。對此類兒童,政府不應只漠視之,而任由其父母操勞,而應 予其更多的協助。其次,單親、低收入、原住民或有暴力、非行或離家子 女、中輟生等之問題家庭,亦往往需要多一份的外力協助。相關兒童少年 福利法除有基本福利服務之規定外,亦要求縣(市)政府自行創辦或獎勵 民間辦理對於特殊兒童之照護機構。近年來以維護特殊需求兒童權益之民 間團體相繼成立,提供兒童之家庭福利服務』(內政部,1999)。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發展遲緩兒童,大多是呈現多樣性的,且大部分 被診斷為高危險性或發展遲緩的兒童,通常有明顯的環境危險因子;導致 兒童在發展上有特別高的風險會發生遲緩現象。因此,療育服務系統除需 解決兒童因障礙所造成的問題之外,也必須對抗家庭生活環境所引起的壓 力,以確保兒童發展的目標能夠實現(Spiker, Hebbeler & Mallik, 2005)。

早期療育服務是針對零到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整合性服

務,強調透過教導與學習經驗,建立幼兒優勢能力。其服務內容包含早期 之發現與診斷、醫療、教育與社會福利服務(易曼,2004;林惠芳,1997;

郭煌宗,1996;黃美涓,1997),因此,提供服務之專業人員是更是涵蓋醫 療復健、教育與社會福利三大領域。

一、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

早期療育的服務中,團隊服務(The team approach)是一種普遍且適 合幼兒與家庭的方式,美國 1975 年 94-142 公法中規定,學齡期有特殊教 育需求的孩子的評估與療育計畫必須是由各個專業領域之人員與家長所共 同擬定。以此方式實施多年後,多數的早期療育從業人員與家長都同意提 供 孩 子 整 合 性 且 協 調 性 的 服 務 模 式 是 可 行 且 有 效 用 的 ( Bagnato, &

Neisworth, 1991; Gilkerson, Hilliard, Schrag, & Shonkoff, 1987)。

單一專業是無法完整滿足幼兒發展上所產生的多方面問題,各專業之間要 彼此相互合作支援才能解決孩子發展上的各個難題(Gable, Mostert, &

Tonelson, 2004; Spiker, Hebbeler, & Mallik, 2005)。IDEA 中 Part H 規定團隊最少需提供的三種早期療育服務:評估、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和 協調性的服務(Bagnato, & Neisworth, 1991)。

Holm 與 McCartin(1978)對『團隊』做了一段描述:『團隊是在活動 中共同執行且互相依存的群體』,團隊能使工作效能更加提升。Bagnato 與 Neisworth(1991)提出團隊成功要素包含:『團隊成員必須信賴他人,尊 重他人的合法角色與見解,隨時準備好在問題解決中參與意見,給予他人

有表現與分享專業角色的責任,以及接受一個永久性或變動性的團隊協調 者』。

早期療育強調藉由醫療復健、教育體系以及社會福利等領域之專業人 員以團隊合作之方式,依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所提供之服務(易 曼,2004)。早期療育服務過程中,無論是通報轉介、聯合評估,個案管理 或療育服務,參與之專業人員不單僅是一專業領域的服務,專業間的合作 是必然的(萬育維,王文娟,2002)。團隊大多是由專家所組成,代表多種 專業:兒童發展、特殊教育、社會工作、心理學、護理和醫療、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說話和語言治療等專業領域。近年來,家庭成為團隊的首要成 員和最終的決策者,已成為早期療育服務公認的原則。早期療育團隊成員 共同執行其療育計畫,包括評估兒童的優勢和需求,發展和執行符合家庭 需求、家庭關心的事、家庭優勢和家庭資源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Bailey, 1991; Johnson, McGonigel, & Kaufmann, 1989; Spiker, Hebbeler, &

Mallik, 2005)。而要有效的進行專業團隊合作則有下列四要素:(1)團隊 間的凝聚力;(2)團隊能發展共享與共識關係;(3)團隊間能有良好的溝 通與互動;(4)支持性的環境(傅秀媚,2002a;鄭夙雯,2003)。在早期 療 育 服 務 之 傳 遞 模 式 有 : 多 專 業 團 隊 模 式 ( Multidisciplinary team model)、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 team model)和跨專業團 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 team model)(廖靜芝,2002;Garland, McGonigel, Frank, & Buck, 1989),各模式之特色分述如下:

(一)多專業團隊模式(Multidisciplinary team model)

在多專業團隊中,各領域的專業人員是各司其職,只針對各自的專業 進行評估;如臨床心理師使用相關的評估工具去測量出認知功能,物理治 療師以動作評估器材去測出動作功能,其他專業人員亦使用自己領域的器 材評估孩子的情形,然後各寫出一份屬於自身專業中的評估報告與執行計 畫。如此的方式,在診斷和評估上都是各做各的,各專業人員對於實際執 行上的責任度是較低的。也因為多專業團隊中的各個專業人員,是獨立作 業,在評估上、報告上、療育建議上以及服務提供方面,無法針對家庭給 予整合性的整體觀點,甚至有報告互相矛盾或令家長混淆的情形,所提供 的服務也是較為零散的(廖華芳,1998;羅鴻基,2006;Fewell, 1983;

Orelove, & Sobsey, 1991; Peterson, 1987)。此模式之優點在於專業人 員可深入了解個案問題,並擬定及執行療育計畫,不需花費時間與其他專 業人員協調,節省時間、人力(廖華芳,1998;羅鴻基,2006)。

多專業服務模式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所發展出來的,一開始是給予 生病的、失能的或障礙者各領域的專業服務,這樣的服務模式開啟了「團 隊 」 的 概 念 , 也 成 為 往 後 專 業 間 以 及 跨 專 業 服 務 模 式 的 參 考 與 依 據

(McGonigel, Wodruff, & Roszmann-Millican, 1994)。

(二)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 team model)

專業間合作團隊是由許多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所組成,即為『有共存 的特色』(Best characterized by co-existence)(Orelove, & Sobsey,

1991),其特色是以定期的會議,讓團隊成員透過正式的管道分享資訊與討 論個別的成果;專業人員各自評估孩子,將評估的結果和團隊一起討論,

共同擬定療育計畫,每位專業人員負責自己的專業領域部分的服務計畫。

服務計畫的執行則由團隊中一位代表的工作人員負責,並由其他成員提供 定期諮詢或治療(Fewell, 1983; Linder, 1983; Peterson, 1987)。

Howard(1982)提出專業間合作團隊要能成功,成員要能承認並接受 其他成員專業的不同,成員間必須能有接受彼此技巧的不同、接受彼此著 眼點的不同、不需要通曉所有的事、能夠找到其他成員的協助及知識的提 供以及樂於參加團隊的討論的團隊。雖然 Howard 為專業間合作團隊提出了 這些標準,但這些原則似乎更適合作為跨專業合作團隊的基礎。

此模式之優點在於專業人員透過討論與整合後所擬定之療育計畫是較 符合個案全面性發展之需求,缺點則是耗時,且各專業人員所提供之服務 多半是優先以自身專業為考量,而非整合性服務之提供。

(三)跨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 team model)

跨專業團隊之運作對於其專業知能與團隊合作上,皆能產生正向影 響。其中包含了:專業知能之促進、專業知識之擴充、團隊成員角色與職 責之釐清、獲得相關實務經驗以及增進溝通協調能力(陳采提、莊妙芬、

黃志雄,2006)。專業合作模式企圖跨越個別專業的限制,形成一個成員間 有最大溝通、互動、合作關係的團隊(Bruder, & Bologna, 1993)。跨專 業合作模式有兩個基礎信念:(1)要從整合和互動的觀點看孩子的發展;(2)

孩子要在家庭的情境中被服務(McGonigel, Wodruff, & Roszmann-Millican, 1994)。家庭在跨專業合作團隊中是不可或缺的成員,依自己與孩子的需求 和計畫來選擇參與的程度。所有評估、計畫、執行和評量的決定都依團隊 的共識。要注意的是,為貫徹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當團隊無法達到 共識時,就要以家庭的選擇為優先。雖然所有的跨專業合作成員分擔提供 服務的責任,計畫的執行則由家庭擔任或團隊中所推派的一人作為初步的 服務提供者(Garland, McGonigel, Frank, & Buck, 1989; McGonigel, Wodruff, & Roszmann-Millican, 1994)。跨專業團隊彼此各專業間的溝通 扮演關鍵要素,專業間要能進行角色釋放,主導者對兒童有足夠的熟悉度 以及參與人員對服務模式採取正向肯定的態度,皆為合作的成功要素(傅 秀媚,2002a)。Bruder(1998)和 Gallivan-Fenlon(1994)表示,專業人 員必須透過相關專業之研習以及實務經驗的參與,才能具備進行跨專業團 隊合作所需之知識與技巧。

此模式之最大優勢在於所提供之服務能完全適合兒童及其家庭之需 求,並將家庭視為團隊之一份子,團隊成員共同分擔所有的療育責任,然 而,此模式仍有其缺點與執行面的困難,跨專業團隊模式的進行需要大量 的人力、時間與經費,各專業間整合不易的難題需要克服,此模式可謂之 最理想之模式。針對各專業團隊模式特色之比較如表 2-2-1 所示。

表 2-2-1 專業團隊互動模式比較表

Effgen(1994); Fewell(1983); Garland, McGonigel, Frank, &

Buck(1989); Peterson(1987)。

沈麗盡(2003)曾針對台北縣早期療育專業團隊運作現況進行研究,

結果發現,機構專業人員的運作模式多採「專業間團隊模式」以及「修正

式跨專業團隊模式」,醫療院所則是以「專業間團隊模式」與「多專業團隊 模式」為主,在巡迴輔導服務是傾向「機構式跨專業團隊模式」提供直接、

間接與諮詢服務,目前僅有少數機構嘗試以跨機構整合服務的方式進行,

間接與諮詢服務,目前僅有少數機構嘗試以跨機構整合服務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