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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樣本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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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樣本篩選

本研究資料來源主要係採用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Taiwan Economic Journal, TEJ)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財務報表進行研究。因研究對象之不同,茲 將樣本篩選過程分別說明如下。

一、 傳統製造業與非製造業

與傳統製造業相關之租稅獎勵措施為「獎勵投資條例」,其主管機關 為經濟部工業局,故本研究採用經濟部所定義之傳統製造業為研究對象,

其含括範圍如下:化學材料、化學製品、石油及媒製品、橡膠製品、塑膠 製品、食品、菸草、紡織、成衣及服飾、皮革毛衣、木竹製品、家具及其 裝飾品、紙漿及紙製品、印刷、金屬基本工業(鋼鐵工業)、金屬製品、

非金屬礦物(玻璃陶瓷)及其他等十八項行業。因樣本資料取自 TEJ 資料 庫,某些產業類別(如石油及煤製品、菸草、木竹製品與金屬製品)並無 涵蓋於 TEJ 產業類別中,故本研究無法將其納入研究樣本。

本研究所探討的議題之一,為傳統製造業與非製造業於獎勵投資條例 施行期間,租稅負擔程度與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之表現上是否具有顯著差 異,亦即獎勵投資條例之施行是否對於發展傳統製造業有所助益。因此,

本研究自傳統非製造業中,挑選幾乎未享有租稅優惠之產業作為對照組,

選定之產業類別如下:水泥工業、建材營造、觀光、貿易百貨、油電燃氣 與其他六大類。針對此一議題所設之研究期間為 1986 年至 1990 年,並以 1986 年以前(含 1986 年)已成立,且已上市上櫃之企業作為研究對象。

再者,本研究所探討之另一議題則為獎勵投資條例廢止前後,傳統製 造業之租稅負擔程度與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之表現是否存有差異,亦即於 該條例廢止後,傳統製造業之租稅負擔與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是否因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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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針對此一議題,本研究所設之研究期間為 1986 年至 1995 年,並以獎 勵投資條例廢止年度(1990 年)作為比較之分界,以了解該條例廢止後,

對於傳統製造業之有效稅率是否具有不利之影響及是否因負擔之隱含稅 負下降,使傳統製造業之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因而上升;並同時以傳統非 製造業作為對照組,以比較獎勵投資條例廢止前後兩者間差異是否有所 不同。

傳統製造業樣本選取過程如下:

1. 自 TEJ 資料庫選取 1986 年至 1995 年傳統製造業上市及上櫃公司 之原始觀察值。

2. 刪除資料不全者。

3. 刪除未於 1986 年(不含 1986 年)以前成立之公司。

4. 刪除稅前財務所得小於零者。

按上述步驟篩選後,所得即為本研究之傳統製造業研究樣本。篩選過 程與樣本總數列於表 3-2。

表 3-2 傳統製造業樣本篩選過程與樣本數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原始觀察值 4 9 12 17 25 84 92 103 111 120 刪除

資料不全 0 0 0 0 0 54 65 71 72 69 1986 年以前未

成立 0 0 0 0 0 0 0 0 0 2

稅前財務所得

小於零 0 0 0 0 0 1 4 6 4 9

各年度樣本數 4 9 12 17 25 29 23 26 35 40 研究樣本總和 1986-1990 樣本總和 67; 1991-1995 樣本總和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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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傳統製造業作比較分析,並提升研究之準確度,傳統非製造業 之樣本選取方式與傳統製造業相同。傳統非製造業之樣本篩選過程與樣本 總數列於表 3-3。

表 3-3 傳統非製造業樣本篩選過程與樣本數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原始觀察值 5 8 10 10 13 29 33 42 47 51 刪除

資料不全 0 0 0 0 0 15 16 19 21 21 1986 年以前未

成立 0 0 0 0 0 0 0 1 1 3

稅前財務所得

小於零 0 0 0 0 0 0 1 1 1 6

各年度樣本數 5 8 10 10 13 14 16 21 24 21 研究樣本總和 1986-1990 樣本總和 46; 1991-1995 樣本總和 96

二、 半導體產業與電腦及周邊設備業

為了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期間,受獎勵之半導體產業與幾乎未受 獎勵之電腦及周邊設備業,在租稅負擔程度與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之表現 上是否具有顯著差異,即探討該條例之施行,是否確實提升半導體產業之 競爭力,或以反面進行政策之檢討,探討租稅優惠程度是否過高,進而導 致產業間租稅負擔之不公平,以及造成社會資源分配之嚴重扭曲。

針對此議題,本研究設定之研究期間即自該條例施行之日(1991 年 1 月 1 日)起至落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半導體產業研究樣本之選取,

考量資料完整性,以 1991 年底前已成立,且於 TEJ 產業別名稱中確屬半 導體之上市及上櫃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因其營運期間可涵蓋整個促進產業 升級條例之施行期間,以提升研究之準確度。此外,以電腦及周邊設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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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半導體產業之對照組,主要考量為其性質與半導體產業較為相近,且 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期間,幾乎未享有任何租稅優惠。

此外,本研究探討的另一議題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半導體產 業之有效稅率與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之變動情形,故將研究期間定為 1991 年至 2012 年,並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年度(2009 年)作為比較之分 界,以了解該條例之落日,是否提高半導體產業之租稅負擔程度與股東權 益稅前報酬率;並同時以電腦及周邊設備業作為對照組,以比較促進產業 升級條例廢止前後兩者間差異是否有所不同。

半導體產業樣本選取過程如下:

1. 自 TEJ 資料庫選取 1991 年至 2012 年半導體業上市上櫃公司之原 始觀察值。

2. 刪除產業別非屬「半導體」者。

3. 刪除資料不全者。

4. 刪除未於 1991 年(不含 1991 年)以前成立之公司。

5. 刪除稅前財務所得小於零者。

按上述步驟篩選後,所得即為本研究之半導體產業研究樣本。篩選過 程與樣本總數列於表 3-4。

為配合半導體業作比較分析,除上述步驟 2 改為刪除屬半導體產業者 外,電腦及周邊設備業之樣本選取方式與半導體業相同。電腦及周邊設備 業之樣本篩選過程與樣本總數列於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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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技新藥產業

本研究探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實施,對受獎勵生技新藥公司之 稅負及股東權益稅前報酬率之影響,即該條例之實施能否確實減輕受獎勵 企業之租稅負擔程度,抑或因隱含稅負之存在,導致其股東權益稅前報酬 率降低。針對此議題,本研究所設定之研究期間為 2007 年至 2012 年;研 究樣本則為 2008 年至 2012 年 6 月底前4已通過經濟部資格審定之上市及上 櫃生技新藥公司,自其通過年度起始納入受獎勵之企業,並同時以該條例 實施年度(2007)起至 2012 年未受獎勵之上市及上櫃生技新藥公司作為對照 組,以比較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後兩者間之租稅負擔程度與股東權 益稅前報酬率是否具有差異

生技新藥產業受獎勵企業之樣本篩選過程,即先自經濟部下載已通過 資格審定之生技新藥公司名單,並自其中挑出已上市或上櫃之企業;此 外,若受獎勵企業本身雖未上市上櫃,然其母公司為已上市或上櫃公司,

就集團觀點而言,子公司所受租稅優惠利益對於母公司而言亦有益處,因 其所節省之費用或所獲得之投資抵減,最終仍須併入合併報表內,衡量集 團整體之租稅負擔與財務績效,故本研究亦將其納入受獎勵企業之樣本。

受獎勵企業之樣本總數與篩選過程列於表 3-6。

4 因我國經濟部出版之生技產業白皮書最新版為 2012 年,出版年月為 2012 年 7 月,故資料僅統 計至 2012 年 6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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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 生技新藥產業通過資格審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樣本數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原始觀察值 3 3 4 5 7

刪除

資料不全 0 0 0 0 0

稅前財務所得小於零 1 2 1 1 2

各年度樣本數 2 1 3 4 5

研究樣本總和 2008-2012 樣本總和 15

未受獎勵之生技新藥公司樣本選取過程如下:

1. 自 TEJ 資料庫選取 2007 年至 2012 年生技新藥產業上市及上櫃公 司之原始觀察值。

2. 刪除資料不全者。

3. 刪除稅前財務所得小於零者。

4. 2008 年至 2012 年之樣本,須再刪除已通過資格審定之公司。

按上述步驟篩選後,所得即為本研究之生技新藥產業未受獎勵企業之 研究樣本。篩選過程與樣本總數列於表 3-7。

表 3-7 生技新藥產業未受獎勵企業之樣本篩選過程與樣本數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原始觀察值 49 57 60 63 67 72 刪除

資料不全 25 29 30 31 23 20 稅前財務所得小於零 3 8 8 7 9 8 受獎勵之企業 - 2 1 3 4 5 各年度樣本數 21 18 21 22 31 39 研究樣本總和 2007-2012 樣本總和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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