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早期療育兒童發展評估執行之意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三節,依序為:兒童發展評估執行之意涵,以及我國早期療育兒童 發展評估服務執行概況,最後瞭解兒童發展評估報告之內涵。
第一節 早期療育兒童發展評估執行之意涵
壹、 兒童發展評估服務之目的
兒童發展評估的目的是,對於疑似發展遲緩的個案提供適當的評估評估服務,
了解孩子目前的發展水準,判斷被通報的幼兒是否符合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資格,
並依據兒童能力的優弱勢、以及家庭的需求與想要解決的優先問題,建議未來的處 遇重點與目標,據以為兒童訂定個別化之家庭服務計畫,結合各類的早期療育專家 與資源,提供適當之早期療育服務,促進幼兒未來的發展(傅秀媚,2001;林雅雯,
2003;何華國,2006)。因此,發展遲緩兒童的評估鑑定,在整個早期療育服務的 過程中是很重要的一環,也是提供服務給發展遲緩兒童的第一步驟,只有經過詳細 且正確的鑑定,才能瞭解兒童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也才能規劃出合宜的介入方案(柯 平順, 1996)。
貳、 兒童發展評估之原則
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是特殊幼兒及其家庭,但是,其服務需求會隨兒童障礙的 情況而改變,由於嬰幼兒時期是一個變化迅速的階段,而嬰兒健康發生的問題原因 也常起因於多重病源因素,並和環境之間因不同程度、多重的交互作用而有不同的 影響,此外,兒童早期發展階段的行為,以及與環境的互動情形,往往也與家庭背
8
景關係互相牽動,如此多重的干擾作用,使得要在兒童身上做精確的評估、預測及 診斷非常困難(Campbell, 1991; Gallimore, Coots, Wiesner, Garner, & Guthrie, 1996; 林 玟秀, 2004)。因此,兒童發展評估必須基於統整的模式,包含多元訊息來源、考 量多元因素、和遵循特定的程序;評估者必須認識嬰幼兒的發展時序和里程碑,做 為區分嬰幼兒典型發展的重要參考;評估包含兒童與最親近的照顧者之間的關係和 互動模式;評估時必須特別留意孩子的能力水準、組織經驗模式和功能性的能力;
評估過程必須確定孩子目前的能力和優勢,以及這樣的能力持續發展的可能模式;
評估也是一種合作的過程,其過程只是早期介入的第一步,兒童發展狀況的再評估,
應該在日常生活情境或早期介入的活動中持續進行(Greenspan & Meisels, 1996)。
美國的特殊兒童協會之早期兒童部門(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of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也提出評估過程的核心概念,就是要重視家長為評估的夥伴,
而且必須提供合適兒童發展的評估內容和程序(Sandall, McLean, & Smith, 2000)。
參、 早期療育兒童發展評估服務實施之特色
在早期療育的服務中兒童發展評估實施,由文獻歸納整理有四點特色,包括:
家長參與評估、採多元的評估方法、運用團隊合作的模式、評估與療育服務結合。
以下針對這些特色進一步說明:
一、家長參與評估
特殊幼兒評估的主要目標,是針對其家庭所關切的事情而來,因此,現今幼兒 評估與療育的發展方向,趨向以家庭為中心的思維(何華國, 2006)。Stonesteet 等 人曾在 1991年提出如果家長參與評估過程,可以幫助設計較符合孩子的教育目標
(引自傅秀媚, 2002);傳統的評估方式大都缺乏家長參與,其考量之原因是評估 多採用標準化過程以期達到信效度,而且即使是觀察技巧,也是需要經過訓練才可 以實施的(Sheehan & Wachs, 1988);此外,專業人員也擔心家長參與過多使自身失
9
去專業立場,或因家長定位不明而使整個過程混亂(Garshelis & McConnell, 1993);
但是,家庭為孩子所接觸第一個環境,家庭成員及主要照顧者必定會影響孩子成長,
如果不將兒童放在家庭的文化背景中去評量,有關兒童發展狀況之推論將是不完整 而且有瑕疵的(Shriver, Kramer, & Garnett, 1993,Raver, 2009);而且,有時候家長 會比評估之專業人員更擅長解讀及反應兒童的行為線索,反之,如果家長與兒童之 間的關係是緊張、不良的,又沒有其他替代的關係,對兒童長期而言必然會有負面 的影響,因此,觀察親子之間的互動,對發現幫助家庭與兒童有效的介入方法、提 供支持的途徑更為有利,同時也可以判斷在療育過程中家庭最有利的參與程度為何
(Williamson, 1996)。所以,評估應是一種合作的過程,專業人員與父母合作蒐集 資料,共同做決策,專業人員與父母一起多面向的瞭解兒童,尊重家庭文化的差異 與價值觀,瞭解家庭的需求與優勢,可以產生有利於協助兒童發展的策略(Greenspan
& Meisels, 1996;何華國, 2006)。另外,家庭參與評估過程,可以幫助家庭提高 早期療育方案執行的參與度,當家長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期望和需要、參與討論,感 覺被關心與尊重、與專業人員對兒童的需求與優勢,看法越相近越能遵循配合專家 的建議。因此,早期療育較可能成功的做法是能與家庭建立真誠、有意義的互動關 係,強化家庭的優勢,以及兒童和照顧者的互動(Parker & Zuckerman, 1990)
二、採多元評估方法
評估為了早期療育方案的規劃、以及相關治療或教學工作的安排,且達成評估 結果之客觀性,絕非單一評估方法即可達成此目的(Sternberg, 1991;Gorman & Pollitt, 1996)。評估應採用多元的方法評估兒童的狀況、進步情形及活動影響情況,如:
發展評量、生態的評估、會談、非正式的臨床觀查、標準參照的評估;並應選擇合 適的評估工具和評估程序,來瞭解兒童的感知能力、生理狀況、反應度和氣質,透 過發展和行為領域的評估,瞭解兒童的優勢和需要(傅秀媚, 2004;周文麗、鄭麗
10
珍、林惠芳, 2005;Greenspan & Meisels, 1996;Raver, 2009)。針對實務上常用 的評估方法簡單說明如下:
1. 標準化評估、測驗:一般都是依據發展里程碑的方法,包括:評量、評分、
結果解釋的指引。標準化評估工具均使用標準取樣過程以建立常模,這樣才 能確保在一特定年齡層的所有兒童均能被代表,不論其種族、性別、地域及 社經地位。標準化測驗依循規定的流程、工具、評分與解釋的過程(Bayley
& Nabors, 1996)。但大部分傳統經由心理測量程序所編製的常模參照標準 化測量,只注重兒童學習的結果,忽略了解決問題的過程;缺乏區辨兒童現 階段的表現,與學習新技巧的能力之間的差異;未提供早期介入方案有效資 訊,提供規劃療育目標實際的建議;其它如:動機、人格、社會和文化社會 等因素的角色也常被忽略;如果未評量發展水準在質和量的改變,不當使用 常模分數,強制將標準化程序適用於所有兒童,會導致錯誤的分類和教育安 置,且難以符合早期療育任務需求的特性(Meltzer & Reid, 1994; Bagnato, Neisworth & Munson, 1997)。同時標準化工具的不足也常使得標準化評量 備受質疑(Neisworth & Bagnato, 1992)。
2. 觀察法:是對幼兒正在持續的行為做一觀察,並予以記錄,目的在了解幼兒 身體動作、認知和社會行為等各方面的發展。從兒童在實際環境所表現有目 的之行為之觀察所得或許可以提供最好的資料,但也有人認為此法所獲得的 資料只是幼兒複雜行為的一小部分,無法得知幼兒全面的行為(陳麗如,
2003;吳百祿、王財印、林子雯、劉斐文, 2005;何華國, 2006;王珮玲,
2006)。
3. 訪談法:對兒童的家人以及認識兒童的其他人士之訪談,可以導引從事更聚 焦性的評量,幫助評估者提出問題,並協助評估者瞭解評量的發現之間有無 矛盾。藉著對父母的訪談,也可以瞭解他們所關心的問題與資源為何,同時
11
也是建立專業人員與父母孩子之間所期待且信賴的關係最有利的方法
(Winton, 1988; Bailey & Blasco, 1990)。但此法耗時費力,不是直接評量 幼兒,而且受訪者的回答也許不完全準確(何華國,2009;王珮玲,2006)。
不同評量方法的運用,評估者都必須了解其優勢與限制,在各種情況的允許下,
因應不同目的謹慎的使用,才能周延的蒐集幼兒的相關資料,瞭解兒童的成長與進 步,且對環境中各種會影響兒童發展與表現之因素加以評量,最後將評估和服務提 供相連接,促成早期介入之成功(McConnell, 2000)。
三、運用專業團隊評估模式
兒童的發展具複雜性,有時影響多個發展項目,需要各種不同專業人員相互整 合,依個案的特殊需求提供整體性的相關服務,而且他們需要的不只是團隊個別成 員所能提供的資源,也包括了各項領域知能的結合,來達成符合兒童需求之目標
(Olson, Murphy, & Olson, 1998),同時,家庭應被視為是評估團隊中的成員,使整 個評估目標可以達到合乎兒童和家庭之需求的共識,而家庭在評估程序中應是主動 參與的,並由家庭自己選擇在評估孩子時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業人員和家庭在評 估時之溝通,必須是雙向且使用彼此可以理解的語言,或是視情況需要而做評估的 調整,如:需要翻譯或輔具;專業人員和幼兒及其家庭成員透過團隊合作模式,取 得客觀完整的評估結果、提出適當且切合需求之建議,透過會議共同決策、產生共 識,並將評估和服務提供相連接,才能確實的為有需求的兒童及其家庭做好早期介 入的服務(黃秀梨、邱怡玟, 1999;廖華芳, 2005;Sandall, McLean, & Smith, 2000)。
綜合相關文獻可發現,專業團隊運作模式大致區分為「多專業」團隊模式
(multi-disciplinary Model)、「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 Model)、「跨 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 Model)(羅湘敏, 2001;傅秀媚, 2002;曾美 娟, 2003;陳明德, 2004;孫世恆, 2004;Bagnato, Neisworth & Munson,
1997)。分別說明如下:
12
1. 多專業團隊運作模式:
這是醫療系統常見的服務方式,每個專業人員在其專業領域各自針對兒童
這是醫療系統常見的服務方式,每個專業人員在其專業領域各自針對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