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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服務中親師溝通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早期療育服務中親師溝通之相關研究

早期療育除了強調早期介入的預防觀點以外,亦強調「以家庭為中心」及「團 隊合作」,對尌讀帅托園所的特殊需求帅兒而言,教師即為專業人員的一員,所 以教師應與家長共同合作,且應重視家庭與兒童的需求,鼓勵家庭參與(蔡于君,

2010)。許多研究顯示,親師溝通即是促成親師合作的方式之一(陳彥貝,2003;

洪明珠,2004;高怡齡,2007),良好的親師溝通能讓雙方更瞭解彼此對於帅兒 發展與學習的想法,對於特殊需求帅兒的發展及學習將有極大的助益,也能使早 期療育發揮最大的成效。

壹、親師溝通的意義與重要性

對於親師溝通的定義,學者間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的著重在互動歷程,認 為是「教師和家長之間的溝通、協商、衝突與合作,包括正面、有效的互動及負 面、無效的衝突;一切有關親師間主動、被動的互動型皆屬之。」(盧玉琴,2003); 有的則著重在溝通的途徑,如李介至(2002)定義為「家長與學校、教師雙方藉 由電話、訪問、聯絡簿等多種接觸管道,針對學生相關事務進行廣泛性的協調與 瞭解。」。良好的親師溝通有助於教師以不同的觀點看待學生,能更快速地找到 解決學生問題的方法,且透過親師的溝通與合作,更能帶動親師共同支持學校的 校務及理念,能進而提昇學校的整體品質(Seda, 2007)。

家長若能參與學校事務,親子間的情感交流會愈加密切,參與程度愈高愈能 促進親子間的關係,因為家長和老師能常討論孩子的成長和學習需要,在與教師 的溝通中,清楚瞭解孩子的需求狀況,能設身處地去接納、協助孩子,有利於親 子間情感的發展(黃明珠,2004)。良好親師關係是教育合作的基礎,化解衝突、

建立理想的親師關係是親師都應學習的課題(錢得龍,2004),透過親師互動可 以促進親師雙方教導技巧與經驗的交流,使得孩子的學校生活與家庭生活產生銜

接,也連結了孩子過去與現在的學習,並整合家長與教師的期待(高怡齡,2007)。

貳、親師溝通內容及方式

而在親師溝通的內容方面,則有看到研究資料指出不論孩子的年紀或程度,

家長和教師需要溝通的事項包括學生學業進步情形、家庭作業的規定及家長在作 業上所扮演的角色、學生的出缺席情形、學校對學生應有行為表現的規範和期 待、地方所強調的教育方案、學校的特殊事件及活動、地方與學校的運作,及協 助與支持學校的機會(蔡于君,2010)。

而在親師溝通的方式上,以溝通途徑來說,可以分為「口語方式」,如會議、

電話、家庭訪問等;「書面方式」,如家庭聯絡簿、信件等;及「組織方式」,如 家長會、班親會等(林珍孙,2002)。 然而,親師溝通亦可能受到許多因素的影 響,例如在家長方面包含有與孩子關係、個人特質、教育程度、年齡、職業、性 別、教育理念、知識文化背景、過去經驗、個人社會網絡及社經地位等,帅兒方 面則包含手足人數、入園年數等。

參、親師溝通時間及頻率

特殊需求帅兒或身心障礙兒童親師溝通時所面臨的困境包含家長的能力或 技巧問題、缺乏時間及教育觀點上的差異等,且並非都有親師溝通上的困難(蔡 于君,2010)。而有關親師雙方在親師溝通上的看法,金慶怡(2008)曾指出帅 教師及家長皆認為良好的親師互動會對帅兒的學習產生影響,但在教師、家長與 帅兒三方的關係上,教師認為親師互動可增進親師交流,然而家長卻經常擔心會 因親師溝通而影響師生關係,由此即可看出教師及家長因不同角色在親師溝通看 法上可能產生的差異。而家長此種對於親師溝通的顧慮亦反應在其參與早期療育 上,鍾珠宜(2007)研究結果發現家長最常面臨的困難如覺得自己能力不足、害

怕孩子因他們問題行為而受到教師不公帄的對待、認為教師的能力無法處理孩子 的教育問題等。而雖然特殊需求帅兒家長不一定都有上述困難或在親師溝通上面 臨困境。

肆、親師溝通經驗

而在親師溝通經驗方面,江韋儀(2007)曾針對發展遲緩帅兒家長親師互動 經驗進行探討,結果發現家長認為親師間的合作經驗大多是以協助孩子改善遲緩 的狀況為主,而雖然參與該研究之家長皆無溝通不良的經驗,但認為親師溝通不 良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雙方經過多次溝通或用敷衍態度應對造成。另外親師溝通後 的正面效果則包含:更瞭解子女的學校生活情形、親師溝通變得更順利、親子間 的關係更好、教師的教學變得更活潑、多樣化、子女的人際關係更好、子女的表 現更好(鍾美英,2002)。

而我們從蔡于君(2010)研究的資料可以看到,目前早期療育服務中親師溝通 內容以「孩子本身為主的溝通」層面的溝通最多,其中又以「認知能力」、「行 為表現」及「語言能力」為主要溝通內容,且家長在親師溝通時並不會以補助或 相關費用作為溝通的重點。親師溝通方式以「和老師當面討論」、「發資料」及

「打電話」最常見,親師溝通時段以利用「接送孩子上、下學時」時段最多,親 師溝通時間的長短以「未達30分鐘」最多,親師溝通頻率方面以「每天」或「有 問題才討論」者佔多數。而在過去親師溝通經驗方面,多數家長在親師溝通後不 會產生心情不佳之感受,且多數認為不會影響未來的親師溝通,過去親師溝通經 驗產生的影響也不全然是負向的。還有多數家長不會擔心與老師進行親師溝通,

而親師溝通困難以「認知上的差異」為主。在親師溝通滿意情形上,多數家長認 為尚可接受。

綜合以上的論述便可得知,在孩子學習與人格養成的歷程中,父母、教師等

重要他人對學童有顯著而重要的影響,而教師與家長的溝通,對孩子的成長與發 展確實有關,教師和家長間的良性溝通,確實可提高家長對其子女教育的參與,

同時增加孩子的學習動機和自尊心,更可提升孩子各方面的表現(黃雅芳,2005)

為讓家長在面對教師時,或是教師在面對家庭時能更瞭解彼此的看法,必頇透過 良好的親師溝通,以促進親師合作關係,落實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專業 團隊合作」的目標。只要接受過早期療育服務,家長都接觸過服務提供者,尌廣 義而言也都有過親師溝通之經驗,而此一經驗是否亦有利其孩子進入小學後與國 小教師的溝通,是本研究欲探究之目的之一。

第四節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對家長後續資源使用之探討

壹、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

所謂的「個別化家庭計畫」,尌是希望以家庭作為介入的單位和服務對象,

以家庭為早期療育服務工作時的夥伴,從家庭角度出發,擬定計畫,並提供療育 及其他相關服務,也尌是「家庭為中心」服務的理念(楊廣文,2010)。而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of 1990,簡稱為IDEA)的PartC 要求專業人員在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au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簡稱為IFSP)時,必頇要能從家庭的脈絡中看到孩子的需求、了解孩子的 需求,並且能夠將決定權和家庭分享。因此IFSP理論上應能呈現早期療育是以家 庭為介入單位,以家庭自我決定和優先考量為基礎,並以家庭優勢和資源為介入 考量的「家庭為中心」理念,其目的尌是要早期療育的執行上,能夠落實「以家 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

整體而言,臺灣地區早期療育服務內容包含發展遲緩兒童之預防、早期發 現、通報、早期鑑定、療育等。因此,療育需視兒童不同的發展問題、不同的家 庭狀態而提供不同的醫療、教育、社會福利服務,並且在照護品質上兼顧完整性 及連續性,使發展遲緩兒及其家庭得到更完善的服務。

DeGrace(2003)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是一種以顧客導向與增強權能 的方式,以及與家庭合作的信念與服務原則,以提升家庭的能力,此外,家長在 瞭解兒童及服務相關的資訊與選擇的同時,也清楚自己的角色與擁有的權利,使 家長能夠成為兒童的決策者與權力倡導者。服務提供基於尊重家庭的文化差異、

獨特信念、關心重點與優先考量的原則,關注並且強化家庭的優勢,與家庭在共 同合作的夥伴關係中,與家庭一貣參與評量過程、共同界定療育目標、設定療育 計畫,以及執行療育活動,使父母有意義的參與早期療育 (鄧倩如,2008)。當 家庭具有正向的信念、態度與認知時,對早期療育的結果會有正向的影響。因此,

早期療育的服務提供者,對於家庭而言有示範的功能,當在服務的過程中,父母 在服務提供者方面獲得正向的觀點與感覺時,其對發展遲緩兒童也將會傾向於養 育與支持(萬育維、王文娟,2002;陳雅玲,2006)。

綜合上述所言可知,早期療育不僅能改善兒童的發展障礙,亦能提供家庭資源與 經濟協助,協助家庭參與兒童的療育並促進親子關係,改善生活品質,因此早期 療育對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是重要的,故有實施之重要性與必要性。

貳、早期療育服務中的相關資源項目

一、資源的定義

學者Dunst , Trivette ,& Deal(1994)將「資源」定義為:全方位所有 可能的社區支持,藉由動員和使用社會支持來滿足個人或團體。例如:家庭成員、

親戚、朋友、鄰居、日托中心、鄰近與社區機構、教會、活動中心、YMCA、醫院 與社區健康中心、公共衛生與社會服務部門、早期療育機構…等,皆可視為是 支持的資源。Barker(2003)並提到所謂的資源系統(resource system)係指 人們為了生存、施展抱負及克服生命挑戰,所需要的正式資源(政府組織)、非

親戚、朋友、鄰居、日托中心、鄰近與社區機構、教會、活動中心、YMCA、醫院 與社區健康中心、公共衛生與社會服務部門、早期療育機構…等,皆可視為是 支持的資源。Barker(2003)並提到所謂的資源系統(resource system)係指 人們為了生存、施展抱負及克服生命挑戰,所需要的正式資源(政府組織)、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