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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慧資本之概念
一、智慧資本之概念源貣與發展
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 IC)的概念貣源於 20 世紀初期,至 20 世 紀中期發展至個體經濟,即以企業觀點為基礎的觀念。Chamberlin (1933)、
Robinson (1933)與其後的 Penrose (1959)於智慧資本理論的發展初期貢獻 良多。Schumpeter (1934)觀察到隨著循環經濟成長,企業家開始運用新的 資源組合。然而,Schumpeter 的觀點是以總體經濟為基礎所創造而非創新,
使此概念被視為企業觀點的外生變數,難以用作企業策略之探討。反觀 Robinson 和 Chamberlin 的貢獻在於他們定義了企業的部分關鍵能力,包含 技術、聲譽、品牌意識、管理者團隊合作和獨立作業的能力、專利和商標 等,其中多數於近代的策略和行銷相關文獻中仍為常見 (Day, 1994;Hall, 1992) 。其後,Penrose (1959)在其探討企業成長理論的文獻中,摒棄了「將 企業視為管理單元」的觀點,而提出了「將企業視為管理者可配置的生產 性資源」取而代之。因此,她建議企業的最佳衡量方式,在於衡量其所運 用的生產性資源,至此,智慧資本對企業的重要性與其衡量方式的探討趨 勢已然成形,此概念亦直接引領了 20 世紀末將智慧資本納入競爭優勢考量 的發展方向。
持續性競爭優勢奠基於資源效用的概念,延伸自「自管理之下的渴望 產生結果即為競爭優勢」的假設。持續性的競爭優勢來源需要取得一些關 鍵資源 ,關鍵 資源的 特性為 品質或 價值、 複製的 高度障 礙等 (Ba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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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當企業得以在其營業範圍或產業中有效利用並維持這些關鍵資源,
便可取得持續性的競爭優勢,而智慧資本方法最重要的特性與關鍵議題,
則成為企業將面臨的策略選擇之一。
Penrose (1959)提供了智慧資本發展成為企業管理方法的進一步指導 原則,舉例而言,清楚地定義資源及其與活動和服務的不同是相當關鍵的。
此引導了人們對「以所運用的資源決定產出服務」之重視,一項給定的資 源可與其他資源搭配,被運用於不同的資源組合,以產出不同的服務,並 創造更多元的他項資源。此外,一個企業的發展受限於其本質的限度與現 有資源的品質,此觀念引導了其他學者仔細考量資源的發展與配置,及資 源與企業經營範圍間的關係。
「 企 業 的 資 源 基礎 觀 點 」 一 詞 首 先於 1984 年 被 提 出 (Wernerfelt, 1984),同一時期,新經濟的成長速度漸增,波特式的架構被認為不足以用 來描述一家公司,甚至是同產業公司的績效表現(Cubbin, 1998;Hansen、
Wernerfelt, 1989),此一觀察隨即引貣學者們對策略和策略性的決策的關 注,且同時影響了實務上的探討,瑞典實務界人士重新檢視企業有形和無 形資源,於企業價值創造和維持其持續性競爭優勢所扮演的角色。
「藉由資源的結合與運用達成並維繫持續性的競爭優勢」,此議題引發 另一項問題,即如何描述和衡量資源的長處與適當性。Barney(1991)提出 四項要件,包含價值、稀少性、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Grant(1991)主 張耐久性、透明度、可移轉性和可複製性的程度是相當重要的;Collis 和 Montgomery(1995)則建議五個測詴面向,包含可模仿性、耐久性、適當性、
替代性和競爭優越性。Amit 和 Schoemaker(1993)更進一步列出八項條件,
包含互補性、稀少性、低度交易性、不可模仿性、有限替代性、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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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久性和策略性產業因子的重疊性。不同的主張卻有不少共通點存在,也 影響了智慧資本衡量方法的後續發展。
智慧資本理論發展伴隨學術和實務界熱烈討論的同時,產業環境亦受 時代變遷與科技發展等多股力量影響,進而使企業被迫改變其內部的系 統、結構和創價流程,也意謂其必頇由傳統的實體資產觀念,轉而重視企 業的智慧資本管理,以更適當的策略管理智慧資本轉換與價值創造是未來 不可避免之趨勢。本章後續將依序探討智慧資本之定義、分類與衡量方法 之相關文獻,並進一步了解智慧資本的管理、與組織資源間的關係及其在 醫療產業的應用文獻。
二、智慧資本之定義
智慧資本被視為當今企業的關鍵資源,且大部分企業仍未能清楚定義 其中的內涵(Andreou, Green, & Stankosky, 2007)。回顧過去文獻,智慧資本 的定義廣泛且橫跨各領域,舉例而言,非會計領域的學者定義智為資本為
「 企 業 的 市 場 價 值 與 其 實 體 帳 面 價 值 間 的 差 異 」 (Edvinsson &
Malone,1997;Stewart, 1997;Mouritsen, Larsen, & Bukh, 2001);就會計領 域學者而言,「企業的市場價值與其實體帳面價值間的差異」被定義為「商 譽」,而商譽也被視為無形資產。上述爭議始終未被完整的解釋,更遑論釐 清其差異的組成為何。商譽可能來自組織的內部或外部,根據多數國家的 公認會計準則,唯有外部商譽,或被購買的商譽可被呈報,並在其有效期 間內進行價值的攤提(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ICPA, 1970;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 ASB, 2004a, 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 IASB, 2004a)。此項議題隱含「商譽」是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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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資產或智慧資本,然而,因其範圍太廣,且從未被完整解釋其意涵,一 般難以接受用「商譽」一詞代表智慧資本或無形資產。
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一詞最早由 Galbraith (1969)所提出,主 張智慧資本並非僅為固定資產,同時具有動態成分,可為其在企業營運的 應用中加值。此後,學者們陸續提出相關定義,普遍來說,大多的定義敘 述其為不具實體特性的非貨幣性資產,但其本身具有價值,或可創造未來 的利益。以下舉列近年來,不同學者對於智慧資本的定義闡述:
Itami (1991)定義「無形資產是看不見的資源,包含廣泛的價值活動,
如科技、顧客信任、品牌形象、企業文化和管理技巧」。
Hall (1992)主張「無形資產是將生產性資源轉換為附加價值資產的價 值動因」,並將無形資產分為兩類,其一為智慧財產,其二為知識資產。
無形資產驅使企業的能力產生差異,並產生了持續性的競爭優勢。
Smith (1994)賦予無形資產如下定義:
「無形資產為企業中,除流動資產與實體資產以外的存在要素。這些 要素在流動資產和實體資產之外,讓企業得以運作,且通常是企業獲利能 力的主要來源,同時,這些要素是隨企業對利潤的期望而存在。」
Brooking (1997)將智慧資本定義為「市場資產」、「以人力為中心的資 產」、「智慧財產資產」,以及「基礎建設資產」,當此種資產與組織其他的 生產性資源結合時,便可導致價值的創造。
Edvinsson & Malone (1997)認為智慧資本並非客觀存在的事物,而是 一種關係、一種負債,是企業向顧客和員工所借而來。智慧資本是企業對 於知識、經驗、技術、顧客關係、以及專業技能之運用,藉以產生競爭優 勢,並為企業創造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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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tis (1998)認為智慧資本擁有的資源特性可對企業價值有所貢獻。
Boudreau & Ramstad (1997)認為智慧資本與人力資源管理密切相關,
能為組織未來的發展與成長提供必要的動力,為組織所必需。
Davenport & Prusak (1997)將智慧資本與科技、科技變遷和資訊科技管 理之相關事物產生連繫。組織運用科技管理和獲取資訊的能力,將影響其 有效運用智慧資本的能力。相似地,Stewart (1997)提及,智慧資本與資訊 科技管理的搭配,可讓企業用以創造價值。
Nahapiet & Ghoshal (1998)提及,無形資產為社會集體特徵的知識和認 知能力,例如組織、智慧共享或專業訓練。
Sullivan (2000)定義無形資產為可被轉換為獲利的知識。企業從銷售 產品或服務得到的獲利,進而獲得價值,而企業也依賴無形資源,如聲譽、
顧客忠誠度、品牌認同、領導能力、標準制定等,這些無形資產又倚賴人 力資源,以確保商業活動的重複進行。
Lev (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組織對未來獲利的所有權,其並無實體 物質的存在。他同時針對資產提供了一項新的定義,將財務資產,如股權 或債券,屏除在外。Lev (2001)描述,無形資產包含了創新、人力資本、
組織資本和知識等,可分為三項子類別,包括智慧財產、可個別辨認之無 形資產和無法個別辨認之無形資產。
Daum (2002)受到 Lev (2001)的兩項觀點影響,認為無形資產是網絡效 應的成果;此外,無形資產無法單獨存在,因此,其帶來的經濟效益無法 確實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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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ogi (2003)認為智慧資本來自於組織人力、社會資本與知識管理的 合作成果。此定義與 Lev (2001)和 Daum (2002)相似,皆認為智慧資本無 法單獨存在,而是網絡作用的結果。
Mouritsen, Bukh, & Marr (2004)認為,智慧資本在員工、顧客、資訊科 技(IT)、管理工作和知識間移動。當智慧資本僅提供組織一項創價機制,而 其中必頇倚賴多元的資產參與生產流程,此時,智慧資本便無法單獨存在。
Roos, Pike, & Fernstrӧm (2005)定義智慧資本為「所有非貨幣及非實體 資產的資源,部份或全部為組織所擁有,且可為組織創造價值之資源」。 Andreou et al. (2007)主張在知識時代的企業,有必要具備自環境中取得 知識的智慧,並於隨後重視所擁有之無形資產。為具備此項「智 慧」
(intelligence),企業必頇檢視其營業流程或功能,將其編碼以促進營業活動 的成形,並針對配合企業績效的「智慧」提出定義、特徵和限制。
對於智慧資本的定義,Lev (2001)、Daum (2002)、Rastogi (2003)和 Mouritsen et al. (2004)有兩項共同點:
(一)無形資產無法單獨存在,因此,無法分別從其他資產評估其價值。
(二)智慧資本是運用各項智慧、人力資本和組織資源下,其網絡效應所產生 的結果。
就會計準則的觀點而言,無形資產被定義為「無實體物質的非貨幣性 資產,在組織中,被用於生產或供應產品和服務、租用予他人、或因應管 理用途」。依據 IAS 38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定義,無形資產包 括廣告、訓練、開工和研發活動等支出,可被視為無形資產的活動範圍廣 泛,但其共通點在於,皆預期可產生未來現金流收益,這些收益來自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