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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以消息為本──張惠言《易》學體系

第二節 漢《易》家法與《易》學史的梳理

上節曾說,張惠言稱述惠棟《易》學有「考古義」與「自為解釋」兩大部 分,這樣的分類其實也可以概括張惠言本身的《易》學研究。他說「元和徴士 惠棟始考古義孟、京、荀、鄭、虞氏,作《易漢學》」,自己也作了一系列的

「考古義」著作,包括《周易鄭氏注》、《周易荀氏九家》兩種輯佚,以及《周 易虞氏義》、《周易虞氏消息》、《周易鄭荀義》、《易義別錄》、《易緯略義》等。

惠棟的著作中,《鄭氏周易》自屬輯佚,至於《易漢學》雖然裒集了許多珍 貴的材料,卻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輯佚作品,其說已見第二章第二節的第二 小節。張惠言擴大輯佚的對象,不限於少數家。除了孟喜、虞翻、京房、鄭 玄、荀爽五大家,更旁及漢魏六朝以降漢《易》的羽裔末流。他輯佚的來源,

在《經典釋文》、《周易集解》之外,還有《說文解字》、《文選注》、《北堂書 鈔》、《初學記》、《五經正義》、《史記索隱》、《周易口訣義》、《舊唐書》、《新唐 書》、《六經正誤》、《太平御覽》、《晁氏易》、《漢上易傳》、《漢上易叢說》、《周 易義海撮要》、《周易玩辭》、《穀梁疏》,也採用了惠棟、錢大昕、丁杰與盧文弨 等清人的成果。這些著作除了在輯佚規模上更大之外,也有進一步的考訂與疏 釋,體例上則與惠棟《易漢學》相異,大抵更明顯呈現各個經師「分別部居不 雜廁」的思維。

本節前半旨在說明張惠言考古義類型著作的體例,並透過與《易漢學》體 例的比較,明瞭張氏在惠氏成果上推進之處。後半則就張氏考古義所陳之心 得,詳究其所勾勒出來的漢《易》學史草圖。

一、考古義的著作體例

(一)《周易虞氏義》與《周易虞氏消息》

1、文獻蒐羅與校勘

張惠言將虞翻《易》學作為其闡釋《周易》的核心,《周易虞氏義》即以虞 氏消息通貫經傳全文。在進行疏釋之前,張氏在蒐集虞翻本的經、傳、注文獻 的工作並沒有耗費太多心力,主要原因是虞翻《注》文有很大一部份被李鼎祚 摘入《周易集解》中。張惠言說明經、傳、注文三個層次不同的整理方法,其 文曰:

凡經文,《釋文》可考者從《釋文》,餘悉依《集解》。其有用他讀,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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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彖〉、〈象〉、〈文言〉分附各卦,以《集解》注文往往通屬,貴使 相次,非虞本然。《注》文采自《集解》,其有自他書者,則言其書。36 張氏的弟子陳善,在張氏歿後參與《周易虞氏義》的校刊工作,撰寫〈後序〉, 更詳細地闡明是書的編纂體例,與上引張氏之文相互發明,其文云:

其書原例則經文皆依李氏、陸氏本,間有從眾家者,如〈師〉「貞丈人」作

〈師〉「貞大人」、〈履〉「不咥人亨」無「利貞」二字之類。亦有依《注》改者,如「輿說

腹」作「車說腹」、「戚差若」作「戚嗟若」之類。以有《釋文》及《注》可證,不著

所出,從簡也。《注》文或分〈彖〉入卦辭,如〈需〉「利涉大川」《注》、〈比〉

「不寧方來,後夫凶」《注》之類。或分〈象〉入爻辭,如〈屯〉六四「求婚媾,往吉,

无不利」《注》、〈泰〉初九九二《注》之類。省讀也。宋人《易》說所引,如《漢上

易》所引「虎眎眈眈」《注》、林至德《裨傳外篇》所引「六爻之動」《注》之類。概置不

錄,傳信也。近時《易》說,於惠氏棟外,附載江承之說。承之為先生 弟子,早卒。先生輯其遺學,因採其說於書,同善也。〈繫辭〉分章,有 師說可考者大書,無可考而以文義分者細書,謙也。音義有「讀為」、

「讀如」而無反切,依經注立義也。《注》文隱奧者句讀之,錯脫者補 之,譌謬者正之。蓋古人為學,非苟為稱述而已,必會通其條例,糾正 其譌脫,信之至,亦好之至也。37

就文本的三個層次經、傳、注來說,經文部分以陸德明《釋文》中虞氏之異文 為主,其餘則大抵依李鼎祚《周易集解》為底本。此蓋因《集解》所用《易》

注,虞翻占了十之七八38,是以權且假定所用經傳文亦多從虞翻本之故。傳文 部分,六十四卦編次皆同於今本〈乾〉卦,首列卦辭與六爻爻辭,次〈彖傳〉, 次〈象傳〉,最後附〈文言傳〉。這既不同於通行的經傳交錯的編次,也不同於 惠棟所提倡的經傳別行古本。張氏因為《集解》中的虞《注》往往兼涉經傳,

採取了這種權變之法,強調這並非虞翻文本的編次原貌。至於〈繫辭傳〉分章 問題,〈繫辭上傳〉參考《周易正義》,並參照虞翻《注》文略作調整,分作十 章,以大字書之,以示有所本。〈繫辭下傳〉則單純就文義分作七章,因無舊說 可考,故以雙行夾注的小字表示。《注》文部分,除了有自《釋文》摘出者兩條 之外39,就筆者目前所見,其餘幾乎從《集解》而來。陳善指出《周易虞氏

36 張惠言:〈周易虞氏義序〉後附文,《周易虞氏義》,頁 3。

37 陳善:〈周易虞氏義後序〉,《周易虞氏義》,頁 5。

38 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前言》,頁 5。

39 張惠言:《周易虞氏義》,頁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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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錄宋人《易》著所引虞翻《注》文,在於「傳信」40。這種對於宋人文 獻不信任的態度,反映漢學與宋學對立的傾向。張氏或將〈彖傳〉《注》文移到 卦辭之下,或將〈小象傳〉《注》文移到爻辭之下,同樣是因為〈彖傳〉本釋卦 辭、〈小象傳〉本釋爻辭,《注》文往往連類相及,為了方便疏釋與閱讀,調動 原來的次序。以上屬於《周易虞氏義》重建與輯綴經、傳、注文本的部分。

相較於其他經師遺說,初步蒐羅虞翻的異文與注解並非難事,張惠言主要 的工夫還是花在審定句讀、校勘文句等考訂工作上,亦即陳善所說「注文隱奧 者句讀之,錯脫者補之,譌謬者正之」的部分。句讀方面,如〈比〉卦䷇「不 寧方來」,張惠言讀作:

不寧句,方來。

非如王弼讀作「『不寧方』來」,這樣的讀法是根據虞翻的解釋,《注》云:

水性流動,故不寧。坤陰為力,上下應之,故方來也。41

書中這種特別標明句讀的地方所在多有,經傳與《注》文都有標識,非但如陳 善所說,僅有「《注》文隱奧者句讀之」而已。校勘方面,尤為張氏所用力處。

他或據經傳文,或據虞翻《注》文,或據象數《易》例,對經、傳、注文皆有 諟正,且鉅細靡遺。如〈繫辭上傳〉第五章「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邇則靜 而正」,虞翻《注》云:

禦,止也。遠謂乾,天高不禦也。地‧

當為「邇」。謂坤,坤「至靜而德

方」,故正也。42

《注》文「遠謂乾」釋傳文「以言乎遠」,「以言乎邇」也必須要有相應的

《注》文解釋,是故張氏認為「地‧

謂坤」是「邇謂坤」的誤句。此據經傳文改 正也。又如〈臨〉卦六四〈小象傳〉「『至臨,无咎』,位當也。。。

」,張惠言說:

40 陳善說《周易虞氏義》不用宋人所錄漢《注》,誠是事實,但張氏另一本著作《易義別錄》

的輯佚來源,卻有不少宋代著作。這其中包含《六經正誤》、《太平御覽》、《晁氏易》、《漢上易 傳》、《漢上易叢說》、《周易義海撮要》、《周易玩辭》等等。然則,張惠言對兩本著作中佚注裒 集的體例標準似乎不同,有主從之別。《周易虞氏義》為張惠言《易》學的核心,輯佚舊注的態 度較為嚴謹;《易義別錄》則為外圍較次要的漢《易》舊注,材料也較少,故多多益善,取材標 準較寬。

41 張惠言:《周易虞氏義》,頁 20。

42 同前註,頁 140。本章引用〈繫辭傳〉的章數,依照張惠言《周易虞氏義》所分的章數。下 文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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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文》云「一本作『當位實』,非」,今謂虞本或宜作「當位實。。。

」。 他認為虞翻本的傳文就是《釋文》所指的「一本」之異文。這判斷根據在虞翻

〈臨〉卦六四爻的《注》文。虞翻說:

至,下也。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无咎。43

爻辭《注》文中出現「當位有實」,張氏據此認定虞翻本之〈小象傳〉文應該就 是「『至臨,无咎』,當位實也。。。。

」。此據《注》文改正也。再如〈益〉卦䷩初九

「利用為大作」,虞翻《注》云:

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也。……震三月卦,三當為二,「日中星

鳥」,春分也。「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44

〈震〉為四正卦之一,對應春分,在卦氣說上屬於二月卦,張氏據此改正虞翻

《注》傳鈔上的錯誤。此據象數《易》例改正也。凡此,都看得出張惠言在

《周易虞氏義》的文本審定句讀、校勘文句上的細心過人。

2、疏釋《周易》全文

《周易虞氏義》一書遠遠不止於經、傳、注文本的文獻重建工作上而已,

它更是張惠言唯一一部通釋《周易》經傳全文的著作,而這才是「考古義」的 核心所在。《周易虞氏義》中雙行夾注部分屬於張惠言的疏釋文字45,有別於 經、傳、注的單行大字。就體例上來說,若經傳文下有虞翻《注》,則夾注疏釋 以《注》文為對象,釋《注》即釋經傳;若經傳文下的虞翻《注》已經殘闕,

則夾注直接疏釋經傳文。據此,我們可以將疏釋分作兩大類:其一是《注》文 存在時,針對《注》文者;其二是《注》文闕略時,針對經傳者。

第一類又存在著肯定虞翻與質疑虞翻兩類情況。張惠言論《易》宗主虞 氏,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或證明虞翻論斷之依據,或疏通虞翻語意簡賅之處,

這些疏釋對虞翻《注》文持肯定的態度,可謂虞氏之功臣。比如〈既濟〉卦六 二「婦喪其髴」,虞翻《注》說:

髴或作茀,俗說以髴為婦人蔽膝之茀,非也

43 同前註,頁 44。

44 同前註,頁 89。

45 本文所採用的北京大學出版社劉大鈞點校本,已將雙行夾注改為小字,特此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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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言說:

卦无膝象,故知非也。

爻辭之所以不作婦人蔽膝之「茀」,關鍵在〈既濟〉卦中並無可取膝象之卦畫。

張惠言為虞翻看似稍嫌武斷的論斷,從象數上給出據依。又如〈蠱〉卦䷑六四

〈小象傳〉「裕父之蠱,往未得也」,虞翻《注》說:

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注文無端出現「折鼎足」,既非〈蠱〉卦卦爻辭,也非傳文,完全令人摸不著頭 緒。張惠言指出:

四變則體〈鼎〉,九四「折鼎足」。46

原來這裡是指六四爻變為九四,九四失位,故云「往失位」。〈蠱〉卦成了

〈鼎〉卦䷱,而〈鼎〉之九四爻爻辭正好是「鼎折足,覆公餗」。此為虞翻語意 簡賅之處,張氏替其疏通闡明。

筆者同時卻也發現張氏有十餘處修正、反對虞翻的說法,持的是質疑的態 度,可謂虞氏之諍臣。如〈解〉卦䷧「利西南」,虞翻《注》說:

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衆。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據虞翻卦變之說,〈解〉卦乃由〈臨〉卦䷒初九之六四而來。〈臨〉卦六四屬於

據虞翻卦變之說,〈解〉卦乃由〈臨〉卦䷒初九之六四而來。〈臨〉卦六四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