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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評估報告書之內涵

壹、評估報告書之功能

兒童發展評估到最後階段,將收集到的評估資料整理、分析及解釋,形成一份 書面的評估報告,這份報告必需要確實完整,能回答當初轉介的問題,或達成評量 的目的(Hanson & Lynch, 1995)。同時,評估報告書是遵循法律,提供兒童發展評 估之文件,包括:診斷、安置、持續評估、及身心障礙幼兒個別計畫的效益及需求,

以做為訂定服務計畫之參考(Balsco,2005, 廖華芳譯)。以使用者的角度來看,評估 報告需滿足不同的使用者需求,提供清楚、易懂完整的評估結果及建議,讓特殊兒 童之父母,可以了解發展遲緩兒童之發展情形,並協助家長提早預備孩子所需接受 的各種療育,讓家庭知道如何運用有利的資源,增強家庭早期療育參與及配合的動 機(Hanson & Lynch, 1995);對於服務提供者,包括:個案管理社工,醫療復健人 員,特教及幼教老師等,評估報告書應是提出訂定療育目標、策略和預估達成結果,

等相關資訊及建議,讓早期療育相關的人員據此規劃適當且符合家庭需求的療育服 務、連結資源及做為評估療育成效依據之參考文件;對政府行政部門,評估報告書 也是規劃早療政策及資源分配之參考依據,及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相關福 利及療育資源之資格鑑定證明文件(林雅雯, 2003;智障者家長總會, 2002;何 華國, 2006)。

貳、評估報告書之格式與內容

評估報告書格式內容必需適當的規劃,才能適當回應不同的評估目的,依據衛 生署(2010)「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需求說明書,聯合評估中心,依個案 需求安排發展評估,將評估結果統整並書寫於「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

上,以提供特殊兒童家長了解孩子的發展能力及相關療育建議,另一方面提供給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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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相關單位,作為提供安置、轉銜、療育及補助等服務之參考,另外,各通報轉介 中心的個案管理者,會依醫院開立之綜合評估報告書、兒童及家庭需求轉介適當的 療育單位,並邀請專家與家長參與療育會議共同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內政部,

2008)。

評估報告書的格式內容若參考美國,在 105- 17 公法中指出個別化家庭計畫的 內容,當兒童被轉介後,必需在 45天內完成評量及召開IFSP會議,會議結束後特殊 兒童及其家庭會收到一份多重評估、以家庭為主的、書面資料。IFSP書面資料的項 目包括: (1)兒童現況能力,包括:目前的生理、認知、溝通、社會情緒、適應 能力等之發展水準,並用適當的標準來衡量,(2)家庭狀況:敘述其家庭狀況、資 源、及優勢,(3)目標成果:列出針對兒童和其家庭所需達成的目標,並指出標準、

步驟以及時間表,同時要說明目標的調整與回饋的方式,(4)早期介入服務:針對 兒童的特殊需要,敘述早期介入的服務方式,必須包含次數、內容及服務模式,(5)

其他服務:不包括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或其他服務,以及這些服務的經費來源或尋求 資源的步驟,(6)服務的啟迄日期:指出服務開始日期,以及預計提供服務的期限,

(7)服務協調者:指出個案負責人,統籌各項事宜,並進行聯繫,(8)轉銜:討 論和列出未來可能的安置,並確保服務的銜續。IFSP必須每六個月和家庭重新檢討 一次,至少一年評鑑一次,衡量是否還需要IFSP(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4)。

由上可知報告書之格式內容,除了呈現兒童之現況能力,還要能充分反應家庭 需求與優勢,除訂定兒童及家庭需達成目標與療育成果,也要建議達成目標所需提 供的資源及服務方式為何,並且要定期追蹤其適切性,在台灣由於早期療育的服務 由發現、評估、提供療育服務不是同一系統,因此綜合報告書之格式內容是否充分 發揮其溝通的功能,提供必要的訊息讓家長瞭解孩子的發展狀況,讓後續服提供者 可以據以擬定療育方案或服務計畫,並追蹤其成效非常重要,臺灣目前各家聯評中 心所使用之「綜合報告書」格式,多為依照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 97 年度委託花蓮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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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進行「綜合報告書修訂計畫」所修訂之版本(衛生署,

2008),關於綜合報告書之應用情形,聯評中心評估團隊人員與綜合報告書使用者 的看法如何?是研究者想要探究的。

參、評估報告書之撰寫

兒童發展評估的過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時間及物力,報評估告書是整個評 估過程中很重要的部分,要呈現對特殊兒童及家庭完整的瞭解,評估報告書撰寫的 清晰度、正確性、完整性、以及和早期療育方案規劃的關聯性需要被重視(Meisels, 1996;何華國, 2006)。早期療育是以家庭為中心、跨專業及跨領域的服務,評估報 書也扮演著很重要的溝通角色,所以不管是報告的形式、內容組織、用字遣詞等方 面,都應該容易被需要閱讀報告書的相關人員所瞭解(Bradley & Johnson, 1998;何 華國, 2006)。報告書的閱讀理解可以分兩個層次來看:一是閱讀者的閱讀能力,

再者是文件本身的可讀性(Chall & Dale, 1995; Meyer, 2003)。家長是評估報告書的首 要閱讀者,他們是最關切也最熟悉兒童的人,但對障礙的瞭解、療育的知識及閱讀 的能力有很大的差異;參與評估或將要提供服務的早期療育相關專業人員,他們也 需要透過評估報告書,瞭解兒童的相關能力及優弱勢、家庭的需求及資源,規劃適 合早期療育方案,因此評估報告書也是專業間作為溝通聯繫的書面文件;其他早期 療育服務系統的相關單位人員,通常他們對特殊兒童及家庭都不熟悉,但他們要決 定兒童及家庭是否符合被服務的資格,用作資格鑑定之證明書,需要比較正式的診 斷用語或附上測驗評估表格,以突顯測驗結果、臨床觀察和障礙產生的問題。但對 於家庭,這樣的撰寫方式,要幫助他們了解子女的狀況決定療育的目標、選擇療育 的資源,可能沒有助益或者更造成困惑不安(何華國, 2006;Kristine, Joyce, & Mette,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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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書的閱讀者並不只一人,而每一位閱讀者使用目的、需求與早期療育 的相關背景知識都不相同,但撰寫者卻不可能因應不同的閱讀者或不同的功能,撰 寫多份的評估報告書,因此要整合不同專業的意見、不同評估測驗所獲得的資料,

形成正確完整的評估報告書內容,又要有條理、有組織、且兼顧不同閱讀者之需求,

是撰寫評估報告者很大的挑戰(Chall & Dale, 1995; Meyer, 2003)。

肆、台灣早期療育兒童發展評估報告書的相關研究

特殊幼兒與家庭需求之相關研究中發現,專業人員的建議不夠具體或是不了解 專業術語,而有時無法了解專業人員的建議,是阻礙家庭有效或正確的使用相關資 源的因素之一(許素彬、王文瑛、張耐和張菁芬, 2003)。針對目前國內討論到早 期療育評估報告書的相關調查及研究,整理說明如下:評估鑑定大都只就個案現況 做評估,兒童家庭與社區的生活環境未納入考量,造成評估結果建議與後續提供的 服務無法相互配合,有些綜合報告書撰寫過於簡略,無法呈現個案實際的評估結果,

有些的評估報告內容不完整,如未附上報告檢驗書,遺漏某領域之評估及建議,綜 合報告書有些只有正常、異常兩種選項,無法呈現個案實際的能力,功能性診斷與 療育計畫建議不相符合,或報告內容使用過多專業術語,使得綜合報告書應發揮的 功能與可讀性受到質疑(衛生署, 2007),各專業人員撰寫自己所評估的結果,再 由計畫主持人彙整綜合報告書,透過門診或郵遞方式交給家長;評估報告只和家長 進行簡單討論,造成家長理解和執行有困難(何華國, 2009;陳婉如, 2011)。

伍、小結

綜合文獻之整理可知,評估報告書能否發揮合宜之功能,不僅是格式與撰寫技 巧的的問題而已,從早期療育兒童發展評估之理念,聯合評估進行之流程,形成一 份評估報告書,到傳遞至相關使用者做後續規劃與執行,在流程中每一個環結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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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收集、整合及傳遞,都會影響到它的正確性,完整性及實用性,也都牽動到評估 報告書的功能效益。因此,各聯評中心之評估團隊人員運用綜合報告書之情形,從 評估的規劃、實施、討論、解釋、撰寫綜合報告書及追蹤的過程,聯評中心評估團 隊人員的應用現況及滿意情形如何?綜合報告書之使用者,包括:兒童家長、社工、

學前老師及醫療復健專業人員,對綜合報告書應用之看法及建議,是研究者想要瞭 解的,期望能彙集相關意見及建議,作為早期療育評估服務能夠提供切合實際需之 評估報告的參考,提升早期療育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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