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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有關自殺研究的理論

在於自殺的理論方面,生物、社會、心理等各個學科也都針對其觀點提出對 自殺行為的理論,下列整理出著名的七項理論,分別為:社會學、生物學、心理 學、學習論、認知論、發展論、家庭系統論。

一、自殺的社會學解釋

法國社會學大師 Durkheim(Durkheim & Simpson, 1951) 主張因社會條件而被迫自 殺的,反對自殺先天因素的論調,此是屬於社會學說;一個人無法完全脫離社會,

人之所以自殺是因為對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和社會規範的整合程度不佳所 致。而這個社會制度是泛指家庭、教會以及政治體系等等。社會發生重大變化時,

例如失業率的攀升、重大的自然天災……等,人類的自我毀滅傾向便會增加。此 外,提出了四種自殺的類型:(一)自我中心型自殺(Ego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散 漫、群體團結性低、以及缺乏社會整合所造成。這類型的自殺根源於個人沒有與 社會融合為一體,個體在群體中無法被整合。這種將個人限制在自己的小天地中 的力量愈大,社會中的自殺率就愈高。(二)利他型自殺(Altrustic Suicide)-由於 社會高度的凝聚、教條式地接受社會目標、社會過度的整合、自殺者出於高尚的 信念,感到有自殺義務而產生的自殺現象,也就是為過度認同與共鳴導致個人之 犧牲,基本上他們性格是貶低自我的。如:為宗教信仰或政治忠誠而自殺、日本 武士的切腹自殺,還有中國古代所頌揚的「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等皆屬於此類。

(三)脫序型自殺(Anomie Suicide)-是社會關係突逢變故、失序、規範崩潰的狀 態下引發個人失去自我控制。如:社會劇烈變遷、經濟蕭條、大地震或離婚等,

使個體無法以理性的方式處理危機,而選擇了自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四)宿 命型自殺(Fatalistic Suicide)-自殺發生為受外界過分控制與指揮,沒有自決的能力 或權力,限制了個體的自由,使個體感到沒有存活的未來,如奴隸或囚犯的自盡。

二、自殺的生物醫學解釋

自殺行為所牽涉的生物層面相當的廣,目前有關生物層面與自殺的研究報告 指出,自殺行為的產生與人體的壓力反應系統,以及內分泌系統有密切、絕對的 關連,而這兩大系統之間又環環相扣、密不可分。從生物醫學觀點研究青少年自 殺行為,非常重視從青春期到青年前期的「個體」變化,一般稱為「青年期危機」,

此乃因松果腺、性腺、腦下垂體、副腎皮質…等內分泌系統的功能不均衡,所導 致心理不平衡、衝動性高亢,此為「負性病狀」的基礎,如果加上不利的心理動 力或社會條件,那麼便很容易導致青少年自殺(張宏文,1988)。

病理學說認為:大部份的自殺者是鬱病,或其他是情緒病。情緒症者易於引起感情 上的興奮,大多傾向於捷徑反應。而就病理論中則認為:人在自殺的那一瞬間,

可能正處於心理異常的狀態中。因此自殺的病理學說是主張只有異常的人才會自 殺(王雅玄,1997)。

Mann, Christine, Waternaux , Gretchen , Haas和Kevin在 1999年提出「素質-壓 力模式」 (Diathesis-Stress Model)可做為研究自殺的重要研究模式。在此模式中「壓 力」指個體因暴露於壓力生活事件下所引發之生物、心理或精神疾病之現象;「素 質」則是指導致自殺行為之持續易感性 (vulnerability)或先天容易導致生病的特質 (predisposition),包括有生物-心理-社會等方面,研究指出自殺是連續變化、交互 作用的模式,是先天特質和後天環境互動下形成的結果,個體處於持續的壓力狀 況時,會影響個體原本功能降低恢復能力,且為了減低壓力嚴重程度增加自殺意 圖 (Van Heeringen, 2001)。

三、自殺的心理學解釋

佛洛依德以心理分析的角度,提出人類具有「生之本能」與「死之本能」,在 潛意識裡會同時存在希望生存下去與想死或傷害自己和別人的慾望,而當死之本 能壓過生之本能時,人就有自殺的傾向。從心理學觀點研究自殺行為,Menninger

(1938)視自殺為三種潛意識的動機:(一)殺害的慾念-來自原始攻擊性的衝 動。諸如虐待症、嬰兒式(不成熟的愛與被愛)、口慾式(吃其他人的內射作用)、

未完全發展的性格建構者(矛盾情感)、或過度的良心之反對等所引起。(二)

被殺的慾念-由原始攻擊性掩飾良心而來。諸如被虐症、順於無可抗拒的力量、

暴露症(Exhibitionism)暴露式的自殺、虛無幻覺的自戀等。(三)死的慾望-自 我相信有證據可以說明原始性自我指向的攻擊性。諸如毀掉無能的自我、回到母 胎的生之幻想、死的信仰、不真誠的表演等。

四、自殺的學習論解釋

學習論者則以學習模式來解釋自殺行為,認為自殺是透過增強學習的過程學 習來的。Fester 指出憂鬱及自殺行為與環境中不可預期事件的增強有關,個體可由 增強作用學習到以自殺行為來操控環境,焦點則在於社會事實間的相互作用,如 制度、地位角色、價值、個人特質等,運用於青少年自殺上則強調青少年之自殺 是由學習引起的(Hawton,1986)。

五、自殺的認知論解釋

從認知理論的觀點,著重死亡對青少年的意義,由於智能的發展、文化的態 度以及媒體的影響,使青少年對自己有一種不會死亡的全能感,認為死亡是可逆 的,且認為死亡對自己來說是極為遙遠的事,Beck 等人(1971)認為個體對自己、

對未來以及對環境中任何事物抱持負面消極的看法,是產生自殺行為的主要認知 因素。

六、自殺的發展論解釋

以發展的觀點強調青少年階段的壓力、身心狀態變化、以及過度衝動的反應。

青少年期的個體處於由一熟悉的心理社會場所遷移進入至另一處的過渡時期,當 青少年們試圖完成主要的發展工作,解決自我認同的問題,對外界加以探索、冒 險以及挑戰,建立權力感與歸屬感時,無可避免的將會與自己、他人以及社會產 生一些衝突,若沒有適當的因應,則這些衝突將使個體產生壓力、挫折與緊張的 狀態,進而影響自殺行為的發生(Morgan, 1985)。

七、自殺的家庭系統論解釋

家庭系統論的觀點強調家庭結構混亂、溝通不良、角色的衝突與混淆、以及 無法接受家庭必然發生的改變,這些家庭中的衝突與變動亦將對個體形成壓力,

影響自殺行為的發生。自殺代表一個家庭系統的病症,自殺的孩子通常是父母或 其他家人敵意的收受者,他們常會因為家庭中缺乏有效的溝通而感到不被關心;

此理論將自殺與家庭和生活情境結合,不以人格來解釋自殺(Morgan, 1985)。

小結:「自殺是人類心理、家庭、社會生活、人際關係、身體與精神等各因素而產 生的一種社會疾病」(Borowsky, Ireland, & Resnick, 2001; Fergusson, Woodward, &

Horwood, 2000; Liu, Tein, & Zhao, 2004; Perkins & Hartless, 2002)。足見自殺的定義 理論隨著學術背景不同、時空改變而有所轉換,從早期佛洛伊德的生、死本能到 後現代觀點視自殺行為為病症…等,若將個人的自殺行為置於其生活的脈絡中去 探討,而不僅是以個人的單純選擇檢視,也有助於瞭解自殺成因的複雜化及多重 力量交互作用所造成產生的行為。