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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社會工作的意涵與角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的意涵與角色

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服務中是重要的一環,要了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的角色,則 必須要從早期療育社會工作的意涵談起,進而整理出有關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角色與 任務的相關文獻,以及最後提出的是早期療育機構社會工作者的角色與任務。

一、早期療育社會工作的意涵

此部份的文獻包括兩部份,第一部分為社會工作的意義與功能,第二部份提出是 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的重要性。

(一)社會工作的意義與功能

林勝義(2001)指出社會工作是助人的活動、助人的過程、助人的方法、人群服務 的專業、以及是一種社會制度。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目標在於協助社會上的弱勢群眾,

以其專業的知識、技能來協助需要幫助的人,藉此改善其因貧窮、失業、歧視或其他 社會不公平所引發的問題。徐震、林萬億(1997)提出社會工作是一門專業,是由政府 或專業機構透過各種專業助人者的提供,以科學的知識為理論基礎,以藝術的運作為 實施過程,所進行的一種人群服務,其宗旨是要協助個人或社會解決問題,發展個人 潛能,改善個人生活並增進社會福利。

美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 NASW) 指出,「社會工作的基本宗旨在增進人類的幸福,協助人們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特別 是滿足弱勢、受壓迫和窮人的需要」(NASW, 1994)。另外,NASW 整理出社會工作有四 個主要的目標,也可以說是社會工作的四個功能:1.增強人們解決問題、抗衡與發展 的能量,社會工作者以一個使能者(enabler)的角色來幫助人,幫助那些解決問題能力 較低或能量較低的人,增強或發展其能力;2.連結人與環境體系,以獲得資源、服務

與機會;3.促進環境體系有效與人性的運作來提供人們資源與服務,倡導更多的服務 方案與機構,並為案主的利益辯護,使體系運作人性化;4.社會工作者扮演規劃者與 政策開發者的角色,發展與促進社會政策(引自林萬億,2002)。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 員會(The Council on Social Education,CSWE)亦說社會工作是「致力於促進人類幸 福,消除貧窮和壓迫的專業」(CSWE, 1994)。這些主張除了強調社會工作是助人的專 業外,也強調其在消除貧窮、壓迫和協助弱勢族群的重要角色(Hepworth,Rooney,&

Larsen, 2002/2006)。

陳月娥(1998)也指出,現在社會工作或稱社會事業,是指由政府機構或社團,所 從事以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或社會發揮其潛能,運用社會資源,調整其關 係,以解決或預防其問題,並進而改善其生活或促進其福利的一種助人專業服務活動。

綜合上述,可知社會工作是透過政府或專業機構各種專業助人者的提供,以科學 的知識為理論基礎,基本宗旨在增進人類的幸福,來發展個人的潛能,協助人們滿足 其基本生活需要,尤其是滿足弱勢、受壓迫和窮人的需要。其目標是要增強或發展那 些解決問題能力較低族群之能力、連結人與環境體系、促進環境體系有效與人性的運 作、發展與促進社會政策。

(二)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的重要性

所謂的「早期療育社會工作」是指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協助發展遲緩及其家庭,

使其可以在資源的協助下,具備完成生活上任務的能力;並且藉由社會工作者政策倡 導與服務方案設計,協助其參與政治與選擇服務的機會,透過社會行動改善不合理的 社會情境,維護其應得權利;進而增強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處理日常生活事物的權 利與能力,使其可以享有尊嚴的生活(張秀玉,2003)。

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是一種多專業介入的模式,一般包含了醫療、教育、以及社 會福利三大領域,這些專業人員以合作的方式,提供給孩子及其家庭最適切的服務。

在這些專業人員當中,社會工作者是協助家庭找資源與提供整體性資訊服務的專業人 員,張秀玉(2001)指出,社會工作者為早期療育過程中最早介入的專業人員之ㄧ,其 工作範圍為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轉介及社會福利,並提供兒童及其家庭各項服務及 個案管理。另外,早期療育服務強調以家庭為中心,所以家庭是社會工作介入早期療 育服務之著力點。

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資訊的提供者,資源的轉介者,家 庭評估與療育服務的提供者,更可以是資源的倡導者,家長情緒的支持者和專業團隊 成員的夥伴。社會工作者的焦點不再只是放在兒童的內在世界,也不單是介入表面的 家庭與社會環境,當在計畫與進行助人的處遇時,必須要了解多元的取向(Wedd, 2006)。

由上可知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服務流程中佔有其重要的地位,不管是從通報、轉 介、個案管理、到社會福利資源的提供、以及的家庭各項服務,都可看出社會工作在 此領域中的重要性;另外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領域中的角色有資訊提供者、資源轉介 者、家庭評估與療育服務提供者、資源的倡導者、家長情緒的支持者、政策的倡導者、

以及專業團隊成員的夥伴,可知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領域中的角色是很多元的。

二、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之角色與任務

要了解早期療育機構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壓力,必須先了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的 角色,以及其延伸出的任務,故此部分的文獻主要分為兩部份,第一部分為早期療育 社會工作者的角色,以及第二部份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的任務。

(一)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之角色

根據 Michael,McKinsey,Thyer and Straka(2000)整理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的 角色,有下列幾種-

1.家庭訪視者(home visitor):訪視個案家庭,實地了解案家生活環境。

2.評估者(assessor):評估個案家庭需求與資源。

3.家庭諮詢者(family counselor):個案家長的疑惑諮詢對象。

4.家庭教育者(family educator):教育個案家庭應有的觀念及想法。

5.個案管理者或服務協調者(case manager or services coordinator):對服務個案 進行個案管理,並在服務資源間擔任協調者的角色。

6.家庭倡導者(family advocate):針對個案家庭應有的權利進行倡導的角色。

7.團隊成員(team member):專業團隊成員的一員,專業團隊成員通常包括 醫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

特教老師、心理師、社工師等等。

8.方案諮詢者(systerms consultant):接受服務個案有關於方案計畫內容的 諮詢。

張秀玉(2003)認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將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視為處置重點時,

應扮演的角色與任務為-

1.忠告者(advisor):視個案家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情境,提供專業上的建議。

2.行政者(administator):運用行協調的技巧,讓案家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服務 與資源。

3.諮詢者(consultant):個案家庭對於政策、資源有不了解時,應耐心的為其 解釋。

4.仲介者(broker):視個案家庭的問題,協助其媒合適當的資源。

5.使能者(enabler):家庭的失功能是因為社會結構問題和資源的不足,因此 社會工作者需要協助個案家庭爭取協助的權力,協助提升 家庭解決問題的能力。

6.倡導者(advocater):對現在不足的資源,或不合理的政策,與個案家庭一同 爭取應有的權益。

7.研究者(researcher):在實務上對於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家庭處置的經驗,

進行相關研究,並評估服務的成效,將研究結果作為 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參考。

另外,張秀玉(2003)也提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對個案家庭需求提供服務時應有 的角色,分為心理支持層面以及工具性支持層面,在心理支持層面的角色有-

1.支持者(supporter):給予個案家庭情緒上的支持。

2.使能者(enabler):協助家長學習在教養孩子上的相關知能,增加解決問題的 能力。

3.治療者(therapist):協助個案家庭改變因為壓力而產生的不良心理反應。

4.忠告者(advisor):協助個案家庭了解問題困境,提出專業上的建議。

在工具性支持層面的角色有-

1.仲介者(broker):協助個案家庭媒合、連結所需要的資源。

2.協調者(coordinator):協助案家了解目前的問題,並協助獲取適當的資源。

3.調解者(mediator):案家在使用資源上有發生衝突時,早療社工員應協助協調。

4.倡導者(advocater):協助案家爭取所需的資源、政策立法,鼓勵家長組織 自助團體,爭取權益。

5.行政者(administator):運用行政溝通、協調的技巧,協助案家能更有效率的

獲得所需的資源和服務,並定期追蹤服務的狀況。

6.諮詢者(consultant):案家對於相關政策、法規不清楚時,社會工作者應耐心 的為其解說,並提供相關資訊。

楊玲芳(2006)提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師的角色功能共有七個- 1.支持者:針對案家面臨的問題情境,給予家長情緒上的支持,更表達 出願意一起面對並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2.使能者:增強家長教養及面對解決問題的能力。

3.忠告者:針對案家面臨的問題,提供專業分析判斷與建議,進而協助家長 做出最佳決定。

4.資源媒合者(仲介者):視案家的問題來協助媒合適切的資源。

5.倡導者:當案主所需之資源不存在,或機構拒絕提供服務給某一特定案主 時,社會工作師需努力為案主爭取所需的服務。

6.協調者:協調角色大多運用在機構間的服務協調,目的在達到彼此 之間的合作共識。

7.諮詢者:案家對於政策、概念、資源等方面不清楚時,應充分解釋澄清 讓案家清楚了解。

另外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社會工作者扮演的是”串連”的角色,串連著家庭 與專業人員,串連著家庭與相關療育資源,甚至串連著家庭中的每個重要他人(陳雅 玲,2003)。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的角色,有一些是國內外學者都有指出的,包含有諮詢者、

協調者、倡導者,另外 Michael 等人提出的教育者與國內學者提出的使能者角色,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