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王充鬼神觀的內容
第三節 社會上的迷信禁忌中對鬼神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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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會上的迷信禁忌中對鬼神的誤解
本節將就〈四諱〉、〈𧬘時〉、〈譏日〉、〈卜筮〉、〈辨祟〉、〈難歲〉、〈詰術〉等 篇章內所記載的關於鬼神的禁忌迷信作說明。王充於〈辨祟〉開頭,就指出世俗 迷信禁忌之虛妄:
世俗信禍祟,458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懽笑,皆有所 犯。起功、移徙、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
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殫家 滅門,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致也。如實論之,乃妄言也。(〈辨祟〉)
459
是以王充談忌諱、禁忌,所為的是要破除世人對忌諱、禁忌的錯誤認知。以 下將分別解釋當時迷信的情形與王充的批評。
一、四諱
王充於〈四諱〉中指出世俗有四大忌諱,分別為忌諱在住宅的西邊增建房屋、
忌諱受過肉體刑罰的人前往墳墓祭祀、忌諱懷孕的婦女生產孩子與忌諱扶養一月 和五月出生的孩子等四種忌諱,引文如下:
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
二曰諱被刑為徒,不上丘墓。……三曰諱婦人乳子,以為不吉。……
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
458 黃暉注,《說文•示部》:「禍,害也,神不福也。祟,神禍也。」《衆經音義》曰:「祟謂鬼神 作災禍也。」《漢書•江充傳》師古注:「祟,謂禍咎之徵也。音息遂反。故其字从出从示。示者,
鬼神所以示人也。」,頁 1008。
459 〈辨祟〉,頁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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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之,父母偶死,則信而為之真矣。(〈四諱〉)460
王充以此四種忌諱為虛妄,並提出解釋以明實義,以下分別作說明:
1. 對在住宅的西邊增建房屋的忌諱之解釋:
實說其義,「不祥」者,義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長老之 地,尊者之位也。尊長在西,卑幼在東。尊長,主也,卑幼,助也。
主少而助多,尊無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宅,益主不增助,二上不 百下也,於義不善,故謂不祥。不祥者,不宜也。於義不宜,未有凶 也。(同上)461
不在西邊擴建房子的原因不是因為怕遭到凶禍,而是尊重長者的表現,一般 而言,尊長多而晚輩少,在西方尊長的位置上擴建房屋,好像是要增加長輩一樣,
如此則違背常情,是禮儀上不合宜,而不是會有凶禍。
2. 對受過肉體刑罰的人前往墳墓祭祀的忌諱之解釋:
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凶惡之忌也。徒用心以 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孔子曰:「身體髮膚,受 之父母,弗敢毀傷。」462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髮膚,少德 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 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
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齊戒潔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人,
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讓自賤之意也。緣先祖之意,見子 孫被刑,惻怛憯傷,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義也。(同 上)463
460 〈四諱〉,頁 968。
461 〈四諱〉,頁 970。
462 黃暉注,見《孝經》。頁 971。
463 〈四諱〉,頁 97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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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徒不上墳的意義有二:一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因為受 刑人身體有所殘缺或毀傷,愧對先人,所以不上墳;二為墳墓是祭祀之處,祭祀 的禮節要齊戒潔清,推生事死,由受刑人身體有所殘缺,怕先人看到子孫受刑心 裡難過,不忍心接受供品,所以不上墳。
3. 對忌諱懷孕的婦女生產孩子之解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無惡也。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復惑也。
江北諱犬不諱人,江南諱人不諱犬,謠俗防惡,各不同也。……實說,
諱忌產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潔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潔清 則意精,意精則行清,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四諱〉)464
同樣忌諱生產,江南和江北的禁忌又不同,可見世俗忌諱標準不一。事實上 忌諱生產的原因是希望使人保持清潔,不要使人的髒東西被汙染。保持清潔的人 則思想精純,思想精純則行為高潔,行為高潔則貞廉的節操就建立起來了。
4. 對忌諱扶養一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之解釋:
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此月生,精 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傳相放傚,莫謂不然。有 空諱之言,無實凶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同上)465
王充認為一月、五月出生的孩子精氣比較旺盛,父母怕承受不了會受到傷害,
然後以訛傳訛,其實沒有實際凶禍的事情。
在王充對世俗的四大忌諱之實義提出說明後,他接著對世俗所迷信之忌諱的 意義作了總結,引文如下:
夫忌諱非一,必託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忌諱之 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若夫曲俗微小之諱,衆多非一,
464 〈四諱〉,頁 976-977。
465 〈四諱〉,頁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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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凶醜之禍。(〈四諱〉)466
王充認為世俗的忌諱之目的皆是勸人為善,據以使人謹言慎行,實際上並沒 有鬼神之危害,也不會帶來凶禍。今日社會仍有諸多忌諱、禁忌流傳,王充此解 釋實可為吾人思考,究竟禁忌、忌諱背後的價值與意義為何,能使吾人不盲目迷 信。如李偉泰所說:
從探究某種禁忌的起源,王充進而分析了禁忌的性質,他把禁忌區分 為義理之「禁」和吉凶之「忌」(不作此區分則「禁」、「忌」二字混 用。)。……義理之禁具有教化的意義,吉凶之忌則純為趨吉避凶的 不當迷信。這種區分,肯定了某些禁忌的價值,是很有意義的作法。
它啟示我們在破除禁忌時,必須顧慮到某些教化作用隨禁忌的消除而 喪失之後,應如何加以填補的問題。467
是以吾人應區分各種禁忌、忌諱,本身究竟是單純的迷信,或是背後有其價 值、教化意義。若是單純的迷信就應予駁斥且不予採信;若是有著教化意義則應 在駁斥的同時,樹立新的價值意義予以填補該禁忌被破除後的價值空洞。
以下將據黃紹梅所著的《王充《論衡》的批判精神》之研究專書中,論〈王 充「無鬼論」的批判精神〉該章所整理,對漢代禁忌與鬼神相關之內容作說明。
筆者據黃氏所分,太歲、擇日、解除、占卜等小節,使用《論衡》原典之文字以 解釋,冀能將社會上的迷信禁忌中對鬼神的誤解說明清楚。
二、太歲
漢代時人迷信太歲,對太歲之神有著諸多禁忌、忌諱。而王充對太歲忌諱之 說明,在〈𧬘時〉云:「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如審歲、月,歲、
月,天之從神」468,王充時常將歲、月並稱,太歲即是歲神,為天之從神。歲與
466 同前註。
467 李偉泰著,《漢初學術及王充《論衡》述論稿》,臺北市:長安出版社,民國 74 年 5 月初版,
頁 146。
468 〈𧬘時〉,頁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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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關係,見同篇云:「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469,也就是說歲、月 之神都同樣為時日神,故常並稱,而時人忌諱太歲之情形,可見以下引文:
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470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歲在 子,歲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 見食矣。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假令歲、
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設祭祀以除其凶,
或空亡徙以辟其殃。連相倣效,皆謂之然。如考實之,虛妄迷也。(〈𧬘 時〉)471
時人相信,如果在某年某月某地建造房屋,那麼另外一邊的住家就會受到太 歲之神的侵害,為了避免受到侵害,他們就會用「厭勝」的法術,以五行之物避 免禍害;或者用祭祀來免除災禍;或者全家搬走以避開災禍,然後大家都爭相仿 效,都以為這樣是對的。王充對這種迷信情形的批評,引用黃紹梅整理之要點來 說明:472
1.巳、酉之家,對於歲神月神毫無過錯,而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
他們卻被侵害。又歲神侵害正西方的酉地,建造房屋的人,他本身房 屋也有酉地,不受侵害,反而去侵害別家,不合常理。473
2.歲、月之神乃上天從屬之神,飲食和上天相同;上天飲食不侵害人,
則歲、月之神侵害人,日神卻不侵害,並不合理。474
3.歲、月之神於建造房屋才吃食物,一年之中建造房屋的不多,則歲、
月之神常饑餓,並不合理。475
4.蓋房子要整地挖土,耕地要開渠掘溝,前者受歲、月之神侵害,後 者則否,不合常理。476
469 同前註。
470 黃暉注,「世俗」當作「世信」。頁 981。
471 〈𧬘時〉,頁 981。
472 黃紹梅著,《王充《論衡》的批判精神》,臺北市:文史哲出版社,2011 年 3 月初版,頁 231。
473 〈𧬘時〉,頁 981-983。
474 〈𧬘時〉,頁 983-986。
475 〈𧬘時〉,頁 986-987。
476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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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愈浩大,歲、月之神之侵害愈大。如建造長城及營建洛邑,人 民必凶多吉少,但事實並不然。477
6.少不能勝多,小不能勝大,要使歲、月之神有所畏懼,就該使用與 建築工程數量相當的五行之物來壓制,而以小小的壓勝法術就欲免除 禍殃,是不合理的。478
王充又於〈難歲〉談論關於太歲之神的迷信,引文如下:
《移徙法》曰:「徙抵太歲,凶;479負太歲,亦凶。480」抵太歲名曰歲 下,負太歲名曰歲破,481故皆凶也。假令太歲在子,天下之人皆不得 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移東西,若徙四維,482相之如者,皆 吉。何者?不與太歲相觸,亦不抵太歲之衝也。483(〈難歲〉)484
時人迷信向太歲所在的方位或向與之相反的方位遷徙,會有凶禍,因此天下 人都不敢隨意搬遷,不論是建造房屋還是嫁娶迎親都要避開。這種移徙、起宅、
嫁娶皆忌諱太歲的迷信之由來,如〈難歲〉所記載:
俗人險心,好信禁忌,485知者亦疑,莫能實定。是以儒雅服從,工伎 得勝。吉凶之書,伐經典之義;工伎之說,凌儒雅之論。今略實論,
令世觀覽,揔核是非,使世一悟。(〈難歲〉)
由於俗人出於一種「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畏懼心理,將以占卜推測 吉凶的人所說的禁忌之事,凌駕於儒生、學者所說的話,甚至儒生、學者也為之
477 〈𧬘時〉,頁 987。
478 〈𧬘時〉,頁 987-988。
479 黃暉注,如太歲在北方子位,則不得向北徙也。頁 1016。
480 黃暉注,如太歲在北方,則不可由北徙南也。頁 1016。
480 黃暉注,如太歲在北方,則不可由北徙南也。頁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