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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死不為鬼的社會意義

在文檔中 王充的鬼神觀研究 (頁 111-116)

第六章 王充鬼神觀的內容

第二節 明人死不為鬼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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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丁、傅之神,誤矣。443

1. 盜墓比改葬更為過分,而盜墓者未有被出臭、出火所殺,所以說死人有 知不可信。

2. 這種怪異的現象不只有發生在丁、傅之處,也在不同的地方有發生,所 以因為見火、聞臭就說是傅后、丁后有神靈是不對的。

3. 此論可見王充試著想為此事解釋之用心,但他還沒有好的理由說明為何 會出火,只能說怪異的現象到處都有。

第二節 明人死不為鬼的社會意義

〈對作〉云:

今著〈論死〉及〈死偽〉之篇,明人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將 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對作〉)444

王充有感於東漢當時社會對於喪葬的奢侈浮靡,歸根其原因乃是時人相信人 死為鬼,雖然明、章二帝都有下詔書希望禁絕厚葬之事,但顯然成效有限。王充 認為只有從根本上解決人們相信人死為鬼的迷信,才可以改正厚葬的社會風氣。

〈論死〉及〈死偽〉已經說明了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那麼〈薄葬〉、

〈祀義〉以及〈祭意〉等篇,就能據以端正社會風氣,禁絕厚葬,明祭祀之意。

一、使俗薄葬

當時東漢社會厚葬的狀況,如〈薄葬〉所云:

443 〈死偽〉,頁 906-908。

444 〈對作〉,頁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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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死獨葬,魂孤無副,丘墓閉藏,穀物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 藏食物以歆精魂。積浸流至,或破家盡業,以充死棺;殺人以殉葬,

以快生意。非知其內無益,445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446……是以世俗 輕愚信禍福者,畏死不懼義,447重死不顧生,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 終。(〈薄葬〉)448

活著的人害怕死去的親人孤獨,便作偶人伺候;害怕死去的親人肚子餓,便 埋藏很多食物給他們,演變到後來,變成傾家蕩產也要使墓穴充盈,更甚者還殺 人殉葬;另外,有相信死去的親人能給生者降禍或賜福的人,重視死人更勝在生 之人,不惜竭盡家產也要為死人辦盛大的喪禮。王充認為這種情形如果不予禁絕,

就會危害國家存亡,如〈薄葬〉云:

奢禮不絕,不絕則喪物索用。用索物喪,民貧耗之至,危亡之道也。

(〈薄葬〉)449

王充是根據歷史事實作出這樣的推斷,引文如下:

蘇秦為燕,使齊國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財物,蘇秦身弗以勸勉之。財 盡民貧,國空兵弱,燕軍卒至,無以自衛,國破城亡,主出民散。今 不明死之無知,450使民自竭以厚葬親,與蘇秦姧計同一敗。(〈薄葬〉)

451

蘇秦作為燕國的間諜,故意親自勸勉齊國的國民施行厚葬,導致齊國「財盡 民貪,國空兵弱」,燕軍攻打過來就國破城亡。如果不使人民明白人死無知的道 理,一昧地讓人民厚葬親人,就好像在用蘇秦的奸計在危害國家一樣。

王充認為當時盛行厚葬的原因,可能是出自儒墨兩家的言論,他說:

445 黃暉注,盼遂案:當是「非不知其內無益」,今本脫一「不」字,則不通矣。頁 961。

446 黃暉注,不明死無知,故不知其無益,非徒尚奢侈也。頁 961。

447 黃暉注,盼遂案:「死」字當為「鬼」之誤字。下句「重死不顧生」,此涉之而誤。頁 962。

448 〈薄葬〉,頁 961-962。

449 〈薄葬〉,頁 966。

450 黃暉注,「之」疑為「人」字形誤。「死人無知」,本篇屢見。頁 966。

451 〈薄葬〉,頁 96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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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也。墨家 之議右鬼,以為人死輒為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類以為 效驗。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然而賻祭備物者,示不 負死以觀生也。陸賈依儒家而說,故其立語,不肯明處。劉子政舉薄 葬之奏,務欲省用,不能極論。是以世俗內持狐疑之議,外聞杜伯之 類,又見病且終者,墓中死人來與相見,故遂信是,謂死如生。(〈薄 葬〉)452

墨家講有鬼,人死有知,能害人,使人民害怕;儒家雖然認為死人無知,不 能為鬼,但卻提倡舉辦喪事時要準備豐盛的祭品,才不會辜負死去的人,如此使 是人無所適從,遂迷信死人為鬼,故行厚葬。

王充對墨家的言論非常不以為然,他批評說:

墨議不以心而原物,苟信聞見,則雖效驗章明,猶為失實。失實之議 難以教,雖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喪物索用,無益於世,此蓋 墨術所以不傳也。……墨家之議,自違其術,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 引效,以杜伯為驗。杜伯死人,如謂杜伯為鬼,則夫死者審有知。如 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人情欲厚而惡薄,以薄受死者之責,雖 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則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

則其薄葬非也。術用乖錯,首尾相違,故以為非。非與是不明,皆不 可行。(〈薄葬〉)453

墨家的問題出在,既談薄葬又明鬼。如果人死有知,那麼薄葬死人,豈不觸 怒死者,所以墨家之議在王充看來就是「術用乖錯,首尾相違。」

而儒家的問題是出在不把話說清楚:

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實,其意不分別者,亦陸賈之語指也。夫言死人無 知,則臣子倍其君父。故曰:「喪祭禮廢,則臣子恩泊;臣子恩泊,

452 〈薄葬〉,頁 961。

453 〈薄葬〉,頁 96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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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則不孝獄多。」聖人懼開不孝之源,故不明 死人無知之實。異道不相連,事生厚,化自生,雖事死泊,何損於化?

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如無所知,倍之何損?明其無知,未必有倍 死之害;不明無知,成事已有賊生之費。(〈薄葬〉)454

儒家害怕把人死無知說清楚了,那麼就會廢棄喪祭的禮儀,導致臣、子薄情 寡恩,背棄死者、忘記祖先,使因不孝犯罪入獄的人變多。

王充認為活人和死人的關係並不如此相關聯,重視生者教化就自然產生,雖 然對死人淡薄也無損教化。使死人有知反而對生者更有害,使死人無知也沒有損 害於人,明白地說死人無知,不一定有來自死人的禍害,但是不明白的說死人無 知,就已經有損害的生者的利益了。所以王充才說:

聖賢之業,皆以薄葬省用為務。(〈薄葬〉)455

二、明祭祀之義

〈祀義〉開頭就說明世俗對祭祀的誤解:

世信祭祀,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是以病作卜祟,祟 得脩祀,祀畢意解,意解病已,執意以為祭祀之助,勉奉不絕。謂死 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其修祭祀,

是也;信其事之,非也。(〈祀義〉)456

迷信祭祀的人以為祭祀一定有福報,不祭祀一定有災禍。所以生病就占卜,

占卜後祭祀,祭祀後心情舒暢,心情開朗之後病癒,然後以為這一定是祭祀的功 勞,於是努力舉行祭祀。

王充認為,以為死人有知,鬼神需要飲食,對待鬼神像是賓客一樣,相信賓

454 〈薄葬〉,頁 964。

455 〈薄葬〉,頁 961。

456 〈祀義〉,頁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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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高興就會報答主人的恩情。行祭祀是正確的,相信鬼神會報答恩情是錯的。

有關祭祀的意義,〈祭意〉說得很清楚:

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曰修先。報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 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 患則祀之。帝嚳能序星辰以著衆,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 野死,鯀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

顓頊能脩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 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凡此功烈,施佈於民,民賴 其力,故祭報之。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 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之 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祭意〉)457

祭祀的意義,一是報答前人的功勞,二是敬奉祖先。報答前人的功勞是為了 勉勵盡心盡力的人,敬奉祖先是為了尊崇有恩德的人,勉勵盡心盡力的人,尊崇 有恩德的人,以先人的功業教化人民,是聖王的職責。

所以聖王制定祭祀的規定,立法施民的人祭祀他,一生勤奮做事的人祭祀他,

勤勞的為國家做事的人祭祀他,抵抗大災禍的人也祭祀他。例如帝嚳、堯、舜、

鯀、禹、黃帝、顓頊、契、冥、湯、文王、武王等有巨大的功業,為人民帶來福 祉,使人民能依賴他們的力量,所以用祭祀來報答他們。

而宗廟供奉的祖先,是自己的親人,在生時有供養他們的義務,死後也不可 以背棄他們,所以舉行祭祀,好像他們還活著一樣。

根據人間的事情來侍奉鬼神,依據活人的道理來侍奉先人,人有獎賞有功勞 的人和供養親人的道理,所以也有報答先人的功勞和祭祀祖先的道義。

嚴格來說,使俗薄葬只是在改正社會的弊端,而祭祀的意義在報德、修先這 兩個概念上被王充說得令人動容,非常具有教化社會的積極作用,也同樣可適用 於今日社會。

457 〈祭意〉,頁 1065-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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