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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隱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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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隱含稅(Implicit Taxes)

隱含稅的產生是假設在稅負以外的其他條件相同下,因為投資人競逐 於租稅上有利之資產,導致資產價格遭投資人哄抬,反而使得該項租稅有 利資產之調整風險後稅前報酬率低於租稅上不利資產之稅前報酬率,而此 稅前報酬率降低之部分,即為投資於該項租稅上有利資產所支付之隱含稅 (Scholes, Wolson, Erickson, Maydew and Shevlin 2002)。政府於制定租稅優 惠相關條例作為政策工具時,除以有效稅率作為參考指標外,亦應將可能 產生之隱含稅效果納入考量,才能正確評估該條例對產業或經濟之整體影 響。因此,本研究除探討租稅優惠對於有效稅率之影響外,亦從股東權益 稅前報酬率之觀點探討我國租稅優惠條例之施行,是否將使受獎勵產業之 稅前報酬率降低,以檢驗隱含稅負是否存在。本節第一部分將簡單介紹隱 含稅之定義與衡量;第二部分則就國內外與隱含稅相關之文獻進行回顧。

一、 隱含稅之定義與衡量

Scholes and Wolfson (1992)提出隱含稅負之觀念,指出企業藉由法律賦 予之租稅優惠條款來降低繳納予政府之外顯稅負(explicit taxes),在假設無 市場摩擦(market frictions) 1之情況下,即於完全競爭市場之前提下,所有 投資活動之調整風險後稅後報酬應相等,故享有租稅優惠與未享有租稅優 惠之企業,其稅前報酬率將會有所不同,而此二者間之差異即為隱含稅 負。Scholes and Wolfson (1992)建立之模型亦引入「完全應稅資產(fully taxable assets)2」之概念,用以比較不同稅收待遇之資產間股東權益稅前報 酬率之差異;而稅負低於完全應稅資產者,即為「享有租稅有利條件之資

1 市場摩擦:市場中買賣雙方觀念不一致,須支付較多的市場交易成本與歷經較長時間,始能促 使買賣雙方達成共識。

2 完全應稅資產:係指一項收益按一般稅率課稅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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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tax-favored assets)」。

按上述之說明,可將一項獲得租稅有利條件之資產 A 的隱含稅定義 如下:

隱含稅(implicit tax)=Rb-Ra

Ra:係投資於租稅有利資產 A 之稅前報酬;

Rb:係投資於完全應稅資產 B 之稅前報酬。

假設於完全競爭市場均衡時,所有資產所賺得之調整風險後稅後報酬 為 r*,則可將資產 A 之外顯稅負定義如下:

外顯稅(explicit tax)=Ra-r*

而租稅有利資產 A 所負擔之總稅負則為其外顯稅與隱含稅之和,列示 如下:

總稅負(total taxes)=隱含稅(implicit tax)+外顯稅(explicit tax)

=(Rb-Ra)+(Ra-r*)

=Rb-r*

上式亦等於一項完全應稅資產 B 所繳納之外顯稅負,因此,當完全競 爭市場均衡時,所有資產之總稅負應相等,將上式除以 Rb可得出所有資產 應負擔之總稅率:

總稅率(total tax rate) =隱含稅率(implicit tax rate)+外顯稅率(explicit tax rate)

=(Rb-Ra)/Rb+(Ra-r*)/Rb

=(Rb-r*)/Rb

Wilkie (1992)首先使用美國 1968 年至 1985 年間 818 家企業之財務報 表數據,以租稅補貼(tax subsidy)3之概念解釋 Scholes and Wolfson (1992)提

3 租稅補貼:係指公司當期應納所得稅(係指以稅前會計所得為基礎,按最高邊際稅率課徵,所 得出之當期應納所得稅)與所得稅費用間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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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隱含稅理論;依據隱含稅理論之預期,享有租稅補貼程度愈大之企 業,其稅前報酬率應愈低,即企業所享有之租稅補貼程度與其稅前報酬率 間呈負向關係。導致租稅補貼之原因可能有加速折舊、投資抵減、免稅所 得與國外稅額抵減等。Wilkie (1992)分析樣本企業橫斷面及跨年度追蹤之 實證結果均顯示,企業所享有之租稅補貼程度與其稅前報酬率間有顯著之 負向關係,即享有較多租稅優惠之企業係透過較低之稅前報酬率支付該隱 含稅負;但研究結果亦顯示,前述兩者間之負向關係較理論上之預期為 弱,代表市場結構可能非為完全競爭市場,買賣雙方交易過程存有市場摩 擦之情況,或其他可能的偏誤所導致。

Wilkie (1992)認為在完全競爭且無市場摩擦之經濟環境中,若企業 A 為未取得租稅補貼之公司,其均衡時之稅後報酬率(after-tax equilibrium return on equity, ATROE*)為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pre-tax return on equity, PTROEA)乘上稅後淨利率(1-t)可列示如下:

ATROE*=PTROEA × (1-t)。

而企業 B 為享有租稅獎勵之公司,因取得租稅補貼,導致其課稅所得 額(taxable income, TI)與稅前會計所得(pre-tax income, PTI)間有差異存在,

而該差額即為企業所享有之租稅補貼,因此,企業 B 於均衡時之稅後報酬 率為其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PTROEB)乘上稅後淨利率(1-t),再加上租稅 補貼占股東權益之比率(tax subsidy on equity, TSE),可列示如下:

ATROE*=PTROEB × (1-t)+TSE。

於完全競爭且無市場摩擦之均衡情況下,所有資產之稅後報酬率應相 等,故可將前述二式結合改寫為下列公式:

PTROEA-PTROEB=TSE/(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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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述公式可發現,租稅補貼金額之大小,將會影響未享有租稅補貼 及享有租稅補貼之企業間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之差異。

而依 Wilkie (1992)對於租稅補貼之定義,可將其列示如下:

TS=(PTI × t)-CTE,

PTI:加計非常項目及停業部門前之損益+少數股權淨利+所得稅費用-非 合併子公司利益;

CTE:當期所得稅費用。

Callihan and White (1999)認為 Wilkie (1992)之實證結果顯示市場並非 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因此,企業得以透過投資租稅上有利資產賺取超額 的稅後報酬。Callihan and White (1999)擴充 Wilkie (1992)之研究,除以財 務報表資訊衡量隱含稅負,檢視公司隱含稅負與稅前報酬率間之關係,更 進一步探討市場結構對於公司承擔隱含稅負之影響,以產業集中度與市場 佔有率作為市場結構特徵之代理變數,以檢視潛在之市場力量是否能使公 司將投資租稅上有利資產所需支付之隱含稅負移轉至消費者與員工身 上。實證結果顯示,隱含稅負與稅前報酬率間存在顯著之負向關係;且於 非完全競爭市場下,投資於租稅上有利資產,企業得透過市場力量降低其 所需支付之隱含稅負,維持較高之稅前報酬。

Callihan and White (1999)以企業財務報表所提供之資訊來評估 Scholes and Wolfson (1992)提出之隱含稅負,並將於完全競爭市場下之完全應稅資 產的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定義為:

Rb=【(PTI-CTE)/(1-t)】/SE,

Rb:投資於完全應稅資產 B 之稅前報酬率;

PTI:企業之稅前所得;

CTE:當期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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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最高法定稅率;

SE:企業之股東權益。

享有租稅優惠資產之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Ra),可列示如下:

Ra=PTI/SE,

而投資租稅優惠資產之稅後報酬率(r*)則為:

r*=(PTI-CTE)/SE。

於完全競爭且無市場摩擦之均衡情況下,投資於所有資產之稅後報酬 率皆應相等,故將完全應稅資產的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Rb)乘上稅後淨利 率(1-t)應與 r*相等,整理後可得以下公式:

Rb × (1-t)=Ra

隱含稅率=(Rb-Ra) /Rb

=【

】/【 】;

外顯稅率=(Ra-r*) /Rb

= /【

】。

表 2-4 彙整 Scholes and Wolfson (1992)、Wilkie (1992)與 Callihan and White (1999)對於隱含稅負與外顯稅負之衡量方式。

Scholes and Wolfson (1992)

隱含稅負=Rb-Ra外顯稅負=Ra-r*

Wilkie (1992) 隱含稅率:PTROEA-PTROEB=TSE/(1-t);

租稅補貼:TS=(PTI × t)-CTE。

Callihan and White (1999)

隱含稅率=【

Shackelford (1991)首先以 ESOPs (leveraged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之借款利率探討隱含稅負是否存在之實證研究。美國於 1984 年租稅 改革法案研擬給予金融機構之 ESOPs 貸款利息收入半數免稅之租稅優

Wilkie and Limberg (1993)認為有效稅率在過去租稅政策制定上為一相 當重要之參考指標,然近年之研究多質疑有效稅率在此目的上之衡量有效 性,故 Wilkie and Limberg (1993)於此研究中,首先評估有效稅率作為租稅 優惠衡量指標之可取得性(availability)與可靠性(reliability),其次,嘗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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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個可替代有效稅率之統計量,並藉由實證方法以該統計量重新衡量 GAO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對 1986 年租稅改革法案之研究。實證結果 顯示,有效稅率通常是不可取得的,即便可取得,於評估跨公司及跨期間 租稅優惠之差異時,亦非可靠之衡量指標;因此,作者提出以運用股東權 益所產生之租稅補貼(tax subsidy on equity, TSE)作為租稅優惠之直接衡量 指標。

Berger (1993)以 1975 年至 1989 年間美國 263 家廠商做為研究對象,

探討美國 1981 年經濟復甦租稅法案(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81)給 予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對於企業外顯稅負與隱含稅負之影響。政府 所給予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雖可提高企業對於研發支出之投入,降低企 業外顯稅負,卻也同時增加對於研發投入要素(如專業領域之研究人才)

之需求,導致投入要素之價格上升,反而降低企業之稅前報酬率,產生隱 含稅成本。研究結果顯示,可獲得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利益之廠商,確實顯 著增加其研發支出,而無法獲得該項利益之廠商,其研發支出則無顯著增 加,代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具有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支出之效益。此外,藉 由市場之股票異常報酬率估計結果也顯示,政府給予企業之研發支出投資 抵減導致企業在研發活動上承擔了投入要素價格提高之隱含稅負。

Guenther (1994)藉由美國在 1981 年經濟復甦租稅法案與 1986 年租稅 改革法案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之事件,探討在稅後報酬率不變之情況下,

稅率變動對美國國庫債券(treasury bills)之稅前利息報酬率之影響。實證結 果顯示,在 1981 年與 1986 年個人所得稅稅率降低之法案施行年度,稅率 下降後的國庫債券利率較以前年度為低,即於稅後報酬率不變之情況下,

因此二項法案大幅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將使投資人對於投資債券要求之 稅前報酬率降低,證明隱含稅之效果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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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ght (2001)針對 Callihan and White (1999)之假說與實證結果提出質 疑,認為 Callihan and White (1999)因取得困難,於實證模型內並未真正考 量完全應稅資產之稅前報酬率,且其計算隱含稅之公式前提假設為市場是 完全競爭市場,故市場架構之變動並不會影響其公式所計算出之隱含稅,

但卻以該公式計算出之隱含稅探討其與市場架構之關係,兩者在基本假設 上有衝突;因此,其所觀察到之負向關係,因忽略以租稅中立標的資產之 報酬作為比較基礎,因而有所偏誤。

Atwood (2003) 以 美 國 州 政 府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債 券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bonds, SALG bonds)作為研究標的,藉由實證方式研究此類債 券在利息收入之三種不同課稅方式下,其調整風險後稅前報酬率是否存有

Atwood (2003) 以 美 國 州 政 府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債 券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bonds, SALG bonds)作為研究標的,藉由實證方式研究此類債 券在利息收入之三種不同課稅方式下,其調整風險後稅前報酬率是否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