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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

智能障礙者的教育應包含訓練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回歸社區能 力以及培養職業技能等。何華國(1988)指出智能障礙教育的終極 目標是職業生活的適應。站在社會福利的角度來省思,認為對智能 障礙者除了消極的幫助外,應積極的協助發揮潛能,獨立於社會,

以減輕社會及家庭的負擔(陳聰勝,1990)。

何華國(1994)和林宏熾(1996)指出智能障礙者如果能接受 職業教育,就可以激發出其職業的潛能,獲得工作上的成就,進而 增強自我概念,提升生活品質擁有更好的社會適應,也就是說,智 能障礙者能夠接受適當的職業教育,讓其發揮潛能,就可以適應社 會生活,成功獲得獨立就業的能力,這樣不僅僅是減輕家中的負擔,

並且能增加社會的生產,所以,職業教育在整個啟智教育的過程中,

佔有一份舉足輕重的份量。故由此可知,智能障礙者的教育除了使 其具備適應社區生活的能力外,更應該著重於職業教育,因為智能 障礙者要成功的就業必須從就學階段開始培養工作的態度及技能。

本節就職業教育的意義、重要性、實施概況及就業模式四個部份進 行探討。

壹、 智能障礙的職業教育的意義

Calhoun 與 Finch(1982)指出以內容而言,職業教育應包含職 業養成訓練、職業輔導和職業諮商等,幫助就業之職業準備活動。

職業教育是教育的一部份,是以就業為目的。教學的內容應以培養 及訓練某種職業需具備的技能、知識、工作習慣及態度。其職業教 育內容至少包括了職業陶冶、職業訓練、職業安置、職業指導以及 轉銜輔導,其說明如下(林宏熾,1996):

一、職業陶冶

讓身心障礙者了解與職業相關的常識、社區中工作的項目、內 容、方法,以及明白每種工作對於社會的重要性及貢獻。

二、職業訓練

提供各種訓練讓身心障礙者能獲得應有的工作技能、習慣、態 度以及了解工作應盡的責任及享有的權利。

三、職業安置

協助身心障礙者尋找適合的工作並且讓雇主了解其人格特質、

優缺點以及該特別注意的事項。

四、職業指導

依據身心障礙者的興趣、性向、人格特質及能力為其建議適合 的工作機會或提供就業市場的資訊。

五、轉銜輔導

持續的追蹤輔導,讓身心障礙者能在就業後適應其新工作及生 活環境,以順利轉銜到社區及工作場所。

陳榮華(1992)指出美國「94-142 公法施行細則」中有說明,

職業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指的是有組織的職業準備教育的計 畫,其主要目的在於讓身心障礙學生能進入不需要學位證明的職業 行列。這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所下的定義,當然適用於智 能障礙者。

更廣義的來說,職業教育是指為了 能使個體具備從事某種工作 技能的教育,其中包括了職業準備教育和職業訓練在內;然而,狹 義的職業教育指的只是職業準備的教育,目前國內高職學校所實施 的教育訓練都是屬於狹義的定義(楊朝祥,1987)。林坤燦(1998)

進一步的指出依照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和訓練的需求的層面看來,

不僅要加強就學階段的職業準備教育之外,應該同時顧及就業工作 技能的訓練,因此,以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實施的角度看來,大部 分都是採用廣義的職業教育進行。

許天威(1991)論述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的意義時,指出職業 教育不可能沒有一般教育(general education)而獨自存在,原因在 於一般教育重視的讀、寫、算等基本能力,以及對於社會和自然環 境基本的認識,這些都是職業教育的基礎。職業教育包括三要素(許 天威,1989;林幸台,2004;Brolin,1982):

一、一般教育和繼續教育

一般教育指的是凡是閱讀、寫字、計算、聽講和社交技能等必 備的認知和溝通知能,都是需要學習內容;繼續教育則是指離開教 育體系後,為了應付社會快速的變化、工作知能及日益更新的技能,

仍需不斷努力學習,繼續進修接受教育訓練。

二、生涯的教育

為了有效達成職業教育與訓練是需要和生涯教育實施互相配合。

職業生活是個體整體生活最重要的一環,職業技能的訓練必須要融 合在整體的生活中,讓個體的生活自理、家庭生活以及休閒娛樂等 生活領域都和職業生活融為一體。

三、特定職業方案的訓練

讓智能障礙者能應付市場需求逐步的自力更生的首要 決條件是 要設法讓智能障礙者具備工作的能力。為了讓智能障礙者能夠提升 其就業機會,應該依照個別的職業性向與具備技能程度,去訓練其

職業技能與薰陶,並獲得妥善的職業安置及輔導追蹤。

貳、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的重要性

職業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智能障礙者在教育階段後可以順利的轉 銜至職場就業,使其在社會上能貢獻ㄧ己之力,而非等待社會大眾 的協助。郭為藩(1993)認為身心障礙者應具有「生命權」、「生活 權」、「人格權」、「教育權」及「工作權」等五項基本權益,其中的 工作權除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具有生產的效益進而減輕社會負擔之外,

還能夠提昇智能障礙者自我價值感。

何華國(1988)指出職業生活的適應,應該視為智能障礙教育 的最終目標,而職業教育更應該成為整個教育的大目標。這是因為 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具備下列的重要性:

ㄧ、具有積極正面意義

實施職業教育,可以幫助導正智能障礙教育偏重ㄧ般學科的教 學,讓其真正了解培養智能障礙職業能力積極正面的意義。

二、統整功能

職業的能力可以包含整個個人與社會適應的能力,職業教育則應 該具備整合智能障礙者各個領域學習活動的功能。

三、權利的享受

工作權是國民應該享有的權利,智能障礙者職業能力的培養,

應該實施適當的職業教育。

四、優質的生活適應

智能障礙者接受職業教育之後,可 以發揮其最大的職業潛能以 及強化自我觀念,有其更好生活。

五、理想教育的實現

實施職業教育,讓智能障礙者能夠更有回歸到社會主流的能力,

進而實現特殊教育的理想。

六、強化生產力

實施職業教育,不將僅僅只是使智能障礙的生活自主獨立,也 可以充分的發揮人力資源,讓國家整體的生產力增進。

身心障礙者能穩定的就業不僅只是維持個人與家庭的經濟生活 而是要以提高其生活素質為主要手段。就業除了可以滿足基本基本 需求外,更可以發揮所長,分擔家庭及社會的責任,更進ㄧ步的肯 定自我的價值及體驗生命的意意(林宏熾,1996)。

馮丹白(1996)在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職業教育課程重 要性的研 究中亦分成四個部份去探討其重要性,說明如下:

ㄧ、在法令規章制度層面

依據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教育法、職業訓練法 等相關法令皆對身心障礙學生在職業教育及就業部分有清楚的闡述,

並於 1981 年視為國際殘障年,標榜機會平等及完全參與的原則,讓 大眾喚醒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的正視。

二、在社會福利發展趨勢層面

政府機關建立社會福利法規的制度,加上 身心障礙者積極爭取 他們應該擁有的權利,因此,社會大眾漸漸有此觀念,不再以憐憫 的眼神看待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支持。

三、在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層面

我國全部特殊兒童出現率大概在百分之十左右,其中身心障礙 約佔百分之七,其中又以智能障礙兒童為大多數。

四、在身心障礙者就業率層面

從研究報告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高達 48.44%,智能障礙 學生畢業後無業在家的狀況更是高達半數以上。

参、智能障礙者職業教育實施的概況

教育部在 1993 年訂定「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

年國教計畫」,其目的在於加強國中中重度智能障礙畢業生的工作技 能和職業知能,並且在八十三學年度開始實施「中重度智能障礙學 生接受第十年技藝教育方案」,其目的在於國中畢業後不繼續升學者,

讓其至少再接受ㄧ年的技藝教育,為了延長為十年國教的目標做暖 身,剛開始在十所學校進行試辦,並且在八十五學年度全面施行(陳 東陞,1994)。此方案已於八十八學年度停辦。教育部從八十三學年 度起,根據「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的規劃,辦理規劃高 職特殊教育班,其目的在於招收國中畢業的輕度智能障礙學生,針 對其特質實施職業技能的教育與訓練(胡雅各,1997;韓福榮,1997),

教育部於八十八學年度正式的將高職的特教班納入高職體系,並改 名為綜合職能科(陳清和,2001;陳清原,2001)。林坤燦(1994)

指出為了讓中重度也能獲得完整的職業訓練,教育部在 1994 年起,

開始在各縣市廣設特殊教育學校,將高職部納入規劃,並實施三年 的職業教育,提供就學的機會。

教育部於 2000 頒布「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 綱要」,明確指出此綱要是針對高中教育階段的智能障礙身心發展的 狀況,並參酌高級職業學校課程的標準訂定,其目的以職業教育為 主要的核心,透過適性的教學,以提升個人和家庭生活適應的能力、

培養學校和社區生活的適應能力以及增進就業和社會服務的能力。

在教學時,要考量學生的職業興趣,性向與類科,以職業核心的方 式,參考本課綱的內容實施教學,為了因應學生的需求,依年級以

在教學時,要考量學生的職業興趣,性向與類科,以職業核心的方 式,參考本課綱的內容實施教學,為了因應學生的需求,依年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