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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桃園地區自然災害的時空分布

第六節 旱災報導議題的內容分析

台灣年平均降雨量均為2.510mm,係世界年平均降雨量的 2.6 倍,但降雨在 時空上的極度不均;主要降雨其是在2、3 月的春雨,5、6 月的梅雨及夏秋季的 颱風雨,然因其年際變化十分不穩定,逢春雨及梅雨不顯著且無颱風影響時,即 引起嚴重缺水現象,而造成旱災。中央氣象局將 20 天以上連續無可量的降水紀 錄者稱為乾旱,本研究根據1986-2015 年間所發生的旱災報導案例,計有 151 筆。

一、 旱災事件報導的時空背景 (一)時間特性

就桃園市旱災事件報導而言,2002 年旱災事件報導量共計有 55 次,佔整體 的36.4%,其次為 2015 年 (29 次,19.2%)、2003 年 (21 次,13.9%)。進一步探 討,可知2002 年的前一年正逢納莉颱風侵襲桃園,並導致農業重大損失、社會 財產和人命的損害 (圖 2-6-1)。但值得注意的是,前一年的豪雨帶來了豐沛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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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而2002 年卻發生了重大的旱災,甚至抗旱層級到達中央與跨部會小組,限 水措施也已達三級階段,這都顯示了,桃園地區易水患也易於乾旱的特性。往後 的2003 年因延續 2002 的旱災事件亦佔據了不少媒體版面,甚至延續到 2004 四 月才終止,整整橫跨了三個年度,顯示出旱災的災情具有時間長的特性,且為一 種慢性災害。2015 年的乾旱可以追朔至 2012 年的水災災情,該年造成桃園多處 地區大淹水及堤防潰堤的現象,然而從2013 年開始又因為雨量過於稀少,開始 引起了政府單位的注意,到了2015 年達到最高峰。

如將旱災事件報導月份進行分類 (圖 2-6-2),共計有 151 筆,其中以五月份 報導量為最多次,共有45 次佔整體月份達 29.8%,其次為 3 月份 (42,27.8%)、

1 月份 (13,8.6%)。從報導內容及月份分析來看,可以發現乾旱耗發於 3-5 月份,

較多因素為梅雨季較晚抵達桃園一帶,或是梅雨季降雨量不足以停供大桃園的用 水量;至於冬季時期,則為季風帶來的冬雨雨量不足所致。以上可知,桃園即使 有石門水庫供應著,但桃園的乾旱仍然隨著冬春兩季降雨量不足而引發災情;卻 又隨著雨季的來到,而解除災情。即使,在桃園地區近三十年來反覆著發生乾旱 事件,但政府及人民往往因為夏季雨季來臨而淡忘了之前才遭受乾旱限水之苦,

媒體也隨著乾旱事件的告一段落,而無後續的相關報導。

(二)空間特性

在空間方面,乾旱具有大範圍的特性,故在報導中有提到各地區的數量則明 顯較其他災害少。經統計乾旱地區次數則有 59 次報導量,其中龜山 10 次為最 多,其次為觀音7 次根據分析跟該地區有工業區有關,因工業區停水而導致企業 收入損失,以及農業休耕等相關內容報導 (圖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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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2014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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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旱災事件報導取向

依照經濟部水利署所制定的各階段限水措施中,主要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 為減壓供水、第二階段為工業減壓供水、第三階段則為分區輪流停止供水、第四 階段則以民生、醫療、國防事業、工商事業為供水優先順序,然則,從1986 年-2015 年期間,限水措施最高只到第三階段等級 (表 2-6-1)。由於限水措施往往會 造成社會、企業、經濟、生活的不便,因此以限水措施進行災情探討。其中達到 第一階段限水以上共有117 次,按照報導次數來看,第一階段限水達 95 次 (81.2%) 最多,其次為第二階段限水14 次 (12.0%)、以及第三階段限水 (8 次,6.8%)。進 一步分析可以發現,第一階段限水為離峰時段降低管壓供水,因此社會受到影響 層面較小,且較少有經濟上的損失。第二階段限水則開始對於工業用水及農業用 水等大量用水大戶實施減壓供水措施,而大量用水的設施如,游泳池、噴水池、

遊樂園則停止供水,此階段已經對於部分企業及業者的收入造成損害。而第三階 段限水,因其影響層面太廣,往往為一個縣市或二個縣市以上等大範圍區域,不 僅造成民眾日常生活用水上的不便,亦影響台灣的經濟發展。

表2-6-1 桃園地區 1986 年-2015 年間限水等級次數統計

限水等級 報導次數 百分比

第一階段限水 95 81.2%

第二階段限水 14 12.0%

第三階段限水 8 6.8%

總計 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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