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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初漢《易》地位的考察

第二節 《易》學典範轉向的過渡期代表

清初《易》圖考辨的活動本身並沒有足以抬升漢《易》學術地位的因素,

其對乾隆朝漢《易》成為《易》學研究潮流的影響,只有消極地動搖宋儒

《易》學權威。然則,吾人應當如何解釋這個學術史上的現象呢?筆者認為毛 奇齡與惠士奇值得關注,兩位可能是做為清代漢《易》研究風潮興起前過渡期 的重要角色,以下試論之。

一、毛奇齡

儘管阮元與四庫館臣說毛氏「發明荀、虞、干、侯之《易》」、「申明漢儒之 學」,上節已提過毛奇齡在《易》學解釋上自創新的一套推易理論,對漢《易》

中的卦氣說、月體納甲說以及《易緯》也有批評,這些理由使得我們無法說他 是清代漢《易》立場的學者,所以本文不能同意阮元和四庫館臣的觀點。然 而,他們所觀察到的現象確屬事實。毛奇齡的《易》學著作中,確實有許多地 方都反映了他較諸同代學者,已經稍微接近後起的清代漢《易》的現象。這可 以他著作中數度強調漢儒師法、家法的「師承」,以及大量引用漢儒《易》注的 材料來說明。

《仲氏易》與《易小帖》中有多處強調漢儒的師法、家法的概念,毛氏以

「師承」稱之。《仲氏易》有三處,如論諸儒之卦變說各自有若干處合於其移易 之法,然皆只取一說而未臻完備:

虞翻、蜀才、侯果、荀爽、盧氏、蔡景君諸儒,各有師承,每卦取一 說,而彼此未備。

此即以自己創發的移易說品評各家。又如在〈觀〉卦論云:

占驗家各有師承,不礙同異,至宋後則茫無依據耳。

此處不以漢儒之師承有異為病,以為猶勝宋儒之臆說。再如論〈既濟〉六四之

「繻有衣袽」,則云:

王輔嗣《註》直曰「繻當作濡」,則猶是漢晉人師承有據之言。100 以王弼之說乃「師承有據之言」,這就與惠棟以降的漢《易》學者觀念有所衝

100 毛奇齡:《易小帖》,頁 151、2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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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後者認為王弼以下乃盡棄漢《易》師法的負面典範。除了《仲氏易》之 外,《易小帖》則有五處提及。如論〈乾〉九三「夕惕若厲」的斷句,就說:

漢晉間儒俱以「厲」斷句,此必有師承者。予既引《淮南鴻烈》及張平 子、班孟堅諸文為証,偶觀《蜀志.先主紀》,其〈自表漢中王文〉有云

「寤寐永嘆,夕惕若厲」。漢新莽時,孫竦為陳崇草奏,有云「《易》

曰:『終日乾乾,夕惕若厲』」,則兩漢以來師承若一矣。解經不考古而憑 臆妄斷,欲重違古人,何可訓也。

他從歷引西漢、新莽、東漢到三國的材料為證,發現「兩漢以來師承若一」,從 而強調考古之可貴。此考古之古,一方面指兩漢師法因歷代篤守而保留了古 說,一方面則暗諷宋儒不考古,不可為訓。再如論互體,則說:

舊儒論互卦,以京、焦、馬、鄭諸説為據,此師承之説也。後有據及

〈大傳〉者,如二四同功為下互,三五同功為上互類,亦既明曉。奈俗 學鄙陋,終執王、韓之説,謂無互卦。

京房師從焦延壽,鄭玄師從馬融(79-166)與京氏《易》,諸家皆用互體。毛氏 論《易》也主互體,故搬出這四位《易》學家引為重言,並強調此說是有「師 承」根據的。同樣地,毛氏論三《易》也是以師承為可信,其文云:

《周禮》:「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鄭康成謂連山夏《易》,歸藏商《易》,與周易而三。此必師承有據之 説。101

其下又引〈禮運〉孔子語、干寶《注》、皇甫謐《帝王世紀》相佐證,也是肯定

「師承有據」的價值。然而,「師承」卻不是讓毛氏認同的保證,他在解釋

〈豐〉九三「豐其沛」時說:

若虞仲翔註《易》,有曰「日蔽雲中稱蔀,日在雲下稱沛」,則不知所 據,且一在雲中,一在雲下,何所分别?漢人有師承,或非杜撰,然何 以謾誕乃爾?

他先是懷疑虞翻的解釋無據,下文卻又承認虞氏可能並非杜撰而有師承來源。

因為與毛氏本身的解釋相左,所以即使此說有上有「師承」,終屬「謾誕」。再

101 毛奇齡:《易小帖》,頁 127、131、132、14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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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論〈大過〉上六「過涉滅頂」:

《後漢[書].趙典傳》:「其兄子温〈與李傕書〉曰:『於《易》,一為 過,再為涉,三而弗改,滅其頂,凶。』」則一二三次第,在《易》文並 無其候,且以四字作三截,于〈大過〉卦義與上六爻義全不可解。此不 知主何師說以有此?

這個例子中,同樣也是批評漢儒「師說」。總的來說,毛氏清晰地意識到漢儒經 說存在「師承」的事實,使得他得出漢儒經說必前有所據而非臆造的印象。然 而,他顯然不認為「前有所據而非臆造」就是值得尊崇的解釋。所舉五例中的 後兩例,可知漢儒與其意見不合時,他依然恣意批評去取,這就與漢《易》的 基本精神不相侔。再說,清代漢《易》強調師法、家法,固然首重其師承有 據,其次更得詳考各家說《易》之例,與各個學者間的源流異同。惠棟與張惠 言在這部分用力甚勤,第二與第三章將有詳細討論。這裡要指出的是,毛奇齡 雖然留意到了漢儒「師承」,但卻未對其內容認真地詳考與統整。他的引用不僅 是瑣碎的,錯誤之處也不少102,難怪惠棟要譏他不識「漢《易》源流」103

在《仲氏易》與《易小帖》中,毛奇齡大量引錄了漢儒《易》說,這也正 是四庫館臣說他「申明漢儒之學」、阮元稱彼「發明荀、虞、干、侯之《易》, 在惠定宇之先」的原因。毛氏自己也曾說「漢學可少耶」,並對《易》漢學在王 弼後淪沒衰歇表示感慨104。然而,毛奇齡是否真的已經確立起漢《易》的規模 呢?筆者認為,這問題應該從他詮解《周易》經傳時對漢儒《易》說的引用狀 況來決定。

筆者實際檢索《仲氏易》中徵引最多的虞翻、荀爽、鄭玄三家漢《易》,提 及與引用虞翻者約 180 條,荀爽則有 100 餘條,鄭玄則有 170 餘條,數目頗可 觀。然而毛奇齡的徵引態度,並非基於推崇漢儒解經地位而欲為之闡明絕學。

筆者進一步對約 450 條的徵引一一瀏覽,其中約 100 條實為反面引用,毛氏本 身並不同意。並且,他徵引的漢儒《易》說中,有近 170 條乃是記載各家《周 易》經傳之異文,其中泰半都只是附註,並無闡發,也不據之改讀,看起來只 是廣錄備參的作用。這些異文中還有 40 條左右,他更直接批評「不可解」、「非

102 如他對京氏納甲的理解不正確,對鄭玄的爻體例有時也不對,見所著:《推易始末》,頁 4;

《易小帖》,頁 134。又,他對漢儒家法派別的考證分判也常有不當之處。如以虞翻說法本於焦 延壽,而不知前者為孟氏《易》,後者為京氏《易》。又以為荀爽集九家《易》說,而不知實為 九家祖述荀爽《易》說。見所著:《推易始末》,頁 18;《仲氏易》,頁 325。

103 惠棟:《九曜齋筆記》,卷二,頁 39 上。

104 毛奇齡:《推易始末》,頁 8、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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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誤」等等。另外,有近 70 條引用到虞翻跟荀爽《註》文中的卦爻變動,

毛奇齡幾乎都拿來與其移易說比較,相符者則首肯之,可見他的動機不是在闡 發荀、虞之說,而是在闡發自己的移易之說,而引漢儒為旁證。由上述現象觀 之,四庫館臣與阮元的說法顯然流於浮面,大有商榷餘地,所謂「申明」、「發 明」尤未中肯綮。

前文曾引錄胡渭批評毛奇齡之語,彼云「毛公惡宋太過,故其立言往往刻 於宋而寬於漢」。毛氏曾自道「唐以後書不必讀」,全祖望也曾批評毛氏談經

「并漢以後人俱不得免,而其所最切齒者爲宋人,宋人之中所最切齒者爲朱 子」105。全氏惡毛太過,其批評雖不免激憤,仍有一定程度的可信力。近人研 究確實也指出,毛氏惡宋儒性理空疏之學,對漢代文獻的熟悉程度要遠過對宋 代文獻106。《仲氏易》中對宋儒《易》說嚴厲批評,而徵引大量漢儒《易》說的 現象,應該於此理解。也就是說,毛奇齡自立解《易》的「五易」、「十例」新 綱領,欲以此駁倒宋儒《易》學,而徵引所熟悉的漢儒《易》說為佐證。若漢 儒《易》說有與己不合者,也毫不顧忌地予以駁斥。箇中我們看不到他有意識 地標舉與尊崇漢儒,也無法透過《仲氏易》去了解漢儒各家《易》說的宗旨與 輪廓,故不能以之為清代漢《易》的開端。但就另一面來說,他大量地將漢儒

《易》說引入《易》學著作中,並且留意到漢儒家法師法的特色,吾人應將之 視為漢《易》興起前的過渡期,不應將其影響抹煞。

二、惠士奇

惠棟屢次強調其「家學」,惠士奇所著《易說》中又引漢儒之說,也是值得 關注的學者。劉師培《經學教科書》於清代舉惠士奇為第一人,本章之首曾引 其稱《易說》「專明漢例,但采掇未純」。今觀《易說》一書,「采掇未純」誠有 之,「專明漢例」則非也。此書闡發卦爻辭義理,仍以己意為主,或證以漢儒

《易》說,或證以秦漢諸子(尤值得注意者為《莊子》),或證以史事,或證以 醫書,甚為雜駁。《易說》篇幅較小,筆者比照《仲氏易》,以虞翻、荀爽、鄭 玄三家檢索。引虞翻者約有 30 處,荀爽有 5 處,鄭玄約有 10 處,其中也存在 若干反面批評的引用,展現了惠士奇對漢《易》有抑有揚。以下將取《易說》

中對漢儒的評論,並參惠士奇閱讀《周易集解》的批校,說明這兩個面向。

他對虞翻的評論最多,有褒有貶,曾說:

105 全祖望:〈蕭山毛檢討別傳〉,見所著,朱鑄禹彙校集注:《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上海:上海 古籍出版社,2000 年),頁 986。

106 參考鄭吉雄:〈全祖望論毛奇齡〉,《臺大中文學報》第 7 期,頁 29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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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學,仲翔殿其終,後來居上。輔嗣小兒,實啟宋儒。

此以虞翻為漢《易》之殿軍,推崇極矣。另一方面又以王弼為斷限,連帶其後 之宋《易》,皆無足觀107。他又說:

仲翔注《易》有合、離。合者,確不可易;離者,穿鑿而已。108

惠氏認為虞翻《易注》中「確不可易」者,如《易說》中〈履〉六三九四爻、

〈復.彖傳〉、〈大過〉九二爻辭諸條109,在《周易集解》批註中則包括〈小 畜.彖傳〉、〈觀〉六四、〈大過〉九二〈小象傳〉、〈蹇.大象傳〉等處110,皆曾 表示稱許,這是揚的一面。至於「穿鑿」者,如《易說》中〈履〉六三九四、

〈復.彖傳〉、〈艮〉卦辭、〈小過〉卦辭、〈未濟〉卦辭諸條111,在《周易集 解》批註中包括〈訟〉九四、〈隨〉九四、〈咸.彖傳〉、〈遯〉六二、〈大壯〉上

〈復.彖傳〉、〈艮〉卦辭、〈小過〉卦辭、〈未濟〉卦辭諸條111,在《周易集 解》批註中包括〈訟〉九四、〈隨〉九四、〈咸.彖傳〉、〈遯〉六二、〈大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