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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賢行願品〉的義旨

在文檔中 華嚴學對淨土宗的影響 (頁 114-124)

第四章 《華嚴》類經典對淨土宗的證成

第一節 〈普賢行願品〉的義旨

唐 德 宗 貞 元 十 一 年( 795)南 天 竺烏 荼 國王,遣使 進 獻親 手 抄寫 的 梵 本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入 不 思 議 解 脫 境 界 普 賢 行 願 品 》四 十 卷,此 經 外 題 為《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 內 題 〈 入 不 思 議 解 脫 境 界 普 賢 行 願 品 〉 。 德 宗 於 翌 年 詔 罽 賓 三 藏 般 若 於 長 安 崇 福 寺 譯 成 《 四 十 華 嚴 》 , 前 三 十 九 卷 是 前 譯 〈 入 法 界 品 〉的 異 譯,最 後 一 卷 即 一 般 所 謂 的〈 普 賢 行 願 品 〉。在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 筆 者 於 澄 觀 傳 中 提 到 , 澄 觀 奉 敕 參 與 了 般 若 《 四 十 華 嚴 》 的 譯 場 , 並 於 譯 成 後 作《 貞 元 新 譯 華 嚴 經 疏 》(《 普 賢 行 願 品 疏 》)十 卷。對 最 後 新 增 的〈 入 不 思 議 解 脫 境 界 普 賢 行 願 品 〉 一 卷 , 他 說 :

此一 卷 經 ,前 經 數 譯 皆 所 未 有 。 古 德 判 云 :經 來 未 盡, 故 無 流 通。

斯言 驗 矣 !晉 代 譯 主 、 先 朝 辨 正 , 是 二 三 藏, 皆 譯 出偈 云 : 是 跋陀 室利 菩 薩 所造 , 虛 言 賢 吉 祥 , 而 闕 長 行 。 良以 西 天 頻遭 毀 滅 , 致令 大部 或 斷 或連 。 今 梵 本 昭 彰 文 勢 連 續 , 普 賢、 賢 首 ,名 雖 少 異 ,同 居佛 會 , 經無 惑 矣 。 5

5 見 澄 觀,《 華 嚴 經 行 願 品 疏 》卷 十《 卍 續 藏 經 》冊 七( 臺 北: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92 ),

頁 759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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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觀 提 到 , 其 實 前 人 早 有 預 見 , 晉 譯 、 唐 譯 《 華 嚴 經 》 並 不 是 完 整 版 本 , 因 為 經 文 最 後 空 有 偈 頌 , 而 無 長 行 文 。 這 是 因 為 天 竺 頻 遭 戰 亂 毀 滅 , 使 得 經 文 闕 漏 所 致。〈 普 賢 行 願 品 〉的 譯 出,證 明 前 賢 的 推 論 是 正 確 的。補 上 此 卷 後 , 觀 看 此 梵 本 的 文 意 清 楚 而 連 續 , 可 見 這 便 是 完 整 的 《 華 嚴 經 》 了 。 於 是 , 一 般 認 為 〈 普 賢 行 願 品 〉 是 《 華 嚴 經 》 的 流 通 分 。 即 便 有 李 通 玄 提 出 將《 菩 薩 瓔 珞 本 業 經 》加 入《 華 嚴 經 》,滿 足 十 處 十 會 之 數,但 多 數 華 嚴 宗 人 與 民 眾 還 是 認 同 「 七 處 九 會 」 的 《 華 嚴 經 》。

〈 普 賢 行 願 品 〉 的 主 旨 , 是 普 賢 菩 薩 回 應 善 財 童 子 的 請 法 , 為 說 十 大 行 願 之 義 理,最 後 歸 結 至 西 方 極 樂 世 界。依 澄 觀 的《 華 嚴 經 行 願 品 疏 》,此 品 可 分 為 三 部 分:結 前 所 說、正 示 普 因、結 說 欣 慶。所 謂「 結 前 所 說 」,是 延 續 前 一 卷 最 後 偈 頌 的 文 意 :

如 來 清 淨 妙 法 身 , 一 切三 界 無 倫 匹 , 超 出 世間 言 語 道, 本 性 非 有亦 非 無 。 雖 無 所 依 無 不 依, 如 是 無 來 亦 無 去 ,如 空 如 日亦 如 夢 , 當於 佛 體 如 是 觀。三 界有 無一 切 法,不 能 與佛 為譬 諭,譬 如 山 林 鳥 獸 等 , 無 有 依 空 而 住 者 。 大 海摩 尼 無 量 色 , 佛 身 差別 亦 復 然, 如 來 非 色非 非 色 , 隨 應 而 現 無 所 住。 虛 空 真 如 及 實 際 ,涅 槃 法 性寂 滅 等 , 唯有 如 是 真 實 法,可 以顯 示於 如 來。剎 塵 心念 可數 知,大 海 中 水 可 飲 盡 , 虛 空 可 量 風 可 繫 , 無 人能 說 佛 功 德 。 6

前 卷 末 盛 讚 佛 功 德 , 非 世 間 一 切 譬 喻 言 說 可 以 形 容 萬 一 , 法 身 充 遍 法 界 , 正 顯 「 大 方 廣 」 的 意 涵 。 如 此 廣 大 智 慧 德 相 , 不 但 無 人 可 說 , 便 是 佛 陀 講 經 自 說 , 歷 劫 長 久 , 相 續 不 斷 , 猶 是 不 可 窮 盡 , 因 為 這 本 來 就 是 究 竟 無 盡 的 境 界 。 以 此 生 起 普 賢 菩 薩 宣 說 之 緣 由 , 欲 成 就 此 不 可 思 議 佛 功 德 , 當 依 所 說 普 賢 行 願 , 若 不 具 修 此 行 , 縱 經 多 劫 , 亦 無 成 就 之 期 。

「 正 示 普 因 」,具 說 十 大 行 願,分 為 長 行 文 與 重 頌 兩 部 分,先 說 十 願 : 一 者 、 禮 敬 諸 佛 , 二 者 、 稱 讚 如 來 , 三 者 、 廣 修 供 養 , 四 者 、 懺 悔 業 障 , 五 者 、 隨 喜 功 德 , 六 者 、 請 轉 法 輪 , 七 者 、 請 佛 住 世 , 八 者 、 常 隨 佛 學 , 九 者、恆 順 眾 生,十 者、普 皆 迴 向。澄 觀 認 為 十 大 願 王 之 數,緣《 華 嚴 經 》 為 圓 說 法 界 , 故 以 「 十 」 來 呈 現 , 其 他 經 典 中 也 有 類 似 的 法 門 , 但 為 開 合

6 見 般 若 譯 ,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三 十 九 《 佛 教 大 藏 經 》 冊 一 (臺 北 : 佛 教 出 版 社 , 1978), 頁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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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 如 《 離 垢 慧 菩 薩 所 問 禮 佛 法 經 》 則 有 八 事 : 供 養 、 讚 德 、 禮 佛 、 懺 悔、勸 請、隨 喜、迴 向、發 願 7;《 大 智 度 論 》但 說 三 事:懺 悔、勸 請、隨 喜 8。 十 大 願 中 , 六 、 七 二 事 都 是 勸 請 , 而 八 、 九 二 事 都 是 由 迴 向 開 出 。 以 下 略 述 十 大 願 :

一 、 禮 敬 諸 佛 : 從 心 生 起 恭 敬 , 發 於 身 口 , 周 遍 法 界 , 禮 佛 無 餘 , 能 除 我 慢 習 氣 , 而 生 淨 信 善 法 。 澄 觀 舉 十 種 禮 9, 第 十 無 盡 禮 , 即 以 無 盡 法 界 身 禮 法 界 無 盡 佛 , 最 能 表 現 華 嚴 義 旨 , 也 被 廣 泛 用 於 現 今 佛 門 早 課 的 禮 佛 偈 中 , 謂 「 能 禮 所 禮 性 空 寂 , 感 應 道 交 難 思 議 , 我 此 道 場 如 帝 珠,諸 佛 如 來 影 現 中,我 身 影 現 如 來 前,頭 面 接 足 皈 命 禮。」

此 處 經 文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我 以 普 賢 行 願 力 故,深 心 信 解,如 對 目 前 。 」 此 是 普 賢 行 願 為 二 力 法 門 的 證 據 , 以 普 賢 願 力 , 方 得 遍 禮 無 餘,此 為 他 力;深 心 信 解,印 持 諸 佛,盡 虛 空 遍 法 界,此 為 自 力 。 二 力 總 持,方 得 成 就。三 業 清 淨,周 遍 法 界,方 得 遍 禮。其 禮 無 盡 , 是 故 無 間 。 而 四 無 盡 首 見 於 《 十 地 經 》, 經 曰 :

以十 盡 句 成 諸 大 願。何等 為 十 ? 所 謂:一、眾 生 界盡。二、世 界 盡。三、虛 空 界 盡。四、法界 盡。五、涅槃 界 盡。六、佛出 世界 盡。七、如 來 智 界盡。八、心 所 緣 界 盡。九、佛 境 界 智 入 界盡。十、世 間 轉 法 轉智 轉 界 盡。如眾 生 界 盡,我 願 乃 盡。如 世界 盡、如 虛 空 界 盡、如 法 界 盡、如 涅槃 界盡、如 佛 出 世 界 盡、

如佛 智 界 盡、如 心所 緣界 盡、如 佛 境 界智 入界 盡、如 世 間 轉法 轉智 轉 界 盡,若 彼 界 盡,我 願乃 盡。如 是 眾生 界 盡 不盡,我 此 善根 亦 不 可 盡。世 界 盡 不 盡、虛 空 界 盡不 盡、法 界 盡 不 盡、涅

7 見 那 提 譯 ,《 離 垢 慧 菩 薩 所 問 禮 佛 法 經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十 五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699 中 。

8 鳩 摩 羅 什 譯 , 龍 樹 造 , 《 大 智 度 論 》 卷 七 : 「 菩 薩 行 此 三 事 , 功 德 無 量 , 轉 近 得 佛 , 以 是 故 須 請 。 」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二 十 五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110 上 。

9 見 澄 觀,《 華 嚴 經 行 願 品 疏 》卷 十:「 謂 我 慢 禮:如 碓 上 下,無 恭 敬 心。二、唱 和 禮 : 高 聲 諠 雜 , 辭 句 渾 亂 。 此 二 非 儀 。 三 、 恭 敬 禮 : 五 輪 著 地 , 捧 足 殷 重 。 四 、 無 相 禮 : 深 入 法 性 , 離 能 所 相 。 五 、 起 用 禮 : 雖 無 能 所 , 普 運 身 心 如 影 , 普 遍 禮 不 可 禮 。 六 、 內 觀 禮 : 但 禮 身 內 法 身 真 佛 , 不 向 外 求 。 七 、 實 相 禮 : 若 內 若 外 , 同 一 實 相 。 八 、 大 悲 禮 : 隨 一 一 禮 。 普 代 眾 生 。 九 、 總 攝 禮 : 攝 前 六 門 , 以 為 一 觀 。 十 、 無 盡 禮 : 入 帝 網 境 , 若 佛 若 禮 重 重 無 盡 。 」 《 卍 續 藏 經 》 冊 七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92) , 頁 760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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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界 盡 不 盡、佛 出世 界盡 不 盡、如 來 智界 盡不 盡、心 所 緣 界盡 不盡、佛 境 界 智 入界 盡不 盡、世 間 轉 法轉 智轉 界 盡 不盡,我 此 諸願 善 根 亦 不 可 盡 。 10

〈 行 願 品 〉 取 十 無 盡 中 , 虛 空 、 眾 生 二 界 , 復 於 眾 生 界 中 開 出 業 、 惑 二 界 , 因 為 業 、 惑 無 邊 , 更 顯 無 盡 。 菩 薩 以 大 悲 心 念 念 相 續 , 以 歡 喜 心 而 無 疲 厭 。 以 下 九 願 行 皆 同 此 釋 。

二 、 稱 讚 如 來 : 如 前 段 所 述 , 能 讚 因 有 二 : 依 普 賢 願 力 、 甚 深 勝 解 , 以 下 諸 願 皆 同 一 、 二 願 。 禮 讚 本 為 一 , 開 為 二 者 , 強 調 以 廣 長 舌 相 出 音 聲 海 化 言 辭 海,凸 顯 以 音 聲 作 佛 事 的 教 相,讓 佛 功 德 廣 宣 於 法 界 。 三 、 廣 修 供 養 : 此 願 分 兩 部 分 : 先 說 供 養 行 、 後 顯 法 供 養 殊 勝 。 但 先 前

於 文 殊 菩 薩 章 節 中 , 已 具 說 法 供 養 :

復次,善 男 子 ! 菩薩 有十 種 法,具 足 圓滿,則 得 成 就 修 真 供養 一切 如 來。何 等為 十 ? 一 者、以 法 供 養;二者、修 行 諸 行;三 者、平 等利 樂 一切 眾 生;四 者、以慈 悲 心 隨順 攝 取;五 者、以 如來 力 隨 順 一 切;六 者、不 捨勸 修 一 切善 法;七 者、不 捨一 切 菩薩 事 業;八 者、如 說能 行,如 行 能說;九者、長 時 遍 修心 無 疲厭;十 者、常 不 捨 離大 菩 提 心。若 諸菩 薩具 此 十 法,則 能 成 就供 養 如 來;非 以 財 寶、飲 食、衣 服名 真 供養。何 以 故 ? 如 來 恭敬 尊 重 法 故;猶 如 孝 子,尊 重 父 母,承 順 顏 色,心 無 暫 捨 ; 若復 有 人 敬 其 父 母,其子 倍 復 尊 重 是 人;諸 佛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 若諸 眾 生 供 養 法 者,是真 成 就 供 養 如 來,以 諸 如 來 尊 重 法 故 。 善男 子 ! 如 來 從 修 行 中來;若 能 修 行,是 則成 就 供 養如 來;諸 佛出 世,本 為 利 樂諸 眾生 故;為 以 慈 悲攝 眾生 故;隨 順 利 樂而 為力 故。善 男 子 !若 不勸 修 一 切 善 法,亦 不利 樂 一 切眾 生;若 捨菩 薩 所 修 事 業,是 亦不 能 利 樂 眾 生;若 復不 能 如 說修 行,如 行能 說,是 亦 不 能利 樂眾 生;若 心 下 劣而 生疲 厭,是 亦 不 能利 樂眾 生;若 暫 捨 離菩 提心 者,是 亦 不 能利 樂眾 生。何 以 故 ?善 男子 ! 夫 為 菩 薩 為 欲 利樂 諸 眾 生故 , 勤 求 阿耨 多 羅 三藐 三 菩

1 0 菩 提 流 支 譯 , 天 親 造 , 《 十 地 經 論 》 卷 三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二 十 六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141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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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若 無 眾 生,一 切 菩薩 不 成 正 覺。善男 子! 汝 應 如是 解 法 供 養,則 得成 就 供 養 如 來;非 以 世 間 財 寶、飲食 名 為 供養;善 男 子! 是 為 菩 薩 具 足 十 法, 則 能 成就 供 養 如 來。 11

既 然 已 說 菩 薩 十 種 法 , 具 足 圓 滿 , 便 是 成 就 修 真 供 養 一 切 如 來 , 非 以 世 間 財 寶 、 飲 食 名 為 供 養 。 為 何 在 〈 行 願 品 〉 中 仍 先 說 財 供 養 , 後 說 法 供 養 ? 所 說 法 供 養 有 七 , 分 別 為 : 如 說 修 行 供 養 、 利 益 眾 生 供 養 、 攝 受 眾 生 供 養 、 代 眾 生 苦 供 養 、 勤 修 善 根 供 養 、 不 捨 菩 薩 業 供 養 與 不 離 菩 提 心 供 養 。 此 七 供 養 法 與 十 法 實 際 並 無 不 同 , 何 不 直 說 法 供 養 ? 只 是 為 顯 現 法 供 養 的 殊 勝 , 而 做 較 量 功 德 嗎 ? 並 非 如 此 , 這 是 因 為 , 依 普 賢 觀 行 , 財 供 養 亦 是 法 供 養 的 緣 故 。 證 據 就 在 後 面 的 重 頌 , 唯 說 財 供 養 而 不 再 說 法 供 養 :

以諸 最 勝 妙華 鬘,伎 樂塗 香 及 傘 蓋,如 是 最 勝 莊 嚴 具,我 以 供 養諸 如 來。最 勝 衣 服 最 勝 香,末 香 燒 香 與 燈 燭,一一 皆 如 妙 高 聚,我 悉 供 養 諸 如來。我 以 廣大 勝 解 心,深信 一 切 三世 佛,悉 以普 賢 行 願力 , 普 遍 供養 諸 如 來 。 12

不 依 普 賢 觀 行 , 如 何 能 盡 虛 空 遍 法 界 而 修 供 養 ? 此 一 念 善 根 , 正 是 與 前 法 門 的 差 別 校 量 處 , 未 修 普 賢 行 願 諸 供 養 , 不 及 修 普 賢 行 而 供 養。此 供 養 圓 滿 具 足 十 種 法,即 是 真 供 養 一 切 如 來,一 行 通 一 切 行 , 正 是 《 華 嚴 》 密 義 。

四 、 懺 悔 業 障:懺 名 陳 露 先 罪,悔 名 改 往 修 來。罪 有 兩 類:遮 罪、性 罪 。 若 犯 遮 罪 , 只 須 依 教 法 悔 過 ; 若 犯 性 罪 , 便 須 起 行 補 過 。 起 行 也 有 二 法 : 事 懺 與 理 懺 。《 佛 說 觀 普 賢 菩 薩 行 法 經 》 云 :

晝夜 六 時 禮十 方 佛、行 懺 悔 法、誦 大 乘經、讀 大 乘 經、思 大 乘

晝夜 六 時 禮十 方 佛、行 懺 悔 法、誦 大 乘經、讀 大 乘 經、思 大 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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