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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宗發展歷程

在文檔中 華嚴學對淨土宗的影響 (頁 22-40)

既 然 對 淨 土 宗 有 了 初 步 的 了 解,對 此 論 文 的 題 目 中 的「 華 嚴 學 」,必 須 要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華 嚴 學 」方 面 要 分 成 兩 部 分 來 討 論,一 是《 華 嚴 》類 經 典 , 二 是 研 究 《 華 嚴 》 類 經 典 形 成 的 華 嚴 義 學 , 這 包 括 了 華 嚴 宗 成 立 前 的 地 論 學 者 與 華 嚴 成 宗 後 的 諸 位 祖 師 大 德 之 論 述 。

華 嚴 宗 的 內 涵,依 舊 要 以 三 寶 來 作 定 義,即 能 說 的「 佛 」、所 說 的「 法 」 與 能 依 法 修 行 的 「 僧 」。 能 說 的 「 佛 」, 是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 一 切 經 藏 皆 是 我 佛 親 口 宣 說 。 所 說 的 「 法 」, 是 《 華 嚴 》 類 經 典 , 以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作 代 表 , 是 釋 迦 牟 尼 佛 成 道 第 二 七 日 , 於 菩 提 樹 下 , 為 文 殊 普 賢 等 諸 大 菩 薩 所 說 圓 教 法 門 。 佛 滅 度 後 七 百 年 , 印 度 龍 樹 菩 薩 於 龍 宮 中 , 得 見 此 《 華 嚴 經 》,分 為 三 本,上 中 二 本 非 凡 夫 所 能 讀 誦,所 以 龍 樹 誦 出 下 本 的 十 萬 偈 四 十 八 品 , 它 描 述 了 菩 薩 從 建 立 信 仰 到 究 竟 成 佛 各 個 階 段 的 行 持 與 成 就 , 統 攝 了 佛 教 的 一 切 活 動 與 成 果 。

所 謂 的 《 華 嚴 》 類 經 典 , 一 般 認 為 包 括 三 部 份 : 第 一 , 是 不 同 時 代 與 地 區 獨 立 流 行 的 小 經,古 人 認 為 是 大 本 經 的 節 略 本,被 稱 為「 支 品 」;第 二,

是 系 統 性 的 整 理 與 修 訂「 支 品 」所 形 成 的 匯 集 大 本 經,稱 為「 本 部 」;第 三 , 是 與「 支 品 」或「 本 部 」有 關,但 主 要 內 容 有 所 不 同 的,稱 為「 眷 屬 經 」。

「 支 品 」中 包 括:支 婁 迦 讖 的《 佛 說 兜 沙 經 》、支 謙 的《 佛 說 菩 薩 本 業 經 》、

白 法 祖 的《 佛 說 如 來 興 顯 經 》、竺 法 護 的《 菩 薩 十 地 經 》、《 菩 薩 十 住 行 道 品 》、

《 佛 說 如 來 興 顯 經 》、《 度 世 品 經 》、《 等 目 菩 薩 所 問 三 昧 經 》 及 《 漸 備 一 切 智 德 經 》、衹 多 密 的《 菩 薩 十 住 經 》和《 十 地 經 》( 亡 佚 )、鳩 摩 羅 什 的《 十 住 經 》、佛 陀 跋 陀 羅 的《 菩 薩 十 住 經 》與《 本 業 經 》、聖 堅 的《 羅 摩 伽 經 》。

「 本 部 」 有 三 : 即 是 佛 陀 跋 陀 羅 「 七 處 八 會 」 的 晉 譯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六 十 卷,稱 為「 六 十 華 嚴 」、實 叉 難 陀「 七 處 九 會 」的 唐 譯《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八 十 卷,稱 為「 八 十 華 嚴 」、般 若 的《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入 不 思 議 解 脫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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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普 賢 行 願 品 》四 十 卷,稱 為「 四 十 華 嚴 」。第 三 類「 眷 屬 經 」則 有 鳩 摩 羅 什 的 《 莊 嚴 菩 提 心 經 》、 竺 佛 念 的 《 十 住 斷 結 經 》。

至 於 能 依 法 修 行 的「 僧 」,包 括 早 期 研 究「 支 品 」的 學 僧、地 論 師 與 華 嚴 宗 師 們。在《 華 嚴 》類 單 行 經 中,曾 被 廣 泛 研 究 與 重 視 的 是《 十 地 經 》,

《 十 地 經 》 的 學 者 中 以 鳩 摩 羅 什 的 弟 子 道 融 、 劉 宋 京 城 莊 嚴 寺 曇 斌 、 和 圓 寺 慧 亮 、 多 寶 寺 弘 充 與 靈 昧 寺 寶 亮 、 齊 京 城 中 興 寺 僧 鍾 、 止 中 寺 法 安 等 七 人 最 為 著 名 。 另 有 以 鳩 摩 羅 什 的 《 十 住 經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學 者 , 如 荊 州 竹 林 寺 僧 慧 與 長 沙 寺 的 僧 衞,僧 衞 推 崇《 十 住 經 》為:「 眾 經 之 宗 本,法 藏 之 淵 源 。 」22已 有 將 《 華 嚴 》 視 為 佛 教 最 高 經 典 的 看 法 。

之 後 「 六 十 華 嚴 」 的 譯 出 , 卻 不 同 於 單 行 經 的 冷 門 , 在 南 朝 得 到 迅 速 的 傳 播 , 這 要 歸 功 於 參 與 佛 陀 跋 陀 羅 譯 場 的 眾 弟 子 與 受 到 影 響 的 僧 眾 的 宏 揚 與 流 布。重 要 的 人 物 有 劉 義 宣、蕭 子 良 與 道 場 寺 慧 觀 23,其 中 慧 觀 的 判 教 說,將《 華 嚴 》類 經 典 判 為 頓 教,有 別 於 其 他 所 有 經 典 為 漸 教,獨 尊《 華 嚴 經 》的 思 潮,便 是 由 他 開 始 的。另 有 南 林 寺 法 業 24,曾 任 佛 陀 跋 陀 羅 譯 場 筆 受,撰 有《 華 嚴 旨 歸 》二 卷,並 宣 講《 華 嚴 經 》,被 認 為 是 講 解《 華 嚴 經 》 的 第 一 人 , 曇 斌 也 受 學 於 他 。 另 外 , 還 有 從 佛 陀 跋 陀 羅 習 禪 的 僧 人 , 依 照 《 華 嚴 經 》 修 禪 定 , 體 驗 其 中 描 述 的 神 通 境 界 , 即 玄 高 、 玄 暢 、 法 期 一 系 的 僧 人 。

緊 接 著 《 十 地 經 論 》 譯 出 , 宣 告 華 嚴 經 學 獨 立 傳 播 的 結 束 , 由 此 進 入 地 論 師 們 與 經 學 融 合 發 展 的 時 代 。 菩 提 流 支 在 北 魏 時 譯 出 的 《 十 地 經 論 》 十 二 卷 , 原 是 世 親 菩 薩 造 , 他 因 為 聽 誦 《 十 地 經 》 由 小 乘 空 宗 轉 信 大 乘 , 造 大 乘 論 百 餘 部,《 地 論 》便 是 其 一。《 地 論 》的 特 色 在 於 對「 十 」的 重 視 、

「 六 相 」 的 運 用 , 並 將 十 二 因 緣 歸 結 到 一 心 緣 起 並 連 結 了 阿 賴 耶 識 , 這 也 是 日 後 貫 串 整 個 《 華 嚴 》 心 學 體 系 的 特 色 。 原 本 《 華 嚴 》 學 在 北 朝 處 於 沉 寂 的 狀 態 , 但 由 於 北 魏 孝 文 帝 的 喜 好 與 重 視 義 學 , 地 論 派 就 在 政 府 的 鼓 勵 下 , 持 續 壯 大 到 北 周 時 。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兩 系 : 道 寵 與 慧 光 。

道 寵 25,俗 家 名 張 賓,本 為 儒 學 宗 師,盡 散 千 餘 弟 子 出 家,當 日 便 受

2 2 見 僧 衛 ,〈 十 住 經 含 注 序 〉《 出 三 藏 記 集 序 》卷 九《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冊 五 十 五(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61 中 。

2 3 見 慧 皎 , 《 高 僧 傳 》 卷 七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91) , 頁 118。

2 4 見 慧 皎 , 《 高 僧 傳 》 卷 七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91) , 頁 118。

2 5 見 道 宣 , 《 續 高 僧 傳 》 卷 七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五 十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482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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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足 戒 。 後 來 跟 隨 菩 提 留 支 學 《 十 地 》 三 年 , 隨 所 聽 聞 即 可 著 疏 , 學 成 講 經 , 風 靡 鄴 下 。 舊 時 學 生 文 雄 、 魏 收 、 邢 子 才 、 楊 休 之 等 , 皆 來 聽 講 , 起 初 未 能 認 出 舊 師,等 到 經 道 寵 提 醒 才 相 認,遂 上 奏 朝 廷 以 其 德 行 溢 於 當 時,

終 生 每 日 賜 黃 金 三 兩 。 道 寵 的 弟 子 眾 多 , 其 中 可 以 傳 道 的 便 有 千 餘 人 , 著 名 的 有 僧 休 、 法 繼 、 誕 禮 、 牢 宜 、 儒 果 等 , 但 除 了 志 念 ( 535-608)外 , 其 餘 都 無 傳 記 留 下 , 著 作 也 全 數 亡 佚 , 義 學 特 性 難 以 查 考 , 一 說 為 攝 論 師 所 吸 收 。 道 寵 一 系 , 後 世 稱 為 「 相 州 北 道 」 系 , 用 以 區 分 被 稱 為 「 相 州 南 道 」 的 慧 光 系 。

慧 光( 487-536),本 為 禪 師,由 於 參 與 菩 提 流 支 與 勒 那 摩 提 合 譯《 十 地 經 論 》,成 為 地 論 師。由 於 道 寵 一 系 的 史 傳 著 作 多 未 流 傳 後 世,地 論 師 還 是 以 慧 光 一 系 為 代 表,慧 光 的 弟 子 中 著 名 的 有 僧 範( 476-555)、法 上( 495

- 580)、惠順、僧 達(475-556)、安廪(507- 583)、道 憑( 483- 559)、

曇 遵 與 曇 衍( 503- 581);再 傳 弟 子 有 名 的 是 靈 裕( 518-605)跟淨 影 慧 遠

( 523-592); 三 傳 弟 子 則 是 道 昂 26( ? - 633)。 慧 光 一 系 的 僧 眾 , 對 淨 土 宗 的 發 展 是 有 影 響 的 , 留 待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再 詳 加 論 述 。 慧 光 的 《 華 嚴 經 義 記 》 是 他 在 華 嚴 學 發 展 上 最 大 的 貢 獻 , 他 透 過 對 經 文 所 描 述 諸 菩 薩 眾 的 神 通 境 界 作 理 論 改 造 , 理 性 分 析 後 , 從 根 本 上 建 立 了 新 的 哲 學 體 系 。 地 論 師 們 據 此 而 重 視 「 法 界 」 理 論 , 建 立 自 己 的 判 教 理 論 , 運 用 「 六 相 」 作 為 理 解 經 義 、 通 往 圓 妙 的 大 門 。

周 武 滅 佛 後 , 地 論 師 的 理 論 在 楊 堅 的 支 持 下 , 在 長 安 重 新 流 行 , 第 一 位 有 影 響 力 的 僧 人 是 大 興 善 寺 系 的 僧 猛 ( 507-588)27, 俗 姓 段 , 京 兆 涇 陽 人 。 曾 為 西 魏 文 帝 講 《 般 若 》, 後 奉 北 周 明 帝 敕 令 講 《 十 地 》, 並 與 道 教 對 辯 而 破 斥 之。楊 堅 時 敕 住 大 興 善 寺,專 弘《 十 地 》,被 封 為「 隋 國 大 統 三 藏 法 師 」。僧 猛 以 八 十 二 歲,與 眾 人 告 別 後 圓 寂。從 此,大 興 善 寺 成 為 弘 揚

《 十 地 》 的 主 要 寺 院 , 也 聚 集 訓 練 了 一 批 僧 眾 , 其 中 最 有 名 的 是 僧 粲 28, 他 著 有 《 十 種 大 乘 論 》、《 十 地 論 》 二 卷 , 是 與 三 論 宗 吉 藏 辯 論 的 主 將 , 也 曾 率 徒 眾 前 往 道 教 講 席 , 以 義 理 折 服 解 散 道 眾 。 另 外 還 有 明 勞 、 勝 光 寺 明

2 6 見 道 宣 ,《 續 高 僧 傳 》卷 二 十《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冊 五 十(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588 中 。

2 7 見 道 宣 , 《 續 高 僧 傳 》 卷 二 十 三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五 十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631 上 。

2 8 見 道 宣 , 《 續 高 僧 傳 》 卷 九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五 十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500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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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 、 道 宗 ( 563-623)、 仁 壽寺 寶 岩 、圓 超、 禪 定 寺智 梵 (539-613)、 普 光 寺 曇 藏( 567- 635)、大 莊 嚴 寺 道 哲( 564-635)、慈 恩 寺 道 洪( 574-649), 皆 以 講 解 《 十 地 》 聞 名 。 但 到 隋 末 唐 初 , 延 續 《 十 地 》 流 布 的 主 力 仍 是 淨 影 慧 遠 系 的 僧 眾 。 如 前 所 述 , 慧 遠 是 慧 光 的 再 傳 弟 子 , 他 曾 住 大 興 善 寺 , 後 才 轉 入 淨 影 寺 , 弟 子 中 著 名 的 有 寶 安 、 慧 遷 、 辨 相 、 寶 儒 、 智 嶷 等 。 諸 位 弟 子 皆 是 一 時 之 選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慧 遷 。 慧 遷 隨 慧 遠 入 長 安 後 , 接 續 慧 遠 的 法 脈,在 開 皇 十 七 年 立 五 眾 時,請 慧 遷 為「 十 地 眾 主 」,等 於 表 明 慧 遷 為 官 方 認 可 的《 十 地 》權 威,但 在 慧 遷 死 後,《 十 地 》的 流 布 也 跟 著 終 結 了 29

另 有 一 批 不 同 於 地 論 師 那 種 官 僧 的 鄉 野 僧 人 , 由 於 《 華 嚴 經 》 的 譯 出 與 廣 泛 流 行,也 開 始 崇 奉《 華 嚴 經 》,並 將 華 嚴 信 仰 流 布 到 社 會 的 其 他 階 層,

這 樣 上 下 普 及 的 過 程 , 促 成 了 華 嚴 宗 的 建 立 。 這 群 僧 眾 中 , 著 名 的 有 苦 行 派 的 普 圓 30, 普 圓 不 知 是 何 方 人 士 , 傳 中 說 他 「 容 貌 姿 美 其 相 偉 大 」, 他 以 頭 陀 苦 行 為 志 , 利 人 濟 世 為 本 懷 , 有 向 他 請 教 的 , 便 教 人 要 遵 守 苦 行 。 平 日 坐 繩 床 上 入 定 , 若 因 乞 食 經 過 村 落 , 便 選 擇 郊 區 林 墓 間 靜 坐 思 惟 , 常 會 遇 到 惡 鬼 來 侵 擾 , 普 圓 毫 無 畏 懼 , 怒 目 退 之 。 後 因 為 有 惡 人 前 來 乞 求 手 臂,師 斬 臂 與 之 而 死。他 之 所 以 修 苦 行,是 根 據 平 日 常 讀 誦《 華 嚴 經 》,其 中 有 修 苦 行 與 菩 薩 捨 身 的 教 誨 ; 而 普 圓 的 弟 子 普 濟 與 普 安 , 雖 依 舊 堅 持 苦 行 , 但 也 轉 向 義 學 , 強 調 普 賢 行 , 展 現 了 許 多 神 異 事 蹟 , 他 們 均 將 此 歸 功 於 崇 敬 奉 行 《 華 嚴 經 》 的 結 果 , 因 此 加 速 了 《 華 嚴 經 》 在 民 間 的 流 行 。 他 們 在 行 持 上 與 地 論 師 們 風 格 迥 異 , 日 後 被 奉 為 華 嚴 初 祖 的 杜 順 , 在 日 常 活 動 與 思 想 表 現 上 , 跟 普 圓 一 系 是 比 較 相 近 的 。

既 然 地 論 師 們 已 經 逐 步 衰 微 , 普 圓 系 對 《 華 嚴 經 》 的 影 響 又 多 在 下 層 社 會 , 那 在 官 方 促 成 對 《 華 嚴 經 》 持 續 研 究 與 流 傳 的 , 主 要 的 是 同 屬 「 六 大 德 」31的 慧 藏 與 曇 遷。慧 藏( 522-605)32,廣 泛 研 究《 涅 槃 》、《 毘 尼 》、

2 9 見 道 宣 ,《 續 高 僧 傳 》卷 十 二 :「 自 遷 之 歿 後 ,《 十 地 》一 部 絕 聞 關 壤 。 道 由 人 弘 , 於 斯 驗 矣 。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冊 五 十(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頁 520 下 。

3 0 見 道 宣 , 《 續 高 僧 傳 》 卷 二 十 七 。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五 十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680 中 。

3 1 見 道 宣 , 《 續 高 僧 傳 》 卷 十 八 , 六 大 德 為 洛 陽 慧 遠 、 魏 郡 慧 藏 、 清 河 僧 休 、 濟 陰 寶 鎮、汲 郡 洪 遵、西 京 曇 遷。《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冊 五 十( 臺 北: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83),

頁 572 下 。

3 2 見 道 宣 , 《 續 高 僧 傳 》 卷 九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冊 五 十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83) , 頁 498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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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 論 》、《 十 地 》、《 華 嚴 》、《 般 若 》 等 經 論 , 但 以 《 華 嚴 經 》 為 本 宗 , 撰 有 《 義 疏 》。 他 曾 為 北 齊 武 成 帝 講 《 華 嚴 經 》, 隋 朝 時 詔 入 長 安 , 他 同 時 注 重 朝 廷 與 民 間 《 華 嚴 經 》 的 流 布 , 與 促 成 日 後 至 相 寺 成 為 華 嚴 研 究 中 心 有

《 智 論 》、《 十 地 》、《 華 嚴 》、《 般 若 》 等 經 論 , 但 以 《 華 嚴 經 》 為 本 宗 , 撰 有 《 義 疏 》。 他 曾 為 北 齊 武 成 帝 講 《 華 嚴 經 》, 隋 朝 時 詔 入 長 安 , 他 同 時 注 重 朝 廷 與 民 間 《 華 嚴 經 》 的 流 布 , 與 促 成 日 後 至 相 寺 成 為 華 嚴 研 究 中 心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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